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戀】依戀理論之人類研究|完整的縱向研究

下面是一個ppt大綱,和一篇長文。


依戀父母

  • 約翰·鮑比發現,哺乳動物的幼崽自身沒有存活能力,而那些成功獲得父母關注的幼崽則比較有機會獲得照顧,最終存活下來,所以,幼崽會通過哭泣、尖叫、糾纏等方式,來拒絕和父母的分離——我們人類也是如此。
  • 「害怕與父母分離、害怕被父母拋棄」,是進化造成的人類的天性。

依戀理論的核心

  • 依戀理論的核心是在問這樣三個問題:被依戀的那個人:
  • 是不是在自己身邊的?
  • 是不是容易找到的?
  • 是不是對自己充滿注意力的?

研究一:嬰兒的陌生情境實驗

  • 一群母親和她們的一歲的嬰兒,以及一些陌生人
  • 在一個房間里
  • 常見的場景:母親陪嬰兒玩,然後離開,陌生人照看小孩,然後母親回來

實驗場景圖

實驗過程

實驗結果

  • 不同的嬰兒表現出三種依戀類型:
  • 安全型
  • 焦慮-反抗型
  • 迴避型

安全型 60%

  • 在父母離開時覺得不開心,等父母一回來就開始找父母,並順利地被父母安撫。

焦慮-反抗型 20%

  • 當父母離開時會表現得極度抓狂、崩潰,而當父母回來時,卻不願意立刻投入父母的懷抱,表現出一方面想要得到父母安撫,另一方面又想懲罰父母的離開的矛盾表現。

迴避型 20%

  • 當父母離開時,他們並不表現出不高興或有壓力,當父母回來時,他們會主動迴避和父母的接觸,有的會把注意力轉向玩地面上的小東西。

依戀不滿的心理變化

  • 第一階段:反抗。幼兒失去母親表現出強烈的痛苦,充分動用他全部卻有限的資源試圖重新找回父母。
  • 第二階段:絕望和疏離。當父母長期不陪伴幼兒會造成幼兒的怕生無助。
  • 第三階段:迴避。最後不再依戀父母,這對孩子的心理是極大的傷害。

研究二:跟進的成人依戀訪談

詢問實驗一的嬰兒長大後的成人:

  • 你們童年的依戀關係怎麼樣?
  • 對現在的情感依戀有何影響?(與父母及戀人)
  • 然後依據實驗一的評分系統打分

不同的成年人表現出三種依戀類型:

  • 安全自治型
  • 不安全專著型
  • 不安全迴避型

成人依戀的三種類型

  • 安全自治型的個體清楚地評價依戀關係,把依戀關係看成是極其重要的。
  • 不安全的個體則不能很好地整合他們對這些經驗的記憶和經驗對他們的意義。
  • 專著型個體在他們現在和父母或戀人的關係里傾向於困惑、生氣和被動。
  • 迴避型個體否認和貶低早期的關係。

依戀類型的穩定性

  • 兩個研究對比來看,顯示嬰兒和成人的依戀類型有68-75%的相關。
  • 這證明了依戀類型在整個生命期間的明顯的穩定性。
  • 用其他的成人依戀的測量方法也有相似的發現(Hazan & Zeifman, 1994)。

研究三:依戀類型的跨代影響

  • 有更多的證據顯示,依戀關係可能在情感虐待和情感剝奪的跨代轉移上有重要作用。
  • 安全型個體的小孩和他們有安全依戀的是其他類型的3到4倍。

依戀關係的研究總結

  • 研究一:嬰兒具有三種依戀類型
  • 研究二:嬰兒期是什麼依戀類型,成年後很可能還是什麼依戀類型
  • 研究三:成人是什麼依戀類型,孩子很可能也是什麼依戀類型

依戀關係研究的拓展

有安全感的人很可能:

  • 父母也有安全感
  • 一直有安全感
  • 孩子也有安全感

沒安全感的人很可能:

  • 父母也沒有安全感
  • 一直沒有安全感
  • 孩子也沒有安全感

安全感的重要性

  • 當兒童感受到和父母有安全的依戀關係時,不需要過多揣測別人的心思。
  • 這種安全感使得兒童能夠嘗試做出更深的自我探索,並充滿好奇得探索世界。
  • 耐挫能力強,不害怕挫折和挑戰,敢於承擔責任。

缺乏安全感的危害性

  • 常年活在不安全的依戀關係里,需要不斷監控別人的想法,主體性發展停滯,心智水平一直停留在孩子階段。
  • 社交模式停留在家庭關係模式的簡單重複階段,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交恐懼或者社交隔離。
  • 覺得自己很弱小,害怕挫折和挑戰,害怕承擔責任。
  • 是大部分焦慮、抑鬱的重要原因。

有人從人際交往中獲得樂趣,有人卻在人際交往中體驗到痛苦。依戀理論揭示了其中的原因。依戀理論是由對象關係學派的精神分析學家鮑爾比提出的。依戀理論認為,早期親子關係的經驗形成了人的「內部工作模式」,這種模式是人的一種對他人的預期,決定了人的處世方式。內部工作模式在以後的其他關係,特別是成年以後親密關係和婚戀關係中起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早期親自依戀的質量會對個體的人格和心理產生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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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講 成人依戀理論概述

依戀理論認為,早期親子關係的經驗形成了人的「內部工作模式」,這種模式是人的一種對他人的預期,決定了人的處世方式。內部工作模式會在以後的其他關係、特別是成年以後親密關係和婚戀關係中起作用。大量的研究表明,早期親子依戀的質量會對個體的人格和心理產生重要的影響。

心理學研究發現,人的心理是有很大個別差異的,因此完全沒有必要讓所有的人全部按照統一的模式來行為處事。多樣的世界更需要不同特點的人來豐富,並不需要人人都為了開朗而健談,為了活潑而好動。更重要的是,一個人在人際交往上出現問題,並不應該全部歸咎於他的行為,而更多地關乎其內心。換句話說,不是因為人際關係有問題而產生心理問題,而是心理的問題使人際關係出現了問題。

精神分析的研究認為,人在幼年時候會被動地獲得一些觀念,並不自覺地將這種觀念內化到自己的「系統」之中。弗洛伊德明確指出:「一個兒童如何認知、如何面對世界以及一些在成人看來微不足道的小事,將深刻地影響兒童的發展以及在以後形成精神病的癥狀。」①如果在兒童周圍有不良的影響,就會潛移默化地使兒童獲得一些非理性地內化了的觀念。兒童本人可能並沒有意識到,但卻會潛藏在心靈深處,用於引導一個人的處事態度和方法。這些非理性的觀念對於一個成年人來說也是很難判別的。在一個人的幼年期,兒童並不存在這種分析能力,也缺少判斷事物所應具備的經驗,所以很容易地就被不經意間內化了。治療師們發現,真正治標又治本的方法應該是,首先找到不良心理問題產生的根源,使其本人意識到自身存在的非理性的或潛意識深處的觀念,並用成年以後獲得的經驗和分析能力對這種觀念做出判斷,才有可能達到糾正的目的。

一個人之所以無法跟他人建立親密的關係,其實是他內心「怕」被人拒絕。為什麼有的人就不會有這種擔心呢?是因為其早期有經常被拒絕的經歷,這種經歷使他形成了一種對他人的預期,即「別人經常會拒絕我」。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不是強迫讓這個人去主動跟別人打招呼,而要分析這種「怕」產生的來源,追尋到其早期經歷。研究發現,通常,這種人有一個對他人情緒並不敏感的母親或者其他早期養護者,在兒童幼小的時候,他們經常會忽視他的需要,或者習慣於採取拒絕的養育方法,並不關注他,極少對他有情感方面的表現流露,不願意對他表現出喜愛和親昵等。

要糾正這種早期不良的觀念,就需要通過適當的心理治療,使來訪者認識到,早期受到的待遇,只是母親的一種處世方式,而與他本身的可愛程度無關。而且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性格,並不是每個跟他親近的人都會採取和他的母親一樣的方式來跟他交流。顯然,母親對待孩子的態度和方式方法,會影響到孩子成年以後的人際交往。

依戀理論是由英國心理學家約翰?鮑爾比在20世紀60一80年代率先提出的。該理論「認為孩子同其主要照料者間的最初關係構成了以後所有關係的起點。」鮑爾比的研究是從母嬰分離會對兒童的心理產生影響開始的,闡述母嬰分離對於孩子人格和心理各方面的重要影響。

邁克爾?拉特(MihcaelRutte)r於1972年所做的研究和論述對鮑爾比的母愛剝奪理論的澄清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指出,人們過於狹隘地理解了鮑爾比的母愛剝奪,母愛剝奪並非單純地指分離的經歷。拉特認為,鮑爾比的母愛剝奪,實際包含兩個方面:缺乏(即在父母關係中缺乏活力成分)和剝奪(它是由分離經歷造成的)。他說:「人們往往誤解和錯誤地使用鮑爾比的論述來支持這樣的觀點,即只有通過一個人日復一日地24小時的照料才是恰當的」,而事實上大多數問題的產生並非是由於母嬰分離,而是由於母嬰關係中某種成分的缺乏造成的。所以,「愛、持久的關係的發展、穩定而沒有破裂的關係和積極的相互作用,都是必要的特徵」。可以說,拉特的闡述使人們對鮑爾比的理論有了更好的理解。

我們現在所通常理解的依戀理論,更多地是指拉特所說的「缺乏」,因為在現代社會正常的環境中,「剝奪」的經歷畢竟是少數,對大多數兒童影響最大的是母愛中的兒種關聯成分的缺乏。即並非是現實情境中的分離,而是一種情感上的裂隙。

在鮑爾比之後,依戀理論的另外一個重要人物就是美國心理學家瑪麗?愛因斯沃斯。她和同事首創了陌生情境(snartgesiutation)技術,設置一系列標準化的程序,通過測量嬰兒在與母親分離時的不同表現來考察兒童與母親的依戀關係。因為人們通常認為,幼兒在長到7個月以後,就能夠感受到與母親在一起的快樂,如果在早期母子之間沒有建立良好的依戀關係,在這個時候兒童與母親分離就會有不同的表現了。愛因斯沃斯根據幼兒的不同表現,將依戀進行了分類:安全型依戀和不安全型依戀,其中不安全型依戀又分為焦慮-迴避型不安全依戀和焦慮一反抗型不安全依戀。

80年代以後,人們開始關注早期的依戀質量對一個人成年以後的影響,進而開始了成人依戀的研究。有人認為,成年的依戀雖然和幼兒期有關,但是又不完全一樣,認為早期的依戀質量會影響成年以後的婚戀關係,這部分的研究被稱作婚戀依戀。

近些年,許多研究者已經不滿足於探討母子之間的依戀關係,其中就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研究:

(一)依戀代際傳遞性

父母對自身早期依戀經驗的表徵會影響他們對孩子的撫育方式及敏感性,從而影響孩子的依戀安全性,於是導致了依戀代際傳遞性的研究。雖然關於依戀是否存在代際傳遞性這一問題,目前尚不能得出明確的結論,但是父母對自身早期依戀經驗的表徵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作用已經開始受到研究者們的日益重視。

(二)多重依戀

近年來西方的一些研究人員對鮑爾比的這一理論提出了質疑,進而提出了多重依戀關係的假設。認為兒童可以與不同環境里(如家庭、學校)扮演不同角色的成人(如父母、老師)建立不同的依戀關係。由於各種依戀關係產生環境不同,它們之間也就不必具有一致性。越來越多研究發現這種依戀關係的存在,但到目前為止,研究結果尚不足以支持這一理論假定。

在多重依戀關係理論指導下的研究還表明,當師生依戀關係的特質也被用來預測兒童在校社會交往能力時,其預測性高於親子依戀關係。有些學者認為,由於兒童在學校與同學和老師一起度過的時間比較長,師生關係會成為兒童在學校環境中建立同伴關係的模式,並認為良好的師生依戀關係能夠對安全性低的親子關係起到補償的作用。但是類似的研究,並沒有獲得廣泛的關注。

在當前的社會中,人際關係已經越來越多地影響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兒乎每個人都要經歷的一生中最一長的一段人際關係—婚戀關係,人際關係與人的心理問題又有著巨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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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講 什麼是依戀?

心理學研究認為,每個人都有依附於那些具有支持和保護作用的他人的需要,這種需要在幼兒時期尤其明顯,嬰兒和養育者之間的情感依附就被稱作依戀。因此,對象關係學派的理論家鮑爾比將嬰兒和養育者之間的情感依附就稱作依戀,依戀關係的好壞會影響兒童成人以後的生活,對心理發展影響很大。隨著依戀理論的發展,人們又發現成人個體之間也會存在「強烈、持久的情感聯繫。依戀雙方會經常相互影響,並希望維持這種親密的關係。」由此開始了成人依戀的研究。

鮑爾比觀察到,被分離的嬰兒會以極端的方式(如哭喊、緊抓不放、瘋狂地尋找)力圖抵抗與父母的分離或靠近不見了的父母。他認為:這些依戀行為,如哭喊和搜尋,是與原有依戀對象(即提供支持、保護和照顧的人)相分離後產生的適應性反應。之所以出現這種反應,是因為人類和其它哺乳動物幼兒都不能自己獲取食物和保護自己,他們都依賴於「年長而聰明」的成年個體提供照顧和保護。鮑爾比認為,在進化的歷程中,能夠與一個依戀對象維持親近關係(通過看起來可愛或藉助依戀行為來維持)的嬰兒更有可能生存到生殖年齡。

鮑爾比又通過一系列現實情境的考察,比如少年犯罪者,孤兒院兒童等,提出早期母嬰分離的經歷會對孩子的人格和心理產生重要的影響。

依戀理論中的重要概念

(一)依戀行為系統(attaehmentbehaviorsystem)

依戀行為系統是依戀理論中的重要概念。在鮑爾比看來,依戀系統在實質上是要「詢問」這樣一些根本性問題:所依戀的對象在附近嗎?他接受我嗎?他關注我嗎?如果孩子察覺這個問題的答案為「是」,則孩子會感到被愛、安全、自信,並會從事探索周圍環境、與他人玩耍以及交際的行為。但是,如果孩子察覺到這個問題的答案為「否」,則孩子會體驗到焦慮,並且表現出各種依戀行為:從用眼睛搜尋到主動跟隨和呼喊。這些行為會一直持續下去,直到孩子重新建立與所依戀對象的足夠的身體或心理親近水平,或者直到孩子「精疲力竭」,後者會出現在長時間的與母親分離或母親「失蹤」的情境中。鮑爾比相信,在這種無助的情境中孩子會體驗到失望和抑鬱。

(二)依戀策略

所謂的依戀策略,就是個體在尋求依戀關係時,會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方法。依戀策略的方式主要有初級依戀策略和次級依戀策略。

初級依戀策略主要是一個個體在遭遇問題或者需要有協助時,能夠主動地去尋求幫助,例如,我們可以尋找自己朋友的幫助,以獲得更好的適應。當我們心情抑鬱時,我們有可能找個朋友談談,獲得他的支持等等。

次級依戀策略則是當初級依戀策略不再有效時,或者當個體的依戀啟動時,依戀對象沒有反應時,個體就不得不去尋找其它的依戀策略。如果從嬰兒到成人的心理發展中我們經常遭遇這樣的環境,例如,一個不敏感的母親,對於個體依戀策略的形成就可能是有問題的。這時候,兒童往往表現出兩種依戀反應方式,一種是過激依戀方式:也就是個體不放棄其依戀尋求親密的企圖,反而更加猛烈地強化接近這一企圖,直到獲得依戀對象的關心或回應為止。另一種則是不激活的依戀方式:也就是個體最終放棄尋求依戀的企圖,並以轉移注意力等消極防禦來逃避依戀對象。

從最新的研究來看,這可能是每個人身上都可能產生的,唯一的不同是有的人會更多地習慣採取後兩種方式,這樣才構成其生活中人際關係的困境。這一習慣的養成究其原因和其童年的經歷直接有關。

(三)安全基地(安全港灣)

依戀理論認為,我們心理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取決於我們的心理結構中心是否有一個安全基地。正如前面所說,人們都有依附的需要,這個可以依附的對象必須是可以信任的並且能夠提供給我們支持和保護的重要他人。而在我們很小的時候,這個安全基地更多地是由媽媽來承擔的。如果媽媽是個「足夠好的」(good一neuohg)媽媽,這個媽媽所擔任的安全基地就會內化為孩子心中的安全基地,孩子長大後就有了內在的安全感。如果沒有「足夠好」的媽媽呢?那麼,在孩提時代就開始表現出某些特徵,比如,索性不要媽媽,媽媽回來了,也會懶得理她,他們更關注自己的智力活動,不太有情感反應(壓抑了);或者,他們表現得很矛盾,好像要靠近媽媽,但媽媽靠近了要擁抱他們了,又掙扎著要離開,對媽媽好像有很多怒氣,情感搖擺,缺乏理性。所有這一切都是因為他們沒有從母親那獲得安全基礎,所以或者發展成一種強迫性的自我依靠,或者又想要母親又不信任母親。

(四)內部工作模式

鮑爾比認為,嬰兒會形成一種人際關係的「工作模式」。如果孩子在早期的關係中體驗到愛和信任,他就會覺得自己是可愛的、值得信賴的。然而,如果孩子的依戀需要沒得到滿足,他就會對自己形成一個不好的印象。「一個不受歡迎的孩子不只覺得自己不受父母歡迎,而且相信自己基本上不被任何人歡迎。相反,一個得到愛的孩子長大後不僅相信父母愛他,而且相信別人也覺得他可愛。」

個體早期形成的「內部工作模式」,在建立親密關係的行為中起主導作用。嬰兒的母親或者養護者有不同的對待嬰兒的方式,比如對嬰兒的需求的敏感與否,忽視與否等,都會在無形中在嬰兒的心理產生某種影響。嬰兒每天就是在與養護者的這種相互作用中形成了對成人的預期,這種預期漸漸發展為一種「內部工作模式」,這種模型內化了對依戀對象和自己以及兩者關係的內在表徵,最後轉變為一種無意識、自動化的運作。這種行為模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很強的保持自我穩定的傾向,並且會在行為主體(嬰兒)的潛意識中起作用。這種行為模式將對兒童的各種社會人際關係(如母子關係,師生關係,同伴關係等)都產生影響,更會對其成年以後的人際關係和婚戀關係都產生長期的影響。所以說,「內部工作模式」,其實質是兒童對自我、重要他人以及人際關係的一種穩定認知。這種「內部工作模式」主要以無意識方式運行,並且一旦建立起來就傾向於永久,它決定著兒童的行為方式,並成為未來人際關係的參照系。隨著年齡的增長,個體傾向於用己有的「內部工作模式」去理解新的信息,早期經驗就是這樣對個體日後的發展起作用的,它會引導個體去思考自己應該得到何種對待和關注、給他人怎樣的信任和支持、對他人的需要給以怎樣的關注,以及在親密關係中的交往策略等。投射到其他與其發生親密關係的人身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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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講 親子依戀

愛因斯沃斯是依戀理論中的重要代表,她最大的貢獻就是和同事一起首創了依戀研究的實驗範式—陌生情景測驗,並據此測查和劃分了幾種兒童依戀的類型。

具體的實驗情境有如下幾種,例如:嬰兒在陌生情境中和不同的人或單獨一個人時探索環境的情況;對與不同的個體分離的反應;對陌生人在場和雙方互動的反應以及親子團聚時的反應。

測驗程序如下:

(1)母親和嬰兒(12一18個月)一起進入室內,母親用玩具引發嬰兒興趣,鼓勵嬰兒自由索;

(2)陌生人入場,與母親交談並與嬰兒交往;

(3)母親離開房間,陌生人和嬰兒活動;

(4)母親返回,安頓嬰兒,陌生人離開;

(5)母親再次離開,嬰兒獨自在室內,陌生人返回,與嬰兒一起活動;

(6)最後母親再次返回,重新安頓嬰兒,陌生人離開。

可以看出,在這項測驗中,對嬰兒來說,壓力是不斷增大的。實驗就是在這種壓力不斷增加的情況下觀察記錄嬰兒的多種行為反應。

愛因斯沃斯將嬰兒依戀類型分成了三大類:

A型——迴避型依戀關係:與身邊重要人物很難建立親密和信任關係的一種依戀類型。孩子對媽媽疏遠、冷漠。當媽媽離開時孩子不焦慮,母親回來也不特別高興。

B型——安全型依戀關係:與身邊重要人物的關係很親密且從不擔心被拋棄的一種依戀類型。體驗到這種依戀的嬰兒知道媽媽的負責和親切,甚至媽媽不在時也這樣想。安全型嬰兒一般比較快樂和自信。

C型——焦慮一矛盾型關係:很想與身邊重要人物親近但又害怕被拋棄而不敢投入感情的一種依戀類型。嬰兒在媽媽離開後很焦慮,一分離就大哭。別的大人不易讓他們安靜下來,這些孩子還害怕陌生環境。

1990年,梅因(Main)和所羅門(Solomon)提出了一種新的依戀類型:混亂型不安全依戀,也稱作D型依戀。這種依戀類型被看作是一種最不安全的類型,在這種依戀類型中,A、B、C三種類型的依戀行為以非同尋常的方式複雜地結合起來。例如,中高水平的尋求親近、迴避和反抗的結合。除了這些混合的行為,有的兒童還表現出一些稀奇古怪的行為,如接近陌生人時轉過頭去,突然或怪異的舉動,不規則的姿勢,表情茫然,或者僵立不動等。混亂型不安全依戀的具體表現有:

(1)表現出一連串的矛盾行為

(2)同時表現出互相矛盾的行為

(3)無目的的、不完整的、不連續的活動或表現

(4)刻板動作、不對稱的運動、不適宜的運動、異常的姿勢

(5)冷淡、靜止、緩慢的運動和表現

(6)直接對父母表現出恐懼

(7)明顯的缺乏組織性和方向性

在這四種依戀類型中,相對於B的安全性依戀,通常將A、C、D三種依戀型統稱為不安全依戀。依戀理論家就不同的依戀類型做了進一步的觀察後指出,這種不同的親子依戀類型,會對兒童時期乃至成人以後產生重大的影響。

依戀對兒童人格的影響

在對依戀關係和兒童人格發展關係的研究中發現,安全依戀的兒童親社會得分顯著高於不安全依戀的兒童,同時安全依戀兒童的行為問題的發生率是低於不安全依戀兒童的。

安全型依戀的兒童,在人際交往中積極主動,與照顧者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係,在安全感的支持下饒有興趣地探究周圍環境。對於陌生人也能友好相處,表現出自信、獨立、適應性強等積極的心理品質。這些社會品質的發展與積極進取的探索行動進一步促進了兒童認知尤其是智力的發展,改善了整體素質,增強了身心發展的和諧性。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由於受強烈的不安全感和內心衝突所困擾,不能有效地探索環境,難以與人建立友好的交往關係,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對外界事物的認知與探究活動,限制了他們的經驗範圍。

迴避型的兒童雖能進行自主的探究活動,但並不深入。在與人交往過程中又易為強烈的焦慮所困擾。而且由於具有迴避型行為傾向,人際交往與活動的機會減少,導致社會經驗缺乏,以及社會性發展滯後;

焦慮一矛盾型兒童怯於探索,與陌生人交往異常謹慎,這又縮小了人際空間。阻礙了社會能力的發展和對現實世界的理解;

混亂型兒童在生活中往往惶惑不安,缺乏自主性,不能進行自我定向,實際上是缺乏自信感、自主性和人際交往的能力。

這些在與人和周圍環境相互作用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心理品質的差異表明,安全依戀的兒童相對於不安全依戀的兒童具有某種現實發展的優勢。這種依戀關係的安全性使兒童生活的環境具備了心理意義上的安全保障,即保證了較高的活動安全度,這驅使兒童自由地探索與交往。而不安全依戀的兒童安全感的缺乏反而增強了尋求安全的需要(消耗更多的心理能量用於彌補童年安全感的缺失需要),在這種需要得到適當滿足之前對自我環境的探索和對社會環境的開拓都很難有效地進行。

在這些不安全依戀類型兒童的日後成長發展中,A型兒童(迴避性)會很容易表現出攻擊行為,這一類型青少年最缺乏獨立能力與溝通能力。C型依戀兒童(焦慮-矛盾型)很容易表現為退縮行為。D型依戀兒童(混合性)則常表現出A型和C型兒童的混合行為,發展的結果常常是產生許多的行為問題和心理障礙。

依戀對兒童同伴關係的影響

研究表明,兒童與母親的依戀關係的特質和由此而形成的「內部工作模式」可以預測兒童與同伴和其他人的社會交往方式。安全依戀的兒童被同伴拒絕的可能性較低,社會適應更加良好。安全性低的親子依戀關係可以預測學前期兒童與同伴的交往困難或六歲兒童在學校的行為問題。

我國學者吳放和鄒汪的研究表明,幼兒親子依戀和師生依戀關係的安全性越高,其攻擊性就越低,就越喜歡幫助別人,也就越容易受到同伴喜愛。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教師通常反映他們的朋友多,自尊、同情、積極性情感較高。在人際交往中能夠更多地以積極性情感來發動、響應、維持與他人的相互作用。同時,他們攻擊性低,對新鮮活動表現出較少的消極反應,更具社會競爭能力和社會技能。同伴也反映他們比不安全依戀的兒童更容易接近。安全依戀的2一3歲兒童,在玩伴中有更強的人際吸引力,積極、利他行為比較多;而不安全型依戀的兒童常對同伴做出消極、攻擊的行為,因此人際吸引力差。

對幼兒父子依戀的研究結果顯示,父子依戀關係可以預測兒童的同伴交往能力、學校適應。就父母作用的比較而言,母子依戀關係對其同伴交往諸方面的影響更大。這與兒童期母親的重要監護人角色密不可分。父親在抵禦兒童社交焦慮方面的作用超過了母親。父親的支持、可靠會給兒童帶來信心,覺得自己是勝任的,從而有效地克服不良情緒的障礙。研究顯示出父親在兒童友誼質量、社會情緒方面的影響,提示人們在一些深層次的人際交往變數上、在兒童人格的形成上、父親作用的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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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講 成人依戀

鮑爾比把依戀解釋為一個終生建構的過程,也就是說兒童會在整個童年期繼續維持依戀聯結,直至成人期發展起其他依戀關係(如配偶、戀人之間、朋友之間的依戀)。己經有大量的研究證實了這一影響的存在。

成人依戀是指成人對其童年依戀經歷的回憶和再現,以及當前對此依戀經歷的評價。

成人人際關係發展完善與否和早期依戀經驗有關,童年的依戀經歷會在成長的過程中形成個體內部獨有的心理工作模式或心理表徵。影響到成年後親密關係的建立、人際社會功能的表達以及人格功能和人格特質的形成。

成人依戀類型和表現

研究認為,兒童期孩子身上表現出來的依戀特徵,成年以後仍然會顯露出來,所以成年人也應該具有和兒童一樣的依戀類型分類。

A——迴避型:與別人親密令我感到有些不舒服;我發現自己很難完全相信和依靠他們。當別人與我太親密時我會緊張,如果別人想讓我更加親密一點,我會感到不自在。在人群中約佔20%

B——安全型:我發現與別人親密並不難,並能安心地依賴於別人和讓別人依賴我。我不擔心被別人拋棄,也不擔心別人與我關係太親密。在人群中約佔60%

C——焦慮-矛盾型:我發現別人不樂意像我希望的那樣與我親密。我經常擔心自己的伴侶並不真愛我或不想與我在一起。我想與伴侶關係非常親密,而這有時會嚇跑別人。在人群中約佔20%

這三種類型的成人比例與嬰兒的安全型、迴避型和焦慮一矛盾型的比例分配非常匹配。這個研究也支持了新弗洛伊德理論的觀點:從成人的行為中能找到他童年經歷的痕迹。

我們會很容易鑒別出安全型依戀的成年人,他們很容易與人相處並信賴對方。另外,我們也能發現迴避型的人,他們懷疑那些說愛他的人,害怕離他們太近會受到傷害,因此害怕付出情感。那麼,焦慮一矛盾型的成人呢?他們對同伴的愛缺乏安全感,以致過於苛求對方,他們太希望受到注意以致於嚇跑了同伴。

在回憶早期與家庭成員的關係方面,安全性成人比另外兩種類型的成人更傾向於描述同父母的積極關係和擁有一個溫暖、信任的家庭環境。與之相反,焦慮一矛盾型的人則很少回憶起父母的支持,迴避型的人描述與家庭成員的關係是不信任和情感淡漠的。描述父母的不幸婚姻的人往往是迴避型的,他們不大可能會形成一種安全的依戀類型。

鮑爾比後來也提出了兒童的依戀會轉變為成人依戀模型,並描述了三種不安全依戀類型:強迫給予照顧型,它是通過取悅和滿足別人的需要來獲得他人的接納;強迫尋求照顧型,它來源於童年期處於一種害怕喪失或被遺棄狀態,在成人關係中渴望愛與支持;自我依賴型,它是把自我從他人身上轉移開,以避免被親近。

依戀對成人人際關係的影響

我們用依戀理論來分析一下,為什麼不安全依戀的個體會具有不良的人際關係?人際交往首先起源於人際吸引,什麼樣的人是具有吸引力的人?

這是一個人人都會關注的問題。按照依戀理論,嬰兒都有尋求安全基地的需要,渴望與一個強大的能夠提供支持和保護而又足夠好的他者建立親密關係,這樣我們的需要會得到及時的滿足。什麼樣的人足夠好呢?首先,這種人對我們的需求能夠敏銳地感受到,不會對我們的要求發出漠視和拒絕,對我們表現出足夠的關注和愛。因此,一個具有良好的嬰兒期照看者品質的人,如果具有專註、熱情和敏感等積極人格特質,就是最具有吸引力的人。

儘管安全感很吸引人,但不是所有成人都與安全型的個體建立親密關係。除了具有安全型依戀的成人本身會不自覺地抗拒非安全型依戀個體的因素外,根據依戀的內部工作模式理論,我們會傾向於尋求與早期依戀經驗相同的依戀模式,即與父母的依戀類型相似的或者跟自己的依戀關係有關的個體建立親密關係。也就是說,安全型依戀的個體對於非安全型依戀的個體來說,也是具有吸引力的,但是由於己形成的依戀策略和內部工作模式,他們並不懂得如何跟一個具有安全型依戀的個體相處,內心會擔心受到拒絕,即使與一個安全型依戀的個體交往,他們也會感到不自在,並認為這不是親密關係,或者說,這不是他所理解的親密關係,因為在他們的內部工作模式中,親密關係並不是這個樣子的,而應該是伴隨著拒絕冷漠和反覆無常的。同樣,對於安全型依戀的個體來說,非安全型依戀的個體是難以理解的,甚至是冷漠的和反覆無常的,但他們不會像非安全依戀型個體那樣對自身產生否定,而只會盡量避免跟這樣的人接觸,因此同樣也不會與其發展親密關係,至少認為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不夠親密的。

不安全型的成人,雖然略有差異,但是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擔心受到拒絕。他們要麼會通過討好的行為表現去獲取他人的關注和親密,一旦受到怠慢,就會懷疑自己的價值,這樣的人會給周圍的人帶來壓力,不敢隨便對他表現出冷淡的神情,時間長了,就會盡量避免跟他交往。要麼因為擔心受到拒絕而避免跟人交往,即使有人主動走近他們,他們的內心也認為,他人會隨時離開自己的,因此就避免付出自己的感情或者隱藏自己的感情。他們對人充滿了不信任,因為這種不信任和冷漠,他人也常常就不再跟他親密。這反而有更加印證了他的觀點,即認為他人與自己接觸久了以後,就會討厭自己而離開自己。在他們的內部工作模式中,認為親密關係就應該是消極冷淡的,只有這樣的關係才能讓他們感到舒適,所以他們也會儘力去尋求和自己同類的人,去建立一種互相之間「冷漠的親密關係」。

對於早期依戀對成人產生的影響,有了多方面的研究。例如:有專家研究了依戀和焦慮、抑鬱的關係,表明抑鬱癥狀與成人依戀的自我評定的不安全性有關;從婚姻關係視角橫向考察了夫妻之間成人依戀和抑鬱的關係;考察了有受虐史的成人樣本的依戀安全性和精神失常的關係,還探討了成人依戀類型和創傷後緊張症的關係;;探討了男同性戀的身份確認和個人的自我、家庭和社會支持的關係,表明同性戀關係的發展過程不僅與同性戀者的內部關係模式有關,家庭和朋友的支持對他們的發展結果和依戀模式的形成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可見,不安全依戀對人格的影響是多方面,也是造成心理障礙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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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講 婚戀依戀

前面說到,幼兒需要母親為其提供的安全基地,當然長大成人之後,除了這內在的安全感,我們還會需要我們的環境提供的安全感,我們的伴侶就是我們成年之後的最重要的外在安全基礎。正是在這裡,依戀理論對成年人的愛情切入了。幼兒對母親的依戀描述也適合用於不少成年人的愛情形態。早期依戀是嬰兒與最親近的母親之間的聯繫,在成年以後,最親近的關係就是自己的戀人或伴侶了。因此,根據依戀理論,婚戀關係應該是受早期依戀影響最大的一種關係了。

嬰兒一照看者和成人戀愛伴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徵:

1、都會在另一方在身邊和能夠響應自己時,感到安全

2、都有親密、私人性質的身體接觸

3、當不能親近另一方時都感到不安全

4、都與另一方分享自己的發現

5、都會撫弄另一方的面部,並都顯示出相互間的迷戀和專註

6、都會進行「身體交淡」

成人戀愛關係與嬰兒一照看者關係一樣,也是依戀,他們認為,婚戀關係與母嬰依戀的情緒及行為動力為同一生物系統所控制,是自然選擇的產物,以提高生存的機率及安全性。另外他們觀察到個體差異源於早期依戀經驗中形成的對親密關係的期望和信念的差異,換言之,即在早期依戀經驗中形成的內部工作模型是相對穩定的。

由此可見,和親子依戀一樣,婚戀關係中的人實際上也存在著一種依戀關係。我們說過,依戀於古典精神分析的共通之處就是人的內部有對他人親密的需要,所以婚戀關係可以說是一種更重要的依戀關係,它不僅可以強烈的影響到人的情緒,而且還是相伴一個人一生中最長時間的依戀關係。

愛情與依戀類型的對應關係

一些無安全感的成人會是焦慮一抵抗型:他們憂慮於別人不會完全地愛他們,並在自己的依戀需要沒有得到滿足時容易產生挫折感和憤怒。還會有迴避型成人:他們似乎不太在意親密關係,可能寧願不依賴於別人、或不讓別人過於依賴自己。

安全型依戀對熱情無私的愛;迴避型依戀對輕浮的愛;矛盾型依戀對佔有式的愛。

依戀型與戀愛型對照表

依戀類型   戀愛類型       

安全型依戀  熱情的愛、無私的愛

迴避型依戀  輕浮的愛

矛盾型依戀  佔有式的愛

戀愛特點

親密、熱情

願意付出

自信、不逃避親密

非神經質

親密、不熱情

不願意付出

不自信、逃避親密

非神經質

不親密、不熱情

不考慮他人

不自信、不逃避親密

伴侶選擇

我們肯定不喜歡迴避型和矛盾型依戀類型者的戀愛特點。研究也表明,具有安全型依戀特點的人普遍被認為更具有吸引力。根據依戀理論,這也不難理解:既然我們在戀愛關係中體驗到的就是依戀關係,那麼在戀愛關係的工作方式應該反映出嬰兒同照看者之間的工作方式,即戀愛對象的選擇上應該體現出嬰兒對照看者的要求,如同一個能夠對我們提供及時響應的照看者是我們所希望的一樣,承認戀愛中則需要一個能夠及時響應的伴侶。我們都希望從早期親子關係中獲得親密的安全感,但是並非每個父母都能提供這種情感,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父母會關注自己,寵愛自己,對自己的需求是敏感的。安全型依戀的個體,就具有這些特性,比如他們通常是熱情的,善解人意的,寬容的,出於一種本能的對這種依戀的嚮往,人們都會覺得和安全型依戀的人在一起會是快樂的。前面在依戀對成人人際關係的影響中已經分析過,一個有吸引力的朋友所應該具有的特質,在同樣作為依戀關係的婚戀關係中,一個有吸引力的理想伴侶也應該是符合早期嬰兒對照看者的要求的。

但現實問題是,非安全型依戀的個體,所選擇的對象常常不是安全型依戀的個體,而是接近與其父母的依戀類型的個體。這是因為,和成人人際關係的影響一樣,早期的依戀經驗也會影響我們對於伴侶的選擇,或者說是對於以後婚戀關係中依戀類型的選擇。首先這是因為我們並沒有意識到我們不喜歡這種依戀關係。因為兒童早期已經獲得了內化的內部工作系統,也就是跟父母所相處的模式,此時他還沒有能力去分析自己是否喜歡這一模式就己經被迫接受了這一模式,此時,這就是一個非理性信念,即跟他自己親密的人就應該是這樣的。

由此可以理解一個屢次遇人不淑的女生還會繼續反覆尋找同樣類型的卻傷害他的男生。一個具有安全依戀的成人無疑會傾向於選擇安全型依戀的伴侶,而非安全型依戀的成人會不自覺地尋求早期同樣依戀模式的人,因為只有這樣的依戀模式才是他所熟悉的,才能夠使他感到舒適。

依戀質量對婚姻關係的影響

依戀理論認為,我們與我們小時候的「重要他人」——父母或其他重要的照顧者——的互動模式會繼續展演在我們的愛情模式中。我們對於母親的依戀己經內化在我們的內部工作模式中,因為我們會不知不覺地將對母親的依戀投射到我們的伴侶身上,我們也會將對母親的依戀形式應用於和伴侶的關係中。

在婚戀生活中,依戀理論就變成了「愛的能力說」,我們之所以愛得不太好,並非因為我們沒有把愛情放在足夠重要的位置全力學習之,而是我們從小就不知道像樣的「愛情」是什麼,或者說,我們就不習慣於健康的愛情關係,正如我們不適應於安全的依戀關係一樣。我們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而這種能力正是我們和「重要他者」一父母一的互動中學來的。

不同依戀類型的人在婚戀關係中的表現是這樣的:安全型依戀的個體,也就是具有愛的能力的人。他們能夠很好的理解和交流自己與他人的情感。他樂於接納伴侶對他的依賴而且在必要的時候也樂於去伴侶那裡尋求依賴。他們相信自己也相信對方。對於戀愛對象能否接納自己有冷靜的看法,即使遭到拒絕,也可以以恰當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愛意。面對這樣的人的追求,即使一開始是拒絕的,其後也會是難以抗拒的。

相反,對於焦慮-矛盾型的不安全依戀者來說,內心極度害怕被拒絕,一旦遭到拒絕,就不能理智的看待自我,一旦被拒絕又會產生強烈的自我否定。而一旦獲得愛情,他們又期望能夠牢牢地和伴侶綁在一起,這種強烈的佔有慾有時會把人嚇跑。最終她/他總將覺得別人沒有和他一樣強烈的感情,在很深的心靈深處,她/他總是當心伴侶並不那麼看重他。

迴避型的不安全個體,因為害怕被拒絕,不願意表達自己的情感,有時甚至隱藏到自己都不能意識到自己的感情。他們不能體察到別人對自己的感情,一旦有人示愛,他們首先感覺到的是懷疑。即使在戀愛中,他們的面目表情也是平淡的,羞於展示自己的感情,他們也很難體察到對方心中的情緒和情感,也不能辨認對方話語中的感情色彩,或者說他們自身的情感表達方式和辭彙本身就不豐富。然而他們可能恰恰是一夜情者,壓抑而未發展的情感如一股潛流只有在性中才得以表達。

有個有趣的問題,如果不同類型的不安全者走到一起會怎樣?讓我們看一看這似曾相識的例子吧:

一個缺少浪漫激情表情木訥,從不表達強烈的喜怒哀樂的男人,和一個內心極度需要他人的肯定才能夠獲得短暫的自信的女人,女人的內心雖然需要他人的讚賞和愛,但是她永遠得不到男人的肯定的眼神的話語,也就永遠感受不到被悅納的欣喜,也認為世界上本來就沒有人會喜歡自己。

一個不願意對他人表達讚賞也對自身的悅納程度不高的男人,和一個不知道怎麼表達情感,唯有嘮嘮叨叨以獲取注意的女人。男人無法體察到女人嘮叨背後是希望得到他的關愛的目的,女人越是想要纏繞男人,卻越是體驗到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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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講 依戀形成的影響因素和機制

一、依戀質量的影響因素

要對安全依戀的培養提出指導性的建議,就要首先了解影響兒童依戀質量的一些因素。影響因素分為其本身的——內部因素和家庭等外界的——外部因素。內部因素,是指兒童本身的特點對母子依戀關係形成的影響,這也是爭議比較大的一方面,因為多數學者認為,影響依戀質量的主要責任者在於外部的養育環境。

1、內部因素

孩子一出生就會表現出一些個人特徵,有人認為,嬰兒早先的這些氣質特徵很可能影響父母對他們的印象與態度:有的孩子見人便笑、喜歡被人抱,他們更容易贏得成人的歡心,從而更易於建立良好的母嬰互動關係;而有的孩子則表現出不願意被人抱,不易被撫慰的特徵,這樣的嬰兒就可能遭受冷落,與人交往的機會也大大減少。

卡根根據兒童日常生活中的活動特點,把早期兒童的氣質分為三種類型:易帶的孩子、難帶的孩子和遲緩的孩子。

他認為:易帶的孩子生活有規律,節奏性強。他們容易適應新環境。他們總是情緒愉快,愛玩,對成人的招呼反應性強,對成人的撫養活動提供大量的積極強化,因而在整個兒童期都受到成人的極大關注和注意。

難帶的孩子總是在哭,不易撫慰。進食時煩躁不安,睡眠無規律。對新刺激畏縮,接受變化難。他們的心情總是不好,在遊戲中也不愉快,成人需要費很大氣力才能使他接受撫愛。

遲緩的孩子常常是安靜地退縮,對新事物適應緩慢,如果堅持和他積極的接觸,他們會逐漸產生良好的反應,慢慢的活躍起來。

這樣,難帶的孩子往往就形成焦慮一矛盾型不安全依戀,易帶的孩子形成安全性依戀,而遲緩的孩子則往往形成迴避型不安全依戀。

我們認為,兒童固然有氣質差異,但這不能成為父母在養育中對其需要不敏感和不給與關注的理由。氣質沒有好壞之分,而且根據鮑爾比的觀點,任何人都有尋求依賴和關注的需要,兒童不會因為具有害羞的氣質在內心裡就不需要別人的愛了。而是否得到關注和愛,才是決定形成安全依戀的關鍵因素。而且,如果嬰兒是在一個不安全型依戀的父母的養育之下,即使是孩子本身表現出再多的與人親近的需要,也會被拒絕,也許會因此而受到更大的傷害。所以只要是一個心理健康而且對孩子足夠好的養育者,不同的氣質類型都有可能與之建立安全的依戀關係。

2、外部因素

對依戀質量的影響因素的探討多數集中在外部因素方面,其中又包括很多方面,看護者本身的依戀型特點是個重要的方面,另外還有看護者的養育方式,家庭環境等方面。

(1)養育者的依戀型

安全型父母會及時滿足孩子的需要,孩子會以父母作為他們的安全基地,去積極地進行探索活動。

不安全型依戀的父母會誤解孩子的需要,或只做出有選擇的回應。

迴避型父母總是傾向於將孩子的依戀行為和活動「最小化」,盡量迴避親密行為。他們容易忽視、打消或拒絕孩子尋求親近的需要。這樣會減少孩子的探索行為,並削弱父母自身對依戀的感受。這類父母傾向於將過去和現在的家庭關係都看作是積極的。他們常把自己的孩子描述為堅強、聰明、獨立、聽話等等,並且認為與孩子之間的關係非常親密。但實際上,這類父母為了鼓勵孩子的探索和獨立,而放棄了對孩子的親密安撫行為,在孩子傷心需要安慰時表現得尤其明顯。他們顯得堅定沉著,也不給孩子安撫。還會給孩子制定嚴格的紀律,並進行監督。迴避型父母的孩子為了迎合父母內隱和外顯的「最小化」策略,會歪曲自己的表達方式,這表明孩子也發展了自己的「最小化」策略。觀察這類孩子,會發現他們不會輕易表露情緒,顯得很冷漠。他們有很強的自制能力,並顯得過度自信,對父母特別客氣,父母離開時也漠不關心。從社會性方面來講,這類孩子被認為是孤獨者,他們可能會對同伴充滿敵意或者進行攻擊。

專註型父母過度地強調和使用了依戀行為(控制性較強、引誘性)。觀察這些父母與孩子間的互動行為就可以發現,父母實際上總是在「鼓勵」孩子的依賴性。互動過程中充滿了無休止的、緊密的感情基調。專註型父母的過度捲入行為,影響了對孩子真正需要的注意,他們容易誤解孩子的情緒,而不會有效減輕孩子的不快。比如,當媽媽把孩子交給保姆時,多次說再見,以至於把本來很平靜的孩子搞得焦慮起來。過度強調與孩子親近的父母,阻礙和剝奪了孩子獨立玩耍的機會,並妨礙了孩子獨立性的形成。觀察這些孩子會發現,他們沒有同齡孩子成熟,五六歲的孩子說話還用嬰兒語,而且較脆弱。總是粘在父母的身邊。這些孩子還會有退縮行為,不會像其他孩子那樣去進行有目的、積極的探索。(表現出分離焦慮)

對於恐懼型依戀的成人來說,受傷害的記憶使他們始終感到恐懼。這種感覺反過來會導致對自己的孩子產生恐懼感。在與孩子的互動中,恐懼型父母表現出受到驚嚇或者嚇唬孩子的行為,這兩種行為都會打擾孩子。他們還會用表情或怯懦的行為表現出對孩子的恐懼。這種恐懼,會導致他們放棄做父母的權威性而渴望與孩子兌換角色。因此,日常生活中會表現出無序的養護行為。這樣的父母處於一種無助、被控制住的狀態。他們的孩子在嬰兒期會表現出行為紊亂、無判斷力、恐懼等特點。3歲時,就會表現出特別的控制力,常常主導著親子互動的方式,還有蠻橫、苛求的特點。這類父母大多數都有壓抑、焦慮或者邊緣性人格紊亂等心理問題。

(2)養育方式

鮑爾比認為,父母的心理狀態,會通過對孩子需要的了解和反應,影響養育行為。而這些表現不同的養育行為,又直接影響了孩子的依戀質量。

若母親對孩子不夠負責任,對孩子需要不敏感,經常表現拒絕行為,對孩子缺乏耐心,常常有反應遲鈍等消極的反應,這樣的孩子就容易形成迴避型不安全依戀;若母親對孩子的需要漠不關心,常常隨心所欲地誤解孩子的需求,與孩子之間沒有形成和諧的相處氛圍,孩子就容易發展成焦慮一矛盾型不安全依戀。

混亂型不安全依戀嬰兒的母親的看護行為經常不連貫和不規律,母親對兒童的情感是矛盾的,常常表現出強烈的親近又同時有強烈的迴避行為,因而致使兒童的情感混亂和矛盾。同時這種類型的兒童常常來自低收入階層、母親有抑鬱傾向的家庭。國外的大量研究都顯示,忽視或虐待兒童與三種不安全型依戀都存在較顯著的相關,但在受虐待的兒童中,混亂型不安全依戀的比例最高。長期處於憂鬱狀態的母親的情緒也會影響到其孩子的行為表現,當孩子自身表現出抑鬱或難過時會產生混亂的親近、抗拒和迴避的行為。

父母的依戀類型以及由此決定的養育行為對兒童的安全依戀的形成有著重大的影響。兒童出生後即處於一定的養育條件下,成人尤其是母親的餵養方式及其與嬰兒相互作用的性質構成了影響兒童依戀的關鍵因素。是成人的心理狀態決定並保持著父母養育行為的穩定性,同時父母對孩子的行為會直接影響孩子自己的內部工作模式,這就是孩子與父母形成依戀關係的根本。

(3)養育環境

在一個有壓力、不穩定、不敏感養育的家庭里,兒童形成不安全依戀的比例是很高的。鮑爾比強調,如果嬰兒在關鍵期內沒有與母親建立緊密的情感聯結,那麼兒童的人際關係和情緒發展就會受到嚴重的、不可逆轉的損害,形成一種「無情感的性格」。例如:如果兒童到二歲半才得到母親的關愛,那這種關愛對兒童的成長就幾乎不起什麼積極作用了。

心理學家對三個月到一歲的孤兒院嬰兒進行了觀察研究。研究發現許多嬰兒在與護士分離之前已表現出分離時的行為傾向,他們不斷哭泣,並表現出對周圍環境的迴避與退縮、對外在刺激缺乏敏感回應和睡眠困難等特徵。在這種集體養育的環境下,嬰兒無法體驗母親的關愛,隨著年齡的增長,兒童的抑鬱感與焦慮感迅速加深。

有相當多的心理學家強調包括親子關係在內的一系列早期經驗在形成依戀中的重要作用,其中隱含著心理學界長期持有的觀點:兒童年齡越小,接受他所經歷事件的影響就越大。

3、內外因綜合作用

家庭、養育者等外部因素與嬰兒本身氣質特點的內部因素,在兩者中到底哪個是影響依戀質量的主要因素,在這個問題的爭論上,有人提出了折衷的觀點,即認為是內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種觀點認為,當孩子的反應方式與外界環境和諧一致時,或者說達到一種良好的擬合度時,其發展前景往往是令人樂觀的。當兩種力量存在嚴重不良擬合時,結果可能導致扭曲的發展或適應不良。

二、養育方式影響依戀質量的機制

暗示

所謂暗示,就是用含蓄、間接的手段、方式和方法對個體或群體的心理和行為產生影響。暗示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採取言語的形式、文字和非文字形式,也可以用手勢、表情或其他暗號以及用以身作則、潛移默化等方法來進行。暗示可以由他人施授,即可以來自別人,也可以由情境施授,即可以來自自己。

我們一般把暗示大致分為四類,即直接暗示、間接暗示、反暗示、自我暗示。除此之外,還有情境暗示、權威暗示、催眠暗示、個體暗示、群體暗示等等。

一般認為,只有具有一定社會經驗的成年人,才能讀懂別人的暗示,其實我們忽略了人類本身的巨大潛能,有研究表明,未成年的幼兒,其接受暗示的能力是十分強的。

有句笑話,充分表明了兒童接受暗示的能力之強。似乎是這麼說的:在幼兒園的公開課上,老師最擔心的就是孩子會突然站起來,安慰老師說:「老師,不要緊張。」雖然是一句玩笑,但是這足以說明兒童感知成人非語言的心理活動的能力之強是我們所未發現的。

暗示在依戀關係形成中的作用

不安全依戀型的人,內心常常害怕被別人拒絕,他們內心對自我價值的認同都不高。

所以迴避型的父母,因為害怕別人的否定,而寧願自己首先否定別人,即使是在面對自己的孩子,他們也同樣不能夠獲得安全感,所以會儘力避免孩子的親密行為,而同時因為他對自己的認同不高,他表現得對別人也不認同。當然,他不可能是真的不喜愛自己的孩子,只是他習得的表達親密的方式就是拒絕親密,不能對別人表達愛和需要。這一切,就會通過無意識的暗示傳達給孩子,久而久之,這個孩子也認為自己所能獲得的親密關係就是這樣的,由於迴避型的父母不能對孩子表達積極的感情,孩子就從中獲得一個自我評價,即自己是不被人喜愛的。

焦慮一矛盾型的父母,內心極度需要他人的肯定來證明自己的價值,當有了孩子他們便會努力從孩子身上體驗到自己是被人需要的。但是他們其實是沉浸在自己的感受里,對孩子的需要是不敏感的。孩子不僅不能從他們身上體驗到關注和愛,還會受到本身並不需要的過份的纏繞。同時,由於這類型的父母缺乏足夠的自尊,認為只有通過別人的肯定才能證明自己的價值,他們的這種觀念會無意識中傳遞給孩子,即讓孩子也認為得到別人的肯定才是自身價值的一種表現。這也是一種無意識暗示的過程。同時由於他們自己並不善於表達悅納,孩子的行為就很難得到他們的讚揚,所以這樣的孩子就越來越像父母親一樣去極力尋求他人的悅納了。

對於一些成年人的行為,特別是與兒童親近的成年人的行為,兒童在內心經常會嘗試將其做出解釋,即為其背後的意義做出界定。

比如,在一個感受性不強,經常忽視他人行為或對他人行為缺乏感知的母親的養育下的孩子,經常性的需要得不到滿足,他會感受到母親對自己需要的忽視,兒童對母親的這種行為無法解釋,會暗示自己是無力的,會習慣性地認為自己的要求是不會受到他人重視的。

比如一個容易焦慮的母親,她的孩子也會經常性地感知到他的這種焦慮,做事情會因擔心引起母親的焦慮而畏首畏尾。當然,對這個具體的過程孩子自己是不能明確地分析出來的,只是敏銳地感受到了母親無意傳達給他的暗示,並在無意中對自己的行為做出暗示。

一個從不表達自己感情的母親,孩子從他那裡無法獲得親昵的寵愛,只有嚴格的要求,孩子會感受到母親並不願意與他親近的暗示,他會習慣於這種親密關係的模式,但當他見到其他母子或母女之間並非這樣時,又會暗示自己是不受歡迎的,因為連自己的母親都不喜愛自己。暗示對於人際交往的影響我們可以通過場理論來解釋,人與人交往時,就會不知不覺地受到這個場的影響,這其實就是暗示。

有這樣一個故事:

A是一個工作認真的心理諮詢師,一向守時且嚴謹。有一次他遇到了前來諮詢的B女生,在經過幾次諮詢之後,A開始經常性地遺忘與B的問診時間約定,A因此而感到很自責。但是B女生並不感到奇怪,因為她經常受到別人的忽視,甚至已經習慣了,在寢室中,在平常與他人的交往中,別人常常會忘了她的存在,或對她說過的話沒有印象。

當問起她在家裡的情況時,謎團揭開了:她的問題不在於家庭不和睦,而恰恰由於她的父母感情太好,以至於自己常常得不到父母的關注,即使三個人同時坐在客廳里,也常常是父母在一旁促膝談心而忽視她。

父母的這種經常性的忽視,給與她一種暗示,即他們是不希望受到她的打擾的,她接受了這種暗示,並認為不受到關注是正常的,也就是說,假如她有一天真的受到了關注,她也會感到不自在的。這種對不自在的擔心使她形成了自己的場,在其中她會不自覺地暗示別人「我應該受到忽視」「千萬不要關注我」。她的同學和朋友由於接觸而進入到她的場里,她的場就是在暗示別人「不用給與我過多的關注」,諮詢師由於與她進行了幾次交流而不自覺地進入到她的場里,因而不自覺地忽視了她而忘記了與她的約定訪談時間。

這個案例表明,依戀現象之所以起作用就是基於暗示在其中起作用。幼兒敏銳的受暗示能力是他們能夠感知到父母或者看護者的態度,他們會把這種態度內化,形成內部工作模式,在與他人的交往中,內部工作模式起作用,通過自身建立起的暗示的場傳遞出去;其他的人在經過多次接觸形成親密關係後,進入了他的場,接受了他的場所發出的暗示,做出了相應的行為,進而又強化了個體的內部工作模式。所以有時候,並不是他人要怎樣對待我們,而是我們自己告訴別人要這樣對待我們的。有的人讓人不得不尊重,不敢和他開過分的玩笑;可有的人就總是成為別人取樂的對象。這些都與個人向周圍人發出的暗示有關。


【關於本文】

作 者:光之泉,二級心理諮詢師,依戀心理專家,中國最年輕心理協會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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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源泉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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