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一詞在馬哲理論的論證中算不算一種訴諸情感和同情的表述方式?
大一新生遇到的問題,如題
關於剝削是否帶有感情色彩這個問題,按理說,其實應該回到關於70年代關於馬克思主義與正義問題的大討論。
在當時,有很多人認為馬克思話語體系下的剝削是不正義的,是不道德的,比如艾倫?布坎南、GA柯亨。這些人大多屬於分析的馬克思主義。當然,也有很多人認為剝削只是描述一種經濟事實,不帶有任何感情色彩,比如羅伯特·塔克、艾倫·伍德、理查德·米勒等。
為此,當時很多人從不同觀點和立場出發,在《資本論》或《哥達綱領批判》中摘章斷句地尋找了很多證明自己觀點的材料。當然,也有人站在歷史唯物主義角度,試圖和稀泥的。比如凱?尼爾森等人。
然而無論如何激烈,這種學術爭論基本都遵循著一貫的套路,即有些人認為A是對的。有些人認為A是不對的。還有的人認為兩方說的都有道理。當然,也有人認為兩方面說的都沒有道理。而這種學術討論一如既往地遵循著否定之否定的撕逼套路。
比如關於馬克思主義正義理論,已知的就有四種觀點:第一,馬克思主義認為資本主義是正義的。第二,馬克思主義認為資本主義是不正義的。第三,馬克思既不認為資本主義是正義的,也不認為資本主義是不正義。以及第四種,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即是正義的,也是不正義的。
甚至George Schedler還有一個觀點: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是不正義,社會主義也是不正義的,共產主義,既不是正義的,也不是不正義的。
總之,在我看來,在40多年後,再尋章摘句地繼續糾纏這個問題其實並不重要。
而最近前幾年,關於這個類似題目,也在國內又一次火了一陣。而主要是因為我黨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提出,把一些傳統道德、正義之類的辭彙試圖重新引入到社會主義話語體系當中去。而對此,真是讓不少國內馬克思主義研究者又費了不少心。純粹邏輯是無內容的。你可以分析一段話,得到很多概念上的澄清以及對應的推論,但是卻得不到行為。
不僅僅邏輯不夠。理論知識也不夠。我知道我肚子餓了(這是一個可以類比於「觀察事實」的經驗事實,這不是觀察事實的原因在於不可能「我餓了但是我沒觀察到」),我也知道我現在吃飯肚子就不會餓(這是一個非嚴格的理論知識,但是至少在我身上沒有被證偽過)。但是我特么上哪裡去找飯去?甚至說,我知道上哪裡去找飯,但是我就餓著開心沒到那種餓得不行的程度不想吃東西你管得著么?你管不著。
因此這個地方本身就是曖昧的。當我們要促使一個行動產生的時候,我們一方面可以向能動主體提供知識作為其行動的「工具」,但是這並不必然能夠促成行動,因為他可能完全地缺乏動機。因此,為了在這上面在添加一點確定性,對於情感的喚醒本身也是有幫助的。當然這也依然不能為主體的行動提供一種絕對無疑的確定性,畢竟主體本身是自由的。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馬克思所做的事情更像是把一盤燒好的肉端到一個有一點餓,但是卻又懶得動手去吃飯的人的面前,心裡期待著這個人會受到肉的誘惑而動手去吃這塊肉——你管這叫論證?你管這叫謬誤?好吧隨你喜歡。馬克思用這個詞是沒有感情的但是人們在解讀的時候不可能繞開
剝削這種關係是客觀存在的 不以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的主觀道德判斷而改變
黃世仁剝削楊白勞是人們一眼就能看出來的但是總歸有些開明地主 不但對農民好 還舍粥你覺得 這些地主沒有剝削農民么?馬克思告訴你 只要有階級 就有剝削 因為你們之間的關係如此 就必然是一方剝削另一方這種剝削只是有時候被道德敗壞而加劇 但是不會因為善良而消失不管地主有多善良 他施捨的粥 也不過是農民創造的剩餘價值中極小的一部分--------------------------------------------------------------------------------------------------------------這幾天晚上睡不著就在想馬克思主義 給我想到一個很好的例子地主和他土地上的農民 是剝削關係 這是能看的到的 也是可以用道德來判斷的
但是 地主和隔壁土地上的農民 是什麼關係呢 馬克思主義看來 這也是剝削但是這種剝削 是不帶情感 也不能用道德來判斷的當然算啦,哪怕是站在上帝的角度,底層民眾的處境也的確如此,但是,「剝削」這個用詞非常符合客觀事實,而且是不帶任何政治偏見的闡述,好比狼吃羊,這是叢林法則的必然結果,人類一旦將貨幣轉變成資本,它必然帶來剩餘價值的剝削效應。否則,資本就不叫資本,叫慈善基金。我們之所以感受到作者的感情和同情,因為人類所共有的良心讓作為讀者的我們選擇性的將它理解成那個樣子。
漢語的「剝削」是有這個味道,但是Ausbeutung/exploitation其實與情感並沒有內在聯繫。事實上,馬克思的後學(這裡指的是嚴肅的學者)經常批評他的剝削理論、乃至他的全部經濟分析過於高冷,不能引起群眾的認同、發動他們的義憤。
更一般地講,漢語似乎是一門情感過於泛濫的語言,就是說很大比例的字詞和表達方式都是帶有情感的,是有溫度的,乃至褒貶分明。這在我看來是一個缺點,因為倘若自帶情感的字詞少一些,只要不是太少,那麼我們仍然可以在需要的時候運用它們,同時在不需要訴諸情感的時候,也能有充足的表達方式可以用。換句話說,我認為有溫度和沒有溫度的字詞應該更加平衡才好。嚴格來說算,確實是訴諸情感,包括"共產主義""社會主義"都是有政治宣傳意味的辭彙發明,"意識形態"一詞也是,這是很常見的事,特別是19世紀的小冊子論戰,發明話語很常見,如果你細翻19世紀的各種論戰的原文的話,大概會驚訝於人們發明辭彙包裝自己攻擊對手的能力,包括解構對手話語的能力,貧困的哲學可以被顛倒成哲學的貧困.當然這事現在也很常見,咱理中客一點不先說左派,就先舉個右派的例子,就像據說安蘭德原本打算把自己那套玩意取名"存在主義",結果已經被薩特佔了,於是她就把客觀佔了,至於那一套到底是不是"客觀",懂點的都自己心裡有數.再換個例子,「Gay」在一個世紀以前的意思還是快樂,比如尼采就寫過一本書英文譯名叫&
P.S我印象中community一詞後來在主流政治話語中的流行和滕尼斯的&<共同體與社會&>一書有關係,以後有時間再查證.
後者宣稱以人類共同體為最高目標,特定的終極社會制度/生產方式只是依附在上面的解釋而已,為了讓人們一想起communism就想起「上午打獵下午捕魚」,同樣的道理Libertarianism一開始也是進步主義者使用的,但是現在你一想起這個詞就想起小政府/無政府資本主義,那都是後來依附上去的,右翼將這個詞的解釋權從左翼中奪了過來.換句話說只是communism把community這個詞依附了,社會主義一詞也是聖西門在論戰中發明用來包裝自己思想的辭彙.共產黨人實則非常精通話語術,能在20世紀早期靠演講煽動大量文盲農民工人,不靠發明政治話語訴諸情感怎麼可能成功,馬克思本人嚴格來說算社會批判學的創始人,社會批判的進路也就是從後來的馬爾庫塞福柯再到今天的齊澤克等人的進路,不徹底解構既有的政治話語如何批判?不認定既成的文化背後隱藏著網狀的權力結構如何批判?右狗批判你匪難道要用"核心價值觀"里的辭彙來批判?至於剝削壓迫奴役這些詞本身那都是非常SM的辭彙,這就屬於SM學了.當然算是。這也就是為什麼馬克思的理論最後只能立足於哲學層面,而非科學,因為他已經預設了立場,不可能給出理性客觀的結論。當然,相對於鼓吹看不見的手解決一切問題的叢林法則思維方式,馬克思的理論確實算得上一股制衡力量,能夠把極右的社會往左邊拉一拉。這本身是一種進步。不過同時也要看到,馬克思及其原教旨主義追隨者們的本質是極左的,這一點從馬克思提出公有制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了。極左和極右全是通往奴役之路,誰也別看不起誰。我對馬克思理論的看法,近似於我對極端女權主義者的看法,一方面覺得它很扯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認它的存在對社會的進步有意義。
那麼,也可以認為,林肯口中的「奴役」,也是訴諸情感和同情的表述方式。
並沒有什麼天然的正義。
強猴痛打弱猴是很正常的事情。後來,為了排斥暴力,我們發明了「欺辱」。
刑法上的每一條罪名,都是訴諸情感和同情的發明創造。不算,題主問的是中文「剝削」我就不管它的德文英文了查了下中譯局翻譯的資本論,其中「剝削」一詞主要有以下用法。1.剝削程度:剩餘價值率的決定因素,由可變資本與利潤量決定2.剝削(名詞):指生產剩餘價值的過程3.剝削(動詞):獲取剩餘價值
綜上,剝削指獲取剩餘價值的前提,即對勞動力生產出的勞動產品的無償佔有
另:Exploitation of labour(對勞動者的剝削)題主的觀察是很敏銳的,我認為這個確實算訴諸情感的表達方式。
但這並不意味著道德上的不真誠,或者論證邏輯性的削弱。
從語言本身來說,對話語權的爭奪本來就是鬥爭和身份識別的一部分。
從邏輯與客觀現實的聯繫來講,這種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勞動產品的獲取,在我們這個世界裡稱為剝削,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總結的話,就是訴諸情感是打動人的手段,幾乎哪一套面向公眾的理論體系都會面臨這樣的選擇,不意味著更有道理或者更沒道理。
祝題主對馬克思主義有更深刻的理解。比如說,一個小企業剛剛成立頭一年,資本金一百萬。沒賺錢,但是要照合同付員工工資共計50萬,最後發現凈虧損三十萬,所有者權益只剩70萬。
請問這種情況,資本對勞動力是否是剝削?
能不能說是勞動力對資本的剝削呢?
我準備要剝削剝削你了你看,帶不帶那個紅色的是什麼蘋果那個是什麼紅色的蘋果我覺得那是橙子不,橙子不是那樣的,那是蘋果⊙ω⊙就醬
讀過德文原版我們再來討論這個問題。
這個翻譯~翻譯的確實有情緒。
德文原版什麼樣我並不知道。如果我們是帶著一種訴諸情感和同情的角度或者立場看待「剝削」那就是
在看《資本論》的過程中,我感受不到這是一種情感表達,即使我在看這本書前認為這是摻雜著情感表達。打個比方的話,他在論述「剝削」時,就好像是在講解數學題一樣,你很難在這過程中想著「4」在中國人眼中是一個不好的數字。
論剝削和犯罪的區別!
剝削是一種犯罪,也升華於犯罪,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但凡一個人被說成在剝削他人,那麼他就是罪犯,就需要被打倒,就需要被懲罰,就需要被拘禁,就需要被遊街,就需要被示眾,就需要被公共宣判。
這是一種犯罪,肯定的!因為執行者會對你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言外之意不過是,他說是犯罪才是犯罪,法律說了並不是。
依法治國還是依黨治國?你說呢?也許你能爬到那個黨派的裡面,根子又紅又專,不怕任何牛鬼蛇神,但是這個世界大部分人並不能,大部分人隨便可以被別人定罪。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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