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法維王朝時期伊朗的城市涉及和管理

編者按:伊斯蘭曆10至11世紀的伊朗歷史可謂與世界的軍事變革史處於同一時期。在這個時期里,近代歐洲的經濟、政治以及文化特性逐漸成形。薩法維王朝在崛起的過程當中發展出一種意識形態(什葉派),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長期保持穩定。

她與其周邊的三個強權烏茲別克汗國、莫卧兒帝國以及奧斯曼帝國並立於世,在矛盾與衝突中並存。無獨有偶,西方的殖民擴張活動也是在這個時代開展起來的。因此,把薩法維王朝稱作伊斯蘭化後的伊朗最為重要的一個時期可謂實至名歸。

本文在回顧薩法維的王朝史,以及該時期的歷史、經濟、以及政治發展進程的同時,著重描述該進程,尤其是什葉派發展進程對薩法維時期伊朗城市構建以及管理的影響。並藉此探討該進程在薩法維時代伊朗的城市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本文為譯文,作者是伊朗學者穆罕默德·哈桑·拉贊汗(伊朗花拉子密大學歷史系的講師,花拉子密大學在德黑蘭,是伊朗最早建立起來的現代大學)和埃斯格爾·雷吉比。

譯者:徐偉傑

薩法維王朝的建立可謂是伊朗歷史上最為重大的事件之一。自阿拉伯征服伊朗以來,除了像薩曼王朝、薩法爾王朝、白益王朝等由伊朗人建立的短命王朝之外,八個多世紀的時間裡,伊朗一直遭受突厥、蒙古以及韃靼人的統治,像伽色尼、塞爾柱、蒙古伊爾汗、甚至帖木兒王朝便在此列。只有薩法維王朝獨樹一幟,在這段充滿腥風血雨的時間裡屹立不倒,並在伊朗大地建立起了一個強而有力的民族國家。對於那些曾經對伊朗發動入侵或者以部落聯盟的方式佔據過伊朗的異見者以及敵人,這個強大的政府都能把他們逐一擊敗,同時建立起合適的統治結構,從而讓周圍的國家和政府對伊朗保持尊敬,打消他們擾亂治安、煽動叛亂以及挑戰穩定的不良企圖。薩法維王朝介入到社會事務的方方面面,以致該政府在諸多領域內都與什葉派的法學理論相衝突。

儘管如此,由於這個時期什葉派信仰的大規模傳播及其根基的逐漸鞏固,伊朗社會興起了一場巨大的社會革命。它讓伊朗人在重獲新生的獨立當中,感受到了逝去的輝煌與榮耀,為自己悠久的歷史翻開了新的篇章,這體現在其他領域的事件當中,也體現在深刻的社會和政治變革當中。在這個變革的背景下,民族的統一和團結意識得到加強,人們可以感覺到伊朗主要的慶典儀式、道德規範以及傳統文化得到了更新。

本文擬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運用圖書館的資料,對薩法維王朝進行一番歷史學視角的考察,試圖去剖析由於這個王朝,特別是由於其立什葉派為國家的政策而對之前自己的經濟、社會、政治、建築以及城市建設架構所造成的衝擊與變動。這項調查表明,繼薩珊王朝滅亡以來伊斯蘭時期的伊朗中最為集權的王朝的城市當中,通過其城市的和諧、統一,以及簡約體現出薩法維王朝的這些發生變革的因素。

薩法維王朝的性質

在薩法維國家建立之前,伊朗是不存在一個統一和集權的國家的。儘管如此,若說薩珊國家滅亡了將近9個世紀以後,薩法維王朝借著伊朗高原內部的因素以及民眾本身的支持而成功地建立起一個統一而集權的政府,且因此建立起這片大地上第一個民族國家的話,就顯得有些誇大其詞了。

雖然我們依然沒有辦法掌握關於薩法維王朝起源自哪個民族的真實信息,但十分明確的一點是,薩法維國家構建過程中,其土庫曼成分所佔的比例遠遠比他們自己宣稱的要高。按照法魯克·蘇美爾的觀點,儘管薩法維王朝任何層面上的構成要素都和白羊王朝的土庫曼人毫不相干,然而他們當中的生力軍是從安納托利亞的中部和南部來的,這些人被稱作齊茲巴什,他們信奉什葉派,可以說是薩法維開國之初的主要支持者。他指出:如果沒有安納托利亞的齊茲巴什土庫曼人,那麼,別說建立薩法維國家,即便阿爾達比勒的長老有心從事政治活動,這樣的活動也無法讓他們奪得寸土。

由於薩法維教團在構建國家以及治理國家之前並不存在伊朗因素的支持,我們就不能認為薩法維王朝是一個民族國家了。若是這種說法成立,那麼,唯一一個讓薩法維王朝區別於她之前的外來統治者的,便是:之前的王朝,像花拉子模、塞爾柱,甚至是帖木兒王朝,他們都是為了對伊朗這片土地進行殘酷的掠奪而建立起統治,而薩法維王朝即便也是外族,可一開始就在伊朗的土地上定居,然後在蘇菲思想的指導下,成功地獲取了伊朗高原的民心。伊斯瑪儀一世及其追隨者把蘇菲的思想和政治混合起來,並運用鐵腕手段,在伊朗高原上打造出一個集權的國家。

根據當今的理論,民族指的是這麼一個群體:他們擁有特定的精神和物質紐帶,聚居在特定的地理空間中,並且與一個連續且特定的政治版圖重合,建立起一個獨立的政府進行管理。從地理層面上來說,薩法維王朝的統治範圍大概與伊朗高原的範圍重合。那個時代的伊朗,囊括了這片土地上的突厥人、庫爾德人、亞美尼亞人、喬治亞人以及其他的部族等諸多不同的成分。薩法維王朝建立之前,大部分的部族在伊朗的各個地方都形成了自己的獨立政權。所以,在薩珊王朝之後和薩法維王朝之前,這片土地上不存在一個統一、集權且同時統治中心在伊朗高原內部的國家。

基於此,學者法魯克·蘇美爾在反駁薩法維王朝是一個民族國家這個觀點的時候說:「持』薩法維王朝是民族國家』這個觀點的人所提到的另外一個原因是,薩法維王朝疆域所囊括的範圍與薩珊王朝這一波斯民族的政權相似;但是,我們明白,國家政權的統治範圍是時刻處在變化之中的,而一個政權地理範圍並不是讓我們認為該國是民族國家的一個原因。若這麼說,那麼塞爾柱王朝、伊兒汗國就和薩法維王朝沒有什麼區別了。與此同時,在薩法維王朝建立之初,居住在伊朗高原上的民族之間並不存在之前提到的「民族」概念之中所要求的那種物質與精神紐帶。

除此之外,作為伊朗民眾政治理想的什葉派,此時在政治上還處於胚胎期,十分不成熟。毫無疑問,什葉派這個因素在那個時代里,對伊朗民族凝聚力的團結和加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以這是伊朗民族性最為明顯的表徵為由過分強調什葉派信仰的重要性的話,恐怕有誇張之嫌。之前也提到過,什葉派仍舊處於胚胎期,還沒有經歷過把自己變成伊朗民族本土文化的歷史過程。」

儘管本身的權威相對較強,在全國範圍內也一度建立起完善的省級行政制度,但是叛亂的存在以及一部分民族時不時對獨立表現出來的渴望之情表明,薩法維王朝並不存在一個高度統一且獨具特徵的民族共同體,因而也就不存在支撐薩法維王朝是一個民族國家這麼一個論斷的緣由了。那個時候,威脅伊朗國家安全最大的族群是喬治亞人。實際上,喬治亞統治者反抗薩法維王朝、爭取獨立的意願只是這些情況當中的一種:在合適的時機,他們就煽動喬治亞人發動叛亂,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另一個對薩法維中央政府構成嚴重威脅的地方是吉蘭。該地的統治者從來就不怎麼關注薩法維王朝的發展,而且,自古以來,他們就享有較大的獨立自主權。

最後,薩法維國家的統治合法性也僅僅是建立在民眾的精神和信仰訴求上的。基於此,薩法維王朝很自然地就會依靠阿爾達比勒道堂以及蘇菲團體在伊朗民眾中所具有的影響力,獲得崇高的社會地位。這一點,在亞塞拜然的土地上體現的尤為明顯。在此之後,通過宣示自己的聖裔身份和編纂證明自己是伊瑪目穆薩·卡齊姆(第七伊瑪目)後裔的宗譜,並進而追溯到第一任什葉派伊瑪目阿里,同時宣稱自己實際上是馬赫迪的化身,薩法維王朝在民眾當中獲得了統治的合法性,即便這只是表面上的。

關於這個問題,英國學者羅傑·薩沃里(Roger Savory)在自己的一本有關薩法維王朝的書中寫道:「促使薩法維教團的革命運動以勝利而告終的那些人具備高超的政治手腕:他們依靠政教合一的制度設計一步一步走向勝利。這樣一種制度設計優先於一切而存在,實際上又是多種制度設計的結合:屬於第七位伊瑪目世系、以蘇菲導師的身份進行領導、以及真主在大地上的影子所具備的權能。」不過,薩沃里對薩法維家族的聖裔身份提出了質疑:「一個很具有說服力的理由便是,謝赫·沙菲·丁本人的家屬對於薩法維家族的聖裔身份持明顯的懷疑態度。根據《薩法維世系》中一個故事的記載,沙菲·丁的妻子竟然也不知道其丈夫是聖裔。他們的兒子穆希·丁宣稱自己是聖裔的行徑讓她感到十分怪異」。

當然,僅憑上述史料,是不能否認薩法維時期確實建立起了某種近代意義上的政府的。但是,這個國家確實不具備當今「民族國家」所具有的意涵,同時也不包含民族主義的成分在內。也許,薩法維王朝最為重要的特徵,同樣是她的什葉派政治理想,正是這個特徵把薩法維王朝與以往的政權區別開來。儘管如此,要以此為理由聲稱薩法維王朝是名副其實的民族國家恐怕是沒有什麼說服力的。

薩法維時代伊朗的經濟與政治結構

要對阿拔斯一世統治時期主要的社會與經濟制度進行研究,我們首先需要研究這個時代伊朗的主要矛盾,並結合這個時代所建立起的相應制度進行細緻的研究。當然,這些矛盾不僅僅只是伊朗所特有,而是薩法維王朝所處的那個時代的普遍現象。上述的矛盾主要包括:

首先,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衝突。在不同的層面上,它分別發生在專制王權與地方自治、帝國管理機制與部落習慣法、核心省份與邊疆省份的管理模式等矛盾上。這種衝突對伊朗的政治理論與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其次,是定居人口與非定居人口之間的矛盾:農業人口與游牧民、或者說是城鎮居民與沙漠居民之間的矛盾便在此列。這組矛盾導致社會組織與非軍事目的之間的對立。另外一個與這種情況同樣重要的矛盾衝突,是城市與鄉村之間的矛盾。

第三,是伊朗因素與非伊朗因素的矛盾,即「塔吉克人與土庫曼人」之間的矛盾。這實際上表明對特權階層的抵制:傳統上來說,它發生在統治精英與軍事精英之間,宮廷的城市價值觀念以及部落的價值觀念之間。在這組矛盾之中,所謂的「民族主義」甚至是宗教共同體就不再起作用了。

第四,是維護社會既得利益群體地位的力量以及支持社會變革的力量之間的矛盾。這組矛盾不是傳統階級架構的瓦解的過程,而僅僅只是社會矛盾日益激化的體現。

政治上缺乏中央集權

薩法維王朝政治上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取決於地方省份統治者職權範圍的大小。關於這個問題,學術界並沒有達成一致的觀點:換句話說,一些學者認為,地方省份的統治者在自己的省份里擁有絕對的統治權,而且在這些省份中,他們也採用國王的頭銜。在夏爾丹的遊記中有這麼一個片段:一般來說,地方統治者「汗」就像一個土皇帝一樣統治著自己的土地與人民,像蘇丹一樣,有自己的皇宮、皇城以及共商國是的大殿。

與此同時,為了在自己的城堡里也可以生產以及顯擺工藝品,建造了許多私有的工坊和畫廊。在統治組織和制度上,汗與皇帝的區別就僅僅在於,即便是最有權勢的汗所統領的部落人口以及享有的財政收入也比皇帝的來的少。如果有一個人能夠在被引薦至皇宮之前,在地方長官的官邸中辦事,並對這個官邸的組織形式以及儀式制度進行一番考究的話,對於他而言,這真的是極其有趣、刺激,並令他難以忘懷的事情了(因為他前往皇宮之後會發現,兩者之間的差別並不大)。

在另外一處,他把汗與蘇丹的管理模式分開進行討論,著重突出了汗的獨立地位,並說明了蘇丹在某種程度上是處於從屬地位的。他說:汗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就是皇帝的象徵,每一個汗都有一座與其地位相稱的宮殿。除了汗之外,還存在更小一級的地方統治者,人們把他們稱作蘇丹。一般來說,這些蘇丹在組織上是隸屬於地方省級行政區的統治者的,但是有的時候,皇帝也會授予這些蘇丹獨立地位,或者也會由於某個原因而罷免他們。

儘管如此,另外一些旅行家,比如17世紀的法國製圖師尼古拉·桑松(Nicolas Sansoon),就認為對地方統治者的監督是切實存在的,而且認為地方統治者的權威受到很大的限制。按照桑松的描述,即便是位於國家邊遠地區的汗也不可能在自己的轄區里建立起絕對的個人權威,換句話說,他們不大可能完全掌握地方的軍政大權,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另外,他也介紹了汗的司法職權,他把這些統治者稱作是首席法官,但同時也提到,民事法庭庭長是有權對地方統治者「汗」的政令作出修改的。

法國製圖師桑松繪製的亞洲地圖

市政管理

薩法維王朝新的管理制度不但包含了自中央政府到地方埃米爾所有等級中的執行部門和附屬於軍隊各階層的具體政策執行者,而且一般而言,負責執行按伊斯蘭規範的薩德爾一職,既手握兵權,也在各個層級都掌握著司法解釋權。

警察長

負責保護城市,防止盜竊、破壞、鬥毆、聚眾鬧事以及殺人等事件。為了在漫漫長夜維護城市治安,警察長會派遣一批人夜間巡邏,這些人被稱作「守夜人」或者是「捕快」,他們承擔起確保人民財產安全的義務。如果沒有發現小偷,就要賠償失主。塔瓦爾尼耶認為,警察長有權查封罪犯的住處,鞭打屢教不改的無賴或者以監禁他們的方式來懲罰他們。他認為,警察長受地方長官法庭的節制,而保護城市裡里外外的安全是他的職責,從而讓那些曾經為非作歹的人不敢造次。

夏爾丹筆下的伊斯法罕

護民官

「護民官」這個詞一般用在直屬中央政府的城市管理官員身上。它第一次在伊兒汗國時期出現,而到了薩法維王朝時,它變成了一種管理制度。實際上,市政長官與護民官都是地方的民眾與政府之間的中介。他們負責管理觸及民眾切身利益的事情,比如征派徭役。他們是民眾的保護者,並在法庭上為他們的訴求辯護。護民官要承擔起市政工作,為民眾解決疑難問題,而且還會在審判之時駁斥地方統治者的判決,保護民眾的合法權利。當人民不堪重負時,他就會採取行動。

薩法維時代的護民官與塞爾柱時代的市政長官十分相似,要麼是城市的長官,要麼是一個區的長官。他由地方的民眾選舉產生,德隆望尊。雖然不應該據此認為護民官與塞爾柱時期的市政長官那樣享有這麼大的管理權,也不應該認為他具有市政長官的那種身份和地位,因為塞爾柱時期市政長官的權力達到了頂峰,他比護民官的職權要大得多。除此以外,薩法維王朝是伊朗中央集權最為強大的時代,護民官的權力也不可能有塞爾柱時期市政長官的那麼大。

對扎因代河的水資源進行分配利用在伊斯法罕的城市生活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意味著,作為城市各區長官的護民官,自然也得承擔起這項任務。據《馬魯克傳》記載,藉助水資源管理員以及政府部長、護民官和財政長官的批准來處理水資源分配問題上的爭端是十分必要的。由於護民官負責城市街區的管理,那麼他不但要管理好民眾的公共事務,而且會對強制勞動的行為徵收額外的稅金,也會負責給藝術家的作品一個合理的安置之地以供展覽。可見,護民官的職權範圍十分廣泛。漢威(Henway)指出:阿拔斯一世把亞美尼亞人安置在伊斯法罕城外一個叫新朱爾法的城鎮當中,並給他們額外的補貼。另外,為了讓他們不受政府官員的嫉恨與陰謀所害,阿拔斯從他們當中選出一個護民官來,在官方慶典舉辦的時候還特別為他騰出一個特殊的位置。這位護民官也算是薩法維時代重要且影響力巨大的官員之一了。他的職責與其他城市或城區護民官的職責區別不大。

薩法維王朝的服飾

薩法維時代的建築風格和城市建設

伊斯法罕老城的發展以及規劃並沒有受到外力的強烈干涉,城市的持續發展以及擴張也顯得有條有理卻又不因循傳統。這些都使伊斯法罕的發展模式廣受好評。伊斯法罕藝術流派中最為顯著的理念體系在城市整體構造的外表特徵當中被體現出來。基於此,在這以後每一座建立起來並存續至今的城鎮里,都會擁有一個廣場或者重心。

當阿拔斯一世掌權的時候,為了建造能夠完全展示自己權力的國王廣場,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工作頻繁起來。國王廣場多年以前,可能是在伊斯瑪儀一世的時候,便從其以前靠近大清真寺的位置而被轉移到現在的位置上。新廣場建立在與古代商道的交匯處。這條商道從城市的北門一直延伸到河邊。

亨利·斯特林( Henry Stirling)在其著作《伊斯法罕:天國的形象》中介紹了伊朗伊斯蘭文明的成就,他不僅僅從物質實體方面對伊朗的建築進行考察,還認為它們表達了某種神秘主義的內涵。這裡的工藝品是一種向人們傳達精神與哲學層面內涵的手段。該領域的學者們一般從哲學、宗教學以及藝術史的領域入手進行研究。

由此可以把清真寺的庭院看作是一個永恆的天園。遊客在伊斯法罕的伊瑪目清真寺就可以感受到,庭院從下到上每一層都由色彩斑斕的瓷磚覆蓋著。正因為這樣,庭院的空間越是寬敞,裝飾的重要性就越不明顯。

伊斯法罕大巴扎

薩法維王朝遵循古代的傳統,承擔起組織人力物力、資助社會群體以及自己投資建設基礎設施的職責,也要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以及推動城市化的發展。在這個時候,城市的功能以及意義再一次被重新定義。城市由農業、手工業以及商業構成,但皇宮和行政部門用地也被包括在內。薩法維王朝巧妙地吸收與整合了古代的藝術、建築以及城市規劃模式,甚至在這個領域內產生了新的文化模式。

伊斯法罕的城市風格是典型的薩法維風格,它是權力的中心,是不同群體的匯聚之地,是一座巨大的商場,資本在這裡流通,拱門和橋樑隨處可見。一般來說,仿照伊斯法罕的風格所建造的城市都會成為某一個區域的中心,與周邊的地區存在這頻繁的互動關係。我們可以把所謂的伊斯法罕風格概括為以下幾點:它被設計成一個新穎又寬敞的花園城市,這在伊朗的城市建設當中還是史無前例的。城市裡多了一個功能多樣、分區清晰的廣場,它的周圍有浴室、法學和教義學的學校、蘇菲道堂、蓄水池以及小商店等。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在傳統的城市中規划出一塊具有「市區」功能的區域。老城附近的新城市建築群被當做是所有其他區域的一種模範。因此,其他城市的規劃也打上了伊斯法罕模式的烙印。每一個建築群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在那以後都會建造一個廣場或是中心地區,政府、官邸、宗教和經濟功能區則建立在四周,並且這些建築或功能區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連成一片的。伊斯法罕城區的建設還具備其他的特徵,比如空間上的層次感強,整體布局規整對稱,具有公共和社交場所,各式各樣的建築延綿不絕,少有突兀之處,而在功能區的分布上,寓一元於多元,功能區的多樣性與整體結構的統一性結合在一起。

伊斯法罕俯瞰圖

案例分析:伊斯法罕大商業區

薩法維王朝的時候,伊斯法罕被選作首都,老廣場周圍專門佔有一定範圍的伊斯法罕大商場便繁榮了起來。由於薩法維政府把行政用地移向皇家廣場,大商場的發展方向發生了變化,與新的廣場相銜接,並朝四周拓展。最終,伊斯法罕大商場延伸到了大清真寺,與露天大商場對接。因其十分靠近尼扎姆·莫爾克的陵墓,大家一般把這個露天商場稱作尼扎米亞或尼扎姆·莫爾克商場。

不到半個世紀光景,無數條長長的道路讓大商場和北面的圖葛齊大門商場、加齊商場( )以及皇家大廣場連接起來。紡織品商場和燒制容器的工坊也是大商場的一部分。其他的歷史遺迹建築群,比如各種各樣的傳統大學和清真寺,和自薩法維時代到愷伽王朝期間建立的諸多商隊旅店,還有薩法維時代興建起的公共浴室,等等,它們的存在無疑大大增加了從凱沙里葉市集延伸到伊斯法罕大清真寺的商業區的歷史價值。藝術品商場從大花園開始延伸,坐落在大花園和八重天宮之間,它是一條出售金飾的商業街,來自四面八方的城市居民和遊客都十分喜歡這個地方。老城的商業區發展固然迅猛,薩法維時期更是再一次對商業區進行設計以及建設工作。由此,商場變得秩序井然、方正對稱。它不但超出了作為城鎮市集、區域商品集散地的規模,而且其輻射範圍覆蓋全國,成了一個商品交換中心。伊斯法罕大商場的建築群始於繁華的市中心,像是人體內的骨架一樣,往城市四周延伸。商場的分支則沿著城市的主要街道延伸,直達城門。

它的存在也塑造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並形成定勢。很明顯,商業區就像是人的骨骼那樣,是存在著明確的界線的。它在國家決策中心和城市生活管理機構的周圍匯聚成一個點,接著又朝四面八方延伸。大商場對於維持城市居民的生活至關重要。在其最重要的那一部分,大商場就寬敞平整,甚至就像一條潔白的寬頻。然而,在城市大道兩旁的和城牆附近(靠近大門)的商業區卻分布狹窄,因為它們的商品數目及種類少,在城市生活中所佔比例不大。這一副大框架就像是人的骨骼一樣,由軀幹與四肢構成。由於城市內部各區域間結構存在差別以及一些區域在發展的過程中被調整,商業帶也就因此而變得曲折。商業區的每一個分支都可以看做是一條商業街。它們的外部特徵和商業文化氛圍都各不相同。商業區的存在對城市居民公共生活的開展起到了支撐作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居民的生活。另外,大商業區各個分支的逐步獨立以及成熟,不但使城市的公共生活越來越集中在商業區的周圍,而且也使整個商業區進一步擴張、滲透,城市的發展要素更加多樣,伊斯法罕的發展模式最終形成。

大商業區及其分支,讓城市各個區域都充滿了生機與活力,民眾生活便捷。因此,這一相互連結的市場體系及分布各區的小商業區在城市居民生活當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商業區就像是人體內骨骼的主幹與分支一樣,往居民區的各處延伸,對城市居民的生活起到了極大的保障作用。除此之外,它還能夠把各個小型商業中心之間的居民區納入到影響範圍之內,市場與居民區緊密結合。城市的公共生活也由此而發展迅猛。同時,正是城市的商業區這一維持公共生活的大框架促進了其周圍的肉體(居民區)的良性發展。只要骨架從這之間穿過,那麼周圍的居民區也能藉此向周圍擴展,欣欣向榮。從城市中心區域與郊區聯繫的特徵來看,商業區以及它周圍的空間嵌套在一起,難以作出區分;而如果把城市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把握的話,它們與周邊地區的聯繫充滿了秩序感。除了從高空俯瞰之外,要把兩者分開並單獨觀察商業區是不可能的。因此,它說明了商業區與自己周圍的居民區混合在一起的這個特質。大商場以及與其相聯繫的商業區分支在城市生活的構建上所扮演的核心角色,決定了大商場與居民區在城市中相互交融的分布特徵。大商場與城市中心廣場相連,所有主幹道的終點也是這個廣場。

伊斯法罕大商場及其所有的分支自古以來就因為商業及經濟的突出地位而一直吸引著來自四面八方的城市居民以及遊客。按照筆者在廣場中進行採訪以及觀察所得到的數據,伊斯法罕大商場中,一家商鋪的無形資產在20億土曼到500億土曼之間,這說明經濟一直以來的繁榮發展。簡而言之,經濟形勢下的社會資本一直都在大商場中發揮著作用(同時,我們注意到了一份貼在商鋪大門上的旺鋪轉讓公告。根據公告,這家商鋪的標價是30億土曼,而這家商鋪位於伊瑪目廣場旁邊的商業區)。甚至在菜市場大街上,你也可以看到,有時,大約會有15個人擠在一家門口只有40厘米寬的當鋪面前買菜。店鋪的老闆不無得意地說,在諾魯茲節期間,他的顧客人數比平日翻了一番。儘管如此,像這樣一家在一條普通大街上的小商店的狀況,無論如何都無法和大商業區的相提並論。伊朗薩法維時期的階級構成充分展現了伊朗社會階級分化傳統的延續。這種分化的傳統可以上溯到《阿維斯塔》的時代。《阿維斯塔》的基本理論認為社會上存在著4個階級,包括:

(1)皇帝

(2)軍事貴族

(3)宗教特權階層

(4)農民

薩法維軍隊的火槍手

同樣,在薩法維時代也有一套劃分階級的方式。這種方式相較以前發生了重大的改變,不過這種改變並不體現在社會結構的變化上,而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社會的各個階級走向混合,流動性增強;第二,軍事貴族與宗教特權階層的關聯性加強。阿拔斯一世統治時期,第一種變化在真正意義上得到了實現,也為第二種變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不過阿拔斯本人卻並沒有意識到。與此同時,皇帝本人的權威也因為階級成分的變化而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當然,這樣的變化並沒有與阿拔斯一世的意圖背道而馳。阿契美尼德王朝與薩法維王朝鞏固國王統治的方式有一定的相似性:由於享有邊陲地區親屬部落的支持,王朝逐步形成,把自己的競爭者置於自己的統治之下,建立一個帝國,並與支持這個王朝的其他家族或者是部落分享這個帝國的權力。另外,「真主在大地上的影子」這一意識形態理論抬高了統治者的地位,使其成為一個擁有絕對專制權力的世襲統治者。

阿拔斯一世徹底終結了齊茲巴什(紅頭)部落在薩法維王朝中享有的種種特權,鞏固了世襲專制王權的統治。不過,在我們對薩法維王朝的政治制度進行複雜、體系化的分析之時,我們也不應該忽略阿拔斯一世本人的個性在這個過程當中所造成的影響。他達成這項目標所運用的主要手段與近東歷史上類似的手法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即依靠直屬國王個人的龐大奴隸軍團,擺脫了對反覆無常的齊茲巴什軍團的依賴,後來戰勝了由無政府狀態所帶來的威脅,消除了紅頭反抗伊朗王權的威脅。

因此,建設這麼一支龐大的軍隊不再僅僅只是出於簡單的軍事目的。就其作用而言,這支軍隊的建立基本上幫助國家解決了軍事問題,擺脫了部落軍隊的流弊。就社會結構方面而言,隨著奴隸軍團的出現,國家的軍隊逐漸轉變成軍事貴族階層。當我們要思考這一轉變的性質以及它的影響時,我們應注意到: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薩法維帝國的構建實際上仍然依賴於部落的軍事力量,是對白益王朝以來五個世紀的政治傳統的延續。部落式的權力根基對現實政治的影響力是國家社會經濟結構的反映。通過歷史的視角,結合我們之前所論述的國家認同、階級構建,我們就可以明白薩法維新興軍事貴族的歷史進步意義

不過,我們也要以同樣的方式與態度來談論齊茲巴什部落力量的衰落,以及阿拔斯一世執政之前薩法維國家利用喬治亞以及亞美尼亞穆斯林的具體因由,這樣才能對這種政策的轉向作出更為準確的把握,且不致於誇大這個軍事貴族階層的作用。但是,阿拔斯的改革計劃當中與其前任所不同的地方是,他對改變軍隊組織結構及結構作出了詳盡的規劃。比如,1616年摧毀卡赫季城(喬治亞東部)的軍事入侵行動主要是為了獲取大量的俘虜。在這一次入侵行動中,有13萬喬治亞人被俘。阿拔斯一世希望對這些人口加以培養和利用,並讓他們保持人口增長態勢。如果這些喬治亞人改變他們的民族信仰,阿拔斯一世就會相應地給予他們豐厚的報償,並授予他們自由民所擁有的權利。

扎希爾·蘇丹宮

結論

通過上述圍繞著薩法維王朝鼎盛時期社會經濟結構的討論,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在現實社會結構中停滯不變的因素比社會變革的力量更為強大。民眾改宗什葉派所帶來的紛繁複雜的結局是後續重大變化的主要原因。薩法維王朝設計並建立了君主專制政府,但是其固有的結構性矛盾無法消除。她改造了土庫曼人傳統的部落軍事政權,但是卻基本上沒有觸及傳統的經濟社會基礎。

這種制度上的轉變帶來了薩法維王朝短暫的「改革」時期,而且新出現的(城市)監督機制最終也被吸納進傳統的體制當中。結果卻導致了軍事力量的迅速衰落,政府機構的活力日漸喪失。縱觀薩法維王朝的經濟、政治、文化以及宗教史,我們發現,薩法維王朝的建立實際上是對以往各種管理制度的整合,目的是把當時的社會納入到傳統的制度框架下以鞏固統治。

這個政權通過充分發揮宗教的作用,藉助宗教有效地干預了薩法維時期城市結構多樣性的發展進程,產生了一系列的相關因素,使得這個時代的城市具備了某種政治與宗教信仰相混合的特徵,導致了城市的發展與權力、資本、宮廷相結合,密不可分。它讓這個時期城市內部的各種因素達到一種平衡,協調了城市當中空間分布、結構設計與城市發展之間的關係。這種平衡也促成城市的社會經濟發展在什葉派蘇菲神秘主義的影響下走向一元。當然,城市的社會生活依然豐富多樣,這從伊斯法罕所展現出來的活力即可見一斑。最後,作為薩法維王朝發展進程中最重要因素的什葉派,在塑造著薩法維國家認同的同時,自身的制度也日益標準化與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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