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相對論度規的約定未來會統一嗎?
就是west coast (+,-,-,-)和east (-,+,+,+),會不會其中一者漸漸消亡?儘管這個問題無關緊要(?)
比如說,在粒子物理和引力理論發展的初期,兩者基本沒有競爭,在老師→學生間的傳遞可以視為完全的,結果是這兩種約定幾乎分別佔據了這兩個領域但伴隨著量子引力理論的發展,種間競爭產生了!有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有數據的話可以分析一下初步的模型
作為一個十分之一時間在用 vi 的 emacs 黨、小時候沒事兒組戰列艦模型(對不起我不肝艦娘)的無炮塔教徒、教學生寫 python 時被迫用 tab 的四空格派、在家吃甜豆花出門吃咸豆花的分離主義者,在下完全能忍這兩種號差的同時存在,反正我遇到的 QFT-like 的問題其實都是拿來求 Navier-Stokes 方程的統計微擾解的,它們的 Lagrangian 跟相對論一點兒關係都沒有,只是用到了 QFT 的隨機場論泛函方法內核罷了。[所以我作為一個搞 GR 的日常號差是 +2 你咬我啊(劃掉)]
符號神馬的都是浮雲,會用 Cadabra 才是好的。和諧,和諧嘛,蔥花香菜,吃嘛嘛香~ 來來來,我這有一瓶紅牛一瓶 5 hour energy,你要哪瓶,我就喝另一個。國共兩黨都要精誠合作啦,乃萌還吵個嘛勁兒啊~
其實在 GR 里,研究方向貼近天體物理的人們那兒,還有兩個不入流的小教派: 和 。我就不指望能看到這倆斗出個啥名堂了呵哈哈。說實話我以前對這個問題的態度一直是,做一個乖巧的吃瓜群眾就好了。
直到這兩天準備討論班講clliford代數。
以前我一直都只弄正定的,也沒怎麼在意。這次想著有學物理的小朋友在,我要不看看不定的吧。不看不要緊,一看我發現號差2和號差-2的時候clliford代數不同構啊。Pin群也不一樣。而且我還發現了這篇文章:https://arxiv.org/pdf/math-ph/0012006.pdf雖然我看不懂裡面的物理,但是看簡介這恐怕是撕逼有結果的可能性在產生變化啊。於是作為一個乖巧的吃瓜群眾,我抱著轉發不嫌事大的態度寫下了這個答案。並熱切的希望各位不(jie)要(zhe)打了。
樓上引戰,那就不客氣了
我以為這世上有(+,-,-,-)和(-,+,+,+)已然夠讓人惱火了,直到我看到了下面這個施瓦西度規
是的,你沒有看錯,作者自以為聰明地偷偷混淆了時間與矢徑,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地創造了(+,-,+,+)這個變種East metric,至此,物理界關於度規的戰線被再次拉長 , 這場戰役恐怕難以善了了。。
對此,我只想說,這是shenmegui ! (從後面的行文看這似乎不是筆誤,我隱約覺得作者是通過使度規之戰渾水更混的方式宣洩兩種度規的存在的不滿。。)摘自《Differential Forms in Mathematical Physics》,書有點老了。利益相關:East Coast metric腦殘粉,期待混戰。
沒人提溫伯格的(+,+,+,-)嗎?
話說是不是這樣:場論用west coast因為在殼動量平方是非負的,相對論用east coast因為測地線與空間長度等號?來來來,戰個痛
讓我想想。我讀過的數學家一般都用。弔詭的是,他/她們一般也用和。
甜豆腐腦,tab,冬馬,-+++。
人類為什麼要互相傷害.jpg
學過相對論表示(+,-,-,-)這三個負號跟歐氏差般,能忍?我覺得物理學裡面符號記號不一樣給學習帶來了很多困擾啊
還有一個版本(1,1,1,ic)這仨掐架真是讓人醉了
我很糾結啊,以前和現在學的記號是反的…誰來從精分中拯救一下我?
利益相關:咸豆腐腦,vim,RPG我的教材、我的老師都是(-, +, +, +)派的……
- 電動力學課本 著名的Griffiths(第四版)(Reed college)
- 廣義相對論課本
- 《廣義相對論引論》,俞允強(北大)
- 《微分幾何入門與廣義相對論》,梁燦彬(北師大)
- A first course in general relativity, Schutz (Cardiff University)
- Spacetime and Geometry _ An Introduction to General Relativity, Carroll (UChicago)
- 場論課本(Srednicki,UCSB)不過許多著名教材(Schwarz、Zee)是+----的
- 宇宙學 (Dodelson,UChicago)
- 天體物理課本 Astrophysics for Physicists, Arnab Rai Choudhuri (Indian Institute of Science)
我覺得這個得看創造這蛋疼度規的大牛們死完後,他們的第n代學生某方陣營明顯碾壓其他陣營,比如所有重量級論文和經典教材全是他們寫的,大家才會遵循哪套度規。畢竟引用人家公式還改一下度規是一個欠打的事。
我就弱弱地問一句,能先把用虛數的異端滅了嗎?
不會。
來啊,互相傷害啊!
這就是物理人的想法。。。。倆度規都用,也沒感覺不習慣。還是老郭那句話:喝咖啡就大蒜,秋水共長天一色。
推薦閱讀:
※數學 · 神經網路(三)· 損失函數
※為什麼一個數是3的倍數當且僅當它的各位數之和是3的倍數?
※數學中最完美的數是什麼,還會有此類數出現嗎?
※為什麼紙張要做成方型?
※去掉首位還是斐波那契數的最大斐波那契數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