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全款買房,只寫男方一人的名字,女方堅決要加她的名字,怎麼辦?
題主坐標在某南方一線城市,婚後不久,父母出首付給我們買了一套住房,並且每個月幫我們繳還全部的月供(父母其實有能力一次性付清,但是考慮到資金的流動性,所以選擇了貸款),但是房產證只寫了男方的名字。女方是獨生女,遠嫁他鄉,很害怕萬一將來夫妻感情不和、婚姻破裂,自己付出了青春,卻得不到補償,所以堅決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但我認為,房產是父母辛苦一輩子,用自己的血汗錢購置的,父母不同意加名,那我也不能違背他們的意志。所以現在為了這事,夫妻倆之間鬧得有點不愉快,女方不定期會因此感到委屈,甚至情緒失控。女方的要求合理嗎?如果合理,我該如何說服父母;如果不合理,我該如何說服女方?另外,根據新的婚姻法,房產是父母購置並贈予的,即使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女方也不享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吧?
——————分割線————————————有知友提議讓題主和妻子出資還貸,題主和妻子何嘗不想啊。問題是,現在每月月供25k,夫妻二人的月收入也不過25k左右,實在是沒有能力還貸(好吧,題主是無能的啃老族)。
保留好父母出資的證據後,實質上這樣加不加名字都無所謂了,也可以把父母、你、她名字都加上,讓大家都承擔起義務,就會平衡。
建議,父母首付,你們倆婚後一起歸還貸款,這樣按照法律規定女方對該房子有一部分的債權,換句話說,房子是你和你父母的,但是她也和你一起還貸了,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到當初出資同比例的現值部分。題主這個問題應該分這麼幾步來看:1. 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確實明確了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裡的的父母出資指全部由父母出資,題主的情況符合這個規定,且房產證上只有題主自己的名字。所以目前,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人是題主。
2. 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6條也有規定,婚姻期間內一方將自己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的,那麼將會按照《合同法》186條關於贈與合同的方式來處理。即因為現在房產屬於題主,所以如果題主在房產證上加上題主的名字,那麼就會完成對房產一半產權的贈與,這樣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題主的妻子就獲得了房子的一半產權。
3. 既然題主的妻子遠嫁他鄉,既然夫妻一場,題主也應適當體諒下妻子的感受。只加妻子一方的,顯然不合適,不可以做這種娶了媳婦忘了娘的行為。不加妻子一方,對於既要工作又要顧家的妻子顯然也是不公平的。一般來說,女方確實在照顧家庭上會付出更多,在美國婚姻糾紛中,法官是會考慮這一點的,而在我國還沒有形成這樣的補償機制。所以如果兩難,題主倒是可以適當贈送給女方一定份額的產權,可以附條件(但不能附跟身份有關的條件,會涉嫌無效),權當是將來妻子為了照顧家庭而應得的經濟補償。誰出錢,誰盡義務,誰得權利,所以……你一邊說服你老婆部分錢由你們家出(哦,突然發現你們結婚了還叫女方不叫妻子,所以強調一下我說的你們家是指你和你妻子組成的家庭),你去說服你爸媽允許你們出錢。
從經濟上來說,你和你妻子組成了家庭,這個家庭是獨立於你父母的家庭,將來你所有的收益都來自於你自己的家庭。但是現在你的家庭處於一個有潛在危險的境地,你們家庭的兩個合伙人,女方覺得自己勞力(付出青春)出資,男方出資數為零,男方父母出資佔比遠大於運營管理人員。這種情況不僅對家庭還對公司這種經濟關係都具有潛在的危險,控制權和分配權的半數以上不在運營管理人員手上,很容易產生利益輸送和搶奪控制權的情況。(比如你可能會覺得家裡有了錢自然而然要給父母,更有甚者連對方的意見都不問;你父母覺得有權決定你該生幾個孩子,該怎麼教育你的孩子等。)
你的妻子對這種控制權的風險有了不安和警惕,其實你也應該警惕,但你覺得這是自家父母,一切都是為你好,所以你覺得還好啊,一直都是這麼過下來的啊。所以建議題主反過來想想,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買房,你跑到女方那個陌生的城市,人生地不熟的,住在自己家的房子里,但感覺卻像是租的,你不懂對方父母的脾氣,不知道自己哪裡說得不對會得罪他們,你也不懂那個地方的風俗,工作環境也還在適應期。在公司看老闆眼色,在家裡擔心親戚的看法。。。你會比你的妻子更冷靜嗎?(曾有父母對孩子說,不要對我說你在伴侶那邊受了多少委屈,因為你遲早會原諒ta,但我永遠不會)
實際上,我建議你們最好計劃全部還清父母的房資,經濟不獨立,精神不獨立,更何況還有「百善孝為先」的借口使你達到道德制高點。所以你現在覺得的輕鬆將來會成為壓抑你們的牢籠,而你現在的辛苦會成為將來你們自由的基礎。
【轉】新生家庭優於原生家庭。
果斷統一啊!加名字啊!
反正新婚姻法早就規定了,加了也是白加,誰出的錢歸誰,保留出資證據就好ps 我建議你和父母、媳婦都說明一下這一點,只要雙方有一方理解,就一點兒事情都沒有了很多道理上說的通,實際操作起來麻煩,最直接的辦法就是讓你父母給個承諾,生了小孩添名字。然後道理說清楚我相信作為成年人雙方應該都可以理解。
要我我才不跟你結婚啊。怕人財兩空。
你媳婦和你的感情還不如半套房子?
這種事情本來就沒有一個好的方法,
但是我給你出個主意
你和你老婆商量,生了孩子,房子加上寶寶的名字,這樣媽媽也可以放心,因為孩子的財產父母有擁有的權利,或者你和你老婆立個字據,結婚每幾年房子%多少佔比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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