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哲學的第三課——第一大定律因果律(一)

恩格斯那個著名論斷:世界是物質第一性的問題,還是精神是第一性的問題。在教科書里統治了人們的思想很長時間。但是倘若我們用這個論斷去稍微討論一下世界,就會出現無可避免的矛盾。

因為世界不僅僅只有物質和精神,還有時空。從物質出發,那就是典型的唯物者,這也是目前我們的主流看法,精神是從物質的發展變化之中生長出來的,達爾文的進化論更是強化了這一觀點,從小到大根深蒂固的紮根在我們腦中,然而至今為止,也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說明這一點,日本的科幻小說作者鈴木光司通過《午夜凶鈴》這部作品表達了這一思想,文中講到幾個科學家在「環」世界中實驗,通過模擬早期地球的環境,來考察是否會生成第一個既帶有遺傳物質又有催化功能的RNA序列,結果等了很久很久都沒有出現,於是科學家只好製造了一個RNA序列扔進了「環」世界之中,隨後這個世界開始進行了與現實世界同樣的演化,然而最後卻出現了貞子這樣的bug。但是無論怎麼說,從物質出發來解釋世界的哲學,是最成體系的,但是我在第一課已經說明,科學止步的地方就是哲學開始的地方,不僅到現在依然沒有證明,而且這種看起來最有力的唯物論還有一個致命的問題,也就是物質本身,這種客體是因為主體的存在,也就是作為人類這種具備認識能力的生物所識別到的,這就像一個無限的循環。如果完全拋棄主體,談客體,這就像耍流氓,望遠鏡無法望自己,眼球是無法看到自身的,客體因主體而存在,主客不分離,客人來了,主人卻不在,那麼這就是不速之客,就已經不是客人了。

然而如果從概念,也就是從精神出發,比如大名鼎鼎的斯賓諾莎以及早期的愛利亞學派,從一個定義的概念出發,逐漸引申出所謂「實體」,把世界看做是精神引申的產物,在邏輯的海洋中暢泳,並且妄想在其中發現世界的秘密。

還有從時空出發的,認為數學就能完整的解釋世界,一切事情都可以被數學規律所窮盡的,持這種觀點的人至今還有,從早期的畢達哥拉斯學派,中國的《易經》,前幾日在知乎上看到的麻省理工的教授馬克思泰格馬克等等,持這樣觀點的人我已經不想再多去舉例或者收集,人類有時候就是不斷的在重複,就像個嬰孩一樣,每個人要經歷的都要經歷一遍。

不可辯駁的事實什麼呢?那就是世界是由概念,物質,時空組成的,所以你從任何一個方面出發,來解釋世界,肯定都是行不通的。概念,物質,時空,任何一個都無法替代另一個。

恩格斯的論斷,不管他是出自於什麼目的,顯然是混淆了一個時代的人的頭腦,特別是那些對哲學有著興趣卻遲遲無法入門的人來說,則導致了更加深刻的矛盾,迫使人們必須要從某一個方面進行一個單一的思考,就像小孩子一樣,凡事非黑即白。看似高大上的唯心唯物之爭,無非是一個先有蛋,還是先有雞的邏輯遊戲。

物質的變化發展產生了精神,又因為精神才能認識到物質的變化發展,蛋孵化出了雞,又因為雞生下了蛋,所以精神物質誰第一?所以蛋和雞誰第一?像這樣的問題不僅僅不能有助於我們的思考,而且還會被帶入歧途,使我們的智力瞬間下降,跌入深淵之中。

因此第二課我介紹了,感性,悟性,理性這三種認識功能。顯然這三種認識功能是屬於人類的精神的,在第二課的結尾,我介紹了這三種人類精神上的認識功能的與時空,物質,概念的一一對應關係,並且說明了它們之間的關係就是由存在律,因果律,認識律所聯繫的。

通過這種闡述,我們就找到了精神和物質之間的三八線,一種精神與物質都共有的規律夾縫。簡而言之,既然悟性的唯一作用就是識別因果變化,也就是說悟性的全部作用就在於把這種因果變化識別出來提交給人類的大腦,而物質之間的作用也是通過因果變化實現的。

那麼肯定就會有人要思考到底誰規定誰?是先有悟性?還是先有物質間的這種因果變化?是先有這種物質間的因果變化才生成了悟性這個功能,還是因為因為人類有了這種悟性功能,才導致我們識別出物質之間的這種因果變化?說不定物質之間有別的聯繫方式,而不僅僅是通過因果律這種聯繫方式呢?

像這樣的思考,則又回到了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特別要強調的是,這種問題我們是不討論的。事實上我們既不從精神出發,也不從物質出發,我們從聯繫它們的規律出發。

這些規律,就是因果律,認識律,存在律,我們是把這些實實在在地規律當做我們的哲學基礎來研究和考察的,而不是從它們前後左右所連接的東西。

這就像一對情侶相處,無論是身處其中的人,還是局外人,要搞清楚這對情侶,就必須著眼於這對情侶之間的關係,而不是著眼於這關係所連接的兩個人,如果是後者,那麼局內人估計很快就會分手,局外人則看的撲所迷離,搞不清楚事情的本質。

接下來讓我們進入到第一個規律的討論:因果律

仔細考察因果律,我們發現它是這樣的:

當一個真實世界存在的物質,轉變為一種新的狀態的時候,另一個狀態必定在它之前就已經存在了,新的狀態根據這個在先的狀態而有規則的相繼出現,每當前面的這個狀態出現了,隨之而來就會有一個新的狀態。我們把這種前後相繼的運動稱之為因果運動,前一個叫做原因,後一個叫做結果。

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得出這麼幾個結論:

1.因果規律總是伴隨變化而來的,只涉及變化,如果沒有變化,就不能叫做因果律。

2.因果鏈條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每一個原因出現必然產生一個結果,而這個結果又會成為下一個結果的原因,如此無窮無盡。

3.無論原因,還是結果,都是某種狀態,而非我們常常認為的某種物質本身。

4.因果聯繫是必然發生的,沒有可能,或者這種說法。

先舉幾個例子感受一下:

今天小明考了不及格,媽媽懲罰了小明。媽媽懲罰小明的原因是什麼呢? 你脫口而出,小明考了不及格。真的是這樣嗎?如果你去採訪一下媽媽,一般媽媽肯定會說:小明呀真讓人操心,平常就不好好學習,上課不好好聽講,你看,這回又考了不及格,我也不想懲罰他呀,實在是沒辦法。

所以你看到,不及格不是原因,原因是小明平常的狀態。換言之如果小明平常表現很好,結果考了一次不及格,那麼媽媽肯定是不會打小明的。

再舉個例子,薩拉熱窩事件,費迪南大公被刺殺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發生了。費迪南大公被殺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原因。這肯定是不對的。在教科書上我們說這是一個導火索,但是從哲學的角度來看,這根本不能算是原因。

真正的原因不是費迪南大公被刺殺了,而是日益壯大的德國和老牌霸權英國的矛盾狀態。

這兩個例子都很直觀,我再舉兩個不那麼直觀的例子。

直尺摩擦頭髮靠近紙屑,吸引了紙屑。問,為什麼紙屑被吸引了。你可能會答,這是因為直尺摩擦產生了電。這個肯定沒錯吧?你要說這個有錯我自殺給你看。但是不好意思錯了。

原因應該是,直尺摩擦了頭髮並且靠近了紙這一系列狀態。

再有

木頭燃燒了。問為什麼?專業的你告訴我,是因為充分的反應物,達到了燃點。

這個解答也是不對的。

真正對因果律的解讀應當是,木頭靠近氧氣接觸了氧氣並且受了足夠的熱。

說完這4個例子,你可能有一種非常不爽的感覺,覺得我擦,你這是詭辯把,先別著急,容我細細說來。

在媽媽揍小明的例子中,不及格是一個既定事實,不是變化。讓媽媽決定揍小明的是小明平常一系列不好好學習的舉動和偷懶的變化狀態。在費迪南大公的例子當中,費迪南大公被殺是一個既定事實,不是變化,世界第一次大戰的真正原因是日益壯大的德國和老牌霸權英國的矛盾狀態。這兩個狀態都是不斷變化的過程,當然這些變化自然也包括了小明不及格以及費迪南大公被殺這兩個事實。

直尺的例子當中,因摩擦而生成的電是一個客觀條件,電屬於自然力是永恆不變的,自然力無處不在,根據因果律的含義,你把電作為原因,電是沒有變化的,所以不能當做原因。而直尺摩擦了並且靠近紙這一系列狀態才是原因。

木頭燃燒的例子當中,充分的反應物和燃點也是客觀條件,這並不能導致木頭燃燒,要考察木頭燃燒的原因,就得考察木頭燃燒那一刻之前的狀態變化,這個變化是,木頭靠近了氧接觸了氧並且受到了熱。

對因果律的使用,要求我們必須著眼於變化,物質,自然力這些都是不變化的。通過對變化的識別,來洞察原因和結果的變化,而絕不能用概念來去套因果律,充分反應物是一個恆定不變的概念,用這個當做原因,是荒謬的。在使用因果律的時候,我們必須說明每個狀態變化到底是通過什麼變化得來的,只有這樣才能深刻抓住事物變化的關鍵。

有人相愛了,至今還搞不清楚為什麼會相愛,為什麼呢?都在腦補概念,沒有仔細捕捉從不愛到愛上之間的因果變化,一個動作,一個眼神,一句話,這些才是愛情產生的根本,這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所以毛主席有名言: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道理就在這裡。

我們再舉一個更生活化的例子:

還是木頭燃燒了著火了,假設現在你在一個沙灘上,木頭燃燒著火了,你和女孩在烤火,女孩問你,為什麼呀,因為有人點火了,那誰點的呀,我點的,為什麼要點呀,因為怕你冷。為什麼怕我冷呀,因為喜歡你。為什麼喜歡我?因為你特別美,我哪裡特別美了?你等等我給你拍張照等等因果關係無窮無盡。最後搞不好就在一起了。

但是如果你說,是因為充足反應物和燃點導致木頭燃燒了,而女孩腦子裡沒這些概念,壞的情況是,噢,女孩看一眼燃燒的木頭,說確實燃燒了,然後結束了。

好的情況是,問啥意思?你於是解釋概念,充足反應物就是木頭和氧,空氣里有氧,然後達到燃點,因此才得以燃燒。女孩子答,噢,確實燃燒了,是這麼回事。於是又結束了。

如果女孩接收了你關於充足反應物和燃點的概念,並且感興趣的話,那女孩可能會問,為什麼遇到氧就會燃燒呢,於是你接著說概念,把化學式說一通。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站立不動,互相用說明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邏輯推理關係,搞不好,兩個人就要一起去實驗室觀察一下化學反應。發現確實如此,於是又結束了。

你會發現,你倆在現實中,完全沒有任何進展,整個過程都是停留在想像和概念之中,換言之,你和這個女孩都不需要在火堆旁相遇,直接回家各自發微信就可以了。當然一起去實驗室做實驗,這也可能是某種機會,導致某些因果變化,然而在那個之前,你已經把因果關係結束兩次了。

所以你看,對於因果律的準確理解,是連談戀愛都可以作為指導的,在現實中推動事物的發展,是必須要掌握每一個可以導致變化的一系列狀態,掌握真實的原因才可以的,如果錯誤的理解因果律,就會在很多場合導致謬誤,錯過正確的選擇事小,如果是對真理的研究中產生這樣的謬誤,則會產生不可估量的錯誤。

事實上,我們發現,要保持對因果律的清晰認識是不容易的。我們很容易就把物質本身和自然力當做原因去考察問題,而一旦當你這麼做的時候,謬誤就可能開始了。歷史上很多知名哲學家都在因果律的認識上產生了謬誤。這裡面無非就是在面對現實問題時,把物質和自然力當做原因。更多的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把一些客觀不變的條件當做原因,比如與上司不和,歸結為上司這個人,打火機點燃香煙,把原因歸結為打火機,富二代創業成功,把原因歸結為錢等等。這些都是遮蔽我們分析能力的。

因果律的核心定義,如果有且只能記住一個,那我們就必須要記住變化二字。

在因果律的問題上,如果我們再深入考察,會發現,因果關係跟時間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沒有時間,事物的變化就不可能。所以一個物質之所以能發生變化,比如對一個石頭施加一個力,這個石頭碎了,這是因果律,時間,空間三者合力的效果。因此一個物質之所以存在,如果我們抽象掉它的內容的話,物質的本質也就呼之欲出,即:

任何一個物質,都是在時間,空間,因果律三方作用下實體化的結果。

所以我們可以把物質稱之為:因果實體。

它在時空之下,總是處於一個原因加上自然力走向一個結果的過程之中。世間萬事萬物,都無不處在變化之中,沒有不變化的事物,一個物質,也是在永恆的變化之中。無論你是誰,你在哪裡,只要你在這個世界上存在著,你就處於變化之中。

從這個角度講,忒休斯之船的思想實驗的唯一作用就是讓我們認識到思維的荒謬性,因為無論是物質,還是活生生的人,都處在世界的因果變化之中,新的狀態是由舊的狀態之中產生的,其中不變的部分我們從來不放在因果律當中來考察,自然也就不存在今天的我和昨天的我是不一樣的我這種論斷了。同理,我們也就能夠理解一個軍隊的軍魂是如何產生的了,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變化的是新老交替,不變的是思想和紀律。

世界也是如此,正是因為有著永恆不變的存在,才有豐富多彩的變化。

下一節,我們將重點論述,因果律之間的必然性以及它的三種形式。


推薦閱讀:

怎樣從哲學的角度去理解「一切皆對象」?
中二哲學導論
既然神無所不能,那為什麼還要人來幫他們傳教?
如果一個胖子的死能讓你多了解一點哲學

TAG:哲学 | 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