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維坦的邏輯
「一個毀掉自己所有土壤的國家也將毀滅自身。」 ——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
托馬斯·霍布斯(1588-1679),一個無法被迴避的名字。他在政治哲學領域被引用的次數,不下於洛克,孟德斯鳩和馬克思。後世對他學說的討論,主要都來源於《利維坦》,這本在今天仍然不不少學者看作是驚世駭俗的,因為它違背了從日耳曼部落習慣法開始就建立起來的原始原則,而去主張一些東方專制性的東西。人們一方面極力想批判和拜託霍布斯世界,另一方面世界本身卻又如同克蘇魯邪神一樣絲毫不被人的意志左右向著霍布斯設想的世界邁進。究竟什麼是霍布斯世界,利維坦國家又是什麼,對於活在目前世界趨勢中的人,沒有什麼比了解自己所生活的社會(或者願意用「國家」這個詞)究竟為何更重要的了。
1.利維坦之罪
對於霍布斯的生平,這裡不需要過多著墨,他很明顯是一個生活在動蕩時代的學者,英國內戰和大陸上的宗教戰爭使得整個歐洲都變幻莫測。在議院與王政的拉鋸戰中,霍布斯極度痛恨前者,在1628年國會起草「權利請願書」的時候,他發表了一個修昔底斯的英譯本來表達自己對於民主政治弊病的不滿。他最重要的政治哲學理念都集中在《利維坦》這本巨著里,如果要分析霍布斯的觀點,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從《利維坦》入手。
在霍布斯的寫作規劃里,由簡單的數理運算開始到人類的社會構成結束,所有的一切都受「統一」的自然法則支配,培根等一批近代科學創始人的成就是點燃他創作熱情的火焰,霍布斯可以算第一個將近代自然科學原理與政治哲學相結合的第一人。
「運動」是一個不斷放棄一個位置,又取得另一個位置的過程。被放棄的那個位置一般稱之為起點,所取得的位置則稱之為終點。——《利維坦》第八章,10,19
正如物體的運動是不斷放棄它原本的位置,霍布斯認為「權力」也存在這樣一種運動關係,公民和國家分別位於運動的起點和終點。
「公共權力可以保護他們不受外人侵略以及彼此傷害,從而使他們獲得安全,可以靠自己的勞動和大地的生產品養育自己,並且過著滿意的生活」在這裡,霍布斯清楚的認識到公共權力的作用,但是對於公共權力的產生,他卻在後面寫到:「建立這種公共權力的唯一方法,就是把他們所有的權力與力量交付給一個人或者由一些人組成的回憶,根據多數贊成,把他們大家的意志變成一個意志。這也就等於說,指定一個人或者由一些人組成的會議擔當起他們的人格,這個擔當起他們的人格的人在公共和平與安全的事務方面所做的或指使人作的事,每個人都是有份的,都承認自己是它們的主人。這就使他們各自的意志服從於他的意志,使得他們各自的判斷服從他的判斷。」——《利維坦》第一部,14,17
在上述的段落里,霍布斯字裡行間充斥著權力在人與人,人與政府之間的轉移。難能可貴的是作為生活在17世紀的學者,霍布斯已經了解到了政府權力來源於民眾權力的事實。但是他的理解的錯誤在於:政府公共權力因民眾的權力而產生,並不代表民眾的權力因為轉移而消失。權力不等同於物體的能量,在此消彼長中維持守恆定律,而是一種正相關的遞增關係。即政府的公共權力因民眾的權力存在而產生,政府代表民眾行使權力時,民眾的權力並不消失。這就好比,當我的財產受到別人侵佔時,我有權上訴法院為我主持公道。在裁決的過程中,法院行使保障公民財產安全的職責,是因為我本身依然具備保衛自身財產安全的權力。假使履行裁決的過程中,我本人對個人財產安全保衛的權力突然消失,那麼法院既沒有了保障的對象,我也失去了對自己財產的控制(即此時任何人都可以來侵佔我的私人財產)。因此,正常社會裡的權力關係,顯然不可能是霍布斯描述的那樣。如果政府行使我的權力時因為我權力本身的存在而不是渡讓或消失,那麼讓我權力消失的過程就不可能是一種自願行為。
按照馬恩的國家學說,國家起源於財產的私有制發展到一定程度後,一部分人為了統治對另一部分人而構建出一整套的專制機器。話雖如此,但是我們並沒有見到東方的諸夏國衍生出類似於希臘、羅馬城邦那樣成熟的公民社會。霍布斯用「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來形容國家產生前的原始社會,並且認為「只要每個人都保有憑自己的洗好做任何事情的權利,人們就永遠生活在戰爭狀態之中」。這無疑為國家行程過程的蒙上了一層神聖的面紗。對於國家的權威意志,他認為民眾是沒有理由違背的,正如上帝之於基督徒而言不可質疑一樣。原因在於生活在利維坦國家裡的,放棄個人權利的每個人無法反對基於契約而轉移的自己的權力和除自己之外其他所有人的權力,且權利一旦由民眾轉移至政府,除非政府作出傷害個人生命的行為,不然權利無法進行回收。這就像是每個人對每個人說,我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力,把它授予這個人或者這些人的會議,只要你也同樣把你的權力授予他,並且認可他的一切行動。我們在之前已經討論過這種資源的權力轉移的荒謬性,但是在現實中利維坦依然橫行,這就是所謂的霍布斯國家(或利維坦國家)。
2.當代利維坦
「自然界的規律本身,像正義、公道、謙讓、慈悲以及(總的來說)像我們願意別人對待我們那樣對待別人,如沒有某種權力所引起的恐怖使人們遵從,是與我們的自然的情慾相反的,自然的情慾是引我們趨向私偏,驕傲,報仇之類的」——《利維坦》第一部,14,17
在霍布斯的身上,我們彷彿看到了商君和韓非的影子,古典華夏文明在寒冬時走過的不歸路,直到2000年後才被封建體系下的盎格魯—撒克遜人撿起。霍布斯並沒有意識到,神聖羅馬帝國體系下衍生出的騎士精神以及德川幕府體系下衍生出的武士準則,會在即將到來的帝國戰爭中被消解的面目全非。
「承擔這個人格(即利維坦人格)的人,叫做「元首」,擁有主權,另外的一切人都是他的臣民」——《利維坦》第一部,14,17
德意志第三帝國的元首和大日本帝國的天皇,都會比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和幕府將軍更加符合霍布斯的國家標準。因此這些臣民們的權利都被「默認」徵收而不再歸還。這就正如遠東的國家以「XX的名義」化身為民眾的全權代表,從而使得民眾在精神上和實質上「自願」放棄自己的、地方的權力一樣。良性的公共權力,是由下往上的創造運動,而在霍布斯國家則是由上往下的消解運動。如果霍布斯還活著,他一定會對這些遠東國家讚賞有加,以歷史上的任何時刻作參照,也沒有幾個國家比它們更加霍布斯了。
參考資料:
[1][英]霍布斯:《利維坦》,見引用;
[2]北京大學哲學系外國哲學史教研室:《西方哲學原著選讀(上卷)》,第382-402頁;
[3][美]喬治·薩拜因:《政治學說史 民族國家(上)》,第172-202頁;
[4][英]羅素:《西方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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