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獵女巫:長達兩百年的血腥虐殺
1692年2月,位於美國波士頓東北部的塞勒姆,9歲的貝蒂和11歲的阿比蓋爾得了一種奇怪的病,她們開始昏睡,時常發出刺耳的尖叫,伴隨一陣陣抽搐,口中說著沒人聽懂的詭異語言。更可怕的是,這種中邪像傳染病一般,鎮上的其他女孩也開始出現類似的癥狀,恐慌隨即籠罩整個小鎮。
醫生斷言:「這些女孩受到巫術的蠱惑。」於是牧師要求她們指出哪些是使用巫術的人。一開始,女孩們指認了三個女巫:一個女奴、一個女乞丐和一個不信教的女人。
3個月後,大約200多人被指控使用巫術,有6個女巫被實施了絞刑,但中邪的病人反而越來越多,被指控的人百口莫辯,沒有人能夠倖免。最終有19人被處以絞刑,1人被石頭堆壓死。
這件匪夷所思的案件,就是著名的「塞勒姆女巫事件」,作為長達兩百年的獵巫運動的縮影,血淚昭昭下,埋葬著近十萬女巫的屍骨。
一、撒旦的情婦
一個女人,在夜裡騎著一把掃帚或者某種動物,從窗戶和煙囪里飛向黑暗中。她吞食嬰兒,用駭人聽聞的秘術和詛咒,讓人生病甚至死亡,還可以讓人從嘴裡或者肛門中排出針、鐵塊、石頭和紙……
這樣的女巫形象,早在10世紀就出現在供主教閱讀的《主教會規》中,更在數百年的口耳相傳間,法力越來越強、邪惡越來越盛,所到之處,遍布恐怖的陰影。
儘管各地關於女巫的傳說不盡相同,有一點卻可以達成共識,那就是女巫邪惡力量的源泉,來自她的情人——撒旦。
女巫與惡魔的幽會,被稱作「巫魔會」,同時也是加入撒旦教的唯一秘密儀式。
巫魔會一般在深夜僻靜的高山深林或者十字路口舉行。眾人在正中央生一堆火,儀式便在蒼白的火光照耀下進行。女巫接到惡魔的召集,要麼徒步,要麼騎著山羊、騾或者公雞前來赴會。
巫魔會模仿天主教儀式,但故意顛倒彌撒的順序,也被稱為「黑彌撒」。惡魔會幻化成許多形態:鷹頭獅身怪、人面龍、山羊、癩蛤蟆等等,儀式結束後,女巫向惡魔臣服,並且吻他的屁股。最後,就開始淫亂地群交,惡魔可以在夢中與女巫交媾,射出冰冷的精子,等到女巫產下魔鬼的孩子,這些嬰兒立刻會擺在巫魔會的筵席上,供眾人津津有味地撕扯分食。
女巫就通過參加這樣的巫魔會,成為撒旦的情婦,學到多種作惡的本領,例如把人骨磨成粉,做成毒蠱放在水源中,讓男人不舉,讓女人不孕,連牲畜都不能下崽……
如此駭人聽聞的儀式,21世紀的你或許會嗤之以鼻,然而在中世紀,卻成為對女巫定罪的重要證據。無數被指控為「女巫」的女人,在慘絕人寰的拷打中,承認了自己參與巫魔會。
二、女巫之錘
十四世紀到十七世紀之間,西歐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爆發瘟疫以及天災,在缺乏科學技術的年代,人們樂於將其歸罪於惡魔和女巫,彷彿只要殺掉禍根,這些天災人禍就會迎刃而解。惡魔強大且不易捕捉,而凡胎肉身的女巫,就成了絕佳的替罪羊。
到1484年,教皇發布了一道重要諭令,相當於具有法律效力的女巫通緝令,上至宗教法庭,下至地方司法機構,可以任意抓捕處死「女巫」。
在這樣的情況下,兩年後,一本獵殺女巫說明書——《女巫之錘》應運而生,主要教導司法裁決官,如何偵查女巫的罪行。這本書的作者也是一名宗教裁決官,他在知識界和宗教界的權威性,給了這本書道德和神學的保證。在十七世紀以前,這本書廣為流傳。
可怕的是,任何一種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能成為證據確鑿的「女巫指控」。例如,一頭牛生了個死胎、某人從梯子上跌倒、吵架詛咒對方時提到魔鬼、經常變換住所、談到巫術時坐立不安或者面無表情、十字架的念珠突然斷了等等。
在這樣荒唐的舉證下,地方法庭對民眾的女巫指控應接不暇,狂熱的民眾甚至迫不及待地代為執法,因而產生了私刑。這種草率的執法行動,由所謂的中邪受害者組成。不少私刑都是在極度混亂中發生,「女巫」遭到追逐、鞭打,最後在一陣亂棍或者亂石中被活活打死。而兇手只需外出躲上幾天,再由村裡的鄉紳出面,很容易就為兇手爭取到一封赦免書。
1644年發生了一起這樣的私刑,幾名士兵發酒瘋,找上了遭到村民議論的雷吉娜。他們毆打她,在她的脖子上系了繩子,朝大街上拖著走,最後把她投入河裡溺死,而村民們都認為這是「女巫」應有的下場。
三、荒唐的必死之罪
即便沒有喪命於鄰居、朋友、親戚或者陌生人的私刑,女巫到了正規法庭受審,照樣是必死之罪。一份當時的卷宗記載是這樣描述的:
阿德里安娜年約60歲,是一個經營舊貨店的寡婦,她在1646年8月10日被關入大牢,14日開始審訊,有32名證人出庭指控她。
庭上問她信不信有巫師的存在。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陷阱:如果回答「不」,否認巫師的存在就等於否認魔鬼的存在,顯然是個枉顧天主教教義的異端分子。如果回答「是」,就會引出下一個問題:「你認識誰是巫師或者女巫,是怎麼認識的?」阿德里安娜有技巧地回答說,根據《聖經》,世界上是有巫師的,他們是那些向惡魔祈禱、殺害其他人。
接下來的幾天,她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女巫,堅稱自己是無辜的。法庭讓她與證人對質,曆數她的罪狀:一個孩子從她那裡拿了一片麵包後驟然死亡;一個男人、一個女人和兩個孩子突然失明;一頭乳牛擠不出奶;一匹馬死亡;有人企圖誘拐兒童;有一天她還變成了貓,與別人家的貓大吵大鬧。
對這些荒唐的指控,她繼續辯解說,她是個正派的女人,不願意立偽誓承認自己是女巫。
到了8月31日,她接受殘酷的「女巫檢驗」:在法庭上脫掉外衣,赤裸上身,讓人用一根銀針,扎遍她的全身。最後,他們聲稱,在她的背中央和肩膀下面,找到一個點,她沒有感到疼痛,針扎的部位也沒有出血。這就是所謂的女巫標誌,因為當時普遍認為,女巫與惡魔簽訂契約的時候,惡魔會在她身上留下一個看不見的印記,這個印記不會讓她感覺到疼痛。
阿德里安娜矢口否認,遭到拷問。她的雙臂被反綁在後,長時間離地懸吊,她仍然不肯承認自己是女巫。
等到9月2日,她實在無法忍受殘酷的拷問,終於承認了,招供曾經參加各式各樣的巫魔會、與惡魔交媾、學習詛咒術,還在神父面前懺悔自己的罪行。
法官義正言辭地宣讀了她的罪狀,她供認不諱,幾天後被執行死刑。
除了用銀針或者小刀刺扎「女巫」的身體,尋找魔鬼標記,還有一種最常見的女巫檢驗法——水驗法。法庭認為這是行之有效的神判法,針扎刀刺一樣萬無一失。
這種水驗法是將被指控為「女巫」的人綁在一塊大石頭上,扔進河流或者沼澤里。如果她隨水漂流,就是惡魔不願意看到信徒死亡的證據。這人會被當做女巫,立刻處死。如果她沉入河底淹死了,就可以證明她是無辜。
換句話說,在那個時代,只要進行水驗法的女人,無論結果如何,都斷然不可能活命。
四、獵巫狂潮的前因後果
中世紀的最後200年時局動蕩,是發酵獵巫運動的絕佳土壤。引發迫害女巫的背景,一般來說是人與人之間的宿怨,尤其是人們因為科技和醫術的落後,在天災人禍面前無能為力,只能被動承受這種不幸,遇到危機時,便會找一個宣洩口將怒氣噴涌而出。
人們希望為這些不幸尋找一個合乎邏輯的解釋,認為一些邪惡的人才導致這些不幸。於是,人們在年老貧窮的女人之間,尋找所謂罪魁禍首。你或許已經注意到,本文提到的「女巫」,她們社會地位都不高:女奴、女乞丐、女異教徒和寡婦。
被指控為「女巫」的,也有一些土方治病經驗的婦女,那個時代的醫學不發達,「巫」和「醫」的界限模糊不清,民眾想當然認為,她們掌握治病的秘方,也就掌握了致病的邪術。
成也醫術,敗也醫術。奇妙的是,到了十七世紀,也是由巴黎醫學界率先提出抗議,對巫術作祟的說法表示懷疑。
不過,從另一方面看,通過數百年來轟轟烈烈的獵巫運動,也讓天主教社會的婦女地位問題逐漸浮出水面,逐漸引起重視。因為從神學的觀點來看,女人犯有原罪,她們是惡魔的代言人。這些荒謬絕倫的想像,源自於男人對女人身體的神秘感和不安感。
到了十八世紀,西方國家已經看不到對巫案的審訊。諷刺的是,藝術家在文學、繪畫和音樂方面,對女巫形象進行了渲染和升華,原本人人得而誅之的邪惡代名詞,變得充滿魅力與遐想。近十萬受迫害的婦女,血與淚早已隨風逝去,成了藝術領域裡充滿浪漫色彩的點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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