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是對是錯?是否觸犯法律?
今天在哈士奇吧看到這樣一件事情。
一個人撿狗,並帶回家發了一個名為「撿到哈士奇一隻,好養嗎」的帖子評論便出來讓撿狗者主動發微博貼傳單尋找狗。撿狗者拒絕,並表示每天拉出遛狗發帖已經算主動尋找,且丟狗不是他的錯,拒絕再主動發微博貼傳單等。後來,一個吧友便跟撿狗著發生爭辯。後來撿狗者一氣之下把狗又從新「放生」,更引來無窮罵聲。個別吧友表示:哈士奇容易丟,撿狗者是想私吞所以才不想主動尋找,且沒有在帖子里發出坐標等。帖子標題是,哈士奇好養嗎?而不是尋找主人。並表示自己撿到狗會主動尋找失主。而且發了微博。撿狗者表示:只是撿了哈士奇問好養否,並沒有說私吞。好吃好喝養著撿來的狗還被罵。個別吧友就是道德綁架。
吧主表示:狗屬於財務,丟失撿到著有責任歸還並尋找失主,否則就觸犯法律。並且刪除了撿狗者和幫撿狗者說話的一切帖子且進行了禁言(但並沒有承認)所以我想請問,如果撿到狗是否應該主動尋找失主?不尋找失主被罵算不算道德綁架?這件事情真的觸犯法律了嗎?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真的應該被指責嗎?ps:此事僅僅是我個人敘述的詢問貼,如有吧友覺得我敘述不正確,歡迎指出,不要噴。謝謝……………………………………………………………………補充一下,能確認狗是撿的,因為撿到的時候狗狗髒兮兮的。對不起我又要補充。撿狗者覺得自己發了貼說明自己是撿來的並說明自己是所在的省市就已經是等於發出消息,沒必要且沒有義務滿大街宣傳貼傳單發微博(個別吧友曾經提到讓撿狗者發微博貼傳單,被撿狗者以沒時間貼傳單和不會玩微博拒絕。),自己也沒有任何想要佔為己有的想法(撿狗者自己說的)個別吧友對此回復:撿狗者有義務宣傳並且是舉手之勞。並舉例曾經自己撿到狗的事例。另外,撿狗者和個別吧友對彼此都有言語攻擊(髒話)。
一、直接相關的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二、回答問題1. 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是對是錯?
這裡的對錯如果指道德判斷,那很難討論。遇到道德判斷的問題,需要從事實細節出發經由倫理體系得到結果,而一談到倫理體系,功利主義自由主義共同體主義美德論全都冒出來了。何況,這裡的事實細節太模糊。
如果的對錯是指法律判斷,見下。
2. 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是否觸犯法律?
以「觸犯法律」指違法還是犯罪分類討論。
i)指犯罪。
犯罪指違反刑法規定。如果狗是遺失物(與遺忘物相區別),即使佔為己有也不構成犯罪。詳見參考法條1第二款。
ii)指違法。
廣義的違法可指違反憲法或任何法律法規甚至規章。
假如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而是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直接相關的法條2,顯然不違法。因此,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不違法。
假如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也未送交有關部門,但撿到狗的人有理由相信狗不是遺失物或遺忘物(即有理由相信是無主流浪狗),不違法。
假如撿到狗(遺失物)不主動尋找失主,且失主要求返還而拒不返還的,違法民法。
假如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也未送交有關部門,且沒有理由相信狗是無主物,嚴格意義上來說違法民法。
3. 如果撿到狗是否應該主動尋找失主?
如果這裡的「應該」是道德層面的,不予討論;如果是法律層面的,法律只規定在知道權利人的時候應當通知,或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而沒有規定應不應該主動尋找失主。
4. 不尋找失主被罵算不算道德綁架?還是道德問題,不討論。
5. 這件事情真的觸犯法律了嗎?
見2。
6. 撿到狗不主動尋找失主真的應該被指責嗎?
道德問題,不討論。
三、一些補充
1. 關於把狗「放生」的責任
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見參考法條3。2. 關於佔為己有的責任個人認為代為保管與佔為己有的界限在於是否以非法侵佔為目的。代為保管的情況可見參考法條3、4。即使是佔為己有,在正常飼養的情況下,最多承擔原物返還的民事責任。四、參考法條(不含第一部分中列舉過的法條)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瀉藥參見物權法109條不過這裡的應當通知失主,並非強制性義務,物權法也沒有規定不通知的法律後果個人認為,這個規定更多的是一種指引性規定,如果要求每個人在拾得遺失物時都必須要通知失主,那麼就會增加拾得者的負擔,會引起人們不願意拾得物的社會風氣,不利於社會發展如果知道失主是誰,不通知,在失主找來後拒不交還,且數額較大,還很有可能構成侵佔題主所說的,拾得者沒有拒不交還的行為,不構成侵佔
謝邀,可以參照「撿到手機不還給失主」的情形。
狗可能稍有不同,如果能夠證明持有狗的時間內的合理養護費用,在交還時可以申請由失主補償。講真,這位仁兄既沒有故意隱匿哈士奇,也沒有拒不交還,還幫著養了幾天,有什麼好指責的?
自從我家姑娘走丟後,我不期望找回來,只希望撿到她的人好好對她。畢竟她曾是我的小公主
謝邀,說話不夠藝術。
撿到一隻哈士奇,臟臟瘦瘦的,好可憐,我該怎麼養它才能讓它的主人看了不心疼?
哇,樓主好有愛心哦!你應該這麼養balabalabala
不明真相的群眾才懶得考證這個「它的主人」是原主人還是樓主。
當然撿到人家的狗扣下不還本來就是不對的,不管你對狗狗好還是不好,都是不對的。說多了你也不明白,簡單來說,別人要,你不給違法。其他的法不強人所難
不了解具體情況,但依描述這隻二哈應當屬於遺忘物。
刑法意義上,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占罪。不過侵占罪是親告罪,即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民法意義上,權利人可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在某些人眼裡,好人永遠不夠好,壞人還不夠壞
不建議帶回家 應該叫警察 省的到時候失主報警 反誣陷你偷的 那才是煩呢
爭對錯本身沒錯,狗狗可憐阿,不管怎麼吵,請不要採取過激的方式處理狗狗,不要讓它再流浪~
如果狗能講人話,我倒是可以問問它是誰家的,不然公安局幫你找么?我自己到哪裡找主人去?
不應該帶回家
推薦閱讀:
※誰能告訴我這隻狗到底是阿拉斯加還是二哈?
※家裡同時養了金毛和哈士奇是什麼感受?
※哈士奇衝勁太大,如何處理?
※求助,家裡的哈士奇會破壞能接觸到的所有東西?
※養一隻哈士奇需要準備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