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偶像應援會(群)中擔任卧底違法嗎?

本人學生,沒有很多錢幫助推的小偶像實現夢想,甚是愧疚。最近和一些聚聚商量好去競爭小偶像應援群擔任「卧底」。我們計劃利用一些時間金錢在群里混到管理層,然後發揮如同地下黨傳奇英雄羅青長般的智慧行動。預計的行動包括:1.故意搞亂應援集資氣氛。2.故意將募集投票卷以不合理的方式投出,例如b50投一些不合理的歌曲。3.將投票卷的數額等敏感信息透露給後方(本方)。4.將投票卷投給本方小偶像。請問這些方法,尤其是3,4會有法律風險嗎?謝謝!從本質上說,集資購買的是唱片,投票卷其實並無價值,我們都認同不參與資金的活動。


其實各家應援群里的卧底帶節奏的一眼就能看出來。。有的時候人家管理不踢你不是沒發現你是卧底,而且想留你多玩幾天,順便收集證據。到時候突破他們的忍耐底線了,把你帶節奏的截圖往微博上一丟再一人肉。不僅你自己難看,連你的推都會被罵。

小應援會不太清楚,top家的應援會能接觸集資的肯定是非常核心的工作人員了。根據題主描述的自己的狀態,首先我覺得你混上管理會比較難,其次就算你真的當上管理了也不一定有那個資格接觸到集資投票。最後,雖然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覺得拿對方家應援會的集資來給自家的小偶像投票,是存在違法的可能性的。

再問一句樓主,為什麼開始做粉絲之後,就不想做人了呢?連臉都不要了?


她們是偶像不是拳擊手。不是說把別人擊倒她就贏了。

她們更像田徑選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跑道。把別人絆倒也不會讓她跑的更快。

伸腿絆別人是犯規的。


我覺得吧,這樣不夠。

我給你出個主意。

您如果是女聚聚,去報名塞納河十期,通過了之後,想辦法混到你要針對的小偶像隊伍里。

然後和她交朋友。

做朋友後,總會知道些zqsg的東西,可以用來帶節奏的東西。

你說哪那麼容易做朋友,花個一兩年嘛。

如果這人實在太光明磊落不好下手,那就自己和她賣cp,沒事兒就蹭上去。凡事都維護她,照顧她。

你說做不到?

嗯,催眠自己出另一個人格,愛上她。

為了最後更有攻擊性。

你還得努力成為一個top,甚至ace,那樣到時候自爆才有威力。

您說這樣是不是更直接一點呀。

如果您是男聚聚。

那就引刀成一快,卧薪嘗膽進女團。


首先譴責這種無恥以及嚴重違背飯圈底線的行為,其次是關於3.4存在的法律上的定義。

(以下內容來自百度百科)

詐騙罪

一、概念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想做就去做啊,飯偶像就要無私奉獻,大不了就是坐牢嘛,連坐牢不敢,你憑什麼說你推她?


繼倒鉤狼之後的新型流派:倒鉤粉絲(滑稽


你也不怕黑著黑著就黑出感情了嗎


樓主啊 你這貼已經火到貼吧了 你很光榮的引起了注意

當然違規哦,如果有人去片區公安報案,你們這屬於詐騙 詐騙罪

一二不違法,但也是觸怒了應援群的利益


心疼你家小偶像有你這麼缺德的粉絲,等著你們被掛出來之後,你以為你是學生就沒人打你了嗎……


你以為自己能做到應援會管理嗎?你以為自己能接觸到集資么?你以為自己能接觸到投票嗎?別做夢了。


總選集資誰特么買唱片,都直接買的券好伐!

大盤是什麼知道不?

@知乎小管家

此處題主做了犯罪宣告,請通知公安機關處置。


不會進去的

首先答主們都在答什麼喲……

文要對題是吧……

有人【某前成員飯頭】偽造握手券發賣最後都沒進去。

sb之所以要搞cd,就是為了避開有價票證的問題。所以無論投票還是握手,真的鬧到局子里,都沒事的,因為券本身並沒有價值。

jz買的是cd,然後你們yyh把cd拆了,我就是偷盜了一堆沒有價值的東西而已,要定罪還需要金額到達一定程度呢。如果不偷票根就單單是掃碼,yyh光舉證就要費老大的力氣。

嗯,我告訴你啊,朵家是個不錯的目標。


本人題主的爸爸實名來打爆題主狗頭。

沒錢飯小偶像,正確的想法應該是好好工作好好賺錢。操作這麼騷還有臉出來問,自己是不是個玩意兒自己心裡沒點B數嗎?

年紀輕輕不想著好好學習賺點獎學金零花錢投票天天想著騙別家的票,要不要臉?

你這麼不要臉不如直接去偷去搶去殺人去放火咯?

真的服了,飯小偶像飯成傻逼,我們偶像廚的臉就是被你這種狗東西丟盡的。也不想想你小偶像心裡怎麼想,真的服氣。

最後點題,題主大概是小學生放假,各家稍微擦亮眼睛吧。


第四點涉嫌嚴重違法。你不能違背敵方出錢粉絲的意願,把購買的肯德基雞肉卷,送給你家偶像。


既然你真心實意的問了,我就正兒八經地告訴你,一般這麼干都沒有好下場!

為什麼?因為我是個心理醫生,我曾經有個病人和你很像。

他是個潛伏了幾年的卧底粉絲,在應援會任勞任怨名聲顯赫,晉陞為應援會的高級幹事。後來他娶了飯頭的姐姐,飯頭出坑後他接管了整個應援會的產業。在四選前一天他把應援會集資的錢拿去投給了自己真正的正主,搞垮了整個應援會,親手逼走了了包括自己老婆和小姨子在內的幾千個粉絲。

每當跟我談起這段過去,他總是不堪回首。


某家卧底:挺利索的。

某家粉絲:我也讀過警校。

某家卧底:你們這些粉絲真有意思,老在天台見面。

某家粉絲:我不像你,我光明正大。 我要的東西呢?

某家卧底:我要的你都未必帶來。

某家粉絲:哼,什麼意思,你上來曬太陽的啊。

某家卧底:給我個機會。

某家粉絲:怎麼給你機會。

某家卧底:我以前沒得選擇,現在我想做一個好人。

某家粉絲:好,跟法官說,看他讓不讓你做好人。

某家卧底:那就是要我死。

某家粉絲:對不起,我是警察。

某家卧底:誰知道。

你實在要這麼做,也沒人攔得住你。

但是如果你最後想回頭做個好人,你看你的良心給不給你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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