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高峰期網速較慢」是否侵犯消費者的利益?其他國家也是這樣嗎?

沒錯,這是大家習以為常的事情,但是,這真的合理?

消費者花了錢卻體驗不到聲稱的速度,而且這也不是消費者的錯。

比如說:

我花了100塊買一個傳說中的新疆來的甜瓜(買了100M網速),

然是水果商給了我一個爛瓜,理由是路途上瓜太多擠壞了(上網高峰期),但實際上是100塊的瓜(實際上是100M),不信你在自己去我們新疆總部看看!(深夜你上網試試)

個人覺得這是耍流氓。


獨享是如此,但是很多都是共享


這還得看合同怎麼寫。一般來講他給你100M都是最高限速,而不是最低限速。


一些國家,會把網路鏈接視為基礎設施,就好像水電,公路一樣。

網速過慢這事的惡劣程度就好像停水停電、高速公路堵塞一樣,國家有義務(忘了是芬蘭還是哪裡,直接把提供網路鏈接給公民寫到憲法里)這侵犯的不只是消費者權益,而是公民權益!

同樣的道路,DNS污染也是相當於飲用水污染。

當作為公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想到的卻僅僅是「消費者權益」,那也難怪會權益會被侵害了。


引用自NTT西日本 Flets Next 說明欄:

【最大通信速度について】(關於最大通信速度)

  • 技術規格上の最大値であり、実効速度ではありません。(數字是技術規格所能達到之最大值,並非實效速度
  • 通信速度最大概ね1Gbpsタイプに変更されても、端末、LANケーブル、その他の利用環境?狀況等により、実効速度が向上しない場合があります。(即使改為最大速度1Gbps的套餐,也可能因為所用設備、網線以及其他利用環境與狀況等原因,導致實效速度無法提高
  • 利用環境?狀況等によっては、數Mbpsになる場合があります。(根據利用環境與狀況,速度可能僅為數Mbps


在歐洲速度確實比國內快很多了,主要原因兩個,第一人少,第二出國帶寬不是一個數量級的


你把瓜放兩天試試,就又是好瓜了


我的答案不對題,求摺疊。

投訴。再投訴。再投訴。

直到負責你片區的維護工人(或者二級代理商的員工?)為了省事兒,把你的帶寬或者優先順序提高。別太狠,差不多實際使用達到你買的帶寬就ok。

注意在交流過程中要顯得自己只知皮毛,不知所以。言語之間把維護人員捧到天上。


獨享共享是一個因素。

但就算是獨享,你租的只是從你的ISP的邊緣路由器到你家的帶寬(下行)。這隻相當於車(數據)從ISP到你家的這段高速公路能跑多快,(當然更為準確的說法是高速公路在ISP那的收費站的收費速度,因為車速其實是不變的)具體車跑多久取決於多個因素,比如訪問網站的話網站伺服器的上行帶寬,整個網路的狀況等等。


不要相信光纖進小區之類的,這種帶寬很坑爹,基本都是二級代理商購買一級代理商帶寬和流控軟體來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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