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的情侶不結婚的話,會失去哪些權利,以及有沒其他彌補方式?
比如遺產繼承,不再是第一順位?
比如重大手術沒有不能代表親屬簽字?比如買房時的收入證明,只能算個人的,不能算兩人收入總和?還有其他的嗎?以及,上述問題,可以靠其他方式來彌補嗎?比如公證、遺囑等。
其實婚姻所帶來的一些權利或者便利很多時候是要在緊急或者極端的情況下才能體現的,例如一方死亡時。當然人生本來就是無法預測的,所以考慮這些情況是很有必要的。(下面答案參考了網上的信息,包括知乎的回答)
下述很多回答多依賴於法條,具體操作和實踐無法完全確認。
1. 手術簽字權
一般來說,當一方需要手術而無法同意並簽字時候,需要徵得家屬的同意,情侶自然不算家屬(順便吐槽下方醫療機關管理條例中的「關係人」,目前沒有官方解釋。)
法規如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第五十六條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2. 監護人
若一方成為精神病人,其配偶可以成為其監護人(朋友需要經過相關方同意才能成為監護人)。
法規如下:
《民法通則》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3. 繼承
若一方未有遺囑,將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而只有法定配偶(而非情侶)位於法定繼承順序中。因此如果你的女朋友沒有遺囑,你是自然不會自動成為法定繼承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 稅務
a. 契稅:情侶之間過戶房產稅負更重。
根據《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b. 個人所得稅: 目前來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向很可能是以家庭為單位徵稅(雖然其時間表尚不確定),所以到時可能夫妻雙方共同納稅比單方可能有更多優惠。
c. 遺產稅:儘管目前遺產稅並未開徵,但有可能法定配偶可以在繼承另一方遺產時獲得一定遺產稅豁免
5. 訴訟程序
a.
若一方被拘留或者逮捕,公安一般來說是需要在24小時內通知其配偶的(當然不會通知其女朋友或者男朋友)。在目前可能被上門查水表的環境下,這條還是比較重要的
法規:刑訴法73和83條,拘捕必須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b. 若一方在刑事案件中不幸被害,其配偶是可以直接請律師的。如果只是女朋友或者男朋友,估計只有精神支持。
《刑法訴訟法》第四十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c.
若一方在刑事案件中不幸被害或者喪失行為能力,其配偶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d. 還記得外國的保護證人的計劃嗎,如果你作為證人指控大毒梟,你女朋友是不會跟你一起被保護的,但你老婆就會被納入被保護計劃。當然國內的制度雖然沒有那麼的嚴格,但還是有的。
《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四)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e. 漢朝時有親親得相首匿,現在的新刑訴法也有了這樣的制度。如果你知道你女朋友犯了罪,你可能被要求必須出庭作證,但如果是你的配偶,你可以選擇不出庭作證。
《刑事訴訟法》明確法院對於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採取強制措施。
f. 在行政訴訟時,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配偶可以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依照本法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原告。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g.
情侶不能成為對方的訴訟代理人(這條可能不是太實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9條,除了律師,近親屬亦可以成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
6. 保險
a.
一方死亡,其配偶可以根據工傷保險獲得補償。
根據工傷條例,因工死亡,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近親屬可以作為對工傷認定的申請和異議的主體.
b.
醫療保險:部分地區已經將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主體由本人擴大到了其近親屬
最後,想補充兩句:-
1.
看題主的情況應該是不想要孩子。如果討論生孩子的問題,未婚生子是屬於違反計劃生育的,在某些地區可能會影響上戶。
2.
如果題主買房時將雙方名字都寫上去,應該雙方都是可以貸款的,或者貸款時可以看雙方一起的收入,某些地方需要進行公證。(細節待專業人士提供)。
上述肯定不是最全的信息,只是拋磚引玉,希望可以對你們是否結婚提供參考
1.不成立婚姻關係,但如果同居的話,會成立同居關係2.同居雙方不會成為法律上的近親屬關係,互相不享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但可以通過贈與、遺贈獲得對方財產)3.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也會有按份共有財產的情形,如雙方各出資50W購買一套價格100W的房屋,那雙方各對這套房屋享有50%的份額。按分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最大的損失是份子錢吧
辦結婚證時最大的感受就是,獲得了合法要小孩權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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