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有多可怕?能讓人無語到什麼程度?
大概就是知乎前兩天的一個話題吧。
是中國司法考試製度的悲哀,還是我們學法律人的悲哀。我無言以對。。。還是引用那位排名靠前的回答吧。侵刪。。。在這裡,我理解這個社會有法盲的存在,法律雖然易學,但其深度和廣度大概也只有深入研究法律的人才深有體會吧,如果每個人都精通法律,那可能意味著有更多的學法律的人將會失業。但我想說的,如果你是一個準備從事法律工作的人,請具備法律人該有的素養,與專業知識。否則,覺得是一種蔑視。想不到還真有人說到戶口問題......1、出嫁女可以選擇不遷戶口,沒有法律規定結婚一定要遷戶口。2、我原來答案就是針對那些結婚了,戶口還在原來村子的出嫁女。戶口在原村,但是原村都不分的情況。3、戶口對於農村出嫁女來說很重要,但不是戶口不在了,就會影響權益。相關事項可以看到這個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以上。-------------原答案如下---------在農村呆得多的,就知道農村一些人的觀念根深蒂固,與法治社會不符。主要就是:出嫁女不能夠享受原來戶籍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福利待遇。出嫁女的子女也不能夠享受戶籍所在村的集體經濟組織的福利待遇。最重要的是,出嫁女和出嫁女子女連征地補償款也不能夠享受。果真是嫁出去女,潑出去的水。但是事實上,出嫁女及其子女按照法律規定,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上是享有與其他成員一樣的權益的。啊,還忘了一點,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子女。所以說,農村違計的話,有時候還是有好處的,起碼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時候,也會比別人分得多。什麼?要問我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各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辦法。
看到這個問題,說說我們這裡一個真實案例:
一個農婦與人爭田水,澆灌水稻的水,然後用鋤頭把對方的頭給鋤爆了,死了。
縣公安局的同志把她押出來審問。
到了傍晚,這悍婦居然說:「該說的我都說了,我要回家了,我家裡的兩頭豬還沒煮潲呢,要回家餵豬了!!!!!!!!」
殺了個人,還想著回家餵豬…………警察都無語了。
以前在110遇見過一次這樣的事。去某橋下個地方抓賭,那個地方其實賭的時小時大。但是人多,社會影響極其差。
很多周圍的居民都會去玩幾把。
大到90來歲的老太太,小到13歲在那看場子的小混混。那次先是幾個協警穿便衣去蹲點,準備控制看場子的小混混或者頭目。也是有趣,一個70多歲的老太太顫顫巍巍的從紅布包里掏出500壓上去。
莊家通殺,然後老太太把紅布包里剩下的7500全壓了上去。一邊壓還一邊碎碎念著,這把要是被吃了就從這江邊跳下來去死。幸好是賠給她了,老太太拿著1萬5激動得塞回紅布包里走了。
沒多久,三輛警車過來了,老太太和老頭子一鬨而散。沒抓他們,盯著看場子的小混混、開庄的、賭大的和場子老闆抓。正收完賭資收完牌具準備押人上車的時候。
衝出幾個80好幾的老太太睡在警車下。後來一打聽,才知道是場子老闆雇來的,一被抓就安排這幾個老人睡警車下。大概半個小時後,老太太被勸離。場子老闆移交刑偵,據說從重處理。最可怕的是一個行政官員,地方官,甚至是封疆大吏對手下說:「我只要結果,不管過程!」
我以前看YY小說時,看到軍事小說裡帶隊伍的長官說這句話,看到官場小說里的官員說這句話,看到黑社會小說里的老大說這句話,看到穿越小說里的YY主角說這句話,覺得很酷,但真正工作之後的所見所聞,我才真正感受到這句話後面的殘酷。
它意味著,這些「手下」,以及「手下的手下」,甚至「手下的手下的手下」,要為了一個正當途徑或者法律途徑不可能實現但是領導需要的結果,主動、自發地違背法律程序、職業道德、黨員紀律等各種規範去做一些不光彩的事情。一個人不懂法律,只是自己作死。一個官員不懂法律,動搖的是國家和社會的基礎。當然還有比這更可怕的事:這些年全國都開始講法律以後,這句話變成了「我只要結果,但是你要依法依規去做。」謝邀 舅舅欠下巨額債務 追債公司聘請的所謂律師頻繁來騷擾我媽 於是就有了以下簡訊...
看到這個簡訊的時候 我真是又好氣又好笑
我是學法律的嘛 看到這種東西真的是!!同仁們知道的,渾身不舒服,我又比較較真拿過我媽的手機就回了過去:你好,據您在電話里說的,您是律師身份,那我就不吝在百忙中抽空時間回你一條簡訊,指出你幾處法律錯誤,希望你下次想清楚措辭再發簡訊打電話,別侮辱了律師這個工作。第一,我弟弟坐牢與否和我無關。是否坐牢應根據刑法規定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來由法院依法裁判,您怎麼能說是被我害的?難道我有通天之能,能扭轉乾坤,改變客觀現實,害到我弟弟?還是我是教唆犯,誘導犯?第二,您說是我的責任我還不接電話。我提醒您一句,我弟弟是我弟弟,我是我,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容侵犯,你要我承擔民事責任,請拿出證據。如果你沒有證據,那我告訴你,對於我弟弟的債務,我不承擔任何責任!我弟弟已成年,我也並非連帶債務人,也不是債務任何形式的保證人,故我不替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你有所反駁,請你拿出證據說話,別再發簡訊騷擾我。否則,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第三,您說我是包庇犯,我反駁。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請好好看看概念,首先,我弟弟的確欠下債務,他並非不還錢,也沒有所謂逃匿規避債務的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所以,你若再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先於法院裁判而斷定我弟弟有罪,再侮辱我弟弟人格尊嚴,你這就是誹謗!其次,說我是包庇犯,請拿出我幫助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行為的證據,否則,我也將追究你誹謗的責任!請別再騷擾我的生活,若你真是個律師,請堅守你的職業操守。好自為之。以上。
更新: 在此回複評論區的朋友們我媽媽和舅舅的債務沒有任何關係舅舅一時行差步錯向別人小額高息借貸和向銀行巨額貸款,數字驚人,可是與我家並無關係。這幾年我舅舅停止了炒股和玩期貨,儘力還錢以保全工作,非無賴賬不還的主觀心態。為啥我會這麼生氣...就比方說我們家在吃飯看電視散步或者我媽媽在工作的時候,都會被電話連!續!不!斷!地騷擾,言語中不乏一些對我家人人格貶損和侮辱的措辭... 且都自稱自己是律師!!很多內容在簡訊里都沒有體現的!所以這讓我很是惱火 作為一個法律人 這般隨意攀咬 騷擾竟然還敢說自己是律師隨意搬弄法律嚇唬別人…這是我實習以來第一次為法盲感到深憂阿...對了 回復一些知友: 對方沒有回復簡訊今天也沒再打電話了 哦耶想騙我家還錢???誰還沒看過兩本書咋d????!可怕倒是不可怕,可笑的倒是真的遇到過!
當年在帝都做律師(現在已經轉行了),朋友認識的一個女孩要離婚,找到我諮詢,在電話里。
我聽了大概情況,就是這個女孩在北京漂著,無依無靠,加上芳心寂寞,遇到一個男人,覺得還不錯,就結婚了,兩個人把結婚證給領了。結果領完證,沒過一個月,這女孩後悔了,覺得這個男孩其實不是自己的菜,於是就要離婚,但是男的不同意。我仔細聽完了她訴苦,就問了一句:那個男的有什麼遺傳疾病啥的,不能結婚的?
她說:沒有啊!挺健康!我說:那他有沒有什麼賭博、吸毒的惡習?她說:應該也沒有吧!挺老實的一個人。我又問她:那你結婚的時候是自願去的吧?沒誰綁著你去的吧?她有點不高興,說:當然是我自己去的!沒人綁我。我瞬間哭笑不得:那你為啥離婚?她說:就是不喜歡他了,不想過了,就是想離。我說:那就不好辦啦!法律硬性規定的幾個離婚的條件你們都不具備,那你只有去法院起訴了,看法院怎麼判。她說:那法院會保護我的權利嗎?我說:肯定會,但是法院也會保護你現任丈夫的權利,他又沒有錯!她突然怒了,說:誰說他沒有錯!他不是我喜歡的類型!我尼瑪去!這也叫理由!我說:不是你喜歡的類型那你要領證?沒人逼你領吧!你丈夫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守法公民,人家也有婚姻的自由啊!也有民事權利啊!誰知道她更急眼了,罵道:你什麼破律師啊!就為那個男的說話!重男輕女~我立刻把電話掛了,然後給我朋友發簡訊:下次你要再給我找這種神經病,我尼瑪抽你丫的!因為經歷過上面的事,所以我看《我不是潘金蓮》的時候,真的由衷的發笑。很多人說,怎麼會有這種不講理的怨婦,導演瞎編的吧?唉,世界之大,無奇不有!記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只保護你的合法權利,不是法律什麼都得慣著你!謝邀,因為工作關係吧,見過的太多了。最多的就是,我弱我有理,群眾全部支持你
1.長期遭受校園欺凌的孩子,擦乾眼淚,鼓起勇氣告訴自己的老師,卻被心中的守護神告知這一切只是同學之間的玩笑。
2.公交車上有些老年人,自認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不分青紅皂白地對沒有主動讓座的年輕人謾罵、吐痰甚至毆打。3.高速路上出事翻車的貨車司機,看到貨物被哄搶而欲哭無淚。他們中有很多只是受雇於人的長途司機,車不是他們的,貨物也不是他們的,但被人搶走的卻是要算在他們頭上的。還有,考A照真不容易。4.有個人叫阿華,他想在上海開一家牛肉麵館。5.前幾天還看到有全村村民掀翻執法車輛的新聞呢。說是以為是偷小孩的人販子,一言不合就掀車的人中,有的人固然是因為恨人販子,有的人只是湊個熱鬧過把癮。6.好像還有條新聞說是村裡抓住了一個小偷,然後被泡在糞坑裡示眾。我一個朋友不止一次向我說過他們村毆打小偷直至下跪求饒的壯舉。還有綁在電線杆上凍一晚什麼的……類似新聞太多了。小偷固然可恨,可是私刑不好控制力度,如果下手重了,同樣也是毀掉幾個家庭。7.新添加一條吧,最近很火的飛機撒幣事件,還有機動車道暴走團事件。作為一個同樣生活在社會底層的人,我深知計程車生活的不易。計程車司機固然有責任,可暴走團才是罪魁禍首吧。年紀大、湊一撥人就在超車道上橫衝直撞,可結果卻是毀了好幾個家庭。
這些人里,有的確實是因為沒文化導致法制觀念淡薄,而有的人則是被不責眾、不責老、不責小、不責少給慣的。「把你槍給我孫子玩玩咋了!還人民警察呢!」
我朋友圈有不少模特妹子,都不太熟,點贊之交也算不上,不過我也沒有屏蔽她們,整天看著她們作妖,發自拍。其中有個模特,沒啥學歷也沒啥閱歷,但受輿論影響對公檢法尤其痛恨,前段時間突然發了朋友圈要找律師,動靜很大,說自己和朋友被打了,要舉報,洋洋洒洒說了一大段警察叔叔不作為,我問她糾紛原因是啥啊,她閉口不提。
說真的雙方過錯打架鬥毆的情況太多了,其中一方裝無辜扮可憐最後情節又反轉的也太多了,導致我一聽到有人叫嚷著要維權第一反應就是這是個能鬧事的。
但這妹子公檢法分不清楚也就算了,還蔑視法制,我回復了她兩句,沒想到她給我行使了一招緊急立法權。
emmm....
毆打罪是什麼罪...
有沒有「翻臉罪」
「吐你一臉口水罪」
「瞎JB定罪罪」
非法學同學加一分,法學同學要加油啊
至於這種互毆的打鬧,去微博鬧大,被扒了皮就老實了。
話說我朋友圈模特還挺多的,朋友圈內容除了自拍還有秀才藝: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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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微信模特妹子多而已啊,跟她們不是朋友,連點贊之交都談不上;
想要模特們聯繫方式的老闆們真的想好了嗎?真的真的,想好了嗎?
在我們郡的地方法院,一般宣判的時候都會允許被告自己談談感想,不知道美國其他地方是不是這樣。
幾乎每天都有人說,我的行為沒有傷害任何人,沒有社會危害。最常見的是持有毒品相關犯罪,不止一次,有被告一臉委屈地說我自己抽兩口,沒有人受傷沒有人死,憑什麼要懲罰我。還有一次,罪名是持有未成年人色情製品,被告同樣喊冤:我就是看看,並沒有真正侵害任何人,為什麼要把我和」強姦犯」一樣論處?(持有未成年人色情製品在量刑時和性侵罪名一樣,都有特殊的附加條件)。周五做了一場認罪協議的聽證,被告名字我印象非常深刻,案卷上寫的是Vong Chai Xiong, 不知道對應漢字是否應當寫作」熊旺財「。此君以三級性侵罪名被起訴,在明尼蘇達州,按照大明律,任何人和13-16歲的受害者發生性關係,且此人年齡比受害者大四歲以上,都算作強姦,雙方自願也不行。被告說,我認罪是因為律師告訴我,如果要開庭審判的話刑期只會更重,但我還是不明白為什麼我有罪。這是自願的行為,有什麼社會危害呢,他問法官。他們的無知,在於無法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後果,也不明白為什麼社會禁止這類行為。
自己在家飛葉子,騰雲駕霧,不聞有多少家庭因此妻離子散;自己在家看看片,車技高超,不知有多少未成年人因此墮入歧途。舉個例子:在全世界範圍內,每年有超過80萬名人口販賣(也就是俗稱的拐賣)受害者,每年約有十四萬五千至十七萬五千人被販賣至美國,其中50%是未成年人,46%被販賣至性服務領域。當兒童面臨這樣的迫害時,沒有任何一名看兒童色情製品的老司機是無辜的,就像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消費者和偷獵者應當共同承擔責任一樣。在我看來,不知法律為何禁止此類行為,也是一種對法律的無知。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結局有一些凄涼吧。我跟大哥一起去驅逐非法住在他理髮店的員工們,那是一個寒冷的冬天。
這個理髮店的老闆租了一套120多平米的門面來開店,請了十多個員工。結果老闆在那年聖誕節過了的第三天突然消失了,說是捲款逃走了,理髮店辦了很多卡,老闆身上錢不少。但是員工的工資,從國慶節開始,老闆就以各種理由,就只支付了三分之一。房租倒是交到了當年的12月31日。而這套門面的房東,就是我的大哥。
那老闆跑路了,沒人知道他的底細,找不到他的任何信息。我和我大哥是物管的工作人員打電話才知道得具體情況,讓我們過去處理。
現場一片混亂,員工們從他們的宿舍搬來了被子、毯子等一系列生活用品,看那個狀態,估計是要死守這個店了。
員工們的意思是,老闆跑了,找不到了,他們要在這裡繼續經營下去,我大哥也體諒他們,剛開始說那重新牽一份合同商量房租的事情吧。
沒想到的是,這些員工一口咬定我大哥就是老闆的朋友,理由是大哥來理髮店洗頭髮的時候表現出跟理髮店老闆很熟悉,看起來他倆像是朋友,所以要求我大哥讓他們免費使用該門面到明年6月30日。
我不知道這是他們誰想出來的點子,讓我大哥為那個老闆的過錯買單。我和我大哥聽了之後,心裡就火了,但是沒有表現在臉上,
我們叫來了警察,警察來了解情況之後,對這些員工進行了批評教育,勸員工們離開門面,但是員工們情緒激動,說拿不到工資不會走人,不然就要繼續使用門面。還有一些員工說:「你們警察快去把那老闆抓回來啊,抓不到人我們就不走,你們抓不到人,還要幫著他們趕我們走,真是欺負老百姓。」他們擺出一副架勢,拿不到錢,絕不離開門面。
我慶幸我稍微讀了點書,我知道我法律上是不支持他們這樣霸佔我大哥門面的。當時還有一些來退卡的人員也很搞笑,在旁邊說,「老闆,你就讓這些娃娃繼續在這兒經營吧,少收點房租,給他們挽回點損失。我們還有幾千塊的卡都沒用。」
當時我大哥和我真是火冒三丈,大哥和我都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他問我怎麼辦。我說你絕對不能為那個老闆的錯誤買單,這是沒有道理的要求。這個門面是屬於你的,他們這樣是非法的,但是民事糾紛上呢,警察不太好管,我們只能狠一點了。
我們跟警察交流了想法,準備去停水停氣停電,警察說,「不是我們不管,你們這種事情也是倒霉,涉及的人太多,我們也不好弄,只能苦了你們了,我們儘管同情這些員工的遭遇,但是不認可他們的做法。」
我後來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搬來生活用品,因為他們已經被員工宿舍那個房東用非法的手段驅逐了出來(找的社會上的爛人去恐嚇)。我們看這些人也可憐,就不打算花錢去找人了。
我跟大哥悄悄離開現場,去水氣公司以及電力公司辦理了暫停使用的手續。這是把那些員工逼走的最好的方式,其他的我們真沒有辦法。其實很多員工心理也是知道我大哥跟那老闆沒啥關係的,但是最後一根稻草,不得不抓住。
那個寒冷的冬天,一群小青年在黑燈瞎火的門面房裡面過夜,我不敢想像他們有多麼困難,但是沒辦法,畢竟大哥不是慈善家,這些門面都是花重金買來的。
第二天,我們找網站和中介重新發布了出租信息,由於他門面位置特別好,被另一個做理髮店的老闆租下了。第三天,我們來到了門面,看到門面的玻璃門沒鎖,我們進去就發現滿地的垃圾以及碎掉的玻璃渣,很明顯,那些員工打砸了這個理髮店,以泄憤。
有兩個員工還在裡面睡覺,我們叫醒了他們。他們很委屈地說,身上沒錢,實在不知道去哪裡了,其他人在這邊或多或少都有依靠,他倆是外地人。我大哥主動問那個新來的理髮店老闆是否可以收留這兩個員工,新老闆說可以。然後大哥給那兩個員工解釋了自己的難處,為什麼不能把門面給他們用。
這件事情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新老闆重新簡單裝修了門面房,就開業了,為了攬客,他給以前辦卡的客人按照以前價格的五分之一重新辦了會員卡,他這麼做的原因,是因為撿了上一個店遺留下來的沒被損壞的設備的大便宜。
如果那些員工不霸佔我大哥的門面的話,興許那些人好好說話的話,我大哥還會一人給一千元的路費。畢竟上一個理髮店,完整地租出去的話,我大哥可以收一定的轉讓費。但是他們採取了非法的手段,激怒了我們,我們只能以牙還牙了。那些員工固然可憐,但是我大哥的個人財產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時候,我們就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使用極端的手段了。
他們工資的問題,自身問題在於十一月份就該引起重視;即使是工資出了問題,不能把責任怪到第三方,我們真的挺無語的。
天黑路滑,社會複雜.天上明晃晃,地上水蕩蕩。跟著我,但願不迷路.謝謝各位閱讀法律這學問實在太大,任何一個部門法水都很深,別說外行了,專業人士也常常對其他部門法的概念無知。
有天寫篇文章,其中有個標題是保障刑事辯護權落實控辯雙方「平等武裝」,結果被某個領導嘲笑了一番,問我這「平等武裝」是哪裡看來的,是不是***(我導師的名字,因為比較有名就不提了)發明的了?讓我很無語,心裡說:你調侃我就罷了,我導師也是你能調侃的?只有請他百度一下「平等武裝原則」。說個真格的吧,我經常會遇到這樣令人無語的諮詢:「我男朋友要求婚前付首付,以我的名義買房,我失眠了,他這樣做是否想在婚前財產上做手腳?是不是有什麼陰謀?」——天哪,中國男人做錯了什麼?結個婚怎麼這麼難!3月17更
再來一個最新的,某問題下某個玩搖滾的人的回答
從文中提煉一下關鍵字連續三天觀察被害人行蹤:蓄謀,非激情作案。拿了一把水果刀:持刀搶劫想摸女人屁股:含有猥褻的犯罪預備14歲的我:犯罪嫌疑人年滿14,對搶劫行為應付刑事責任。在評論中多數人指出這是犯罪後,我們來看看答主是怎樣回應的
提煉下關鍵詞有說這事兒是對的嗎?:這事兒是不對的答主也知道。可是評論區有人說這事兒不對么?大家都說這個是犯罪呀親。聖潔如玉,一塵不染:在答主看來不犯罪才是聖潔如玉一塵不染。潛台詞是不犯罪很難咯?如果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中的過指的是犯罪行為的話……
廣大人民群眾表示這個鍋真不能背。分割線……
太多了。
曾經有一大媽,大概意思是一人借了她的錢,死了遺產不夠還,要告他兩個兒子,讓兒子接著還。
我:「就目前您描述的情況,是無法讓他兒子償還的。」
大媽:「父債子還天經地義憑什麼不還?」
我:「這法律不是這麼規定的,您看……」
大媽不耐煩打斷:「那也不能什麼事都倚著法律來啊!」
我:……???
那你來找我幹什麼??
還有一大爺的
當地政府拆遷,然後回遷房人都住進去後,牆體出現了裂縫,政府的結論是房能住,裂縫按厘米數(長度)賠錢。
在下被拉到聯合辦公室當名義上的顧問(就是個打醬油的)
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大爺,這位大爺回遷房到手之後轉手就賣了,期間一直在辦公室跺腳罵。
他的核心邏輯是:
「我賣的是房,又不是裂縫,裂縫我沒賣,賠錢憑什麼不給我!」
當然我覺得他其實不是無知……今年年初有看到一起新聞,是一個人在教室里把同學砍死。人被抓後,過幾天,媒體不知道是想造大新聞還是怎麼,報道說砍人男子竟然還沒被逮捕,然後廣大不知真相的網民就開始說是各種黑幕什麼的。實際上,嫌疑人已早被拘留,只不過逮捕是要先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然後才逮捕,也就是說嫌疑人案發後就一直關著,只不過因為「逮捕」是要走程序的,人雖然關著,但狀態還沒到「逮捕」,就類似只要法院還沒判,就不能叫「犯人」而要叫「嫌疑人」一樣。媒體故意玩了個文字遊戲,就讓新聞變成不良媒體跟一堆法盲在網上肆意宣洩辱罵公檢法的狂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