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二戰後國際社會禁止在戰爭中使用「達姆彈」等武器?戰爭的目的不就是使用任何方式消滅對方嗎?
還有禁止使用毒氣彈、禁止攻擊醫護人員等等,什麼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真的會有人遵守?在戰場上還考慮這麼多?那國際社會定一條禁止一切戰爭行為的公約不就沒事了?
關於人道主義之類的議題我不太了解,我就簡單說下三個問題:
1、「達姆彈」到底是個什麼東西。2、「達姆彈」及其同類是怎麼被禁止的。3、「達姆彈」及其同類的現狀。然後再來看看擴張型彈藥是怎麼被禁止軍用的(至少在名義上)。
19世紀末,俄羅斯帝國遭遇了多方面的困難,尼古拉二世為了對列強爭霸做出限制、拖住其他列強的腳步,於1898年8月倡議在荷蘭海牙召開和平會議,並邀請歐亞和北美的各個獨立國家參加。其他列強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但是出於外交的考慮,都沒有拒絕。於是,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於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在荷蘭海牙舉行,參加的有俄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義大利、美國、奧匈帝國、大青果等26個國家。會議宣稱其主要目的是「限制軍備和保障和平」,但最後未能就此達成任何協議(笑),只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戰爭法規編纂方面簽訂了3項公約和3項宣言:《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1899年海牙第1公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1899年海牙第2公約)及其附件《陸戰法規和慣例章程》
《關於1864年8月22日的日內瓦公約原則適用于海戰的公約》(1899年海牙第3公約)《禁止從氣球上或用其他新的類似方法投擲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看到名字最長的那條宣言了嗎?如同二戰後原子彈引起了各國警惕,西方列強們紛紛譴責英國使用「非人道武器」。誰叫你沒事就隔著英吉利海峽把歐洲大陸攪得一團糟,現在活該被群嘲(此處應有滑稽表情)。這些是德國譴責「達姆彈」的宣傳材料,然而圖片里的子彈都是法國的8mm勒貝爾彈……需要注意的是,《海牙公約》的每一項都是"只有在所有交戰國都是締約國時方能適用"。這意味著兩點:
1、民間、警察可以使用,事實上民間和警察確實在廣泛使用。2、只要交戰國中有一個不是締約國,那麼軍隊就都可以使用。從實踐來看,其實也不能說這宣言一點卵用都沒有……二戰期間,美國裝備了.22 LR口徑的消音手槍,配備民用市場上常見的雷明頓躶鉛彈;然而有人注意到了1899年海牙第3宣言,於是美國戰略情報局(OSS,CIA的前身)專門研發了全金屬被甲的T-42子彈來裝備現役軍人特工,原來的雷明頓躶鉛彈則繼續給「平民」身份的特工們使用。至於現代軍隊基本都不怎麼裝備擴張型彈藥,我個人認為,並不是因為顧慮海牙第3宣言;而是因為擴張型彈藥為了容易變形,會犧牲其他性能(主要是侵徹力),這對現代軍隊來說並不划算。例如上文提到的Mk.VII全被甲彈,就採用複合材料達到了超過同口徑空尖彈的性能。所以結論是:刑不上列強,禮不下蠻荒。
所謂的禁令、公約,大概都是列強們維護有利於自己的國際秩序的工具罷。正常國家遵守公約的原因:
1. 大國之間遵守公約:大國之間發動戰爭是用武器談一筆沾血的生意。公約的目的是防止雙方失去理性而造成雙輸的局面,定個公約,大家心照不宣,否則今天你殺我一個戰俘,明天我殺你一百個,後天你核彈就丟過來了,對誰都沒有好處。2. 小國遵守公約:確實有強制力能夠制約它,被人制裁的話連飯都吃不上了。3. 大國對小國遵守公約:同樣是成本問題,你破壞公約屠了人家兩個村子,結果被制裁損失幾百億貿易額……只有以下幾種人不會遵守公約:1.三不管的:恐怖分子2.破罐破摔的:二戰後期的軸心國3.公約?什麼公約?:非洲某些部落另外,大國如果能夠掩蓋事實的話,也並不會太過介意破壞公約……
一切以利為先而已。至於你說的乾脆立法禁止戰爭,可以這麼說:戰爭公約是大家做生意,但是要講規矩,要有「潛規則」「不成文的規定」,禁止戰爭公約是誰都不許做生意——於是立公約的先被打死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真的很像黑社會呢。
至於人道主義,題主似乎對其不屑一顧,確實,很多時候人道主義也僅是一面旗幟而已。但是,曹操最終也沒殺了漢獻帝呢。戰爭的目的是利益!利益!不是消滅對方!《孫子兵法》都說過戰爭的最高藝術是「不戰而屈人之兵」。就是在不損傷自己一絲一毫的情況下獲取勝利,獲取利益。獲取利益才是戰爭的根本目的。
而你得題目根本條件就搞錯了。
----------------------------------附贈:戰爭的手段之一,才是消滅對方。這個消滅還分很多種。 比如 消滅對方的主要力量。消滅對方的抵抗力量。消滅對方的戰鬥意志。消滅對方的有生力量…… 每一種消滅都對應著不同的目的。 像題主你所說的「不擇一切手段」戰鬥,這是徹底消滅對方人口,甚至可以說是「毀滅」。 這種毀滅除了顯得自己反人類以外沒有任何好處。 你只會激起更大的聯合的反抗。 任何戰爭指揮者都不會用這麼愚蠢的手段來獲取勝利。 我可以舉個很簡單的例子告訴你這個道理。古代軍隊攻城,都講究圍三缺一。是剩下那一面圍不起來嗎?不是。
是為了動搖被包圍者的心理。使他們沒有堅強的抵抗意志,覺得我打輸了可以跑,沒必要拚命。而這種心理一出現,攻城軍隊的損失就會大幅度下降。否則你和一群反正沒退路,人死卵朝天不死萬萬年,死了也要拉一兩個墊背的傢伙打仗,你自己得死多少人? 同樣的道理,現代戰爭中,你把事情做的太絕了。對方的抵抗心理和意志也就更大了。(我就不說國際影響了,其他人談的很徹底了)。像他受傷了如果有醫護人員可以救他,那他肯定是一中子彈就嗷嗷叫,馬上要人把他拖到後方醫院。可你要是把醫護人員全乾掉了,人家就只能抱著光榮彈等你到來了。總的說,戰爭中不是不會出現這些惡毒的手段。戰爭是一個惡魔,一旦把它放出來它就很難控制。 可是,戰爭有很多手段可以獲取勝利。甚至許多手段獲得的利益好處遠比惡毒的手段高。因此我們完全沒有必要選擇惡毒! 這就是我們禁止惡毒手段的原因。其實你的誤區在於:
戰爭的目的不就是使用任何方式消滅對方嗎?
這個是錯的,戰爭的目的不是為了消滅對方,至少也不是把對方殺光。
戰爭是政治的延續,戰爭的目的多種多樣。
譬如說:
1、逼迫對方割地(克里米亞)
2、推翻對方政權,扶持新的政權(伊拉克)
等等等等。
進入工業時代後,戰爭最多最多,也就是消滅一切抵抗力量,而不是消滅所有的人口。
現代社會的洗腦和教育手段非常發達和先進,也有足夠的糧食產出來餵飽平民,一個青壯年勞動力所創造的價值是非常強大的,所以理論上如非必要,都不會再出現屠城這樣的事情。在這樣的背景下,這種國際條約的意義就體現出來了,既然並不打算解決掉對方所有的人口,那麼大家坐下來討論一下怎麼去識別軍事設施和非軍事設施。以後實在談不攏要開打了,只要把反抗力量幹掉就可以了,把人全都乾死了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敵方軍人開槍,一槍崩了便可,不一定要使用讓人半死不活的武器。這樣即使最終戰爭勝利了,這群殘廢還是要勝方來接收的,如果全部殺害勢必引起民眾不滿,最後可用的勞動力又變少了,何必呢?政治,無關人性,只講利益。再補充一點好了,信息時代的戰爭又進化了,現在信息時代國家發動的戰爭都是兵馬未動,輿論先行。先在目標國培養反對派和帶路黨,等到時機成熟,王師駕到,反對派趁機奪權,帶路黨夾道歡迎。即使有個別頑固份子,人民法院公開審判,依法處決。群眾歡欣鼓舞,山呼民主萬歲。哦,我說的是克里米亞,,,,,不謝邀自來。
為什麼凌遲和斬首都是一死,而凌遲的使用「檔次」要高的多?
痛苦。
當某人被「達姆彈」打的腸穿肚爛,軍醫一籌莫展的時候;
當某人被芥子氣(我就不說VX了)熏瞎雙眼,扶著前面的人肩膀往前挪的時候;
當某人中彈需要急救,發現跑過來的軍醫都被對方崩了的時候;
戰友死光了,自己卻僥倖被俘,正在慶幸,發現對方把槍頂著某人腦門的時候;
……
某人哀嚎:你特娘的怎麼不帶套啊!這就是個推己及人的事兒。我們一步步來。
1,制定這些規矩,是為了不讓自己的士兵和平民在戰爭中受到這樣的傷害。
2,但光一個國家有這個願望,肯定沒用。於是拉上一批同樣有這個意願的國家——主要是有餘力在戰爭中遵守規則的大國強國——大家一商量,覺得這規則靠譜。於是就坐下來簽字。3,簽完字了,就要執行。誰要是犯規,就是和所有國家作對——今天你一槍崩了戰場醫護人員,明天你就敢崩了我們所有國家的戰場醫護人員。為了不讓你這麼干,我們就要一致針對你。4,於是戰爭的規則就成型了。至於你說的「在戰場上還考慮這麼多?」
當然要考慮這麼多。就比如你和A國打仗,戰場上各種達姆彈、毒氣、虐待戰俘、狙擊敵方醫護人員,然後打贏了,很高興。一扭頭,發現自己被全世界制裁了。你說你辛苦打一仗,目的肯定不是為了讓全世界制裁吧?
所以還是得老老實實地遵守規則。因為規則的守護者是大多數。我有十塊錢,你有一塊錢,咱們每人扔一塊錢,你同意嗎?你有一把槍,我有一把匕首,咱們兩個人不用武器單挑,你同意嗎?關於戰爭的公約有兩種,一種是強國限制弱國,另一種是弱國抱團取暖。生化武器之類的武器成本較低,殺傷力較高,是弱國的護身法寶,有這樣的武器在,強國與弱國的戰鬥中,強國的損失就會很大。於是大家坐在一起搞個條約,都不要用了。而集束炸彈、核武器之類的武器雖然殺傷力也很強,但門檻很高,弱國不可能有。於是弱國在一起搞個條約,想讓大家都不要用,然並卵。由於沒有一個超越人類的執法者,各類條約實際上變成了大國欺壓小國的工具。題主「強姦帶套"的比喻並不正確,實際上應該是規定強姦犯和受害者在遇到強姦的時候都要脫衣服,都要帶套。小布希拿著一管洗衣粉就把薩達姆絞死了,然而美國先虐囚後炸醫院,也並沒有人拿它怎麼樣。規則是要靠暴力維護的,必然有利於武力值高的人。
知乎首答,啰里啰嗦說不清楚還請大家見諒。有幸參加過上海市大學生國際人道問題辯論賽,曾經抱著日內瓦公約認真的啃了幾個星期,對包括《日內瓦公約》在內的國際人道法略有心得。先說結論,所有的這些人道主義規定能夠被遵守,都是因為它們不損害軍事必要。簡而言之,就是遵守這些法律通常情況下不會影響自己國家的軍事行動和軍事收益。世界上第一部具有國際人道法性質的條約是《1899年海牙陸戰公約》,它的章程中規定條款「是出於在軍事需要所許可的範圍內為減輕戰爭禍害的願望而制訂的」 。這也是之後各種各樣的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摘錄幾個日內瓦公約第四附加議定書的條款如下:
「第十九條 民用醫院應得之保護不得停止,除非此項醫院越出其人道主義任務之外,用以從事有害於敵方之行為。」——這條的意思是說,醫院被用於「從事有害於敵方」的軍事行為,它就成為了可以攻擊的目標。反而言之,只有當醫院完全不具備軍事價值時,它才是受日內瓦公約保護的對象。如果軍隊攻擊了一個完全沒有軍事價值的救死扶傷的醫院,那隻能說是喪心病狂,這種行為在任何一種價值觀中都是毫無疑問會受到譴責的。
再看第四十九條第三款 「除非因居民安全或迫切的軍事理由有此必要,佔領國不得將被保護人拘留於特別冒戰爭危險之區域。」
第五十三條「佔領國對個別或集體屬於私人,或國家,或其他公共機關,或社會或合作組織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之任何破壞均所禁止,但為軍事行動所絕對必要者則為例外。」
第五十五條 「保護國得隨時自由檢查佔領地內食物及醫療供應品之情形,但因迫切的軍事需要而定之暫時限制,不在此限。」
類似的規定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這類因為 「軍事需要」或者 「安全需求」而產生的例外情況在國際人道法上叫做 「明示許可」,即在與軍事利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可以不再優先考慮人道主義原則。
事實上,訂立條約各成員國的代表團裡面一定會有軍官或者軍事專家,確保簽訂這些條款不會對本國的軍事利益造成損害。
具體到題主舉出的情況,攻擊醫務人員是沒有軍事收益的,因為傷病員已經基本喪失戰鬥力了,在國際法中被劃分為非戰鬥人員,對他們的救助自然也是不會產生軍事威脅的。
毒氣彈等等化學武器被禁止的原因我個人覺得是因為這已經不再是一種高效的武器了,從一戰的使用情況來看,第一次使用時的巨大戰果更多的是因為攻其不備造成的意外收穫,而並不能證明這是一種高效的武器,它起效慢,極度依賴天氣,污染很難消除,甚至會投鼠忌器影響本方行動(兩伊戰爭)。從軍事角度講其實不是一種非常理想的武器,各國也早已裝備了比毒氣彈殺傷力更強且更可控的裝備,在這種情況下毒氣彈的軍事價值已經相當小了。
再說達姆彈,達姆彈是第一種被國際公約禁止的武器,它被禁止的原因是」造成了不必要的傷害「,也就是當時人們認為,普通子彈已經足夠使人喪失戰鬥力,達到軍事目的,不需要再用達姆彈這種極不人道的方式實現軍事目的了。與此相對的是,當時的規定中明確了達姆彈的重量上限,只有小於某一重量的彈藥才屬於被禁止的達姆彈之列。這是為了防止炮彈也被禁止,因為炮彈也是一種開花彈,如果禁止炮彈開花,那無疑會極大地妨礙各國的軍事行動。
值得一提的是,當今各國在警用裝備中依然在使用達姆彈,這是因為達姆彈進入人體會」開花「,不會產生穿透傷及後面的人,這在城市執法中是巨大的優勢。
誠然,你可以說毒氣彈、達姆彈甚至攻擊醫務人員之類的行為在特定環境下會有不可替代的軍事價值,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遵守國際人道法都不會明顯的妨礙到各國的軍事行動。
這才是包括日內瓦公約在內的國際人道法能被各國遵守的主要原因。
國際人道法在這裡體現出了極高的立法智慧,用一系列的妥協換來了世界各國的接受,在戰爭中最大限度的保護著平民、戰俘、傷員和戰鬥人員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
最後回答一下題主隱含的一個問題,」在戰場上遵守規則是不是有意義的?「,我認為是的,一系列的國際人道法和戰爭法極大地改變了現代戰爭的形態,很多曾經頻繁出現在戰場上的不人道行為在二戰之後再也沒有發生過,比如對於平民的無差別轟炸,二戰中盟軍對於軸心國的無差別轟炸曾經取得了輝煌的戰果,同時也造成了巨大的平民傷亡,如德累斯頓轟炸,漢堡轟炸,火燒東京。戰後一系列國際法禁止了針對平民的軍事行動,這種以大量殺傷平民作為目標的行為不再具有正當性,使用這種手段的國家和組織都會被定義為」恐怖主義行為「(包括以色列的」國家恐怖主義「)。這種戰爭理念和戰爭模式的巨大轉變不正是因為國際法嗎?
說了這麼多,其實還是必須承認,國際法缺乏強有力的執法機關,也不可能對戰爭中的每一次暴行進行監督和追究,但是這些法律的頒布不正是人類理性的偉大進步嗎?人類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血與火的洗禮之後,在戰後成立了聯合國,訂立了一系列國際法,大國不再吞併小國,弱國也有了外交,我們對於暴力的使用越來越克制,這所有的努力維持著世界的總體和平,而我們每個人都是受益者。這樣想,你還會覺得 」很可笑「 嗎?
最後,用我比賽結辯時的最後一句話作為結束:」 對的,沒錯,即使有了這一切,戰爭依然是這世界上最骯髒、最醜陋、最黑暗的事情。但是,魔鬼的宮殿,正義也不是從來不能涉足。「
恩,我就是一個相信理想主義的傻瓜。
上一個公然不遵守的國家元首是希特勒和東條英機,現在墳頭草老高了。
因為達姆彈成本低,誰都能玩,小國弱國也能用,所以大國說咱們簽個公約把這玩意兒給禁了吧。禁掉之後,小國就只能買到啥用啥,老老實實用普通子彈,大國則是有能力開發出來各種新彈種。不說勺尖彈這種故意搞出來的變態玩意兒,小口徑步槍彈無論SS109還是M74,都不是善茬。至於只有大國玩得轉的東西,核武器就不說了,鬧騰無核世界不是一年兩年三五年的事情,就說集束炸彈吧,《禁止集束炸彈公約》一百多個國家簽了,然並卵,美俄中沒簽,印度以色列巴基斯坦這幾個三天兩頭打一架的也沒簽。對了,還有白磷彈,1980年制定的《聯合國若干常規武器公約》把這玩意兒禁了,美國用來打費盧傑,以色列拿來炸哈馬斯,就前天毛子還在用它燒ISIS。
戰爭的目的不是消滅對方,是消耗對方!反步兵地雷知道嗎?地雷完全可以做成能要人命那種,為什麼偏偏只炸腿?一個班裡有一個人踩雷了,起碼需要一個人照顧吧,要是死透了,就不需要照顧了,戰爭其實就是給敵人增加負擔,要麼怎麼說,戰爭打得是後勤?
1. 規則是國際社會中的強者制定的。
2. 制定這個規則的目的是:我要打贏,但我的損失要盡量減少。比如對於美國來說:我不用達姆彈我也能贏,但是大家如果都用達姆彈對射,我贏了後我的傷兵也都缺胳膊斷腿的,所以我不划算,我要呼籲大家都禁止使用達姆彈。
試想這樣一個情節:
你二十多歲身強體健,讓你和十一二歲的小孩打架。你是傾向於肉拳互毆呢?還是拿槍對射呢?你真不懂政治,政治一向是話不能說絕,事情可以做絕,傷天害理也要冠冕堂皇。
新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戰爭說到底是一種為了稀缺資源的競爭行為,那麼這樣的競爭行為,目的是為了資源,如果不用規則加以約束,那麼競爭本身就會導致資源的浪費,這在經濟學看來是很不道德的!!!回到這個問題,為什麼戰爭有這麼多規則,其實都是避免資源浪費,達姆彈致殘率過高,化學武器致殘率也高。這些武器會讓人的勞動力資源被浪費,同時增加負擔。所以,為了避免資源浪費這種情況,我們即使在戰爭這樣一個極其暴力的競爭中,也要設立規則
我們只需要剝奪對方戰鬥能力就好了,不需要把他們打成肉塊。
對,我們要的是推塔,推掉水晶獲得勝利,而不是拿更多的人頭。原因如下:
這是在毫無人性的戰爭行為中尋求人性的努力。
這是國際社會秩序的體現。
這是人類道德的最底線。
這是流氓獨裁者、恐怖分子與普通國家的區別。
即使在最殘酷的爭鬥中,負責任的國家依然不使用生化等造成殘忍殺害,造成大量平民傷亡的武器。因為傷害永遠是相互的。
戰爭無法避免,但是在戰爭中使用何種手段達到目的則可以選擇。
最後,最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士兵同樣對反人類行為感到恐懼和厭惡,這對維護軍隊的執行力不利。這些規定,讓一兩個小兵死得不那麼慘,好像和發動戰爭,動則成千上萬無可避免的死亡比起來是多麼微不足道,以至於虛偽。實際上除了讓小兵們不至於死得那麼殘酷之外,更是為了給戰爭加上一層束縛。當一兩個被達姆彈打得渾身都是單片的慘死小兵都能激起眾怒,讓戰爭中的領導層下不來台的時候,想想這些人想動用生化乃至核武所承受的壓力吧。科技越來越發展,武器的威力越來越大,如果不對戰爭加上人性的束縛,那麼整個人類把自己搞死只是個時間問題。
功夫拳師為什麼要抵制使用石灰粉,蒙汗藥,暗箭傷人,抱頭鼠竄這種行為呢?因為有效啊。大家都不用這些手段,正面硬剛,人家拳師一個打你五個。石灰粉神馬的一上,拳師一身功夫就很難用上了,如果二打一拳師功夫再好,也絕無勝算。所以會功夫你也要鼓吹禁止這些東西啊。吹久了,就成了一種社會共識,誰再用,就會被指責。所以你看從小什麼拳腳都沒學過,還專門撿武學宗師動手的恐怖分子,一出手就是這些陰的損的。
希望自己人得到對方同等待遇。自己做了對方沒做,對方就道義盡失了,政治上更主動。
因為發動戰爭是有成本的,你不能光看收益。所謂殺敵一千,自損八百。有些東西,你用它來虐別人痛快,別人用它來反擊你也很痛快。
終極例子就是核武器了。核武器沒被禁止,是因為現在還只有少數流氓持有,而且因為威力過大輕易不用。像達姆彈、毒氣這種,裝備和使用的門檻太低,大家合計一算,還是禁了好,以後萬一要動拳頭見真章,心裡不會發怵。你玩紅警也只是把對方軍事建築打完,軍事單位擊殺,雖說你可以拆光所有的中立建築,屠殺所有無關平民,但那有意義嗎?
戰爭的目的是使對方政權或暴力屈服於我方政權或暴力提出的一些條件。戰爭不是屠殺,不是滅口。
小國必須遵守,不然就是一套制裁,你受不受得了。
大國可以遵守,當然想不遵守的時候就不遵守,美國炸了多少醫院多少平民,回頭就說誤炸,你除了一通批判一點辦法都沒有。虐囚也是,虐完了一層一層的推,只要總統說我不知道都是他們乾的我很震驚我會嚴肅處理,你也沒辦法。你不服,你制裁美國吧,別和他做生意了,呵呵。
國際上很多約定都是大國為小國準備的,小國為了發展,只能忍氣吞聲,大國則是動不動耍流氓。
當然也有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比如朝鮮,我就豁出去了,我不過了,你能把我怎麼樣吧根本沒有禁止達姆彈吧?達姆彈退出舞台只是因為彈頭質心不勻,結構簡陋,存速能力低,動能衰減快。減短了射程,影響了飛行的旋轉穩定性。大大降低了精度和對硬目標的破壞力。畢竟只是十九世紀的軍事工藝,退出現代舞台不是再正常不過了吧?到了越戰後的小口徑開始風靡後,像SS109這種完全可以用輕質量和高初速造成彈頭翻滾來造成相似甚至更好的軟目標殺傷力,後來mk18用的mk262也是,後來短槍管的scar也用了更好殺傷性能的子彈,好像是mk318和mk319。再到m885a1。
總之,達姆彈應該沒有被真正禁止過。讓它被遺忘的現代的軍工行業。我也不覺得武器的性能進步應該被限制。戰爭是政治的延續,我去複習戰爭論去了
這應該也算中二病吧,戰爭的目的從來都不是不擇手段地消滅對方。這類國際公約先是強者自我地保護,然後才是弱者享受同等的福利。強姦雖然不戴套,然而嫖娼都是戴套的呀,憑什麼戰爭只能用強姦代表嘛
達姆彈有射程、穿透性各方面的原因,而且改變流水線很麻煩,毒氣彈是因為善後,大家能乖乖聽話最根本的原因,都是因為這些玩意兒並沒有那麼好用。
以任何方式消滅對方?
你以為外星人侵略地球?一方單有的大威力有效武器,鬼才會禁止它。參見廣島和長崎…雙方都有,則會考慮以政治手段禁止它,參見冷戰核裁軍
到了1945年4月,德軍碰上西線盟軍基本上就是一觸即潰,而碰上東線紅軍那就是玩了命地打,毛子因為自己殘暴的名聲不知道多死了多少人。
你用的話,別人也用,雙方優勢互相抵消,反而造成了比原來更大的傷害,根本就是負和博弈,那還不如互相約定都不用來。如果達姆彈製造是一種尖端技術,不那麼容易輕易製造,那麼當一個會做達姆彈的國家跟不會的國家打仗,會做的國家肯定用到爽好伐。
你敢殺我父母
我敢殺你全家
古代政治鬥爭各種暗殺也很少殺對方家人 就是這個道理注射死刑也是殺人,凌遲也是殺人,為什麼文明國家用藥物執行死刑而不是用凌遲執行死刑呢?你的錯誤在於將剝奪生命的結果和反人類的行為等同,即便是戰爭,即便是為了肉體消滅,人作為文明生物,智慧種族,也必須遵守自然法,不得採取非人道的手段,大白話就是,要干就快乾,別老唧唧歪歪的
從30年戰爭開始,幾百年來人類為戰爭留了無數的血,終於吸取了一點經驗教訓,有了一點文明的條約。然而這好不容易有的一點文明在題主眼裡就是個p,是妨礙題主去發泄獸性的垃圾。
蝴蝶雷面前這些都是渣渣
光彩奪目的小蝴蝶
爆炸 威力小炸不死人
就是傷人
好像跑題了
蝴蝶雷是越戰之後的不知道你玩沒玩過文明系列。
在文明系列中,如果你無視對方的任何和解協議,直接將一個國家推平,那麼在其後的200年內,你都將面對這個國家中人民的憤怒。導致的結果就是,這個國家在200內都是你的負擔,而不會為你帶來任何利益。
這是其一。其二,強姦必須戴套,如果有這條法律,並且讓人感覺很可笑,那麼可笑的原因是,強姦這件事在這條法律中的潛台詞是允許的。事實是,強姦是重罪。所以,這條法律應該是,1.強姦是重罪,判無期。2.強姦致使對方感染其他疾病或受孕,判死刑。這就不搞笑了吧?
其三,強姦這件事是錯誤的,和戰爭一樣,但是這些行為的監督者不一樣。強姦是人的行為,人由國家監督,所以可以判罪。世界上的國家並沒有更高的制約機制,所以,戰爭要受到譴責,但是無法給一個國家判無期或死刑。那麼國家之間就要有某些契約,而不至於在無監督無制約的情況下,讓戰爭這個本來就是錯誤的事情更加惡化。戰爭是政治的延續,戰爭的勝利是達成了某種戰略目標為標準你知道,而不是殺傷了敵方多少軍人,就算殺傷對方是必要手段,也請記住他們是soldier,不是killer,更不是變態killer,殺傷使對方喪失行動力即可,為何要虐殺?你知道達姆彈在傷口處炸裂傷者會哀嚎多久才會死去嗎?
達姆彈比起小口徑彈差遠了吧,當時禁止這玩意確實是考慮人道,不過小口徑出來之後貌似也沒誰去禁,天朝兵哥手裡拿的,也是5.8口徑的咯。。。
不過各國推崇小口徑主要倒不是看中它的翻滾殺傷,而是因為單兵攜彈量可以增加不少,當然射程降低了些,不過太遠的射程真心沒必要,那個活兒留給機槍和狙擊槍吧。打戰最起碼不是消滅敵人,而是消耗敵人的戰鬥力,可以把人打得腿骨折幾個月都上不了戰場,人還是活的,以後腿好了還能正常生活。最怕的就是把人弄得半死不活的那種,活著就是受罪,那才是最可怕的
戰爭法主要限制的是大國,而不是小國。誠然使小國和大國受到了相同的限制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不加限制,大國有100種辦法可以弄死小國。
1 削弱敵方軍事力量是目的,不使用產生過分傷害武器是手段2 國家遵守至少有兩個原因,一是考慮國際形象,二是會有國際制裁3 您所說的禁止一切戰爭,在目前的國際社會中,當雙方產生衝突矛盾時,會要求雙方進行時長為三個月的溝通,而在溝通無果之後,可以訴諸武力解決問題(其實是開戰權的問題
戰爭是政治的延續
戰爭的目的是摧毀對方的抵抗意志……
把對方徹底殺光也屬於摧毀對方抵抗意志的方式,但這幾乎是最差的選擇。
因為幾個大佬不想打,底下的小赤佬要是拿這個打大佬的人怎麼辦,就禁掉,誰用就抽
樓主你說的這些都是100年前左右的事情了,很多人還在穿達姆彈什麼公約,現在的子彈,步槍衝鋒槍小口徑哪一種都比以前的子彈威力大,進去肯定空腔。死亡率非常高。電視里中了一槍還能蹦躂的都是假的,腿上中一槍肯定截止。
人道主義這種牛逼既然吹出來了,那跪著也要吹完。
補充。其實,戰爭中最好的效果,並不是幹掉士兵。而是讓士兵喪失戰鬥力。這樣會給敵方後勤帶來極大的負擔。比如cod神器之闊劍地雷。達姆彈問題我就不說了。其他答案很清晰了。
題主是想法就片面了,戰爭並一定是為了消滅對方的所有,戰爭說白了就是為達某種目的所使用的手段,目的達到了,戰爭也自然結束。就拿我們朝代更替作為例子,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不知道更替了多少個朝代,也不知道爆發過多少場戰爭,但無論如何改朝換代,無論是漢人統治還是其他民族作統治,都沒有見到所謂的種族大滅絕。當然,題主可能看古歐洲的一些歷史,會經常發生城邦之間的戰爭,這些戰爭很多都是木馬屠城,kill them all之類的,但所謂的屠城也是隸屬於達成目的的手段而已。至於,到底有沒有單純為了殺人而殺人的呢?有吧,譬如各種邪教之類的。。。
你要是能一擊消滅整個「國際社會」;別說達姆彈,原子彈都可以用。
如果機器人能夠替代人類的很多到人類勞動價值很低的時候,滅絕種族的政策還會出現的。當然,大家畢竟都是一個種類的動物,基本的道義還是會有的。能有多大的滅絕的仇恨在內?因為人是胎生的,吃動物胚胎的就少得多吧?
你所說的只是戰爭的初級階段,慢慢發展到今天,盡量少殺人才是高級階段的追求。畢竟戰爭的目的是獲得利益,現在人口這麼多、信息傳遞這麼快……
哪個國家用了便會成為公敵,還有國家會使用?
題主這是典型的好人壞人非黑即白的想法,戰爭從來不是一個單獨的課題,而是政治的延伸,政治既是分配社會生產成果的技術。一切勝利的戰爭一定會符合經濟學原理。名將,常勝軍僅是催化劑,不會在根本上影響戰爭的勝負。所以,只追求戰爭的勝負,不顧及對自己政治與社會生產的影響,這樣的戰爭雖勝尤敗。達姆彈,化學武器,這種便宜的要死就能極大提高力量的武器,用了幾大強國一塊教你怎麼做人。
為什麼看到題目首先想到的是毛爺爺的戰略思想。
文明撕逼
戰爭的目的是終止戰爭,不是為了讓士兵痛苦而死,普通彈跟達姆彈都會讓士兵喪失戰鬥能力,而達姆彈對中彈者造成的痛苦顯得有點不太人道
商務談判不要定約定的?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當婊子還想立牌坊唄
戰爭的目的不是為了消滅對方,而是為了更好的吃飯。吃飯的時候吃相太難看了,當然不好。
比如題主作為一個拳擊手在台上跟對手角逐出勝負,但是踢檔什麼的就犯規了,
說明你還不了解戰爭和政治,除了達姆彈還有很多戰爭禁用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戰爭的目的大多不也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勝利,現代戰爭發展趨勢是如何利用最少的代價,攻擊對方最致命的地方,打個比方,現代戰爭通常會首先攻擊對方的通訊設備,一旦切斷指揮中心與外部聯繫或者各個作戰部的聯繫,成果遠比消滅對方有效如果按你這麼說,核武器不加以禁止,化學武器不加以禁止,這個世界就亂套了。所謂傷敵1000自損800也是有道理的,既然要使用某種武器,就要做好使用它的代價的準備。其實要使用這些武器很簡單,但是誰也不敢用。再舉個例子,在抗日戰爭中,日本使用生化武器,首先中國沒有能力抵抗,更沒有實力反抗。但是為什麼日本人敢用呢?因為他們已經沒有底線和退路了。其次,當時和外部通訊很困難,每個國家都在交戰,自顧不暇,所以即使有國家有空管也只是口頭說說而已。所以,公約不是寬容敵人,而是寬容自己。很多遭過化學戰和核襲擊的地方,多年寸草不生,毫無生氣,即使佔領了也不合適人居住,誰願意做這種蠢事。
戰爭的目的是當面臨巨大利益衝突並由此帶來巨大利益損失的時候,政治手段談不下來,經濟手段救不回來。那就用戰爭手段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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