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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星辯籌委會的這份聲明?

以下聲明出處:星辯公開賽官方微博

標題名為:《來自星辯籌委會,一封猶豫很久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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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辯論圈的朋友們,相信你們許多人都知道,這次星辯4.0比賽視頻提前流出的事情。

但是,估計大家不了解這事對星辯籌委會的傷害。

第一,是星辯的花費,包括了兩個小賽場,一個大會場的出租費:56000馬幣。30位自願者4天住宿費:16112馬幣。攝錄費:31818馬幣。布置印刷費:2856馬幣。選手紀念服:3068馬幣。選手接機包車:4800馬幣。至於其他細項,就不一一列舉。

我們星辯在大馬是註冊團體。我們的帳目是需要呈交給國家社團登記局審核以及向贊助商報告的。

第二,是星辯和愛奇藝的合作,與其說是贊助,其實應該說是我們為了籌得上述款項,把視頻的版權賣給了愛奇藝。在商業價值上,星辯其實不高,愛奇藝的支持主要是來自他們對如晶的喜愛與信任。

但是,這個合作的前提是視頻必須是在愛奇藝獨播。

這次比賽的時間很趕,所以我們是先辦再說,這個合約目前還在跑合同的終審,還沒正式簽,但是在此之前,我們的視頻就曝光了。換言之,愛奇藝的權益已經是無效的。

所以從昨天起,我們就面對兩個選擇:一是瞞著愛奇藝照常簽約,希望愛奇藝不知道視頻流出,但是日後被發現,如晶就要背負所有的法律責任與違約賠償。

二是坦白告訴愛奇藝視頻已出,無法遵守合約條款,合作失敗,之前答應的20萬贊助自然泡湯。

整個星辯的舉辦,目前還沒有任何一筆贊助到賬,都是由如晶個人掏腰包先墊付的。而且除了金錢損失,無論什麼選擇,星辯和愛奇藝的合作信譽現在已經有了問題,如晶身為主要對外爭取贊助的人,在未來的工作上都要承受信任破產的代價。

第三,這個視頻是怎麼外流的呢?

在這次星辯舉辦期間,如同大家所知道的,發生了一些學長姐們對於比賽評判的批評,也讓原本應該是一場讓大家開心的派對,氣氛變得十分尷尬。

雖然整個過程中,我們所知道的情況跟學長們的說法有點不一樣,但是為了不把事情鬧大,籌委會一直保持沉默,幾周前原本擬了一份解釋信卻還是沒有發出。

相反的,為了平息學長們的不愉快,如晶答應將該場比賽的錄像,在正式播出前私下先發給學長,好讓他們檢視。同時不斷提醒,絕對不能外流,學長們也親口答應了。

所以這個視頻,只有一份正本由如晶保管,唯一的副本在恐龍隊的學長手上,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人擁有。

我們相信,這個視頻應該不是恐龍隊的學長姐上傳的,但是我們希望學長姐能告訴我曾經把視頻交給過誰,任何一個人,我們必須找到所有擁有這個片子的人。

所以我們昨天發了無數私訊求問半天,結果沒有學長姐願意承認,沒有人願意告訴我們是誰把視頻傳給吳丹或夏惟桐或其他我們不認識的人的。

直到深夜,我們發現影片已經被處理成種子放上網,已經完全沒救不可能撤下或追回了。

整個過程中,只有一鳴學長、羅淼學長與熊浩學長不斷在幫我們追問,一鳴學長安慰我們不要擔心,這20萬損失由他負責。

可是這樣公平嗎?一鳴學長這次根本沒參加比賽,事情跟學長最沒關係,我們也最不認為學長會把視頻傳給吳丹或夏惟桐。

昨天電話開會時,如晶哭了。我們只是一群喜歡辯論的年輕人,辦比賽是希望大家開心,學長們覺得比賽不理想裁判不夠好,我們願意被罵努力改進,可是現在這樣真的太過分了!之前的沉默也沒有意義了。

星辯期間,林正疆學長說過:「我肩膀上有年輕人的期待,我必須確保年輕人不會再面臨我的不幸。我如果放縱你這種人繼續留在辯論圈,只會害慘年輕人。為了辯論的未來,我責無旁貸。」

我們感謝學長的好心。可是,現在我們很不幸的被害慘了,請問學長我們該找誰負責?


字字誅心。

按說辯手是不應該這樣講話的。

但也不代表辯手不會這樣講話。

但是不能依樣咬回去。

因為這沒有什麼意義。

我就從技術上分析一下這篇聲明的最大亮點吧。

把路一鳴、熊浩和羅淼從恐龍隊里摘出來。

埋下一顆不信任的種子,將來有用的話叫深謀遠慮,沒用的話也是一手閑棋沒花費什麼成本。

比教科書還漂亮的一手陽謀。

我是看林正疆的國辯長大的。

但是我反對這篇聲明的理由是:我不喜歡看到這樣說話的辯手。

不管是陰謀,還是陽謀,都不應該出現在辯論圈裡。

就這樣。


「我們只是一群喜歡辯論的年輕人,辦比賽是希望大家開心。」

如晶還是孩子心,但是做的卻是正兒八經的商業事。她以為一腔熱情就可以辦好比賽,但在法務、合同、商業合作風險上絲毫沒有思想準備和人力配置。這樣辦比賽遲早出事,能拖到第四屆才爆發已經是走運了。


我現在明白了,黃先生和他的粉絲們認為,他們在粉絲群的話其實是私聊話題,雖然有上千人。這其實沒錯,他們是一家人。問題就是,我並不在那個粉絲群里。那我怎麼會知道這件事呢?因為黃先生並真的管不住他的粉絲要把群里的聊天往外泄。我呢在好幾個群里都看到了那些對話,就想起了當年鐵一樣的哥們兒如今在大群里就吐槽起來,未免可笑可嘆,所以就笑了嘆了。黃先生和粉絲們大概覺得,在我在知乎上說之前,辯論圈其實不知道這件事,所以我是罪魁咯。這我就不知道是真天真還是假天真了。

我點了黃先生的名,是事實;傳播了他在群里吐槽林律師,也是事實。但粉絲們說什麼我慫恿站隊,未免可笑了些。我的慫恿水平至於這麼低?未免太門縫裡看人了。是你們自己心中先認定了一個戰隊的我,再來看我所說的話,自然,每一句都是站隊。佛家裡啊,這叫「知障」。

不過我今天發現黃先生的微博里沒有把我的原回答貼全,漏掉了最後兩行。建議粉絲們讀一讀《紅樓夢》,尋找一下探春這句話的出處。多讀書總是好的,我相信你們少爺也是這樣認為。哈~

海燕吶,長點兒心吧!

----------------------------------------以上,9.14-----------------

聽說黃執中先生在微博掛了我,表示很遺憾知道我是這樣的人。抱歉吧,我也很痛心朋友之間走到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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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多年以前

林正疆黃執中和馬薇薇都表達過這樣一個意思:什麼叫朋友?就是明知道朋友錯了也要挺,而不是做法官來判斷朋友錯了就不挺了。

當時我還小,只覺得這樣很不妥,因為我一向是渴望做別人的諍友,但說不出為什麼不妥。

現在我明白了:這種所謂的朋友錯了也要挺,只是因為朋友沒有對我犯錯而已。

忽然明白,是因為黃執中在粉絲群里點名掛林正疆,就在星辯發了這篇聲明的幾乎同時。

當年那種你負了天下我也挺你,當初那種就算你捅我一刀我也樂於被捅第二刀的義氣,如今變成了在一大票年輕的粉絲面前萬劍歸宗手撕學長。當年那種朋友觀,如今是不是要崩塌了?

疾風知勁草,患難見真情。

顏如晶覺得信錯了朋友,林正疆難道不是也這樣覺得?

也許用不了多久,用不了多大的事,朋友里就會出第二個林正疆,第三個。

探春說的啊,必先內部自殺自亂起來,才可一敗塗地。


第一,以前馬薇薇、邱晨和周玄毅掀起的辯論圈爭吵還是八卦和個人私隱問題。再早之前人人網的辯論,還主要是具體的問題,比賽和理念以及辯手之間的看不慣而文人相輕的爭吵。但是,從今天開始,辯論圈的爭吵變成了實實在在的錢的問題,也變成了,到底在辯論圈,哪個個人或者小團體,才是坐頭把交椅的問題。

辯論的商業化好像變成了一股不可逆轉的潮流。但是是不是所有的辯論必須全面商業化,是不是商業化就意味著要程序公正,財務公開,組織合法和運營規範。現在誰做到了?家庭作坊式的掙錢不叫商業化,而是把那些還沒掙錢的在校生當作了待宰的羊羔。所以,要麼規範的商業化,要麼老老實實義務勞動搞公益。想掙錢就光明正大,想搞公益就先得有充足的本錢。公益本身就是有錢才能幹的事兒。

第二,辯論圈很小,只不過看上去很大。大佬就那麼幾個,都三十大多或已進入不惑之齡。給在校學生的感覺是學長好平易近人好厲害,但是給那些已經在各行各業工作幾年的人來看,又是什麼感覺呢?不務正業,但是人家愛好辯論,又有閑有錢。又或者即能享受大佬光環,又能解決生活小康。多好。而且每年都有無數的大一新生加入到辯論活動中,源源不斷的大一新生哦。只要身在神位,就不怕不名利雙收。但是請各位想一想,一輩子只依靠在校的本科生糊口和保持神位是一種什麼樣的人生?

第三,關於撕逼。如果說大學生血氣方剛,遇到逼事兒就要撕逼,那麼已經是大佬的人,為什麼不能看看什麼事值得爭論,什麼事不值得爭論,爭論的時候以什麼方式,用什麼措辭。記得在討論辯論娛樂化會不會影響到小朋友的時候,有一種觀點是,小朋友哪那麼好影響啊,怎麼可能大佬娛樂辯論,小朋友就有樣學樣呢?但是啊,小朋友們現在撕逼的時候可以大大方方抬出大佬們了,諾,你們看他們不也這樣撕逼嘛。等到小朋友畢業了,進入到工作,有了穩定的家庭的時候,再回頭想想,到底怎麼回事,一目了然。

人都會長大,這是社會化的不可逆。大佬卻必須假裝永遠年輕,為此,不惜赤膊上陣,殺個痛快。我為他們感到難過。但是轉而一想,也是這就是他們的工作吧,否則,他們另謀生路,會覺得百般不適。作為看客,我們應該抱以同情。僅此而已。

最後,無論辯論的商業化程度如何,我們都不應該放棄辯論的靈魂,那就是,探尋真理,批判世界,改造世界。


深夜更新,已經不是最髒的聲明了

以下是原答案:

【主張】聲明通篇賣顏如晶的觀眾緣,沒有一點乾貨

只有一個很奇怪的邏輯:視頻只有如晶和恐龍有,肯定不是如晶,那肯定是恐龍

我真的太無奈了

【反駁】1. 「視頻只有如晶和恐龍有」這點是不需要論證的么??

【反駁】2. 「肯定不是如晶外傳的」這點也不需要論證的么?

【質疑】3. 雖然是暗示,但明擺著這麼大一盆髒水,不需要給證據的么???

目前為止好幾個恐龍成員都在幫忙追查視頻來源,文章明裡感激,暗裡潑髒水潑得不留情面。

難道就沒有人問一問,星辯接受愛奇藝贊助,為什麼沒有簽合同就有贊助費?為什麼沒簽合同沒有贊助費就直接辦比賽?為什麼明知道是有版權的還是給恐龍或其他人?這裡面的失誤恐怕不是一點吧?這麼多失誤你們不看,偏偏看到如晶哭了,偏偏暗指恐龍應該承擔責任?

【主張】這真的是我現在看到的最髒的一篇聲明了。


華語世錦賽的決賽是4月份,星辯的開展時間段是8月份;時間不衝突

華語世錦賽面向的是官方背書的校辯論隊;星辯的參賽隊伍,校隊並不多;受眾不衝突

華語世錦賽僅僅決賽階段大陸以外的辯手和辯論愛好者經濟壓力較大,星辯則相反;所以,可能有部分辯論旅行者、或者旅行參賽者的經濟基礎不足以分別在4月和8月分別去兩個不同地方觀摩辯論賽,所以,在這個角度上,華語世錦賽和星辯衝突性也不大,甚至可以說忽略不計。

所以,匿名挑撥世錦賽和星辯關係的觀點,大家要慎重對待。

此外仔細看了如何評價恐龍復生與活潑老殭屍在星辯4.0中的比賽視頻? - 辯論

下面的評論,有支持林正疆的,也有支持劉楊的,有支持恐龍隊獲勝但不支持林正疆批評劉楊的

,也有支持殭屍隊獲勝,但不支持劉楊點評的;

所以,這個視頻的流出,對星辯組委會公信力的影響,即使不是壞影響,但是也是不可控制的影響。好了, 不虛偽的客套了,其實這個視頻流出,以我的判斷力,我認為對星辯的公信力影響較大。

希望被打臉

所以,僅僅從危機公關角度來看,顏如晶同學將視頻交給老恐龍的做法,不可取,當然了,顏如晶同學這是技術錯誤,不是態度問題。不尊重版權的,才是態度問題。


星辯組委會的意思是:雖然我不知道我們哪個工作人員把視頻泄露了,但是我知道顏如晶把視頻恐龍某位退圈學長手裡,我還知道某位工作人員泄露給了夏惟桐和吳丹,雖然我不知道我們還有沒有其餘工作人員泄露視頻製作種子,但是反正我也抓不住其餘人,我就只能拿這些我知道的人罵一罵了,大家可憐一下,你看我多慘。

自己違背了條約,自己工作人員不守秩序,現在來賣慘?

打辯論不至於打到腦子壞掉吧。


借著前幾天撕逼的大好風向趕快把視頻扔給愛奇藝讓愛奇藝趕緊放出來狠狠蹭一把熱度就完事了。誰知道有啥可捂著的,這種比賽當下熱度一過還能剩下多少流量。

而且姑且不說現在這視頻傳播僅限於網盤這種「私人文件共享」性質,關注的辯手才有多少人,能有多麼嚴重。就算已經不能挽回了,誰傳播出去的就把誰先從星辯主辦方中切割出去甩個鍋很難嗎。


在我看來,這篇聲明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搞垮老恐龍。

聲明中比較明顯的暗示了是老恐龍把視頻傳給了吳丹夏惟桐(或其他人)。而吳丹夏惟桐(或其他人)把視頻做種上傳了。

如果你有證據麻煩直接上證據,如果你沒證據指名帶姓的懷疑就不過分了?

再言之,你又拿什麼證明視頻不是通過其他方式流出,「唯一」的外傳是顏如晶發給了老恐龍?理由貌似是因為視頻外傳和籌委的經濟利益衝突。那有沒有可能是籌委不小心使視頻流出,又因為正好和老恐龍有矛盾就找老恐龍背鍋呢?

當然,我的猜想很惡毒,可是這篇聲明裡的猜想就不惡毒?


好文章,字字誅心劍有所指,非常適合打辯論並沉浸在自以為遺世獨立的理想鄉當中那些無知小辯手們好好看看。所謂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你們不是不信嘛,喏自己來看!辯論這麼一個小圈子都有天大一個江湖在裡面。管他岳不群還是傻姑,風清揚還是令狐沖,利益二字面前所有情誼還不如個屁!上面沒人,江湖上攀不到關係的就和我一樣打好自己的辯論就行了,別把什麼情懷敬仰帶進來,打完比賽該麻溜的走人就走人,否則你以為你學了獨孤九劍,得到華山派認可,還操縱茅山法術,最後怎麼死的你都不知道。現在的辯論圈,你連你是誰的棋子都不一定曉得!


(利益相關:最早看到視頻下載地址的時候我是動了心的,然而實在是懶得再關注相關事宜了就沒下載,也算是無意中維護了版權吧2333)

1.

一個牽動全國所有辯手甚至海外辯手心弦的活動居然只有20萬的成本?簡直太便宜了。只要國內各大高校抖抖手腕,隨便就能拿出多得多的錢辦比賽。真心希望國內各高校,尤其是(數量多且富裕的)北京各高校,可以拿出一部分經費來投資辯論賽,絕對對包括宣傳、招生、就業等各方面都有極大的好處。(1)宣傳:比沒什麼人看的官網好得多(2)招生:不用打詭異的招生廣告了,也會有更多這狀元那狀元願意報考了(3)就業:企業中也有很多喜歡贊助辯論賽的,聯合一下多麼美好

2.

「為了平息學長們的不愉快」

「也讓原本應該是一場讓大家開心的派對,氣氛變得十分尷尬。」

「我們所知道的情況跟學長們的說法有點不一樣」

「現在我們很不幸的被害慘了,請問學長我們該找誰負責?」

簡直是一紙檄文。

3.

不管怎麼說,承諾不外流視頻的每個人都有錯,不管是雖然有嫌疑,但只是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力的師兄師姐,還是雖然因此受到了重大損失,但確實在事實上違反了保密協定的如晶同學。我想就版權角度講,愛奇藝絕對可以拒付贊助費。如文中所說,就算他們這次(也許在辯論圈人士的壓力下)付了,也會對今後的合作產生影響,讓星辯籌委會的信用受損。當然,信用受損這件事也同樣會發生在這次視頻流出途徑中的每一條路徑上(,除非某一條路徑是被默許的)。

4.

相關問題的知乎回答中,大家經常說「等視頻吧」,但是卻很少有人意識到這次的視頻是有獨佔版權的(甚至被傳到B站和優酷了不是嗎)。也許是因為事情比想像中更難控制的緣故,籌委會並沒有第一時間站出來聲明視頻的版權問題,才產生了這樣的結果。不過這樣一來大家的版權意識也許會得到提高,以後星辯的視頻將會更加安全,也算是亡羊補牢吧。

5.

雖然眾籌「買視頻」看起來是個不錯的方法,不過我覺得與其眾籌買視頻,為啥不幹脆眾籌辦個辯論賽呢。就像第一條說的那樣,大家把錢交給籌委然後獲得眾籌特權(搶先視頻、決賽門票、紀念品啥的?),或者乾脆賣票分紅,都不失為今後辯論賽資金來源的好方法。甚至可以以此為契機,推動我們曾經多次暢想的辯論商業化的進程。

嘖嘖,這麼說某些學長還算做了件好事?


「我們昨天發了無數私訊求問半天,結果沒有學長姐願意承認,沒有人願意告訴我們是誰把視頻傳給吳丹......」學長學姐不願意說,那就問吳丹嘛

@ares 你願意說嘛?

(圖轉自另一張帖子的答案。侵刪)


罵林,罵顏,罵夏,罵吳,反正看著你們這些以前看起來高高在上,目中無人的傢伙被我們罵得體無完膚,我爽了,就好了嘛。至於今後,至於比賽,誰管它!

誰還記得星辯是怎麼來的?一個輕微自閉的,沒贏過獎盃的小辯手,為了滿足自己的一個小小的私心而隨便拉出的「黑賽「。僅僅因為一群殭屍不甘寂寞的復出,瞬間被架在空中。於是打劫父母,打劫妹妹的私房錢,打劫一切能打劫的人撐下了一個本來只是準備瞎胡鬧的比賽。

有了成功的第一屆,所有人都盼著有第二屆,第三屆,下一屆,所有人都在狂歡著比賽,所有人都在議論著比賽,卻沒有人關注,辦賽經費在哪裡?你們計算著飛馬來的機票食宿,誰又會去計算場地,工作人員,錄像,聯歡會的支出?如果沒有記錯,第三屆有部分資金是路一鳴前輩掏的腰包。

最後,你們是不是忘記了,拉扯出這一切的,只是一個還沒畢業,一個本來只想辦一屆比賽拿個獎盃就跑的孩子?是一個和你們中大部分人的同齡的孩子?看著比賽一屆比一屆大,經費一屆比一屆多,靠自己,靠前輩贊助能行嗎?可以想像,顏如晶不想這樣靠著前輩幫助辦下去,所以才有了這次的贊助。可是,這不是學校外聯拉個贊助上個標語。這樣的規模,無異於一次小型創業了,於是,合同沒好怎麼就開辦了?資金不到位,就開辦了?決賽沒有壓軸鎮場評委(不是水平而是資歷,決賽的評判水平已經不重要了,哪怕你拉愛奇藝的某個主任坐下邊也比資歷不夠的辯手好)居然就開?充分說明顏如晶根本沒有將自己的角色從愛好者轉變為經營者。這樣來看,某個沒有去馬來的學長因為爭議前來索要視頻,換成你我處在她的位置,給還是不給?注意,如果不給,按照決賽最後才放出的節奏,一個月以後才能看見決賽正式視頻是不為過的。

至於最後的外流,誰也不知道,也許,只是也許,內部討論混入某人,沒看見之前的不外流要求,順手就轉出去了,結果討論的人都還是蒙圈狀態。情理誰都沒錯,可是最終事情還是錯了。

當然,按照法律規定,顏如晶活該。可是,世間不是只講法的。曾經看過一個虛擬的例子:你的一個小弟很信任你,於是你拿小弟的身份證去開了一個公司;所有的法人,責任人都是你的小弟的名字,而你在這個公司連員工都不是。但是,你實際經營著這個公司,你的小弟卻什麼都不管,而你用這個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最後,東窗事發,該抓誰?

世間哪有隻拿法理說事的道理。

在海峽賽十周年時,少爺說,不管辦賽的人有什麼目的,我們參賽的人,看比賽的人,都應該對辦賽的人心存敬意;如今,海峽15年了。我不喜歡夏惟桐,一點都不喜歡,可是看華語的比賽也這麼多年了,教學用的視頻裡邊也一大把了。

我相信顏如晶的茫然無措,我相信她真的是一種走投無路的狀態。無論你們陰謀論也好,站隊洗地也罷,作為一個因為客觀原因從沒去過星辯也不可能去星辯的人,如果顏如晶真的發動眾籌,我願意捐1000元,只要這一屆和下一屆的星辯,當視頻正式發出的時候,發一個可以下載的鏈接給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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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我現在可以心安理得的看不起夏惟桐了。


嗯 我也喜歡自己去解讀一件事 我也喜歡揣度人心 我也喜歡看熱鬧 喜歡看別人出醜

我還喜歡看有些自詡道德的人終於脫下了他的光環變成跟我一樣醜陋的人

我更喜歡看那些將某些不利己的價值當做己任 然而卻一步走的比一步難 最終堅持不下去

這樣我就能笑著 看著他說 「你看 你還不是跟我一樣」

我竭盡全力的通過這些種種去尋求安慰 去彌補我醜陋的人格 所以我從來不憚以最大的惡意來揣度別人

當顏如晶為星辯籌款把視頻賣給愛奇藝而沒有告知參賽辯手時 我可以解讀為她覺得大家都是為比賽為開心而來 不會介意這種籌款方式 或是一時心急 我也可以解讀為她一心謀利 打算拿大家的成果掙錢 所以閉口不談

而我選擇相信後者

當顏如晶把視頻交給老恐龍後

我可以解讀為她處境困難 兩難後 她選擇信任自己崇敬的學長

也可以解讀為她自己不夠小心自己tm活該

而我選擇後者 儘管星辯這個平台也是給我的一個機會 即便我曾在星辯的視頻里收穫不少

當少爺在微博訴苦後 我可以選擇體諒學長這麼多年像蝙蝠俠一樣的背負著本不屬於他的責任一往無前 他終於累了 他終於可以休息一下 他終於願意把他的苦說出來 讓我們知道 讓我們有機會理解與分擔

當然我同樣可以像小丑獲得那終其一生的快感一樣 滿足的嘲笑他

而我選擇了後者 即便我看過少爺的辯論十講 我也曾慶幸過這個人讓本該繼續沉淪的辯論提前掙脫了出來

這是我內心的本能 是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我無法掙脫他們

但我也不能順從他們 我努力在控制他們 我努力的剋制我幸災樂禍的笑 努力的謹言慎行 努力的讓他們只存在在我的腦海里 因為單單只是想的話 傷不了別人

當然我也經常恨自己 恨自己的這一部分 我活的很自卑

我承認 我是塵土 我這輩子註定當不了大俠

但我突然發現了一個神奇的地方 在這個地方 有些人將自己的解讀整理成篇 當成利劍 發到網上 因為他們知道這個世界上蝙蝠俠能有幾個 小丑滿街都是 只不過小丑一般都不自知 不願相信 他們把上面的思路當成一條在是非判斷中的奇論 依靠小丑們的自由心證 來找到同類 大家齊聚一堂 互相點贊

謝謝你們 讓我重拾了點信心 身為塵土 終於找到了你們這些蛆蟲


「雖然我們知道的和學長們說的不同。」

「如果放縱你這種人留在辯論圈,只會害慘年輕人……可是我們被害慘了。」


責任有二:

1、錯在顏如晶。

在商言商,既然知道視頻的獨播權是跟愛奇藝談判贊助的籌碼,那無論通過什麼方式,面對什麼人,都不應該將視頻私自傳出。只有一個人知道的才叫秘密,兩個人知道的就叫公開。古今中外被父母、子女、親戚朋友賣了的不少吧?

2、恐龍隊恐怕難逃其責。

"所以這個視頻,只有一份正本由如晶保管,唯一的副本在恐龍隊的學長手上,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人擁有。"——假如文字屬實,一個擁有大律師、大教授的隊伍,對保密性的重視程度如此之低,以及對承擔錯誤責任的逃避,和平時所言截然相反,無論有意無意,心態上的不重視為視頻流出提供了便捷通道。

疑問兩點:

1、一鳴學長私掏腰包。

假如視頻不是一鳴學長傳出,那麼一鳴學長私掏腰包的行為,不知是對如晶和星辯組織的憐愛,還是對恐龍隊傳出視頻責任的承擔,亦或者是對恐龍隊名聲的保護?反正我個人認為這個錢一鳴學長出的毫無道理。當然,人也不是全靠著道理活著。

2、能否訴諸法律途徑。

個人對相關法律法規了解甚少,不知該情況下版權是否試用、視頻是否受到法律保護,也不知道所有辯手在參加星辯前,是否簽署了相關合同或協議,不過建議可以諮詢相關人士,嘗試通過正規途徑解決而非微博上的一紙空文。

寫在最後:

人總是要經歷一些才會長大,希望長大後的你還是那個你。

利益相關:喜歡林正疆和蔣昌建的辯論愛好者。


邱晨加入戰局,酒殺夏局,夏局好像沒閃了。辯霸舊案浮出水面。一盤大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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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況激烈,夏局關鍵時刻跳了忠,非常難得,但主公不是很買賬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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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的微博高調回復,證實了本段中的某些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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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流涌動。

來,我們上三兩陰謀論吧。

明知道不能泄露的視頻還泄露,說無心之失有點不能服眾,那隻能說明恐龍內部某人是故意的。這可是個斷人財路的玩法,玩的挺大。

夏局和吳丹啊,應該是被當槍使了。但估計他們拿到視頻並給出磁力地址的時候,應該是挺開心的,畢竟可以拿到別人拿不到的珍貴資源,作為個人聲望的加成作用還是挺大的。

但即便跪舔洗地,也沒換來好處,這是可悲之處。這事追起來,可能還真的要夏局到最後時刻去保護朋友了。這個鍋,最後扣在夏局身上,怎麼看都是一盤大棋。

當然,愛奇藝的事情最後肯定要搞的顏如晶不好受,微博的檄文語氣沖著誰去的還是挺明顯的。估計殭屍和恐龍中某些人際的和平關係已產生裂痕。檄文下面的微博留言,路一鳴的聲明,也可以看做是撇開干係,也說明恐龍某些內部關係也已產生裂痕。

簡單說,前不久各位還擔心的大神抱團鐵板一塊的危險局面,現在基本上可以宣告警報解除了。目前大家保持足夠的剋制,不要撕得太難看,才是最重要的。當然從馬徐之爭到今天,各位大神各自洗了多少粉,也是有目共睹的。隨著辯論娛樂化低谷的到來,大神們可以感受下凜冬將至。

嗯,沒有人能坐上神壇的辯論圈才是一個好的辯論圈。


現在終於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了,說白了無非就是輸了比賽不服,懷疑評委與對手勾結,憤而開噴的劇情。這原是辯論圈最常見不過的戲碼,只不過擎天八柱們情比金堅,義薄雲天,於是一方為了保護朋友,只好忍氣吞聲對著吳劉二位學長左右開弓;另一方為了平息朋友的怒火,不惜壓著評委和主辦方給大哥道歉。更有貼金俠岳掌門,打出整頓評委制度的大旗,愣是把一場撕逼,升華成了華語辯論改革的先聲。只可惜一番驚天動地的折騰依然沒能保住前輩們的友情,於是先是大哥黯然出走,粉絲如喪考妣;接著又不知是哪位高人憤而泄露視頻,定要為大哥討個說法。結果是兩位評委飽受非議,主辦方慘遭損失,整個圈子雞犬不寧,可這一切與前輩們的面子與情誼相比,自然都算不得什麼。

辯論圈有了你們幾位前輩,真不知道是幾輩子修來的福氣。


不謝邀。

我什麼也不想評論,視頻沒有看,也不想撕逼,只覺得鬧心。

我打了一點錢,人比較窮,但是我願意為一個好比賽掏錢。


此文的整理:

"在這次星辯舉辦期間,如同大家所知道的,發生了一些學長姐們對於比賽評判的批評,也讓原本應該是一場讓大家開心的派對,氣氛變得十分尷尬。"

"我們所知道的情況跟學長們的說法有點不一樣,但是為了不把事情鬧大,籌委會一直保持沉默"

"如晶答應將該場比賽的錄像,在正式播出前私下先發給學長,好讓他們檢視。同時不斷提醒絕對不能外流,學長們也親口答應了。"

"這個視頻,只有一份正本由如晶保管,唯一的副本在恐龍隊的學長手上,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人擁有。"

"所以我們昨天發了無數私訊求問半天,結果沒有學長姐願意承認,沒有人願意告訴我們是誰把視頻傳給吳丹或夏惟桐或其他我們不認識的人的。"

"整個過程中,只有一鳴學長、羅淼學長與熊浩學長不斷在幫我們追問"

"可是這樣公平嗎?一鳴學長這次根本沒參加比賽,事情跟學長最沒關係,我們也最不認為學長會把視頻傳給吳丹或夏惟桐。"

"可是現在這樣真的太過分了!之前的沉默也沒有意義了。"

"我們感謝學長的好心。可是,現在我們很不幸的被害慘了,請問學長我們該找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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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查源頭,直接問吳和夏不就好了。

但是估計夏局不太會說。

畢竟,「直到最後一刻,他都要保護自己的朋友」——By 夏

不過話說回來,那麼多答案都在說夏局洗地吃相難看,什麼都要和稀泥。我倒覺得,不怪他。

他有什麼辦法呢?他要辦比賽,總不能得罪圈內大佬,所以神仙打架,那些還仰仗著神仙的百姓,又能有什麼辦法呢?

「你們都是好神仙,你們都有道理,我們不要針對他們到底誰對誰錯了好不好?」

當然了這只是我對他的想法的一些小猜測,如有錯誤,希望能得到諒解。


吃瓜一個

我沒想到辯論圈給出的聲明這麼的……不好好說話。

這分明聲明裡明明該點的名都點了,該有的情節也有了,該列的損失也列了……明明是一句陳述句,卻非寫成疑問句。這不懂你們這彎彎腸子在繞什麼,吃瓜的又不傻,對吧!


1.我付不起20W

2.我看過這部視頻,傳播過視頻的種子,對不起

3.我不關心誰恐龍誰流出去的,守信其實是最基本的人格素養吧,不管是誰,我鄙視你

4.夏吳的不要臉又不是第一次了,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5.數了下錢包,就當我出500塊買個種子可好?下了這麼多年的免費種子,只付過這一次錢,大概不算虧。


有支付寶么 我們眾籌吧 20不能一個人掏


一句話總結,當好人要守規矩,畢竟你是好人。


我們只是辯手,不是打手。所以諸位評論時還望有所分寸,不是當事人,無法理解當事人的心情。也不要站在制高點評價,玩辯論的都不傻,但是麻煩不要因此誤導許多新人。我們一開始是仰慕比我們優秀的人才逐漸接觸新事物,哲學、辯論、文學…都是如此,在沒有辦法看清全局的時候,我們只需要對自己的想法進行控制就好了。


我覺得大家從自己做起先停止傳播視頻幫星辯組委會止損,如果後續愛奇藝贊助真的告吹,我覺得是不是能眾籌一下大家盡量都幫星辯組委cover一點,這次風波誰是誰非擱開不論,星辯是一個曾經代表了無數辯手的夢想與激情的賽事,舉辦星辯的人不應該以這樣的方式蒙受損失。

請不要讓願意為辯論圈做些事情的人寒心。


我早都說了, 辯論圈已爛,

這次事件再次體現了辯論圈的三大特點,

抱團站隊; 造神並強帶輿論; 邏輯為利益服務, 獨立價值觀早已餵了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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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再補充一句,

其實這個圈子裡的人, 絕大多數已經過了大學的年紀。

可是行為處事, 仍然一副大學生做派, 三不五時的鬧出一些像大學生一樣的鬧劇。

成熟不一定意味著市儈, 成熟還意味著擁有自己的對待事物的獨立的價值觀,而不是護短抱團; 是面對突發事件, 有取捨, 有反思,井井有條, 而不是迅速開始撕逼, 撕到昏天黑地; 是擁抱世界的不完美, 而不是製造完美的假象; 等等等等。

你們都多大了, 成熟一些好么?

我希望這個圈子裡的人, 你們自己開心, 想怎麼玩就怎麼玩, 不要再在各種社交媒體上帶節奏了, 誆騙那些年輕不懂事的孩子, 帶著她們追啊追, 撕啊撕的,真的有意思嗎?


黃執中掛木川那條微博的熱評


這次事件發酵到現在,圈內頂層人士所展示出的情商和衝突解決能力實在低的匪夷所思。實話說這樣一個圈子離社會精英還有很大差距。我們也應該好好反思自國辯以來,華語辯論到底培養出了幾位大才,又為社會創造了多少價值


看了黃執中的長微博

承認吧

我們都是一幫鍵盤黨

真正在為這件事情的解決而付出的人

從來沒在知乎上發聲過

只有我們吵吵嚷嚷 嘰嘰喳喳

所以禁聲一會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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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各位辯神

情緒激動做錯事

公開道個歉

很傷嗎?


夏惟桐像是一隻跟風狼,這把好人們推出夏惟桐就應該贏了。


林正疆怒噴評審,罔顧君子之義

顏如晶私泄視頻,常作小人之態

本文最有意思的地方在於,明明自己都言之鑿鑿了,視頻給了老恐龍,最後卻又擺出一副可憐相,我們該怎麼辦?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泄露資源的是自己,你說該怎麼辦?

至於愛奇藝獨家,呵呵,憑什麼?誰給你的權利賣給愛奇藝獨家的?參加比賽的辯手同意了嗎?你們為他們提供食宿報銷來去機票了嗎?20萬你們給辯手擬好分配方案了嗎?顯然沒有,那你們哭什麼?當初要做婊子現在不許人操了?

至於要追擴散的人,進一步證明你們還真是不長腦子。副本只有老恐龍有,顏如晶又沒有進一步擴散,那麼你說誰二次傳播的?而一早就知情人士的夏不群又是如何敢說自己手裡有視頻然後就到了吳丹手上的?

哦!我知道了!肯定是張教主搞得鬼,是吧?


「在商業價值上,星辯其實不高,愛奇藝的支持主要是來自他們對如晶的喜愛與信任」——這句話寫得也太沒水準了。

自己無辜也就罷了。

商人逐利自古而然,你把商家都洗成重情重義的白蓮花,簡直鬼都不信啊。

雖然匿名,但還想問一句,缺不缺靠譜的公關?懂大青果法律的那種……


本來大家集體或輕或重的討伐評委不專業就好了嘛,最佳止損。

結果你一個圈子我一個圈子的,搞得辯手團彼此不好相見了。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如晶寶貝的研究生修的法律。身為一個法律人,我不相信如晶不知道提前把視頻交出去在法律層面可能存在的後果,但是她依然這樣做了。我想,如晶不是沒有權衡過。

不管是什麼原因令如晶願意交出視頻,但最終如晶之所以被坑,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她信任的人,辜負了她的信任,僅此而已!

理性地說句,如晶本應做好如今情況的準備,但單純如她,又或者說,社會經驗少如她,又怎知人心險惡?

而對於我等非辯論圈的吃瓜群眾,無法辨別那場令人爭議的辯論賽誰是誰非,只能感嘆,吃瓜群眾也被坑,坑成了無法看到星辯的視頻了。吃瓜群眾表示很無辜。

PS,若需眾籌,也還是可以出力,畢竟我還是很喜歡如晶寶貝的,么么噠。


我只想說,這事件鬧這麼大,吃瓜群眾還是沒看過視頻。愛奇藝20萬收了吧,不虧,好多人會去看的,如果能 @愛奇藝 就好了


應該找個文筆更好的人來寫


任何時代都不缺所謂倒神運動。當然,我慫,我寧願拜神。因為我知道我曾站在誰的肩膀上。


一個在辯論圈外的人的看法一一一一

夏惟桐挑錯了「對手」,坑錯了人。下場,會很慘。


先是世錦賽撕

再是星辯撕

╭(╯ε╰)╮

新國辯,挺住啊!

畢竟這三個比賽我還是最喜歡你的。


夏局在微博信誓旦旦的說不是他。

如果是這樣,我覺得夏局可以起訴誹謗罪。


別的我不懂,我也不管他們那群大神怎麼互相撕逼,我只知道我如晶寶貝好心把視頻作為歉意先給別人看,結果又傻逼上傳的網上了,我只想說,外泄的那位麻煩你自掏20萬謝謝!


惡毒的聲明


事未了而拂衣去,深藏功與名。

抱歉不能欣賞。


也許我們應該研究研究,為什麼岳不群們能夠屢屢得逞。


答非所問一次吧


額,法律…民事的…唔,好像是這樣的吧…

先將愛奇藝放一邊,顏如晶如果代表籌委會意志將視頻給了恐龍,並申明不許外泄,對於外泄恐龍是要擔責的…

如果言如金只是私人意志給了恐龍,恐龍依然要為外泄擔責,言如金對籌委會也要擔責。

把愛奇藝放上來,如果愛奇藝簽了合同獨佔了版權,那麼籌委會要擔責,還可以帶上恐龍。如果沒有簽但產生了合理信賴,也可以向籌委會要求擔責。(以上還要區分違約還是侵權)

但是關鍵的是…辯手也有權利…但對於上面的關係影響不大。總之…如晶憑著一腔熱血沒有法律顧問確實不行啊…


籌委會開了個新戰場,感覺要打的方向很多,也開的非常活絡,期待後續。持續圍觀。

小瓜怕死,就匿了


不說別的,獨播權和「保證不外流」是一回事嗎?

講真,我之前是挺煩林正疆一辯論就普法的姿態的。畢竟,有些法律概念早該是常識了。退一步說,哪怕不是常識,大家多少都是經歷過縮水或不縮水的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動動手度娘谷歌一下也就都來了。何必說得好像一定要當了幾十年律師才懂呢是吧……

現在看來,就這個方面來說,還是25歲學長看得真切……

以我一個吃瓜群眾的經驗來說,星辯是個好比賽,顏如晶是個超級nice的好人,但這個比賽也是真的缺法律顧問……


這個故事裡面

大神們是天道眾

夏局是德川茂茂

順爺大概是高杉晉助(唯一不同的是和茂茂關係不算差)


風向現在變了?

主辦方槍口也對準林正疆了?


看奇葩說時挺喜歡顏如晶的,大家的寶貝,聰明有靈性性格又萌

可是這次星辯風波,作為星辯的組織者,兩篇聲明不可能沒過她手(或眼),且作為視頻的第一手泄漏者,自始至終沒出來道歉承擔責任

沉默不語或者抖機靈賣萌都無法使你長久走下去,尤其對一個備受寵愛的年輕人而言


一句話說穿了,這份聲明就是有心人士利用星辯來打擊恐龍隊。

而且這個人,還夠聚焦在陳銘,王梅,林正疆身上。

恐龍復生短短兩年,如果因此滅亡,那任何一個看到這份聲明而動搖的人都會是幫兇。

我說我家遭小偷了,但是我家鑰匙只給過三個人。

然後呢 ?

第一, 你要怎麼舉證你只給過這些人 ? 為什麼要相信你一定沒給過殭屍等其他任何人啊 ?

第二, 你要怎麼證明只有你擁有影片來源 ? 錄製影片的人,籌委,愛奇藝的人有沒有任何人有機會接觸到影片 ?

這些都不說明,就是要賣人品,要大家相信你的為人。

恐龍隊更莫名其妙,自大到以為只有你們可以擁有影片一樣,還有人跑出來道歉,所以連你們都認為肯定就是有內鬼就是了。

再者,更莫名其妙的是,誰跟你說你這20萬就是理所當然應得的錢啊 ?

那你好歹先跟選手簽約吧,誰規定你說他們的肖像權你有販售的權利阿 ?

最後我想說,如果都要用賭人品的,那我也提供一種說法。

今天只有你顏如晶有話語權,那你愛塑造輿論去描繪誰傳出去的,在完全不用負擔舉證的情況之下,不就等於是告訴我們,今天你愛毀掉誰就可以毀掉誰嗎 ?

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今天自己明明辦賽不力,被林學長訓斥之後的挾怨報復呢 ?

我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在王梅發了聲明之後,抓到機會借力使力呢 ?

嫌疑犯不是罪犯,嫌疑犯不應該自己證明自己無罪。

這道理,可千萬不應該因為不同的人標準就不同啊。


打來打去除了報復與反報復,剩下的不主要就是利益么!如晶不把版權賣給愛奇藝,辯手就心安理得享受著人家出資舉辦的活動,參賽經費也不用交。一旦人家賣給愛奇藝,想掙點活動經費了,就跳腳出來就說你不尊重我的版權。

如果這是實打實一場商業活動,我相信如晶百分百不會將視頻傳給任何人,只是單純而經驗不足的如晶相信這是一場學長學姐學弟學妹之間的辯論賽,一場包含情誼的交流,把人情看的比錢重,才同意把視頻傳給恐龍看。

如果有辯手說她自願掏錢辦活動,我管不著;她自己泄露的視頻,我上傳也罪不在我;她簽愛奇藝版權合同,就是侵犯我的版權,應該告。我只能說貴圈的人也不過是情誼平常掛嘴邊,權益來了甩一邊。

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什麼圈子都不能免俗吧,以上來自一個非辯論圈人士的感言。


這個申明是最差的申明。

他激化了視頻泄露導致的沒有必要的矛盾:1.視頻泄露不存在申明所述的法律上的版權問題。

2.視頻泄露不存在實質意義上的經濟損失。

嘆息:王梅的退圈變得可笑。

措辭溫和一點,也不會導致這種事情的發生。

好好說話啊。


對於這份申明,我只有一個問題:只有顏如晶有終版視頻?不好意思,我不信。後期的工作只有顏如晶一個人在做么?如果不是,請解釋一下為什麼後期的工作人員沒有終版視頻。


辯論圈最正直最有狹義心腸的正疆學長註銷微博拍拍屁股走人了,其他幾位老恐龍你們怎麼看?


你們知乎辯論版比我們知乎娛樂版還亂啊~

一個因為奇葩說進而觀看了幾場辯論賽的小透明路過~

我記得之前我還關注過知乎辯論的tag呢,後來因為那幾天全是馬薇薇和周玄毅情史之類的,我就取關了~但是微博上還關注著正疆大神,所以知道了這事,窺屏好幾天,終於星辯組委會發聲了,所以前幾天一直事不關己我還以為組委會舉辦完比賽就回家喝慶功宴然後喝高了一直昏迷不醒了呢~原來一觸及到自己的利益,發聲的這麼快啊~

以及為什麼要眾籌?誰的錯誤找誰好么?

雖然我很喜歡如晶寶貝,但是明明第一手泄露的人就是她啊

視頻是從組織者手裡流出去的還能說什麼呢?

人從眾,三個人以上已經算一群人了,兩個人雖然可以說你我,但是明顯如晶給了路一鳴先生,路一鳴先生給了恐龍內部人員,之後的事情就已經不是你我之間了,而是一群人之間了,這。。。可就誰都不好說了,除非第一個外流的恐龍人員自爆,不然,就是無頭公案咯~

雖然給出視頻有理由,但是這個理由,很。。。坑。。。爹。。。

以及,你如果真的有證據可以證明是你點名的人傳的視頻也就罷了,倘若沒有證據,這種無端的指責真的很不講理and賣慘~

所以,你是不想一鳴先生出錢,而是想吳夏二人出錢咯?直說不就好了,不然點名有啥意義?


諸神之戰,我只是一個辯壇小透明,所以……還是可恥的匿了吧,因為我接下來的言論或許會引來某些炮轟,我只是談一下我自己覺得一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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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然而我還不料,也還不信竟會下劣兇殘到這個地步——《紀念劉和珍君》

雖然,如晶不是中國人,但是或許也可以來談一下吧。

這篇聲明中寫到這份視頻正本在如晶自己手裡,一份在學長手裡,可是現在出現了這種問題,於是,我們理所應當的認為肯定是學長或者恐龍們發給了其他人導致了視頻的外泄。

似乎看起來這樣的邏輯沒毛病啊。但是我們忽略了一個問題,因為這種問題有一個前提假設——如晶或者星辯作為主辦方自己確實沒有泄露,或者叫做「故意泄露」。

聲明裡也談到,沒有人承認或者沒有人為視頻的泄露負責,都否認視頻是自己上傳的種子,就目前這種沒有人承認視頻來源與取向的前提下,不採用技術手段(並且我也不知道技術手段是否能查的出來)的情況下,真的無解。

可是如果今天我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一下如晶呢,是她故意或者叫做蓄意上傳視頻了,然後沒什麼目的,只是單純的想要擴大,因為要知道只是私底下單純看和上傳到優酷或者其他視頻網站還是兩個性質,或者說,私底下小範圍看一下,對於他們與愛奇藝的合作可能會有影響,但絕對不是上傳到其他視頻網站造成的影響所能比擬的。

擴大,再擴大,嚴重,再嚴重。因為照這樣發展下去,上傳優酷也只是時間問題,今天我沒上傳,那麼明天肯定也有人會上傳。而且,我完全可以做到沒有人能知道是我上傳的~

擴大之後,賊喊捉賊,因為她知道,我只要將此時嚴重話,不論從道義還是同情的角度來說,肯定會有如同一鳴學長那樣的人給我買單,最後,還能以一副楚楚可憐受害者的模樣拿走20W。

我沒有什麼意思,只是單純的談了我自己覺得的一種可能性,因為就目前的情況來說,每種可能性我們似乎都沒有證據來證實或者來反駁。所以,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解決方式很簡單,證明你的無辜


整篇申明毫無證據,最後卻給林正疆潑了一大盆髒水,明裡明外說恐龍隊,但是卻把路一鳴羅淼等人的責任都摘乾淨了,矛頭直指林正疆。

回顧這件事的最初,林正疆指責評委態度輕挑不尊重比賽,其實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

事情發展到現在,黃執中在微博上殺伐四方,抖「老友」的陳年舊事和抖豆子似的。

一地雞毛。

十分同意高票答案的那個觀點,有些人和你稱兄道弟,不過是因為你尚未觸及到他的利息罷了。

世態炎涼。

作為路人十分十分譴責星辯聲明這種毫無證據只潑髒水的行為。

貴圈真臟。


不負責任的猜一下,視頻剛流出來,王梅長篇大論的聲討就跟著出來了,這事她逃不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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