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民間借貸是一個坎兒?
很多銀行的信貸政策或約定俗成有這樣的規定,借款人不能有民間借貸,如有,一票否決!顯然,來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有沒有民間借貸,成為客戶准入的紅線。
辣么,為什麼呢?
民間借貸的危害。
企業一般的融資渠道和順序是這樣滴,一般,不是絕對喲。內部融資-供應鏈融資-親朋好友-信用卡透支或套現-銀行貸款-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互聯網金融-高利貸-OVER
能通過自有資金周轉、通過股東投入、員工集資籌款的,一定不願意找客戶商量;能通過從上游賒購、從下游預收的,能從親友那裡周轉的,一定不願意找銀行貸款;能透支的不願意申請貸款;能貸款的不願意找小貸公司;能從小貸公司或擔保公司借到錢的不願意接觸現金貸、消費貸;能從P2P借到錢的一定不願意找高利貸;找高利貸借到錢的,基本註定死期臨近。
借款人有了民間借貸,再申請銀行貸款,大概率的結果是以貸還貸,或今後一旦資金緊張,一定會有還款的先後順序:先還那些利率高的、催收手段硬的、對借款人精神壓力大的。假設借款人有多種債務,你作為銀行,他會優先歸還嗎?可能性較小。如果他從銀行貸到款後用于歸還高利貸,你相信他以後還會有錢歸還貸款嗎?可能性比較小。
民間借貸的判定。
不是所有的銀行貸款以外的融資都是民間借貸,這時審批人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比如,借款人年銷售收入1400萬元,買手機從網上借款4800元分12期還款,基本可以忽略;再如,借款人經營水產批發10多年,為了買房從大舅手中借款10萬,約定不要利息,大舅開了一家大超市,這也可以忽略。有的銀行規定,只有利息超過16%的才算作民間借貸,才不準入。
民間借貸的審查。
民間借貸往往與隱形負債有關係密切,利率高,萬不得已才借的,或者員工集資,或者企業間拆借,背後的含義是沒能力從銀行借款才到處找錢的,借款人知道這種行為對銀行來說是負面的,所以就會百般隱瞞。通過調查審查來發現借款人的隱形負債,有一定的方法和規律,包括銀行流水分析、報表數據分析、外部查詢、資產分析、大額投資分析、現場走訪等,此前已在多篇文章中有所分享,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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