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現場調查:江歌被殺後17天, 公寓突發火災,陳世峰18:10產生殺意,23:37確定殺意,劉鑫到底鎖沒鎖門?
(本文以尋求真相為目的,如言辭冒犯死者及家屬或當事人,還請萬般海涵)
12月20日,紛紛擾擾一年多的「江歌遇害案」,終於在日本東京裁判所暫時告一段落,殺人犯陳世峰被以恐嚇罪和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隨著檢方、被告、證人、以及各方真真假假信息的塵埃落定,那個迷霧籠罩的案件拼圖,也逐漸露出了真相。
今天,讓我們站在第三人稱視角,用所有呈堂證供,嘗試還原案發當天的經過。找到謎案拼圖中始終缺失的幾塊。
謎團1:陳世峰到底何時產生殺意?
謎團2:陳世峰為什麼殺的是江歌?卻沒有殺劉鑫?
謎團3:劉鑫到底鎖沒鎖門?
謎團4:案發當天201門前缺失的20秒,到底發生了什麼?
引 子
2015年10月,日本江戶川區語言學校,劉鑫搬進江歌寢室,成為室友。兩個人驚訝地發現,他們不但來自同一個地方(山東青島),而且家住的很近,甚至還曾是同一所中學不同班的同學。命運啊,讓過去無數次的擦肩而過,最後還是業障成一次致命相遇。
老鄉見老鄉,同窗遇同窗,兩個人很快成了最好的朋友。
2016年4月,語言學校畢業,江歌入讀日本法政大學院,而劉鑫則入讀日本大東文化大學院,與同學陳世峰成為戀人。
2016年6月,劉鑫與陳世峰在東京高島平地區租了房子,開始同居生活。
2016年7月,兩人開始經常為一些小事吵架。吵得厲害的時候,劉鑫會去江歌家借宿。
2016年8月25日深夜,陳世峰想睡覺,但劉鑫想看電影,又吵了起來。陳世峰讓她「滾出去」,劉鑫當晚搬離。也是在那一晚,劉鑫決定與陳世峰分手。
2016年9月2日,劉鑫搬到了江歌家(東中野站步行9分鐘距離),兩個人開始合租。死神在這一天,走出了第一步棋。
2016年9月15日中秋節,陳世峰尾隨劉鑫到了東中野站,說要跟她一起吃月餅。劉鑫叫他不要跟蹤她了,再跟蹤的話就報警。陳世峰聽完掉頭走了。
2016年10月12日,劉鑫生日前一天,晚上打工結束後坐電車回家時,陳世峰突然出現,帶了一包生日禮物,是包裝好的一萬日元和一個劉鑫喜歡的皮卡丘。(9月1日劉鑫曾借給陳世峰一萬日元)但無論陳世峰如何哀求、勸說、威脅,劉鑫始終沒有答應陳世峰複合的請求。
2016年11月2日,江歌外出打工,劉鑫一人在家。
第 一 幕
2016年11月2日
14:51
劉鑫微信江歌:「你有快遞嗎?我好像聽到有人按門鈴。我喊了一聲,爬起來一看門外沒人,是我睡懵了?」
江歌回:「我沒有快遞啊!」
15:03
劉鑫:確實有人按門鈴,還堵住了貓眼,要不要報警?
江歌回:「估計又是NHK的。」(日本NHK電視台經常挨家挨戶敲門,收取有線電視費)
劉鑫:「我一看貓眼被擋了,就把鏈子掛上了。我5點半出門,再擋住我就報警。」
15:05
劉鑫:「不停地按門鈴誒。」
江歌:「啊?為啥?」
劉鑫:「以前也會堵住貓眼嗎?」
江歌:「不會。」
劉鑫:「我靠。」
15:07
劉鑫:「是陳,他給我打電話了。」
江歌:「他怎麼找到我們家的?」
劉鑫:「我也不知道。」(其實劉鑫心裡知道十之八九,因為9月15日,她回家途中發現陳世峰跟蹤她,在東中野車站下車後,陳依然跟著她。雖然在劉鑫說完「再跟著我,我就報警了」之後,陳世峰轉身走了,但當時已經距離江歌家很近了,陳世峰極有可能繼續偷偷跟著劉鑫。)
15:09
江歌:「不要開門,我回家!」
劉鑫:「嗯,你快回來。」15:20
劉鑫:「他一直在外面說,他知道我自己在家,他多可怕。」
江歌:「神經病,不理,這叫和好?和他妹,他好恐怖,我要報警。」
劉鑫:「別報警,我在你這住是不合法的,不要報警。」(這裡江歌第一次錯過一線生機,不可否認與劉鑫有很大關係。)
江歌家公寓
15:22
江歌:「我在車站了,你準備一下,一會我送你去車站。」
劉鑫:「恩。」
15:31
劉鑫: 「你就裝下班回來把他趕走,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我怕房東知道。」
江歌:「那他再來怎麼辦?他太噁心了。」
劉鑫: 「你回來就裝偶然碰到他,問他怎麼知道地址的,然後警告他再來就報警。」
江歌:「天啊,(真是)本命年…」
15:51
江歌趕到家,陳世峰果然還在門口,江歌大聲質問:「你為什麼會在這,這是我家,快走…」
這個過程中,劉鑫並沒有出來。只是在屋內發微信給江歌: 「三叔(江歌昵稱),進門。不要跟他吵,別生氣。進來,他真是很煩。」
16:10
江歌下午有課,劉鑫雖然距離打工時間還早,但由於害怕陳世峰繼續糾纏自己,就跟江歌一同出門。一開門,發現陳世峰還在走廊里。從公寓到東中野車站,陳世峰一直跟在兩個人身後,繼續要求劉鑫與自己複合。
看見劉鑫比較害怕,又擔心矛盾激化,江歌一直隔在二人中間,路上,陳世峰讓劉鑫把家鑰匙還給他!劉鑫將鑰匙遞給江歌,江歌又交給陳世峰。
16:20
江歌和劉鑫在東中野站上車,陳世峰也跟著上車,站在兩人不遠處,但沒有再說話。江歌只能給劉鑫發微信:「他會跟你一路的,晚上幾點下班?」
劉鑫:11點吧。
16:29
江歌微信:「太噁心了,說你有男朋友了。」(江歌不知道,自己的這句話埋下了致命伏筆…)
16:30
江歌的話提醒了劉鑫,她想起陳世峰曾經說過:如果她有了喜歡的人,他就放棄。於是,劉鑫發微信給打工店裡的小林君,說自己被前男友跟蹤糾纏,非常苦惱,請小林君幫忙假扮自己的男友,讓陳世峰死心。小林答應了劉鑫。
16:41
江歌和劉鑫在新宿站分開,江歌要去政法大學上課,劉鑫則要換線前往打工的拉麵店。(拉麵店在東武練馬,距離陳世峰居住的高島平10分鐘車程)陳世峰繼續跟著劉鑫。劉鑫找了個空座坐下,陳世峰坐在她斜對面,依然沒有說話。
16:45
劉鑫收到微信,是對面陳世峰發來的。一張劉鑫在床上,上身穿胸罩,下身穿內褲的照片;一張劉鑫脖子以下到腰的照片,穿著白色的細弔帶小背心;第三條不知道是什麼,因為劉鑫看到的時候消息已被撤回。陳世峰威脅劉鑫,如果不複合,就把這些照片發到朋友圈。
16:49
劉鑫回微信:「真的有必要做到這個份上嗎?你太過分了,這樣只會讓我更討厭你。我們已經分手了,沒有關係了。」
陳世峰:「我有你媽的聯繫方式,也有你爸的,這些我可以不發朋友圈,但可以直接發給他們。」
劉:「我不是怕你,我不想理你。」
陳:視頻也有,想看嗎?
劉:不想。如果你把這個發出去,大家會看透你是什麼樣的人。
17:00
劉鑫發微信給江歌:「三叔,我害怕。」
江歌:「沒事,他不敢把你怎麼樣。」
17:05
陳世峰軟硬兼施:「到目前為止我沒有這麼深愛過一個人,周圍的人常常嘲諷我,讓我感到心痛。我後悔了,失去你。在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你卻走了。你總是把最難的選擇留給我。
劉鑫不變應萬變:「不要聯繫我了,我們已經結束了。」
17:20
劉鑫在東武練馬站下車,陳世峰仍然尾隨她,要求複合,劉鑫繼續拒絕。
第 二 幕
17:30
劉鑫一走進打工的拉麵店,就開始哭。向店長和小林君講述,陳世峰跟蹤糾纏自己,還有下午找上門的經過。能聽出,劉鑫其實也很不願意讓陳世峰知道自己住在哪。「本來他不應該知道(我住在哪)的。」
這期間陳世峰還在不停給劉鑫發來微信。
17:34
陳世峰:「我很後悔,怎麼辦,我不想失去你。我壓力太大,好想發泄。在我需要你的時候你不理我,不給我機會,不回我的信息。我讓你噁心,你也讓我噁心,你的照片在我電腦里,你讓我做最難的選擇。」
劉鑫:我不想再見到你,你不要再做什麼了。
17:38
陳世峰:現在打工還沒開始吧,你出來,我們商量兩個人都能接受的方式和好吧。
劉鑫:怎麼可能和好,我們不可能成為戀人了。
17:45
陳世峰:你到車站來我們見一面。
劉鑫:不想去。要不然你來我打工的地方吧。
陳世峰:好
此時,劉鑫已經與工友小林商量好,讓他假扮男友,打算用此方法讓陳世峰死心。然而,後來證明,這是一個非常失敗和致命的決定。
18:00
劉鑫與店長和小林君打好招呼,先一步出去見陳世峰。又是哀求威脅和拒絕的重演。
18:09
小林和店長走出店外,看到一個帶著白色口罩的男人,和劉鑫站在一起。劉鑫看到他們,立刻靠近小林,並用手指著他對陳世峰說:「這就是我喜歡的人」。
陳世峰聽後,一句話也沒說,轉頭就走了。
那一刻如果有人看到陳世峰的眼睛,會發現裡面充斥著可怖的兇狠。
18:10
劉鑫還沒回到店裡就收到陳世峰的微信: 「如果你跟他好,我將不顧一切。」(如果我得不到你,誰也別想得到。)
18點10分,就是在這一刻,陳世峰感到自己被劉鑫背叛,顏面掃地,這個偏執狂的怒火被徹底點燃,第一次產生了殺死劉鑫的念頭。
殺意,在此刻初現!
為什麼這麼肯定呢?因為監控攝像頭顯示,離開劉鑫打工的拉麵店,陳世峰沒有任何停留,直接去了自己大學的研究室。並沒有確鑿證據顯示他究竟去做什麼了,但案發後,研究室茶具架上發現了一個水果刀的包裝盒,與兇器是同一款,但刀,卻不見了。
只是巧合嗎?
第 三 幕
接下來1個半小時,陳世峰沒有再給劉鑫發一條信息,他反常地安靜,但劇情也在此時開始「精彩」起來。
19:42
陳世峰給劉鑫發微信:「明天有時間的話,我們聊聊吧。你什麼時候有空?」
此時劉鑫已開始打工,沒有回復他。(江歌第二次錯過生機)
劉鑫絕對想不到,在他沒有回復陳世峰這三個多小時里,發生了什麼。
陳世峰先是回到了自己在高島平的家。根據多個監控視頻顯示,案發當日白天,陳世峰的衣著是:圓點黑白的衣服,淺色褲子,白色的鞋,沒戴帽子,戴了鏡框眼鏡。
回到家後,陳世峰更換了一套灰色連帽衫,換了牛仔褲,換了一雙紅色的鞋,戴上口罩,戴上黑色帽子,又將帽衫的帽子扣在外面,將鏡框眼鏡留在家中,換上隱形眼鏡。
然後,他將一件藍色上衣,一條黑色褲子,一個灰色帽子,放入自己的背包。那是他在11月1日(案發前一天)剛換下來的臟衣服。
他把西瓜卡(可以記錄行蹤的公交卡)放入錢包,然後將錢包留在家中,只帶了4000元現金和銀行卡出了門。
在他的背包里,還冰冷地躺著那把水果刀。
他走出家門的那一刻,時鐘指向11月2日21點。
21:03
陳世峰出現在家門口街道的監控鏡頭中,他先往高島平方向走了一會。然後停了下來,拿出手機鼓搗了一會,然後掉轉頭向離家兩站地外的蓮根方向走去。
如果攝像頭足夠高清,會看到陳世峰在手機的地圖中,搜索了「クリーニング」(洗衣店),雖然來到日本後,他始終是在家中用洗衣機,從未到洗衣店洗過衣服,但這已經是他能夠為自己背包中的臟衣服,想到的最合理的理由。
其實,搜索結果中,一共有4家洗衣店,陳世峰卻偏偏選擇了最遠的那一家。走到蓮根後,「不出意外」那家洗衣店已經打烊了。陳世峰毫不猶豫「放棄洗衣」,轉身向蓮根車站走去。
21:25
陳世峰給江歌發微信:「你在嗎?」卻發現江歌已將他拉黑。這讓陳世峰的如意算盤只能實現一半,可以「證明」他是去找江歌的;但是卻無法獲知江歌的動向了。
陳世峰要為自己選一個殺害劉鑫,卻不讓江歌發現的「完美犯罪地點」。
他的目標始終是劉鑫,他很清楚劉鑫的時間表,知道她11點結束打工,12點左右會回到家。下午他在劉鑫打工的拉麵店出現過,店長和小林都看到了他,不能在那裡下手。劉鑫打完工就會坐車,車站和車廂里更不可能。那麼最好的行兇地點,就是劉鑫從東中野站下車後,走回家的那條必經之路。那條路很偏僻,很暗…
21:35
陳世峰在距離蓮根車站不到100米的7-11便利店攝像頭中出現,進門後他突然意識到什麼,慌忙將之前因為抽煙摘下來的口罩重新戴上。(同樣在711打工的他,自然知道每一個711都是有監控的。)他走到賣酒的貨架前,猶豫了近3分鐘,這個從來沒有喝烈性酒習慣的留學生,買下一瓶39度的烈性威士忌。
掏錢,交款,離開。
雖然殺意在18:10初現,但陳世峰畢竟沒有殺過人,他需要酒精給他勇氣。直至此時,殺意存在,但並未完全確定!
帶著這瓶酒,他用現金買了車票,從蓮根出發,趕赴東中野站,江歌家。
在這3個小時里,陳世峰冷靜又殘酷,聰明又狡猾地將過去20多年他看過的日本推理小說中得到的「經驗」,盡最大限度「發揮」了出來。
他,為殺人做好了一切準備。
第 四 幕
22:25
江歌結束同學聚會,回到東中野站,她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在車站附近,與母親江秋蓮進行微信通話。
23:00
陳世峰在東中野站的監控視頻中出現。這裡有一個疑點,就是他21:40在蓮根站上車,本來是50分鐘的車程,中間卻出現了30分鐘缺口,不知所蹤。後來在法庭上他說自己睡著了,坐過了站。
一個要去行兇的人,做好了一切反偵察準備,然後在電車上睡著了,這心得多大?大家可以推理猜測一下這30分鐘他去哪了?
23:06
江歌給劉鑫發微信:「少女你怎樣呀?下班啦?」
劉鑫:「下班了。」
23:09
劉鑫看到陳世峰19:42的那條微信,回到:「你想幹什麼?」
陳世峰:「想讓你回心轉意。」
劉鑫:「你到底想幹嘛?」
23:12
江歌微信劉鑫:回家嗎?
劉鑫:回,剛坐上車。
江歌:我現在在車站,對方還跟著你嗎?
劉鑫:我沒看見他,你等我一下吧,我挺害怕的。
江歌:好,我在東中野,我找個暖和的地方,你到了新宿告訴我。
劉鑫:恩,辛苦了,謝謝三叔。
與劉鑫約好之後,江歌找了一個咖啡館,一邊繼續與母親通話,一邊等劉鑫。能看出,江歌在劉鑫告訴讓等她一起回家之前,其實就已經在東中野車站等著劉鑫了。她很暖心也很勇敢,又或許她已經感知到了危險。
23:17
陳世峰微信劉鑫:「要我怎麼做你才能回心轉意」。
劉鑫:「我們已經不可能了,希望你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23:31
(微信語音)陳世峰:我本來很期待你對我有所回應,沒有想到只看到你一臉冷漠,我真的不希望你這麼冷漠,我的痛苦,將永遠不會結束。
23:37
(微信語音)陳世峰:「你和那個傢伙(店員小林)發展到什麼地步了。」
(微信語音)劉鑫:「這是我的個人隱私」。
本來23點就出現在東中野站的陳世峰,一直都沒有往江歌家去。他一直在給劉鑫發微信,做複合的最後努力。但23:37的這句話是致命的,瞬間激起陳世峰本來不夠堅定的殺意,正是在這一刻,陳世峰決定,要殺死劉鑫。
殺意確定。(沒想到,陳世峰的殺意產生和確定,竟然都是因為另一個不相干的人…)
東中野——江歌公寓路線
23:40
收到劉鑫那句回復,陳世峰在3分鐘後,就出現在江歌和劉鑫公寓外的監控視頻中。可見當時他心中的殺意之強,他知道,公寓走廊是劉鑫回家的必經之路,這條長7米,寬不到1米5的歸家末路,沒有攝像頭,也無路可逃。
「劉鑫,今晚,必須死!」
下午來時,一直需要用手堵著貓眼,這提醒了他,他直奔201,用什麼東西將貓眼厚厚地塗了一層。(或許是髮蠟)
(陳世峰供詞里說,自己知道江歌如果打工一般會11點左右到家,而劉鑫是12點左右到家,他從23點等到23點40才出現在江歌公寓外,很有可能是想躲開回家的江歌,雖然當天他不確定江歌是不是去打工了。)
而此時,江歌和劉鑫對即將到來的危險,一無所知。
23:57
(微信)劉鑫:三叔,我還有三站就回家了,你在哪等我?
江歌:我在東中野門口,現在過去。A3(出口)
劉鑫:我知道。
11月3日,00:08
東中野站A3出口。
江秋蓮從女兒微信中聽到:「少女,我在這兒,我給你打包了餛飩。」
又聽到劉鑫很高興的聲音:「哇,今晚有餛飩吃了。」
聽到女兒與劉鑫匯合,江秋蓮安心地說:「好了,你們一起回家吧。」
通話結束。(在這通長達1小時42分通話中,江歌跟母親說了陳世峰下午找上門的事情,江秋蓮也意識到一絲危險,但她萬萬沒有想到危險來的如此之快,也是如此徹底。以往她都是等江歌安全進門後才會掛斷電話,但那晚她聽到江歌與劉鑫是兩個人一起,便放鬆了警惕,江歌第三次錯過生機。)
從東中野站到兩個人的公寓,是一條只有3米寬的小路,很僻靜,很暗。因為當時已經是午夜,再加上下午陳世峰的出現,兩個女孩不自覺地加快了腳步。平時需要8、9分鐘的路,他們5、6分鐘就走到了家。就好像日本推理小說總是用95%的篇幅來鋪墊,然後在最後5%讓人瞠目結舌一樣,接下來的一切都發生的異常迅速,措手不及。
第 五 幕
00:12
江歌和劉鑫距離公寓還有100米的時候,陳世峰正藏匿在公寓樓頂,從那個位置他可以看到每一個走進公寓的人。那天午夜的東京下著小雨,陳世峰握著那瓶威士忌,抬手灌下去一大口,酒很烈,卻仍然擋不住心中的陰冷和決絕。
陳世峰很清楚劉鑫的下班時間,他預料到劉鑫就要回來了,開始將目光鎖定在衚衕口。但他沒有想到,那天劉鑫是和江歌一起回來的,還撐著雨傘,濃濃夜色中陳世峰第一時間沒有確認出那是劉鑫。
江歌和劉鑫所住的大內公寓是一棟老式公寓,不但沒有門禁,而且樓梯是暴露在屋外的。當陳世峰在樓頂看清走進柵欄門的兩個女孩是江歌和劉鑫的時候,他愣住了。今夜,他是準備要殺人的。但他並沒有準備好要殺死兩個人,或者說他沒有把握能將兩個人同時殺死。(即使在那個狹窄的走廊里將兩個女孩堵住,想要在她們不呼喊不逃脫的情況下把兩個人都殺死,也是極其困難的,何況陳世峰並不是職業殺手。)
00:13
正在陳世峰猶豫要不要放棄那晚殺人的時候,死神幫了個倒忙。那天,劉鑫打工的時候發現自己來大姨媽了,褲子也弄髒了,那是她唯一一條打工穿的制服,第二天還要用。所以當走進公寓的柵欄門,江歌說要去看一眼信箱時,劉鑫便說那我先回家換褲子了,掏出鑰匙,一路跑上樓梯,先進了家門。
劉鑫和江歌,分開了…
當劉鑫拿鑰匙打開門,走進201的時候,江歌來到1樓和2樓樓梯轉角,開始查看信箱,而陳世峰則躲在2樓和3樓轉角,伺機而動。這個時候他依然有機會放棄那個並非「最佳時機」的夜晚。
如果認真分析陳世峰當天的舉動,以及法庭上的供詞和表現,不難看出這個人的人設,是非常兇殘而且冷血的,他並不在乎殺人,他更在乎的是如何不留下證據,替自己開脫。
所以,當江歌查看完信箱,走入2樓走廊,陳世峰決定邁出那一步的時候,在他心中已經決絕,將兩個人都殺死。只有這樣,才不會有目擊者,他下午到現在的所有偽裝,才不會白做。(一定有人會質疑,陳世峰是很壞,但他畢竟才20幾,沒殺過人,會如此兇殘嗎?在幾秒鐘就決定要殺2個人?我們往後看)
00:14
江歌走入2樓走廊後,陳世峰握著水果刀,將頭探出觀察。案發後證據顯示,江歌的雨傘完好掛在房門左邊的水表上。也就是說直到江歌走到距離房門1米的時候,陳世峰還沒有動手。
陳世峰並不在乎將江歌也殺死,但他很清楚,劉鑫必須死,如果先對江歌下手,發生什麼意外,沒有把劉鑫殺死,那她把下午的事情跟警察一說,自己一定是頭號嫌疑人。所以,陳世峰必須要殺劉鑫滅口,而且他本來就是要來殺劉鑫的。
按照陳世峰的設想,他唯一的機會,就是江歌開門的瞬間,自己也衝進去,關上門,把兩個女孩堵在屋內殺死。這樣即使她們呼救,也不會有人第一時間會直接看到他。
這個機會稍縱即逝,早了江歌會發現他,呼救會讓劉鑫發現;晚了江歌會把門關上、反鎖,那一切都完了。
陳世峰只有1秒,江歌將門拉開,走進門,還未轉身的那1秒。
00:15
江歌,將手向門把手伸過去;
陳世峰,已經悄悄移動到204門口(2樓一共5戶,走廊入口是205,依次204,203… 最裡面是江歌劉鑫的201)。
到了這裡,整個案件缺失了最關鍵的20秒證據。這20秒,劉鑫沒有看到,江歌死無對證,而陳世峰不說實話,這20秒也涉及到一個至始至終所有人最關心的問題——劉鑫究竟鎖沒鎖門。
我們只能根據現有證據鏈,嘗試做一次犯罪現場還原。
第 六 幕
201室,在走廊盡頭。門是向外拉的,有兩種方式可以鎖門:門內反鎖,或門外用鑰匙鎖,如果門內不反鎖,外面一轉門把手就能將門打開。
劉鑫跑上樓後,走廊一覽無遺,陳世峰不在,沒有危險,而江歌就在身後,在這種狀態下,劉鑫自然會將門留給江歌,不會反鎖。也許有人會問,難道不是劉鑫走到2樓時候看到3樓的陳世峰,然後直接跑回家把門反鎖上了嗎?試想,如果我們在半夜12點看到一個威脅了自己一天手裡還提著刀的前男友,我們是往樓外跑,還是跑向一個需要用鑰匙才能開門的「死胡同」?
所以,一開始,劉鑫沒有鎖門。
00點15分40秒
劉鑫正翻出衛生巾,準備換褲子。
陳世峰已經移動到203門前,背後的水果刀在夜色下閃著寒光。
午夜12點的公寓2樓走廊非常安靜,江歌本應早些聽到身後輕微的腳步聲,但那晚的雨掩蓋了罪惡的氣息。直到陳世峰到了203和202之間,江歌才感到背後有人,但仍然比陳世峰預料的早了一點點。
因為,門只開了一半…
江歌剛下意識回頭去看身後,陳世峰衝過去從背後捂住了江歌的嘴,刀也架在了脖子上。
劉鑫案發後口供:「當時我正在屋裡脫褲子,忽然聽到「啊」的一聲,很尖,很短促,就像叫到一半被人打斷的感覺。」
203鄰居的證詞,也證明了這一點:「突然聽到走廊上有兩個人以上的腳步聲,後來又聽到一聲尖叫,像人捏著貓的脖子發出來的聲音。」(至始至終沒有再聽到江歌大聲質問或喊救命之類的)
什麼情況下,會沒有說話,沒有質問,沒有呼救,一定是江歌被陳世峰從背後偷襲,捂住了嘴,甚至連一個「啊」都沒有發完。(但凡江歌能轉過身來,都不至於一個「啊」都沒喊完)
結合陳世峰供詞:「當時江歌已經把門開了一半,我拍了她肩膀兩下,她嚇到了,啊地叫了一聲,我就用手捂住了她的嘴。」(陳世峰的供詞雖然不能完全相信,但他不傻,對於真實發生又對他無害的事實,他沒有必要說謊,他需要用真實的供詞拉高自己的可信度,掩蓋那些謊言。)
00點15分45秒
陳世峰想脅迫著江歌進入201,但他左手捂著江歌嘴,右手拿著刀,再想要把門全部拉開,並不容易。而江歌呢,突然被一個人捂住嘴往門裡頂,她下意識的是往門外使勁掙脫。這又增加了陳開門的難度。
此時,劉鑫:「聽到外面「啊」的一聲,我立刻提著褲子往外跑,想看看發生了什麼。到了門口,我開門,門只開了20多厘米的距離,就被推了回來,力量非常大,非常快,非常猛。」
這是案發後很短時間,劉鑫的口供,我認為這段話是真實的,在那麼短的時間,劉鑫不太可能編造形容如此具體的謊言。她大可以說,門一直就沒打開過。與陳世峰相比,劉鑫更沒有必要在對自己無害的情節中說謊。而且無論後來接受《局面》專訪、面對江歌媽媽、還是東京法庭上,劉鑫對於這一情節的描述,用詞高度吻合。
那麼問題來了,這一下力量非常大,非常快,非常猛的關門,是誰關的。
是陳世峰嗎?陳世峰想進還來不及呢,當然不是他。
是江歌嗎?
別看分析了這麼長的文字,但其實從江歌開門,陳世峰偷襲捂嘴,江歌驚叫掙扎,也就是電光石火間發生的事。陳世峰沒有戴眼鏡、帶著口罩、帶著帽子、又扣上了帽衫,從背後直接捂住江歌嘴,江歌當時很有可能連是誰都不知道。
當我們被一個陌生人,半夜12點從背後捂住了嘴,還用刀脅迫,要往家門裡推的時候,第一本能一定是求生。當自己無法掙脫的時候,一定是希望有人發現,有人幫助自己。所以,江歌一邊抵抗著陳世峰,一邊希望發出聲響被人發現。
當劉鑫第一次開門的時候,被陳世峰掐脖捂嘴身體後仰的江歌一腳踹向了門。「力量非常大,非常快,非常猛…」(這是能想到最合理的解釋了,至於劉鑫說,在這次門被從外面大力關上之後,她沒反鎖,卻又完全推不開,無法解釋。大概她根本沒轉門把手,只是推門…當然推不開)
00點15分50秒
此時,劉鑫已經意識到有危險發生,她喊「三叔你怎麼了?三叔你在外面怎麼了?」
無人應答。
劉鑫又通過貓眼去看:「看不清,只看到走廊的光,很模糊的畫面。」
但門外的聲音聽上去非常不對勁。劉鑫決定報警,她的手機在卧室里。當一個人面臨門外未知的巨大恐懼,又要轉身離開大門的時候,是非常沒有安全感的,劉鑫在這個時候選擇了——鎖上門,再去拿手機。我想她未必是想把自己的室友關在門外,她只是想在自己離開的幾秒里先保護自己。
後面發生的一系列證據也顯示,劉鑫確實是鎖門了。
00:16
110報警電話接通。根據警方提供的錄音,電話接通後的第一句話,劉鑫說的是:「把門鎖了,不要罵了」。後來,劉鑫對這句話進行了修改,她說自己說得是:「(怎麼)把門鎖門了,不要鬧了。」
這句話是劉鑫在電話接通的一瞬間,用中文對門外說的。劉鑫在法庭上解釋,自己當時的意思是,為什麼她推門推不開,她認為是有人從外面把門鎖上了。是有人在外邊跟她開玩笑。(不要鬧了)
事實證明,並沒有人在外面將門鎖上,而且媒體報道中都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江歌家的門即使從外面用鑰匙鎖上,從屋內也是可以通過旋轉反鎖鈕後打開,所以對於門內的劉鑫來說,這個門鎖不鎖毫無意義,只要她想打開,就能打開。
至於「不要鬧(罵)了」,劉鑫都打電話報警了,非常害怕,還覺得是有人和她開玩笑鬧?
0點16分10秒-50秒
報警電話中,劉鑫極度緊張,聲音很大,開始磕磕巴巴地說自己家地址,能聽出她當時非常非常害怕,甚至一開始把地址都說錯了。
2018年11月3日00:16,劉鑫第一次報警錄音:
劉鑫:(中文)把門鎖了,不要罵(鬧)了!
(以下均為日文)110:警視廳110。劉鑫:對不起!救命!中野、中野、中野、5丁目、20號、大內公寓201,快點來!110:等一下,你冷靜點。中野5丁目20號的多少?劉鑫:20號,20號。110:20號的多少號?劉鑫:6,6。110:慢點說劉鑫:啊,啊,6丁目,6丁目,2,20號,大內公寓。110:你叫什麼名字劉鑫:快點!我姓劉。110:等等,小劉,發生了什麼?你冷靜地說。發生了什麼?)劉鑫:等一下,有人,說話110:你房間的門鎖了嗎?門是鎖著的嗎?劉鑫:是的,鎖著。但我姐姐…110:鎖著那就沒事,你冷靜點,警察已經去了
這裡有3個關鍵點
1、「等一下,有人,說話。」
江歌被捂嘴,不可能是她,而且如果是江歌,聲音一定是非常尖銳大聲的呼救,錄音中沒有聽到。所以,一定是陳世峰。陳世峰是在用不會傳入電話留下證據,但又能讓劉鑫聽到的聲音,讓她放下報警電話嗎?
2、110:「你房間的門鎖了嗎?門是鎖著的嗎?」
劉鑫:「是的,鎖著」。。。
3、就在劉鑫語句碎裂地說自己家地址的這個過程中,報警錄音中傳出了門鈴響聲(報警電話42-48秒之間)。
誰按的?劉鑫報警聲很大,江歌完全可以聽得到,江歌沒有必要再按門鈴了,況且江歌在那種危急情況下,能按到門鈴的可能性很小。
那隻能是陳世峰了,他想要進門,又不能大喊開門或是砸門驚動鄰居,按門鈴是最好的選擇。那他為什麼按門鈴?
當然是,門鎖了…
江歌家門鈴
陳世峰打不開門,又聽到劉鑫報警,開始進入一種癲狂狀態,他不可能留江歌活口了。此時江歌已經多處受傷,並進行了奪刀反抗,法醫檢查報告顯示:江歌衣服上有14處刺痕,頸部有12處傷口,手部還有多處防禦傷,包括手心。
體力不支的江歌,終於倒下了。
但無論報警電話、鄰居證詞、還是劉鑫證詞中,至始至終都沒有人聽到江歌呼救,或許江歌至始至終都被陳世峰從背後捂住嘴勒住脖子無法發聲。
此時,203的男性住戶,在聽到「像人捏著貓的脖子發出來的聲音「後,也一直在留意著外面的聲音,他終於決定打開門看一下。「我看到201門口有一個女人躺在地上,一個男人蹲在身邊摸她的脖子,他帶著白口罩,灰色帽衫,還戴著帽子。」
「我和那個男人對視了3秒,我以為可能是女的喝醉了,男生在照顧她,就把門關上了。」 注意!203的住戶沒有提到血跡。在法醫的屍檢報告中,江歌的致命傷口是左頸動脈,兇器從頸部右側進入,直接貫穿到頸部左側大動脈,深達6.5-8厘米。法醫說這個傷口會瞬間大量失血,如同瀑布,無法出聲。
所以203男性住戶開門時,陳世峰應該還沒下這致命一刀,否則如同瀑布的血,不可能看不到。陳世峰發現自己被人發現,劉鑫又報警,知道自己時間不多了,極度兇殘地在江歌頸部快速捅了五六刀,包括那致命1刀。
當時有日本媒體拍到的現場畫面,綠色白點是江歌的雨傘,現場有大量血跡
直到… 刀斷了,陳世峰才停了下來。那把百元店廉價水果刀,刀柄和刀尖斷成兩截… 兇殘的陳世峰用力太猛,刀尖卡在了鎖骨里。
法庭上,法官曾經問陳世峰,你在殺江歌的時候花了多長時間。
陳世峰:不超過10秒。法官:那從一開始「傷了江歌」到「殺了江歌」這個想法大概用了多久下決心的?陳世峰:1-2秒…
在這1-2秒後,203的男性用戶,聽到走廊里傳來「通通通」有人跑出走廊的腳步聲,他猜那個男人應該走了,就對自己同居女友說,看到有個女人倒在201門口,蹲在他身邊那個男人跑了。
203的女性用戶這時就打開門,向201方向看,並用日語問:「你沒事吧?」沒有回答,但是她看到「有血跡」。
為什麼說陳世峰這個人兇殘又冷血,對殺人豪不在乎,只在乎是否留下證據。因為他甚至在那種情況下,都沒有忘記,將刀尖拔出來。甚至還TMD用了紙巾!!!(這個時候,竟然還能考慮到不留下指紋… 簡直…)
律師:刀斷了後,你做了什麼?
陳世峰:想把刀柄放下去拿刀刃,於是把刀柄在了江歌的身上,從口袋中掏出紙巾去拿刀刃。
根據法庭上律師的問話,門把手和門鈴上,也沒有指紋… (心思縝密到恐怖…)
兇器就是這種百元店水果刀
00:17
在那1-2秒鐘前後,201內的劉鑫在幹什麼?
劉鑫仍然在打那個報警電話。
110:門鈴有響嗎?
劉鑫:剛開始有響,現在沒響了110:按門鈴的人是男的還是女的?劉鑫:男性,男性。
在劉鑫報警錄音的1分30秒左右,背景聲音中第一次出現了江歌的聲音,法庭上並沒有播放這段,給出的理由是「為了不刺激大家的情緒」。在日本警方報警記錄中,對這個聲音形容為——悲鳴聲。我理解大概就是受到極大痛苦卻又無法說話時發出的聲音吧。(寫到這,渾身發冷)
錄音中,這個「悲鳴聲」一出現,劉鑫的音調瞬間提高,幾乎是在尖叫著說:「啊!拜託你了!姐姐很危險,快來!」
這就是那1-2秒鐘201內發生的事。
00:19
203的住戶擔心兇手會回來找他,不敢再開門,便到陽台去敲隔壁205的窗戶,希望她幫忙報警,因為203兩個人都不是日本人,日語不好。
00:21
205的住戶小島,在203用戶的懇求下,撥打110報警。
00:22
劉鑫掛斷第一次報警電話後2分鐘,再次報警,
劉鑫:「快叫救護車來。」
在此期間,劉鑫說自己沒有開門去看,也沒有試圖再開門。
第 七 幕
00:25
警察到達現場,將血泊中的江歌送往醫院。
現場發現江歌的背包,遺留在走廊,家門鑰匙在最外層拉鏈里,拉鏈是拉好的。如果劉鑫想到陳世峰用這把鑰匙能夠開鎖進入201,那她不但鎖了門,還會將門內的鏈鎖也掛上吧。
00:28
警察沒有讓劉鑫馬上出來,而是在201門外問門內:「你們當天與誰見過?」
劉鑫:「陳世峰。」
警察:「你們的關係?他的個人信息….
劉鑫:「…」
00:38
劉鑫被允許走出門,她發現門口全部鋪上了塑料布。
在1樓第1個台階處,發現了斷裂的刀柄。
警察在公寓2-3樓轉角處發現了水果刀的刀套。
但在陳世峰交代埋刀尖的地方,始終沒有找到斷裂的刀尖。(陳:我把刀具埋在離江歌家50米左右的一處施工現場)
陳世峰說自己在這裡,埋完刀尖後,拿出包里準備好的衣服,換上。
01:00
陳世峰坐上一輛電車,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往另一個方向,只坐了1站(東中野-中野站),就下了車。換乘了計程車(繼續隱藏路線),結果錢沒帶夠,半路又到便利店ATM取了錢。
02:00
回到家後,陳世峰把行兇時穿的衣服,全部放入洗衣機進行清洗。
在此之前,他已經把自己的紅鞋扔在了回家的路上,光著腳走了最後一段路。
11月3日
日本警方在陳世峰家中,搜到還未晾乾的衣服,衣服上發現有血跡,但沒有直接逮捕陳世峰。(後經比對,血跡與江歌DNA吻合。)
11月4日
陳世峰將作案時所穿的褲子和帽子扔到家樓下垃圾場。(不知道為何這些東西沒被警方帶走…)
11月5日
他把作案時背的雙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園。
11月7日
陳世峰作為頭號嫌疑人,被逮捕。
後面的事,大家都知道了。
這就是2016年11月2日-3日凌晨,江歌遇害案的整個過程。還有兩個懸疑,我沒有寫在裡面。
懸疑1:
法庭證據顯示:陳世峰大學研究室的借出鑰匙記錄:
2016年11月2日上午10點40,陳世峰借出鑰匙。
2016年11月2日 晚上11點,李姓同學歸還。
(11月6日,陳世峰曾打電話問這個李姓同學:「你記不記得我2號那天是幾點鐘從研究室的走的」)
上午就借了鑰匙?如果陳世峰借鑰匙是為了拿刀,上午10點40,陳世峰就產生了拿刀的念頭?那個時候他就想殺人了?李姓同學又是誰?陳世峰什麼時候把鑰匙給的他?(22:30-23點,那缺失的30分鐘?)
懸疑2:
2016年11月20日,案發後17天,江歌媽媽來日本為江歌處理後事的時候,江歌生前所住公寓的陽台突然著火了!雖然陽台窗戶的防火裝置阻隔了火勢燒進房間,但是江歌媽媽整理出堆放在陽台的江歌遺物,全部被燒光…
起火原因不明…
房東接受採訪說的
而陳世峰遺落在現場的威士忌酒瓶,其實是在這次火災中才被消防隊發現,交給警察的,還有一把雨傘和一些吃剩的便當。
後 記
幾乎所有人都認為,陳世峰如此兇殘冷酷,計劃性強,才判20年,實在是太少了。這與中日兩國對殺人罪的司法判別標準不同有很大關係。其實,在日本,像陳世峰這樣級別的殺人案件,檢方提出20年,已經是刑期的最大上限,這本身就非常罕見。
通常,法庭會對檢方提出的年限,進行打折,一般是打8折,也就是16年。但這次法庭完全沒有打折扣,直接判了20年,這又是罕見中的罕見。雖然江歌媽媽表示對日本的法律很失望很絕望,但是法律講究的就是公平,從某種程度上講,這起案件雖然非常轟動,但在法律上,它和以往那些殺人案並無不同,自然要公平對待。
日本的刑事訴訟制度,與中國區別很大,中國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被告,先供訴,然後法醫、證人、辯方律師先後出庭,檢方才進行反駁;但在日本完全相反,陳世峰是在知曉所有證據鏈的情況下,再進行供訴,而且2016年11月案發,2017年12月才開庭,陳世峰有整整一年時間來根據現有證據進行準備,修正和邏輯整理。(以至於在這一年裡,陳世峰自己寫了上完字的供訴書)
這一方面對辯護律師和檢方要求極高,必須有極強的辨析真偽的能力,而另一方面,就完全能夠看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改之心。
當陳世峰面對所有確鑿的鐵證,仍然狡辯、栽贓、隱瞞、冷血,可見這個人毫無悔意,毫無人性,也許這才是法院判處他20年滿限的原因吧。
忽然想起柯南的那句話:真相只有一個。
至於劉鑫… 是否說了謊,或許永遠都不會真相大白。但這個夢魘將會跟隨她一輩子,這才是對她最大的懲罰。
而這個故事中最凄慘的江歌媽媽,她說:「這相當於殺了我們三代人。」(江歌,媽媽,姥姥相依為命)她讓我們看到一個女人究竟可以多麼強大,而一個為女尋凶的母親則更加強大。
江歌媽媽、江歌姥姥、江歌
我不是很理解,為什麼隨著案件真相大白,卻有越來越多的人出來攻擊她。雖然在這起案件中,她的確有一些偏激和衝動,但當自己的女兒在異鄉慘死真相不明,哪個母親不會這麼做呢?哪個人又敢保證一定比她做得更好呢?
在江歌案日本審判的第一天,一位出庭作證的法醫,用非常職業不帶任何感情的報告將江歌的屍檢情況陳述完,走到江歌媽媽面前,低聲說道:「這個兇手太殘忍了,請您保重。」
一個法醫,什麼樣的慘案沒見過,為什麼會這麼做?
因為他是人,他看到那些慘不忍睹的傷口,感受到殺人犯的兇殘,知道它們全部變成江歌媽媽鑽心的痛,他深深理解。
所以,即使在一個殘忍殺人卻只判20年的體系里,人性的善還是最重要的東西。
4516000位簽名要求判處兇手死刑的人,真的是為了讓陳世峰死而大快人心嗎?
不是。
我們是希望,勇敢和善良應該延續下去。讓具有這樣品質的人知道,將來有一天,如果有人需要幫助,我還是要站出來,也許我的勇敢會付出代價,甚至會付出生命。但是,我的這種付出和犧牲,是值得的。壞人,是會受到懲罰的。
而我們最不希望看到的,就像江歌媽媽說得那句話一樣:「不能不敢再做善良的人,才是這件事最可怕的地方。」
本文首發於公號:犯罪現場調查:江歌被殺後17天, 公寓突發火災,陳世峰18:10產生殺意,23:37確定殺意,劉鑫到底鎖沒鎖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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