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有多可怕?能讓人無語到什麼程度?
來打官司的大部分都以為嗓門大能逼逼讓對方沒有還嘴的餘地就能勝訴?_??
不如你們出去打一架?解決問題更快點法盲不可怕,好歹還聽別人勸,知道自己是法盲。可怕的是那些自以為懂法卻啥也不知道的百度法學專家們,對他們有利的,就是法律,對他們不利的,就壓根沒聽過,整天只享受權利,壓根不知道要遵守規則,盡自己的義務。以下為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常見質問「明明是他先動手打我的,怎麼我就不算正當防衛了?」「哦,他欠我錢,我就得上法院起訴他,那我們納稅人養你們警察是幹什麼吃的?」「我今天就不跟你們走,你說讓我跟你去我就跟你去啊,憑什麼?」「我錢包丟了,你們為什麼不幫我找回來,哦,外國人丟東西你們就找,中國人丟了就白丟是嗎?」嗯,一言不合就投訴,反正投訴也不費事。。。。。。
每次看見大爺大媽攔也攔不住地給詐騙犯匯錢,我就覺得掙錢真輕鬆...
難道不是躺槍率極高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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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原答案我覺得我有必要把答案寫得直接一點:我國刑事責任年齡是由《刑法》規定的,並非由《未保法》規定。
《未保法》只是用來保護所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至於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從輕減輕不死緩刑法定不訴附條件不起訴強製法律援助等規定,跟《未保法》沒什麼關係。不過給不知道以上專業法律知識的人,扣個「法盲」的帽子,的確也不太應該,是我的過錯。畢竟就算知道了上述知識,在日常生活中其實並沒有什麼卵用。
深究下去的話,小部分如我這種學了兩天法律就目中無人的法律人,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我國漫長的普法路。我們需要反思。:P隨便說一個生活里最最最常見的吧。朋友的飯卡丟了,來找我們訴苦,說剛剛充了200塊都被盜刷完了。她懷疑是哪個大一的學妹那麼沒素質撿了不還,但還好她跟我們抱怨了,我們大家都說,盜刷不可諒,大學生這種素質都沒有簡直辱沒了這十幾年的教育。所以鼓勵她徹查此事。然後她就去查了消費紀錄,看了監控,發現,飯卡是被一個同級認識的但大家都討厭的女生盜刷的。這個女生有眾多前科,偷了一個跟她有過節的人的電腦,查過監控可惜那個人…選擇了沉默,還用凳子毆打自己的室友,所以那個女的是一個人住的。朋友知道自己的飯卡被她盜刷後氣憤,想要去找她私了,可是對方完全不搭理。在各方勸說下讓朋友報警。可是朋友說,報警有什麼用?警察肯定不會管我,這麼小的事情。@_@這就是我要說的事情…為什麼大多數人腦子裡都會說…報警有什麼用,警察肯定不會管。!可是明明你連警都沒有報啊,你就說別人不管,會不會有點太污賴人民警察了…!=.=! 我家以前被入室行竊,被偷了幾千元個三部手機,我爸媽就打算認栽,安了防盜窗,我說要報警他們說,報警了也沒用…不過我手機沒被偷走,所以我還是報警了…怎麼說呢,最後家裡被偷的手機都追回了,錢倒是沒回來。;-)順便交待一下那個女生的結局。在大家強烈的鼓勵下,朋友報警了,盜刷飯卡的女生被記大過處分,行政拘留7天。⊙﹏⊙有事情一定要報警,不要連警都沒報就說警察一定不管。
一個阿姨的老公尋釁滋事捅傷了人被起訴
找關係找到我我去找法官,結果法官一看卷宗她們一分錢都沒賠償被害人法官就說,這個人有前科,判的還是死緩!劣跡太多,想從輕都難,你去和你阿姨說積極賠償被害人,然後爭取一個從輕的條件。我就趕緊去找阿姨了結果阿姨說:反正賠償了也就少判幾個月,丫頭你去好好求求法官,讓她輕判。我都想跳腳罵人了你們不賠償取得諒解就要求輕判法院是又不是我家開的!去你媽的我不管了*******還是阿姨的事這個阿姨離異兩次,和這個叔叔是三婚骨子裡註定了不安分的女人大叔進去以後作為妻子,她天天想著走關係我都說了,現在案件審查很公平的沒必要去請公安的人,看守所的人吃飯她非不聽,說:你不知道這個社會啊我:…我好歹在公檢法系統里呆著我沒你知道的多???讓她去找被害方協商賠償的事情,她罵被害賤人不要臉。人家輕傷二級啊,醫藥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才要了你六萬啊!她罵人家獅子大開口我呵呵了,這要是換成你,我估計開口要一百萬都有可能人被害都說,你把三萬醫藥費一次性給清,其他三萬打欠條也可以然後阿姨說:我沒錢,讓他在牢里多呆幾個月吧我:…最後我打聽了一下才知道,阿姨又找了男人…替看守所的叔叔默哀一分鐘割一個————
現在賣假性葯的太多了他們在非正規渠道進的假性葯檢查出西地那非成分然後一臉萌比的被檢察院起訴然後判刑有一次一個大媽和我吵:怎麼了!?怎麼了!?我沒殺人沒放火你們就要關我!法制怎麼了!我:…~~我在這裡需要說明一下假藥的認定1、非正規渠道進貨的性葯檢測出西地那非成分2、有葯監局出具的鑒定3、不是含有西地那非就是假藥,我在評論里誤導了部分人,所以在此抱歉。再割一個—————
千萬不要酒駕看到過多少人啊喝酒喝到兩百多妥妥拘役故意犯罪你家娃以後連公務員都考不了再割一個————雖然交通肇事不是故意犯罪但是有很多從輕的條件撞了人千萬不要跑,跑了被抓回來有期徒刑跑不掉一定要積極的送被害人去醫院如果撞的死透了怕家屬打死就趕緊去找警察叔叔這樣的情節,只要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情節不是特別嚴重就是緩行啦~但是也遇到過十分難纏不講理的被告要超車撞死了喝酒騎摩托車的被害人,當場死亡交通肇事起訴,被告有保險,賠償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這事情就完了。結果被告不知道被誰普了個法覺得對方酒駕,他自己要負主要責任死都不賠了案件爭議很大判下來以後他上訴了他家裡人就這個事情從公安鬧到檢察院最後鬧到法院場面十分壯觀———上面交通肇事的案件大家討論的比較多,所以我重新看了庭審筆錄和判決書,在此說明一下。被害人飲酒,無證駕駛摩托車,在監控視頻上,被害人一直是穩穩噹噹的直行的。被告人響了一下喇叭,但是不確定對方是否聽見,對方還是在直行。然後被告要超車,他超車的時候車尾掛到了被害人,造成被害死亡。判決書上說,是由於被告人在行駛過程中對於道路狀況判斷不夠準確,超車時也未能勘查清楚道路狀況,雖然被害飲酒駕駛,但是在監控中可以看到他開車平穩。事故道路鑒定複議了三次。都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做的。可能有些人會覺得不公平,覺得被告冤屈,可是法律有時候只能無限接近公平正義。總之這個案件審委會討論過很多次,這樣的判決也是深思熟慮的,對方已經上訴了,至於最終結果,再等一段時間,我再來補全。—我在回答問題的時候,遣詞造句雖然有些輕浮。但目的是將一件嚴肅的事情輕鬆的說,並不是要給大家造成一種法律不嚴肅的印象。舉幾個小栗子,希望大家對一些生活中常見的事情有一個認識。講個真實案例吧(也有普法性質,大家也可以學習預防下)有個朋友向我諮詢,他在一家服裝行業上市公司工作了半年,公司內鬥很嚴重,部門領導被二老板擠兌走,換了他的一個親信來,就要把他所在部門的同事都辭掉。按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賠償金的(雙倍補償金)。公司領導找到他,承諾給他賠償金,公司發薪日在月底,讓他先離職,月底會打錢,但是必須簽一份《自願離職申請書》。我朋友覺得,既然承諾給錢、又是一家上市公司,各方面都挺規範,就簽了。結果,月底也沒有給他錢。說他自願離職的,沒有補償金,更別說賠償了。(按規定,勞動者自願離職並解除勞動合同,無經濟補償金)......在此,給各位朋友提個醒離職的時候,千萬不要隨便簽字(切記切記)
曾經去看守所送人
接待大廳里遇到一大姐來接釋放的老公(後來聽說是一個盜竊他人摩托車的夥計,當時看起來年紀只怕和我爸差不多,四十多五十了吧…後來聽看守所的哥們說都快五十歲了)
當時上午那會兒大廳還有一些辦案單位和接人的家屬吧…
大姐當時就語出驚人…
明顯說給別人聽的呀~~~說~拿的(是的!把別人的摩托車悄悄的推走了還是拿的…!好厲害!)車都還別人啦,又沒有賣掉,怎麼非要把她老公關一年?有沒有王法啦~還有沒有法律啊~ヽ(#`Д′)ノ吧啦吧啦一大堆~~~大概意思就是這樣
這會兒人給釋放出來了,正在哨兵那裡驗證手續,她還是這幾句話在吧啦,大廳裡邊兒還有別的接人的家屬
不知道誰說了一句:你把shi抹人臉上,然後給人擦乾淨就沒事兒啦?
我好像看到了一直沉默不語的武警小哥在蜜汁微笑(?????????)誰跟你說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的?電視劇啊。那電視劇說的你就信啊?給全國觀眾看的,怎麼會錯?那你都自動離婚了,還來幹啥?
又想到一個事兒,聽同學說的,地點是某985大學。臨近期末了,大家都借了某學霸的筆記去複印,然後這個雞汁的列印店老闆瞅到了商機,在同學們複印的時候偷偷留下一份,裝訂成冊當輔導書賣。那大家自然是不幹的,去找老闆理論,老闆同樣地義正言辭「我這也是複印啊怎麼不能賣了 同學你這樣太自私太小心眼」。—————————————————————去年寒假回家的時候,對面樓一樓的業主嫌院子外的幾棵桂樹擋了太陽,直接上了傢伙要毀綠。物業幾番勸阻無果後只得叫了民警。那家的老太太義正言辭,我沒偷沒搶的怎麼就犯法了呢!ps 一樓的院子本來就是佔用了小區綠化地的不是買房子時包括的面積。還有那兩株兩米出頭的桂花離他家院子怎麼說也有四五米,我也是想不通怎麼擋到陽光的。
大概就是我自己生的孩子憑啥不能賣或者我的孩子打死打殘了也是家事,國家憑啥管
在別的答案的回答,已經被周報收走一次了。本來想寫去法院預見的各種有趣當事人的...想了想還是先放這個,當時師兄發完整個師門在微信群里笑歪了
嗯...贊得多發我在法院見的各種好玩事
作者:某高
鏈接:有哪些奇葩的法律文書? - 某高的回答 - 知乎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以下是當事人迴避申請節選...
下面是結果...
不是段子,是師兄的同事判的一審...案子在裁判文書網上可以搜到
人不作就不會死啊...總以為人情大過法律
1.甲因宅基地劃界問題與村委會發生爭執,解決未果,將患病無法行走的8旬母親放在村主任家門口凍了一夜,母親病情加重不治身亡。甲起訴村主任要求賠償母親治療喪葬費用後,被公安機關刑拘。2.乙與他人發生爭執,將他人個人信息發布至房產交易,婚戀網站等平台,被訴至法院後以出氣為理由進行辯解,敗訴後上訪至北京。3.丙先後經歷三段婚姻,育有一子,第三段婚姻結束後要求C(第三段婚姻的丈夫,非孩子親生父親)支付兒子撫養費。理由是,做了他爹你就要承擔這個責任。4.某律師為丁解決一棘手案子,約定風險代理。後成功為丁打贏官司,要回貨款20w元。後丁嫌律師收費過高,詢問我們可有辦法為其減免律師費用。5.接待戊時,正詢問其為何被警察罰款,因身邊有人查看處罰決定書時小聲念出處罰決定書上所寫的理由被其大聲斥責。(這項和題目沒什麼關係,純屬吐槽)
謝謝大家的贊同呀,評論我都有看,原來大家都和我一樣。其實作為一個法學生每次上微博都看到一群人噴法律我是很不爽的,有時候是真的覺得無奈,自己的專業被詆毀成這個樣子,試圖講理根本講不清,有一段時間我在思考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思考來思考去只覺得法律本該讓人心生敬畏,讓人們依照著它做事,現在卻變成一大群人認為法律不這樣規定就是壞法……我們國家的普法工作,還有很長一條路要走。
再次感謝大家的贊同!——————分割線——————
原答案:我覺得微博上那些看到小偷就說判死刑,碰到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案子就開始嘲諷,大聲高呼中國法制已死,並把法律痛斥一番的人,都挺讓人無語一對夫妻到了武侯區人民檢察院,給窗口的某檢說,我們要結婚了,來這裡婚檢。
一干太婆拿著臘豬頭和水果,還有高香找到了武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某法官,稱來法院做法上香,求給個蒲團香案。有點重口。
在檢察院實習時,聽公訴的前輩講過:某中X8局建築工地邊,某農村大齡男青年發現具猝死不久的妙齡女屍,就那個什麼不可描述行為了。結果被工友發現。爭執中工友報警……該青年始終堅持認為他又沒有殺人強姦,對女屍那個什麼不犯法。
最後以侮辱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真正可怕的不是無知的法盲,而是愚蠢又傲慢地蔑視法律的人。
我初三那年,學校一個學妹因心臟病發半夜猝死。據死者室友回憶,事發前一天晚上那位學妹曾打電話給父母,說自己不舒服,葯吃完了要母親送葯。而死者母親當晚並沒有及時送葯,即使她家離學校很近。
這本是一樁悲劇,但最後變成了一場鬧劇。死者家屬聚集了近百人(對,就是近百人,都是一個宗族的成員,受雇而來,鬧事有報酬)堵在學校門口,每天在學校上課的時候放鞭炮、煙花,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上不了課。那個時候我們離中考只有兩個月。除此之外,他們還把死去的女孩屍體擺到學校門口,搬來花圈建起靈堂,晚上大半夜放哀歌。那時是夏天,溫度高濕度大會加速腐敗。我十分可憐那個女孩,自己的屍體成了家人的搖錢樹。
學校領導出面協商,提出先給女孩屍檢,再走法律程序。孩子是在學校沒的,學校不會推脫責任。但死者家屬堅決拒絕屍檢,認為死者必須屍容完好(他們把屍體暴晒在太陽下好幾天時就不考慮這一點了),而且拒絕請律師,拒絕走法律程序。他們認為,學校和法院是一邊的,專門欺負他們這些窮老百姓。他們要求學校賠償三百萬,拿到錢就息事寧人。學校不答應,他們就開始砸門,砸學校的大門。 卷閘門都被人群擠歪了,關都關不緊。 很多老師課都不上了,去守門。 我們就在窗戶口看,一群黑壓壓的人在擠門推門砸門,而老師們就死命拉住大門不讓鬧事的人闖進來。 那時候我腦海里浮現出兩個字,「喪屍」。 後來有人報了警,特警趕來維穩,結果十幾個特警被近百的鬧事者打了。。。作為執法人員還不敢還手,怕被倒打一耙。
後來學校賠了錢(沒有三百萬那麼多,但也不少)這出鬧劇才算完。
從那時起我才真正體會到暴民的恐怖。蔑視法律,自以為是,勾結宗族勢力,暴力抗法。法盲可以普及知識,但暴民永遠不會改變「我是窮人我是弱者,你們都不是好東西你們都欺負我」的流氓心理。最後上一張圖吧,一個蔑視法律還沾沾自喜的人。 字裡行間,我只看到吃人二字。親戚的朋友醉駕碰了別人車,問了我一些檢察院建議是什麼意思之類的事。
我爹跟我一起看檢察院的文書,建議四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兩萬罰金。
我爹:這什麼意思?
我:如果按照這個判,他就不用進去了,交兩萬罰金就成。
我爹:哦...交兩萬塊錢就不用進去了?
我:......
後來我給他進行了一次普法活動。
告訴他罰金不是用來賄賂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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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更新
逛知乎看到一個 挺讓人無語的
這程度應該算是法盲了 忍不住貼一下
1.法律不就是要來違反的么?2.翻一下法律話題之下的回答就知道,多少人不懂法還喜歡給別人出主意,站在「法律」的制高點批判別人。一開口就是:我覺得這個法律不好,應該怎樣怎樣。3.支持拐賣兒童/貪污/受賄/行賄/生產有毒有害食品/假冒偽劣的犯罪死刑,不轉不是中國人!4.法官不判我勝訴,一定是他法盲、受賄、領導施壓、被告有黑勢力、官官相衛等等……5.最近新看到的案例,入戶盜竊,犯罪嫌疑人入戶以後想了一下,都進來了,光偷東西多不划算,不如把他們家孩子也弄走,弄點錢花花。妥妥的綁架……6.在知乎,你可以看到:法律世界觀、法律萬能主義、法律無用論等等歷史上多種觀點的經典表述,真是大開眼界。
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
在基層法院辦案時經常有交通肇事案件。有一起案件,本來保險公司賠償到位了,當事人也額外賠償了,死者親屬諒解了,基本上可以緩刑了。結果這貨在取保候審階段不接電話,而且很難聯繫,聯繫上之後態度也很粗暴,認罪態度極其不好。對不起麻煩你到法院來一趟,帶好身份證,在邀請他多次後,他老人家來到法院,直接帶他到看守所報到了。這就是典型不作不會死。
============原回答===============
父母離婚,父親去世。爺爺叔叔以及叔叔家的孩子,加上眾多親戚一致認為。我是個女孩我不能繼承遺產。叔叔家的兒子兒媳在我父親重病時無比開心,認為自己即將有一筆橫財。現在夢想破滅,小嫂子鬧離婚。============多說幾句==============
1.小嫂子已經離婚了。
2.我知道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保護自己利益。只是權衡之下不想這麼做。我想說!一大家子人呢,也有律師朋友,父親剛去世的時候幾乎每天都在想事情怎麼處理。我們不傻。有些話也不能在知乎里都說出來,解釋的不是很清楚。所以不用給我建議,給我科普。這個問題本就不是科普法律知識嘛。
我只是看見這個問題隨意的回答一下而已。很開心能有出主意的人,由衷感謝。只不過,我本意只是分享一下叔叔一家幼稚的想法,大家看過一笑就行了,別太認真。大概就是無論遇到什麼事,都是必須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憤。拐賣,死,盜竊,死,傷人,死……
記得和別人爭論過拐賣婦女兒童的問題。每次看到這類新聞,那人總會義憤填膺的說這些人販子都應該死刑,你看要是死刑了他們誰敢偷孩子。後來我實在忍不住和他講了一下罪刑法定以及刑罰相適應原則。結果反而被說沒有同情心……我也是……給跪了……以及那種無論和那個國家有摩擦,都是打回去嘛,一顆原子彈過去嘛,國家打仗第一個上戰場……之類的人。每次看到這些言論,我都想一顆原子彈給他炸上天……對……本人專業國際法。不使用武力原則是國際法基本原則。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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