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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顆糖不小心吞掉了,那我還算吃了這顆糖嗎?

就是那種需要慢慢品嘗的糖。小時候經常犯這種錯,不小心吞掉一顆糖,會很後悔,感覺這顆糖浪費了。這算是吃了這顆糖嗎?


你包了個鐘,剛放進去就射了,從資金和行規上來看,你確實是嫖了!


額(⊙o⊙)…

算不算真心不好說了,但是後來身經百戰的我練成了一項必殺技!現在我教給題主你!

一顆糖,如果已經調皮地滑到你的嗓子眼了,(你一定能感受到的!)這個時候只要不呼吸,不咽口水,糖就不會掉下去啦!(☆_☆)

抓住時機!像嘔吐一樣稍稍使力,就可以把糖重新嘔出來了!

題主加油↖(^ω^)↗

勤加修鍊,一定可以吃掉每一顆糖的!(&>^ω^

————————情緒低落的分!割!線!(各位別看!)——————————

剛循環了好久王力宏的《落葉歸根》,頓時憂桑了。

想問題也變得感性和無厘頭。

突然覺得這是一個笑著講卻要流出淚來的小故事,類似《小王子》和《愛德華的奇幻之旅》。

現在我更傾向於不算吧。

在我看來,大多事情,都是過程重於結果的。

如同一段未上路就結束的旅程,未相逢就開始的別離,未相識就擦肩的戀人……

而這些所謂「本可以…」,又有什麼意義呢?

我想,大多數人,想吃的大約不是糖,而是那份甜吧。


把同一天過了一萬遍,算過了這一生嗎?


題主是沒有「嘗」到糖,而不是沒有「吃」到糖。產品還是用了,用戶體驗不行


你這麼問,對這顆糖不公平!人家明明被吃了阿,被吃了阿


「吃糖」的定義

如果在嘴裡慢慢化掉才算,那麼不算。

如果按照進入肚子里,或者吸收掉,那麼就算


豬八戒吃了人蔘果。


不算!

這經歷刻骨銘心~少說也得是二三十年前的記憶了。每每發生依舊是次次超級遺憾,一般我處理辦法是再吃一顆來沖淡一下憂傷。


當然算,否則秒射男豈不是要開心死了!


當然算吃過!

而且題主我跟你講,過不了兩天就會有棵小樹從你胃裡長出來,要注意張嘴哈,啊不然容易把小樹悶壞,不用多久就可以結糖果了(≧▽≦)

所以說,建議題主不要吞酒心巧克力,不然結糖果的時候可能會被熏醉(認真臉)


母上說,這就是你還想要一塊糖的理由!一邊玩去!


我的吃貨老婆說:「不算吃!」


題主你加個不確定性原理的標籤是要鬧哪樣?

你是想說一個不確定糖豆從外面不確定到你肚子里去了么。。。

你是在賣萌嗎?!


那要看你食用這顆糖的主要目的啦。如果你是為了補充葡萄糖,那你已經達到目的;要是你主要是為了體驗味覺那。。。等你打嗝的時候注意留心觀察吧!


如果拉出來就不算了,拉出來更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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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還是匿了,有關注我的人私信我說:「你居然還拉屎」...


告訴你一個壞消息,百度百科對吃的釋義是:吃是指用手或工具(筷子,叉子,勺子等)把食物送進口腔,經過牙齒咀嚼後下咽經食道管進入胃裡,再由消化系統完成整個消化過程。所以你不算吃,只能算把它咽了。就像有的人不算活著,只能算沒死。

可是有些人死了,但他還活著。如果你在把糖咽下去後的某一天感覺到生活如此甜蜜,也許是糖在以另一種形態,報答當年的不嚼之恩。


細嚼慢咽和囫圇吞棗明顯都屬於吃,題主不是來思辨哲學就是來惡意賣萌的。答題的都是閑得蛋疼的


雖然豬八戒吃人蔘果沒嘗到味,但是鎮元大仙照樣沒有放過他


這個問題太有趣了。

就事論事,從吃糖整個過程來看來看無非兩點:吃糖過程中帶來的感官刺激與入肚後能量吸收。

就行為主體目的來分析。吃糖這一行為,我們在大部分情況下是以追求美味為目的進行的,而非是因為單純補充糖分。這時候假若你不小心吞了這顆糖,你感官絲毫沒有感受到美味的享受,體驗過程沒有達到心理預期,那麼你可以算作相當於沒吃糖。在極小部分情況下,有人吃糖是為了補充糖分(低血糖病患),假若他吃糖吞下去了,身體得到了糖分的補充,那麼他的目的也達到了,這時候當然能算作吃了糖。

所以,這一切都得以體驗主體的目的來界定是與否。

結果和過程哪個更為重要,這問題一直困惑著不少人。我們追求財富,但真當買雙色球獲得巨富又怎樣了呢?他們最後往往過的都不怎樣。剝離過程提前體驗結果,絕非智者行為


他么的你不是吃了難道它還跑到哪個鬼地方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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