微分方程變數分離後積分是否不嚴謹?
01-27
按照華東師範大學《數學分析》第四版的敘述:不定積分∫ ?dx是對某個函數g(x)做的運算(問號代表某函數)
而常微分方程教材分離變數法里是對g(x)dx做不定積分運算,按照上一段的寫法似乎該寫成 ∫[g(x)dx]dx 但教材上"兩邊積分"直接寫成了∫g(x)dx的做法是否缺乏依據?
普通情況,
對 兩端積分,是指對兩端的函數求其原函數,
左端的函數是 ,右端的函數是 ,根據不定積分的定義,對函數求不定積分(求其原函數),就是「對某個函數做的運算」,即
而不是對函數的微分( )進行運算,錯誤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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