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心理諮詢室諮詢後,諮詢情況被通知給輔導員了,怎麼辦?

雖然有問題,但我腦子相當清醒,諮詢時選的老師是有處方權的醫院醫生,諮詢後已有計划去醫院諮詢和門診 並不討厭輔導員,只不過我社交本來就比較淡漠,不喜歡和別人傾訴這種事情(只是在我看來出了這種事情應該問醫生才對,別人不一定了解,溝通代價很大),更不習慣被盯著,而她現在正在向所有人打電話中,還以為我不知道啊= = 1.對周邊的人要怎麼假裝沒事 2.要怎麼矇混過去 3.輔導員找到我要怎麼說才能化解這件事 ps:我現在相當鬱悶,心理諮詢不應該是保密的嗎 pps:貌似父母已經知道了,只是裝作以為「不知道」而已,我媽情緒很不好,我直接靠演的說明沒問題,但不知道結果如何;我現在已經在懷疑自己看醫生的正確性了; ================================================================== 更新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我父母很傷心,我也聽得出來,所以更難過 大家都在監視我,必須接電話,不接電話(往往是我忘記充電,或關閉靜音)就迴轉接給我身邊的人,(我的社交很普通,基本上和正常人一樣的範圍) 「XXX,又打電話給你來了」 我的隱私,我的時間表暴露在別人眼前(我真的很在意自己的隱私,因為這樣的自己才是完整的) 大家都在轉移注意力,轉移到找工作等等問題上,卻又想藉此繞回心理諮詢里的問題 明天,我父母甚至要趕過來,我已經想好要怎麼屏蔽,怎麼演戲 「我很開心,我活的很愉快」 但是我真的好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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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監視了


關於心理諮詢中的保密義務與保密例外:

1.心理諮詢有保密的義務。

2.但也有一種情況,叫做保密例外。在學校這個場合,保密例外通常包括:自殺、自傷、傷害他人傾向、未成年人性行為、藥物濫用、兒童虐待、家暴等情況。當諮詢師知道這些潛在可能性存在時,通常需要向上報備。保密例外是非常必要的:一來保護來訪者。心理諮詢能做的畢竟有限,面對一個灰心喪氣、滿腦子都是自殺意念、已經想好自殺計劃、即將採取自殺行動的來訪者,比較起單一的心理諮詢,更需要調動起學校、家庭多方面系統,才有可能更保護到來訪者的生命安全。二來保護諮詢師。諮詢師只是一個人,一個人能夠承擔的責任有限,需要背後有強大的系統支持。

3.在開始心裡諮詢前,上面這些,都是要告知來訪者的。正式開始心理諮詢前的第一次見面叫初談(intake),通常15-20分鐘。在初談中,會將上面這些(心理諮詢的內容會保密、但哪些狀況下是保密例外)告訴來訪者。除了初談,在第一次正式會談時,諮詢師也應該再一次強調這些內容。在得知哪些東西會被保密,哪些東西會被通報之後,來訪者可以自己選擇想不想說、說什麼、說到什麼程度。

4.當來訪者知曉以上所有後,依然準備告知諮詢師保密例外中的事情時,通常,諮詢師會先告訴來訪者:「你現在要談的這個事情,根據保密例外,我是需要向上通報的。」通常,在通報前,諮詢師也要先和來訪者討論這件事。來訪者可以理解通報最好,如果來訪者依然不能理解通報,也要明確告訴來訪者:「我理解你現在很不高興,但是保密意外我們一開始就討論過,所以這次會談之後,我還是需要進行通報。」總之,通報前一定要告訴來訪者自己會通報。

以上都應該是心理諮詢中關於保密例外的基本流程。

學校心理諮詢室在得知來訪學生有自殺意念後通報,並沒有什麼問題。問題在於,關於保密意外,根本沒有事先和來訪學生說明!這個事例非常糟糕,給題主帶來了很大創傷,而且也混亂了學校心理諮詢室的名譽。更多的學生因為害怕被告密,不敢來心理諮詢室求助。結果心理諮詢室形同虛設。

看了上面很多答主的回答,也有很多因為流程上的不標準與混亂導致的創傷經驗。看的真的很難過。大陸的這個行業,真的急需建立一套SOP。

而且,目前心理諮詢方面的執業人員素質真的也實在良莠不齊。在一套更嚴格的從業審查機制出台之前,作為來訪者與消費者能做的,也只能是小心挑選自己的諮詢師了……

強烈覺得,大陸心理諮詢專業現在最急需開的課是專業倫理!我實在不懂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課居然不在要求範圍內。

關於題主問的現在怎麼辦,我想給幾點建議。

首先,如果你還會見到你的諮詢師,我非常支持你直接告訴他你的不滿、你覺得他的做法有問題。表達你的生氣、表達你的批評。因為這就是你最強烈的感覺,你的創傷從這而來,所以這裡也是你消化創傷的最好方式。

另外,關於父母知道這一點,我想談談我的看法。事情都已經積壓到選擇到學校心理諮詢室會談,我想一定是真的非常嚴重的事情了。但是在父母面前,你卻一直要演一個「很開心」的角色。這一定很難,這也一定很累。也許,你真的很在意父母,也許,你希望自己一直都是父母的驕傲而不是擔心。但是這樣父母面前的你,並不是真正的你。雖然這件非預料的事件非常簡單粗暴,讓你非常生氣,但我想,也許,這件事也可以是一個契機。如果可以的話,和你的父母好好談談吧。中國真的有很多家庭是這樣的。家庭一員拚命隱藏自己的難過,不讓其他成員知道。而家庭所有其他成員明明察覺,但又考慮到照顧這一員的情緒和諮詢,硬是假裝不知道。而在這轉來轉去藏來藏去的過程中,很多好意卻都被扭曲,最後互相誤解。

當然一切都由你自己選擇。哪怕你現在沒有準備好,也可以想一想。

最後,希望你可以找到一個真正合格的、對你有幫助的諮詢師。

祝好^ ^


多謝Argo 的邀請!

在中國大學裡面,學校還在扮演著「父母」的角色,輔導員就是學生心理上的父母,換言之,要把大學生當成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來看,非常的困難。大學生脫離父母的懷抱,又不得不窩縮在學校的「缺乏尊重」的關懷中,的確是成長的巨大阻礙。

因為沒有把你當獨立的人看待,所以,諮詢保密原則在醫生和輔導員這裡完全失去效用,他們也許認為這是對你的負責,顯然這種負責的做法,給你帶來更重的心理負擔。

角色扮演,本身是一個調動情緒的好辦法,當你還有餘力扮演的時候,演著演著,是能演活的,面對無關的人,對他們的詢問,不要強迫自己一定要去應付,他們問東,你可以答西;面對輔導員的關懷與詢問,你也可以選擇性地回應她,不必把自己當成小孩子來配合輔導員的使命感,輔導員事無巨細的管理,只會把你引導成一個軟弱無助的小孩。甚至,你可以對輔導員提出要求,說你需要一個人的空間思索,讓她停止過度扮演母親的角色,讓她不要打電話,以免擴大事態。

問題不一定是問題,但似乎大家在熱烈地為你尋找問題,要小心這種被催眠的陷阱,照顧好自己的情緒,你要有成人的意識。

如果你的成人意識上來了,問題會變小很多。


學校設立諮詢中心的目的是什麼?學校為什麼免費為學生提供心理諮詢?

心理諮詢(心理治療)確實有非常嚴格的界限,保密規則只有在自傷和傷人前提下才能破例。

但是學校諮詢中心設置的目的就和一般的諮詢機構不一樣,來訪學生不付錢,這就已經打破了嚴格心理諮詢設置。

事實上,學校的心理諮詢更多的在於:防範學生自殺。

諮詢中心作為學校行政機構的一部分,天然的就承受著行政壓力。在國內總體心理諮詢發展不成熟的情況下,學校(特別是高校)心理諮詢相對而言發展的非常快、非常規範了。為什麼?因為有行政撥款。為什麼有行政撥款?因為有行政壓力。"我好好的孩子到了學校,怎麼就死了!"家長鬧學校,媒體推波助瀾討問,學校陷入"自殺醜聞",領導有壓力,壓力一級級往下傳遞,到了諮詢中心和輔導員這裡,他們能做的就是盡一切可能防範自殺。當所有人都覺得學校應當為自殺學生負責的時候,學校只好不為隱私負責了。

學校諮詢師發現來來訪學生可能有自殺傾向,即向學院報告(誤報也比漏報好),學院找輔導員,輔導員找學生、找室友、找家長,盡一切可能,是為了暗示家長:我們該做的都做了,你把孩子領回去,或者來陪讀,出了事不要找我,不要找學校。

有部分高校能夠拒絕這種行政壓力,或者諮詢中心負責人知道自殺和諮詢師、輔導員無關,可以保護一線人員而不是把壓力全部累積到他們身上。這樣少量的高校在遵守諮詢保密條例上比較嚴格,會和學生商量之後聯繫輔導員、家長等等。

但是大部分情況下,一線人員的首要目的是推卸責任,來訪學生的心情幾乎不能顧及。很遺憾,你碰上了這樣的學習,這樣的諮詢師。

之前看到某個回答里諮詢師建議,不論在國內國外,在校時有了心理問題最好還是找校外的諮詢機構,就是有這方面的考慮,學校會為了自身「安全」勸退學生,國內稍好一點,一般要求休學。

我不希望這個回答讓在校生覺得學校諮詢中心不值得信任,我自己也在高校兼職,對所在高校諮詢中心也非常信任。我想關於個人成長、情緒、戀愛等問題還是很適合到學校諮詢的,涉及精神問題、自殺傾向,如果非常在意隱私,不希望身邊人知道,還是到第三方機構去吧。

另:不論是在校內還是校外諮詢機構,諮詢師的水平或者和你個人匹配度都是有差異的,第一次就找到一個契合的諮詢師當然運氣很好,如果不合適,建議了解心理諮詢相關知識後,多嘗試幾次,找到最適合自己的。


對具體的情況不是特別清楚,不過學校的心理諮詢師將情況直接跟輔導員通報,同時沒有告訴輔導員應該如何穩妥的處理這個問題,從而造成來訪者更大的心理壓力,以及失去對諮詢師的信任。

我認為諮詢師的處理方式是有一定的問題。

當然,也有可能實際的情況並非如何。

但是,不論如何,題主你所感受到的困擾是應該被尊重的。所以,我個人很誠懇的建議題主不要失去信心,請你去跟諮詢師談一次,明確告訴他你現在所面對的這種困擾,要求他處理。如果他沒有能力繼續幫助你,那就應該及早轉介。


結果有沒有到最壞?到底有多少人知道~

其實可以直接去問輔導員需要什麼幫助,遇到什麼困擾?

他擔心你失控影響他的利益。

吵嚷得到處都是,下意識里有助於減輕他的焦慮,表示他盡到了責仼。

也是人在沒把握解決問題,又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去尋找鑰匙的通常路徑。

還是可以理解的。

開玩笑問,我想你要找我談談?

然後他可能就會說出來,盡量安撫他,表示這沒什麼大不了你能夠控制。

必要的情況下談你休學的可能性,表示你自身的意願,請求他的幫助。給他一個解決問題的通道。


有過類似的經歷。

我曾經因為其他事情的影響,內心消沉了很長一段時間,能感覺到心中壓著一團陰霾。所以去了心理諮詢中心諮詢。簽訂相關協議後,陸續諮詢了幾次。

某次諮詢結束後,系裡老師約我去談,我感到非常驚訝,這事兒怎麼這麼快系裡就知道了?非常震驚。後來經過反覆回想,才想起我無意中觸發了「保密例外」機制。在和諮詢師聊天過程中,我提到「導致我內心壓抑的那件事」發生時,我差點死掉。諮詢師感覺到我的生命受到了威脅。

在系裡老師面前,我並沒有否認這一情況,坦誠地向他介紹了我的想法,並且和他達成了條件:希望此事只有他一個人知道。老師表示同意,之後此事沒有再擴大。

我的同學中也有不少知道我去過諮詢中心,我一直給他們灌輸這樣的理念:有問題就去面對它,解決它,不應視心理問題為猛虎,而要把它看作普通感冒,有病救治。

題主面臨的情況更複雜一些,輔導員繞過了題主直接通知了家長、告知了同學。這工作水準實在是低。我惡意揣測,輔導員怎麼做是為了逃避自己的責任,他可能在想「只要家長知道並介入了,以後發生什麼都賴不著我」。

醫生此舉實在是蠢,輔導員也蠢。

醫生不知道,他把你的事情告訴了一個工作能力低下的輔導員。

輔導員不知道,他把你的事情告訴了你缺乏心理健康知識的雙親。

而所有的這些愚蠢造成的後果,卻由題主一個人承擔。

事已至此,我想當務之急是給父母科普心理健康知識,明確告訴他們著急是沒用的,你會按照醫囑治療,明確告訴他們你需要他們做什麼、不要他們做什麼。

對身邊同學也是這樣。


中化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三條 心理諮詢人員應當提高業務素質,遵守執業規範,為社會公眾提供專業化的心理諮詢服務。

  心理諮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

  心理諮詢人員發現接受諮詢的人員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建議其到符合本法規定的醫療機構就診。

  心理諮詢人員應當尊重接受諮詢人員的隱私,並為其保守秘密。


個人淺見。

我也是一名輔導員,才剛剛接手兩個班。

現實點來講,輔導員關心你,並不全是因為對你好,對於一名高校輔導員來講,學生的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也是扛在身上的一份責任,如果有學生出了事,對於輔導員的職業生涯都是非常沉重的打擊,所以輔導員對你上心,情有可原。

另外,學校的心理諮詢室的醫生或是老師,本質上想法也是這樣的,為學校負責,無論什麼事情都要及時彙報,防止出事。

對的,就是防止出事。穩定是壓倒一切的。

從我的角度來講,其實這種事情應該讓輔導員知道,與你做細緻的溝通,根據情況不同再選擇接下來的行動,而不是直接通知你的家長,讓他們白白擔心。

我覺得這算是一種做事的經驗吧,之前有同事喝多了,送到醫院,因為沒有什麼大礙,所以根本沒有和他妻子講。

但是你的情況是否嚴重,我真的無從知道,如果有比較嚴重的心理問題,也不要怨恨輔導員過度關心了,這份職業身上的擔子真的很重。然後,建議你主動和輔導員溝通,雖然你的性格導致你不喜歡這樣,但是沒有直接溝通更有效的手段了。一切還是靠你自己,隔著屏幕,大家都無能為力。

另外如果覺得真的心理問題比較嚴重,建議你去外面找專門的心理諮詢師。學校的不一定靠譜。


本來明天打算去的,還好今晚看到這個。印證了我一直以來的擔心。不去了。


這應該是遇到不負責任的諮詢師了吧,或者雖然你明確表示了沒有自殺意願但她並不這麼認為。輔導員的做法大概完全是從工作角度考慮,把這件事搞大並非他的本意,只是她單純的站在了她的角度。

但我認為,她們做的實在太糟了,無論是怎樣的目的,讓諮詢者和自己的學生更加痛苦和糾結實在是徹底的失敗。

所以,去更合適的諮詢機構比如醫院或者什麼的去解決問題吧。自己能認識到有不對的地方說明有自知力,應該不會太嚴重。

最後,並不是有醫生資格和處方權的諮詢師才是好諮詢師。這點,在選擇上要注意。也並非老諮詢師是好的,這點,也要注意。


不是所有的心理諮詢都必須遵守保密原則的,如果涉及到自殺傾向或刑事案件,是肯定會打破保密原則的。尤其是大學生的自殺傾向,是應該告知第三方來預防自殺的。


我就一句話吧,你們輔導員怕你出問題,你出了問題很多鍋要由他來背,他是慌不擇路而已。
我手裡面也有學生心理異常的名單,也是心理諮詢中心反饋給我的,但我沒有告訴任何人,真的,他們父母、朋友我都沒告訴,我只是有事沒事和他們聊天。現在我已經在她們大多數人的社交圈裡了。就這樣。


自殺傾向的判定是怎麼判定的?如果只是心理醫生自己根據所學知識和個人看法判定的對病人來說算得上正確嗎?若以此上例外報侵犯病人隱私權正確嗎?


剛因為沒監護人陪同被精神科送客走人,精神科諮詢師建議我去學校心理諮詢室,然後看到問題下答案慶幸自己沒去學校諮詢室OTZ。要是讓全班都知道我是個三天兩頭有自殺意念的厭世者就完蛋了

自殺等根據保密原則是應該告訴監護人校方的,但是沒事先告訴題主保密原則很沒有職業操守……總之還是關於這方面的諮詢不建議在學校進行…


所以我去醫院就診了 學校 呵呵


在個別情況下,如來訪者有自傷或傷人傾向等,諮詢員有權力將來訪者的情況通知相關人員——上述內容需在諮詢開始前告知來訪者。要麼你沒認真看諮詢協議書,要麼諮詢員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或者兩者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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