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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就不能做自己想做的喜歡自己所喜歡的嗎?

問題太寬泛了,我只能說如果自己的這個喜好不會侵犯到婚姻和對方,我覺得就是可以的。而且這個時間和度一定要掌握。(比如說我老公喜歡唱京劇,他沒認識我的時候,只要有空就去(他的工作性質比較特別,自己業餘時間非常少);但是我跟他說,我覺得你有了我,有一些時間就應該留給咱倆,我不是不贊成你有愛好,但是我們畢竟在一起了,就應該有責任為對方犧牲一些自己的愛好和時間,否則還不如各自單身,他也慢慢在平衡這些事情)

還有一些人婚前什麼約P,SM,自稱為愛好的,我奉勸一句,如果你沒玩夠就別傷害別人,自己一個人好好玩。


當然啊,婚姻就是彼此理解彼此妥協的過程,所以三觀要合,這樣需要妥協的會少一點點。我始終覺得小事不影響對方,給彼此自由嘛,但是不能抱著題主這個貌似挑釁的態度啊。這是一個博弈和動態平衡的過程,就是自我與他人的平衡。看你們怎麼互搏咯


謝邀。

我和男朋友高二在一起,

到現在已經十年,去年結婚。

自我們在一起到現在,

我們都會為了方便生活在一起,

而在工作的選擇上做出很多讓步。

前提是這都是我們自願的,

我們都沒有要求過對方必須要怎樣做,

這是一種尊重。

因此我們可能都錯過過某一個好的機遇,

但只要肯努力,

誰敢說我們後來遇到的機遇沒有那一個好呢?

所以你要不要在婚姻里做自己喜歡的事,

不光取決於你,

也取決於你選擇的戀人。

當然,

如果婚禮里沒有相互適當的讓步,

必然會有一方不停的妥協。

這樣必然會失衡,

從而走向極端方向,

離婚或者其中一人失去自我。


當然可以,取決於你的partner是怎樣一個人,你們雙方對婚姻的期待是怎樣,你們如何處理自己的婚姻。有人是百分百的monogamy,有人是彼此接受的open marriage,有人在婚姻裡隱忍對方的出軌,婚姻的形式如此百態,你有選擇的自由,但對方也有不配合的自由。


這個事情是婚前就該確認的,回答結束。


謝邀。在對方不反對發展自己愛好的基礎上,愉悅身心,或者帶動對方一起做自己喜歡的事,比較好。


可以,

1、你是誰,

2、跟誰結婚,

3、當初是怎麼結婚的

實在喜歡就做自己咯,大不了還可以離婚,反正9塊錢

我還想上班玩遊戲呢


當然可以,無論何時記得先愛自己,包括自己想做的事。人生苦短,及時行樂。更何況靠山山會倒,靠人人會跑。愛人不一定就是一輩子的愛人。要自強不息。所以自己喜歡做的事,千萬不要放棄。


寫了半天沒保存……

不想在重新寫了!!

刪掉!!


為什麼不能?我覺得婚姻並不意外著你要為對方,為這個家庭放棄你喜歡的東西。結個婚,降低了自己的生活質量,不能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活得壓抑,那麼請問你結婚是為了什麼呢?不要告訴我你是為了結婚而結婚……


這取決於你想做什麼了


瀉藥 ,對於我這個單身的大三考法狗來說,雖然沒結過婚,但也明白一些事,那就是婚姻是種責任。既然是責任,肯定是要承擔的,而承擔責任是要付出心血和代價的,既然決定兩個人一起承擔這份責任,那麼有些事情要兩個人去商量,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多大的決定權在你手上,這些都是彼此包容理解的,也取決於你對家人的愛。所以,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之前,優先把家人放在第一位,如果不會傷害家人的感情,那麼這件事你在可以做,可以不做的情況下,最好別做;如果增加了家人的感情,這件事必須去做…


你想做的或者喜歡做的是什麼,舉個例子。

別告訴我你想出軌。


愛,就是一種奉獻,結婚時我宣誓過願意為愛付出一切,包括我自己。


不能

我妹妹,坐標北京

她的生活幾乎被孩子佔據

婚後生活責任

她的許多朋友也是如此


那得看你是什麼人,還有是和什麼樣的人結的婚


可以,堅持。


當然可以,有時候也要做些不喜歡的事!不能什麼都挑自己喜歡的做,不然誰做那些不愛做的事呢?

夫妻本來就是要相互分擔的,偶爾做些不願做的但是必須做的事也是可以的!替對方分擔,彼此理解是很利於婚姻的


謝邀,這個我比較有發言權了,我的老公屬於無自由寧死的人,他理性,我感性,他很喜歡獨處,我喜歡陪伴,但我不打擾他,讓他自己靜靜做自己喜歡的事,我喜歡的,他無條件支持,鼓勵我做自己喜歡的事,想學什麼學什麼,對我縱容,無論什麼時候都站在我這邊。


可以,只要你有錢。


謝邀(/≧▽≦)/~┴┴ 感覺是對夫妻雙方互利的當然可以做,兩個人喜結連理,彼此都是彼此的依靠,還是要商量的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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