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女童1.5億美元!為什麼美國的民事侵權賠償金額這麼高?法官判決賠償金的依據是什麼?

據《洛杉磯時報》29日報道,美國洛杉磯最高法院的陪審團25日裁定,加州一家貨運公司和該公司一名司機需要向13歲女童凱莉-阿薩姆賠償1.5億美元,以彌補她4年前在車禍中親眼看著家人被活活燒死的創傷。這被稱為美國有史以來賠償金額最高的損害賠償。

對比下,國內人身傷害的賠償額度為何這麼低?


1 報道有錯,賠償金額是1.78億美元。

2 陪審團的這個判決被法官推翻(逕為判決),參考Trucking Co. Escapes $178M Award Over Fatal Crash。連法官都認為判決沒有依據,所以問法官判決賠償金的依據是什麼是耍流氓。同樣,這個判決不能拿來當美國民事侵權的樣本,因為根本是無效的判決。

陪審團大概是想做懲罰性賠償,意義在於遏制被告的再犯,所以高額的賠償金額大部分是看被告的承受能力不是看原告損失如何。比如老太被麥當勞咖啡燙傷,一審判決賠償270萬美元(上訴+庭外和解之後賠償的少得多),大概相當於麥當勞幾個禮拜的咖啡銷量。Portfolio Recovery Associates, LLC因不當討債手段被罰8300萬,大概相當於這公司幾個月的利潤。


那也得看對方的支付能力,上次兩個中國人在美國被汽車撞成重傷,駕駛員是個無業游民,根本無收入,律師聽完情況介紹後連案子都不接了,因為接下來也沒油水;所以可以預計受害者的民事賠償將會很低…

中國夫婦環球騎行在美被撞致重傷(圖)_網易新聞

如何評價「中國夫婦環球騎行在美被撞致重傷」中的這對夫妻? - 法律


我的第一反應怎麼是懲罰性賠償。。。

跟那個在快餐店被燙傷後獲賠1億的大媽一樣不一樣?


2009年11月22日,車禍發生。

2011年10月,凱莉的祖父替孫女提起對卡車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訴訟,要求車禍賠償。

2013年10月25日,洛杉磯高等法院判決凱莉勝訴。

也就是說:這錢不全是報紙上說的精神損害賠償,並非全部用於彌補她4年前在車禍中親眼看著家人被活活燒死的創傷,而是全部三個家庭成員死亡和一名倖存者自殺的賠償及對倖存者的精神撫慰金,還有相應財產損失的補償,其中875萬是給後來自殺的倖存者的精神撫慰金(他自殺於案件審理過程中),由另一倖存者凱莉繼承。據稱律師費就超過千萬。

推測下來,一條人命也就數千萬而已。——當然,跟我們的人命相比,已經是天價了。

首先,美國法律當中對人身損害的賠償一直就很高;

其次,各州標準不一;

第三,陪審團會充分考慮原告的具體情況(比如本案中親眼看著不親眼看著的賠償是有相當大的距離的);

第四,賠償額度大小,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告的財力,通常不會因為被告沒錢而少判,但肯定會因為被告財力充足而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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