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地區的人民如果絕大多數都希望獨立,那是否就可以獨立呢?

參見加泰羅尼亞


獨立公投對於全國是沒有意義的,它只能說明這個地區的人民同意接受戰爭和封鎖。

陳勝吳廣起義也是有演講有公投的,你不能強迫別人跟你造反。不過秦軍鎮壓也是有理有據的。


蘇格蘭,愛爾蘭當時併入英國的時候也不是靠民意投票併入的,而是被武力征服的。所以想要獨立,最自然的過程就是打一仗。雖然時代進步了許多,但有些東西並不是民意決定的就是合法、合理的。


不舉美帝的例子,舉阿爾及利亞的例子。

文明的方法不是沒有,比如A國的B區域要獨立,是要進行兩次投票決定的,一個是B區域投票決定獨立,另一個是A區域中除B區域以外的地方投票允許B獨立。

如果B區域要獨立,A不同意,即只能打,打到A損失無法承擔了,B就可以獨立,比如美國建國,阿爾及利亞獨立。烏克蘭丟克里米亞。

A把B的主要軍隊乾死了,就叫平叛,美帝的南北戰爭,毛子的車臣戰爭,都是這樣。

順便一說,蘇格蘭獨立公投可是英國政府同意了的。所以台灣要獨立,可以問問大陸答不答應。不問政府,就問普通民眾,你認為支持台灣獨立的人有幾個?

所以其實獨立與否不是只依賴一方的


不行的,獨立與這個地區人民的意願關係不大,要看這個國家的實力和意願


如果覺得母國政權是束縛的那部分資本掌握的資源和力量足夠多,超過了能從母國政權大量獲取利益的資本掌握的資源和力量,而且大多數外部力量能跟前者合作比跟後者合作更划算就會獨立,反之就無法獨立。什麼民意啊?不過都是躺槍的路人甲,獨立不獨立就是它們商量劃分勢力範圍才更有利於佔有民眾的勞動罷了。為啥詐騙花樣越來越多,說白了從君權神授到政權民授就是一個從搶劫到詐騙的歷程,從搶劫變詐騙了,社會就進步文明了……


對於台灣問題是否可以適用國際法上的民族自決原則?如果可以的話,投票的人數是台灣島民還是島民?大陸人呢?


中國政府買的起坦克 買的起槍


一個現實就是,不管獨不獨立,大陸護照人士過去還是要排隊簽證並獲批准的,所以都憋瞎操心了。


現行國際法框架下,缺少母國同意和國際社會認可等一系列先決條件的公投,不具有相應國際法效力。你舉的蘇格蘭的例子是因為公投得到了腐國的同意與國際社會的潛在認可。台灣問題與此例不具有可比較性。

主要依據是聯合國憲章里的「民族自決原則」,另外國際聯盟的相關文件也有涉及但參考意義不大。

另外,其國際法依據還有1993年簽署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其中寫道:「考慮到受殖民統治或其他形式外來統治或外國佔領的人民的特殊情況,世界人權會議承認各民族有權依照《聯合國憲章》採取合法行動,實現他們不可讓與的自決權利」,同時該宣言也規定「這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採取任何行動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權和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統一。但事實上,以自決所引發的自治、分裂和獨立運動在當今世界仍然非常活躍。

假如只是單純從國際法理論上進行學術探討的話,之前看過一些國際上學者對此問題的討論,有種聲音是趨向於擴大民族自決權的適用條件,也有學者認為當今國際社會和平穩定高於一切。總之國際法也不是一成不變的,這個問題在國際學界有著廣泛爭議,真的有興趣你可以翻牆看看,這裡說太多可能會被定義為不宜公開討論的內容吧。

這是一道超綱題!


《哭泣的遊戲》

北愛共和軍的故事也讓我們分不清革命隊伍和恐怖分子的區別。

一群人可以訴諸於獨立嗎?愛爾蘭可以,北愛又可不可以?中國可以,西藏又可不可以?如果西藏可以了,阿壩行不行呢?接下來到一個縣、一個村、一個聚居的家族,他們想要"出埃及",怎麽辦。

大到主權之爭、小到乞兒手中的財產權,可以拿佔有來說話,法律上有善意佔有和即時取得的遊戲規則。但在社會契約論"國家權力來自於個人權利的讓渡"這樣的政治理念下,一部分與大家格格不入的人要求"分家析產",我們實在不好意思划出道來,說這就是正義與否的界限。

只有把天花亂墜的理論擺一邊,拿武力來說話,比如美國的南北戰爭,管他什麽州權,有了廢除奴隸制的理由,就有理走遍天下。

在信奉國家主義的地方更不消說,二大於一、三又大於二,"社會永遠優先於個人",也是李光耀先生為我們歸納出的金玉良言。郁鈞劍在春節聯歡晚會上也是這麽唱的,"咱們老百姓,就認這個理"!

引自王怡《我看電影》

《書屋》,2001第六期

說明一下,2001年書屋第七、第八期為合訂本,起手兩篇文章為學習毛澤東詩詞。


美帝會告訴你:尊重人權支持獨立。

當然僅限於這件事不發生在美帝,如果發生在美帝,那就是叛國罪啊。

仔細想了下,可能不只是美帝,大部分國家都是抱著這種雙重標準看問題的。


前提都是母國的允許。怎麼樣的允許都可以。


百度百科: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也就是政黨, 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你的獨立如果損害了統治階級或者未獨立區域的民眾的利益,立馬可以給你現寫一條法律出來。所以歸根到底還是實力問題。獨立區域要是能讓外部覺得阻攔獨立不實惠,也不會攔著了,比如說某某獨立了,政府告訴你拉壯丁了,你全家上前線保住國土完整,你去不去。東帝汶不就是70萬死了20萬才獨立的嘛。


東風快遞,使命必達。誰想要,地址給我


講道理,是不是隨便幾個人就可以公投了?

那我們村是不是可以公投,成為一個新國家?


總得要看還過的法律怎麼說吧……理論上我覺得是成立的。最終要看中央政府能不能hold住咯~比如台獨我覺得沒有法理依據吧~也不是民族不同,也不是文化不同~只是一個割據政權歷史問題。


那豈不是每個村子都可以獨立建國了,村長都能當總統皇帝了


統一政權下,不可能讓任何地方獨立,因為法理上來說,統一政權其他地區的人也在任意自己不居住的地區有政治經濟權力。


如果認同你的概念,國家會不會瓦解?


台灣在法理上屬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所以需要整個中國都認為其獨立,才能獨立出去。


你們家你爸和你都想獨立,你媽不想。多數票通過,你們家獨立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道揚鑣。你覺得這獨立算么?

你覺得算的話,那麼出了你們家門就算跨境,亂槍打死。你覺得這獨立還算么?

你覺得算的話,你爸你媽不能出門工作,因為屬於非法移民,一家人在家餓的眼都綠的,你覺得這獨立還算么?

沒那個本事,別談獨立。槍杆子出政權。


歸根結底還是靠實力說話,民意只能處於是次要地位。更別說目前的台灣,獨立的決心的意願還是遠遠不夠的


反對目前最高票的答案.

按一百多年前的思維來解決當今的問題,難道答主是在黑這一百多年來人類社會是停滯,沒有發展么?

一百多年以前燈塔國黑奴制也是存在,是不是也可以拿來給黑磚窯洗地?

一百多年以前的大清閉關鎖國,是不是也可以拿來為虎作倀的G-F-W洗地?

一百多年以前船堅炮利的歐美列強轟開亞非拉落後文明諸國的大門,是不是也可以拿來為天朝武力訴諸南海弱小諸國,實現星辰大海的強國夢+1?

......

然而按此邏輯,

一百多年前黨國的非存在結果,卻不可以拿來否定其歷史唯一選擇的必然性?

現今無論是蘇格蘭於萬惡資本主義的大英帝國,還是克里米亞於曾經的紅色老大哥蘇俄,都在用公投說事。這至少說明了一個問題,除了訴諸武力之外,人類又多了一個解決分統問題的方法,這難道不是人類文明社會的一種進步? (不討論動機,陰謀論,雙標,懶得撕...)


還有不想讓你獨立的人呢,也是民意。

美國南北戰爭雖然遠了點,但你要問現在的美國人,他們還是會支持北方打南方,讓你丫鬧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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