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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道明的私德與公德

陳道明的私德與公德

文/蕎麥花開

作為一名「德藝雙馨」的演藝工作者,陳道明先生在全國大多數影視觀眾的心中,形象近乎完美,尤其是近年來,乘各種水分多多的雞湯段子「道明語錄」之東風,陳先生在國人微博微信圈裡更是被刷成了「全民男神」;然而,世事畢竟沒有真正的十全十美——對於陳先生的「私德」,近年來便時有一星半點的訾議。譬如,「『聽說』陳道明打高爾夫脾氣不好,還吝嗇給球童小費。」……

筆者並未接觸過生活中的陳道明先生,對其私德如何,並無評議之權。對於網路上種種「聽說」,不得不保持謹慎的取棄態度。「事不目見耳聞,而臆斷其有無,可乎?」唯是想到英國歷史學家保羅.約翰遜在《所謂知識分子》一書中名言:「我們任何人的生活幾乎都經不起切近的考察。」偉大如羅素,尚且「把他的一筆筆收入都記載在一個小本子上,放在貼身口袋裡,心緒不佳時就掏出來仔細翻閱,稱之為最有益的消遣。」及「不顧他的高齡(八十了),仍在追逐他遇到的每一個穿裙子的人……」陳道明不是神,是人,是必然有著這樣那樣毛病缺點的凡人俗人。他自己也從不諱言這一點,並早就對自己有一個我們看來應是最精準不過的認知和評價:「我是個一身毛病的好人。」大節無虧,小毛病有。這一身毛病到底有哪些,我們這些遠距離的觀眾自不會知道;也無須知道——作為公眾人物,陳道明的「公德」如何,於大眾而言,也許更值得關注。

一、陳道明的職業公德

作為一個認真演戲的演員,陳道明的基本「公德」首先在於嚴於自律,做好一個「演員」的本分。拍戲就認認真真的拍戲,「戲比天大」,一切服從於拍戲。

以下單舉一個晒黑皮膚的例子,「以概其餘」:陳道明自述:「拍《一個和八個》的時候,為了晒黑皮膚,我們可以在廣西大龍山水庫什麼都不幹,光曬太陽曬一個月,一個小電影,拍四五個月的時間。那個時候叫拍電影,現在叫搶錢,完全是兩個時代。」(2010年《南方周末》專訪《陳道明:我原來就是不往人群里走的人》)周曉楓書《宿命:孤獨張藝謀》(長江文藝出版社,2015年3月版)載電影《歸來》拍攝期間事:「陳道明反詰:『我不需要保護姿色,我只需要保護角色。』角色中的陸焉識,在艱難的生存環境里有過多年體力勞作——陳道明那段時間持續打高爾夫球不採用任何防護措施,為了把皮膚晒黑、曬花。陳道明說,化妝效果跟臉上真暴皮的感覺是不一樣的。他竟捨得,活活糟蹋、禍害自己,以期進入角色。」

「嚴於律己」而外,再看陳道明的「寬以待人」。有道是「細處見大」。對普通工作人員的態度,往往能見出一個人的真正德性修養。1996年訪談文《陳道明:他像磁石一樣能把人吸引》載:「我一向很尊重普通工作人員。」陳道明說,「化妝師為我們作包裝,場工們默默地為我們服務。他們承受著各種壓力,沒有機會出頭露面。稍有差錯,就要遭到訓斥,偷一下懶,也會被指責。實際上,誰還不偷個懶,我們有時自己也偷懶。這些人為了什麼,還不是圍繞著我們在辛苦。我們當演員的名利雙收,更應該尊重工作人員。每拍完一部片子,我都要請他們吃一頓,毛主席永遠穿布鞋,小痞子沒準穿名牌。在家裡、在路上我們可以挺胸抬頭。在工作中,大家的地位是平等的,我們沒有理由趾高氣揚。」

陳道明律己如此,我們也便很能理解他對演藝圈種種不良風氣和現象的痛下針砭。下引數例:

陳道明抨擊演藝界惡習:「戲子太易蛻變,戲子之所以被人看不起,就因為這是一種機會主義的職業。當他什麼都不是的時候,便低眉垂眼,四處求人,一旦紅了,立刻不知天高地厚。張狂、輕浮是中國演藝界的一大惡習,一種非常幼稚小兒科的思想水準。」(1995年訪談文《陳道明:心思如燭》)

陳道明評價演戲這個職業:「演戲這個職業是高尚的,這是個必須有的行當。但它在製造高尚的思想的同時,也在製造金錢和虛榮,不太單純。入這行跟我自己的個性有相容,也有抵觸的地方。相容在於讓自己過足了不同人生的癮,也知道了名利背後的享受和舒服。抵觸是,我不是一個『場合人物』,在大庭廣眾下我會犯怵。同時,在演藝圈裡也失去了很多自己自認為高級、純粹的東西。」(2002年專訪《陳道明:作品如孩子 更疼愛「殘疾」孩子》)

陳道明抨擊影視界不良現狀:「那時候我們拍《圍城》,10集的電視劇,按現在的節奏,滿打滿算就一個月,但是我們整整拍了100天,那時還有創作可言,現在哪有這樣充裕的時間?我是經歷過那個年代的人,我不適應現在這種兩天一集、三天一集的模式,我說你們這是幹嘛?已經不符合基本規律了,製片人不管導演怎麼拍,但你一天必須得消滅多少頁劇本!所以現在出現了一大堆爛玩意。……過去的老電影比如《芙蓉鎮》、《老井》,可能有破綻,電影敘述得比較笨,敘述得不那麼智慧,但憨厚也是美,電影里的那種力量、勁道非常紮實。過去是『佔一個便宜』就行了,現在是什麼便宜都要佔,華麗、假貴族,憨厚是狡猾的憨厚,屬於城鄉接合部的憨厚,不尊重人。你蹲下身段了,以為觀眾也和你一起蹲了下來。現在的電影人不純粹了,沒有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拍電影的認真氛圍了。」(2010年《南方周末》專訪《陳道明:我原來就是不往人群里走的人》)

陳道明抨擊影視行業不良風氣:「我說這個行業就八個大字:對年輕人是四個大字『寡廉鮮恥』;對歲數稍長的叫『為老不尊』,這就是這個行業的生存現象。年輕的演員沒有自我,整天勾心鬥角千方百計想著炒作自己,為出名掙錢不擇手段;什麼叫『為老不尊』?根本跟你不認識沒有任何關係的人,也要跳出來大罵。」(2010年《南方周末》專訪《陳道明:我原來就是不往人群里走的人》)

二、陳道明的媒體公德

複次,陳道明的「公德」由演藝圈自身延伸出去,體現在形成健康的「演員與媒體」的關係上。他希望媒體「幫助演員與觀眾交流」,希望記者「幫助演員創造藝術價值」,對部分媒體與記者純以獵奇態度八卦態度「走近」演員最為痛恨:

陳道明:「對有的記者有看法,確實有看法。就是那些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人,捧呀,殺呀,全是他們。我覺得演員要有自己的創作良知,記者也一樣。有些記者就很好,很內行,很有眼力,能看出演員的潛能來,可有些不是這樣,而是莫名其妙地去『炒』一個人;給冠上各種頭銜。所以我現在對那個『著名』比較反感,那麼多人都『著名』了,滿天的星星,弄得月亮都不亮了,哪怕來朵雲彩,也覺得雲彩好看了。我倒不是有什麼抵觸,就是感覺上覺得不舒服,因為稍稍有點腦子的人,這種文章看了也不信。把一個人吹得太邪乎了,這人就會倒楣,王志文不就是這樣!今天當一個人走紅的時候,所有的記者都問他同一個問題,於是他不厭其煩地說,這有什麼意思呢?所以我覺得真正的記者應該幫助演員創造藝術價值,而不是去包裝那些明星。我和記者也打了二十多年交道了,我也碰到過一些非常好的記者,有自己的思想,一問問題,切入點就不一樣。特別有那麼幾個對我特別了解,不管我演什麼,他寫文章一下就寫到點子上。也有一些記者,我就覺得咱們還是做朋友吧,你就別採訪我了,因為你承擔不起採訪我的任務,你真要我說,我可以按照一般規則來說,說得連我自己都不信,我可以這麼說,可我覺得這是很無聊的事。我要都說些不著邊際的話,你寫的文章給誰看呀,這也挺難的。」(1995年《舞潮》拍攝期間訪談文《難道難明陳道明》)

陳道明與媒體不合作的消息頻頻見諸報端。「媒體一採訪就是讓我談談角色和其中的細節,其實對一個演員來說,當他用心去塑造一個角色後,最為渴望的並不是自己在那兒嘮叨個沒完沒了,單方的輸送信息給人家。我就是這樣一個人,我希望大家看了我的表演後,對感受到的表演細節提出問題來,我們再去談人物。你們感受到的和我當時刻意要表現的融合在一起談,這樣的交談才過癮。我對現在的娛樂報道很有看法,不能光聽演員自己在那兒吹噓自己。我非常希望看到有深度的影視批評,但這樣的文章太少了。作為演員,直接和觀眾交流的機會沒有,只能藉助媒體進行交流,演員在潛心塑造一個人物時,總會有得有失,有針對性地去訪談對採訪者和被採訪者來說都會有收穫。」(2001年《北京日報》訪談文《陳道明:我想聽聽觀眾怎麼說》)

陳道明:「有很多人說我跟媒體關係不好,其實是不夠接近。現在,有很多演員想用媒體來炒作出名。當然,商品經濟下,演員需要媒體一定的宣傳,有一定的知名度,這無可厚非,但是演員和媒體不能成為相互利用的工具。職業本身造成了演員容易浮躁、自我膨脹、搖擺不定,媒體應利用嚴格的新聞監督來提醒和幫助演員,讓演員正常健康地成長,演員也應尊重媒體。」(2002年訪談文《陳道明:我會是個倔老頭》)

陳道明:「我所謂的低調,主要是我感覺很多時候說出來的話都是廢話,那還說他幹嘛?不如閉嘴。(記者)有些問題回答起可能很無聊,我索性就不回答了。明擺著很明白的道理,不應該為此而嚼舌了,可是還在津津樂道,我覺得這就不對了。」(2002年《時尚名流》訪談文《陳道明:我沉澱的與我堅持的》)

陳道明:「我覺得現在媒體和演員的關係成了職業的勾連關係,少了一些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缺少人性化的溝通,所以造成了很多誤區。演員和媒體應該是相濡以沫、唇齒相依,沒有媒體就沒有演員,沒有演員也就沒有媒體的存活,尤其是娛樂新聞這一塊。沒有罪犯哪來的警察啊?但是千萬不能說是警察逮小偷,現在的媒體就有點這個意思,唯恐天下不亂,演員也恐怕自己不亂。所以我一向信奉少說廢話,我不喜歡做表面文章。這個職業給演員帶來太多名利,但一定要學會放棄。當滿天下都是你了,這時你離倒霉就不遠了。所以希望採訪我的記者在寫作的時候要把我說的話寫完整,有些記者經常會斷章取義,本來你說了正面也說了負面,但他把負面摘去了,這是好意記者。還有一種不好意的記者,只留了負面的內容。其實真正的媒體是演員的監督者,而且是良性的監督者,而不是猜忌、炒作,娛樂記者更應該是演員的鞭策者和監督者,給演員營造好的環境和氛圍。但是由於報紙競爭的因素,迫於各方壓力,有些記者不得不去做他排斥的文章。按照人的本性,觀眾都有好奇心和偷窺心裡,作為茶餘飯後的談資。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2004年《北京青年周刊》專訪《陳道明:婚姻之理道不明》)

記者張英:「在《中國式離婚》的新聞發布會上,當時攝影記者和攝像記者一直擋在前排,阻礙了你們跟文字記者的互動,你乾脆帶著主創離開主席台,走到文字記者席中央。」陳道明:「今天的娛樂界,變得越來越沒有規矩了,完全是無序的狀態。我領著導演和其他演員下了主席台坐到台中間,因為我們看不見在場的文字記者。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新聞發布會現場都很混亂,攝影記者和電視記者、網路記者永遠是在第一排,好像我們就是為了來照個像的。提問的話筒始終在前排轉,大部分問題都和劇情無關,都是些花邊、緋聞、八卦,對創作出來的作品,反而沒有交流和溝通,結果變成了全是豆腐花的報道。每個新聞發布會,有很多記者不職業,不看作品,只知道故事介紹和劇情大意,連演員演的角色你都不清楚,就跑來採訪了。那是記者起碼的基本功課呀。那我們聊什麼呢?讓演員介紹自己演的人物特點,談自己和對手的合作印象;讓導演介紹故事和劇情,評點演員的表現。這樣的新聞採訪已經成為了常態,當一種不正常的採訪方式成為了常態是有問題的。我覺得,新聞報道是一種意見,它也是一種評論,你看了我們的作品,對我們演的人物滿意不滿意,這個電影、那個電視劇的故事講得好不好,製作的質量好不好;你滿意是哪裡,為什麼不滿意,故事好在哪裡,不好在哪裡,這才是我們之間要談的話題。今天,還有哪些媒體對這樣的話題感興趣的?極少!……我覺得可能是娛樂界覺得我們不重要,我們不夠娛樂,那些人才重要,他們是娛樂的,他們最關心的是那些人,所以我們慢慢地就避開了,你們不是要娛樂嘛?要娛樂至死嗎?那我們不和娛樂界玩。……我們的一部電影、電視劇上映,本來有很多叫觀眾一塊兒能夠了解的,一塊兒可以體會的東西,但我們都不願說。好些不健康的東西,也殃及了不少池魚。」(2010年12月《新民晚報》載著名文化記者張英專訪陳道明:《陳道明為何不信任媒體》)

三、陳道明的社會公德

陳道明「公德」可彰的第三個層面,是他積極發揮自己知名演員的「社會功能」,在諸多領域為社會添加「正能量」。

首先、最主要的,是積極履行全國政協委員職責,每年提出的提案,皆關乎如何更好促進影視文化健康發展。此意我在《陳道明的文化自尊》、《陳道明的文化責任自覺》等文中有詳盡闡發,此處不贅。唯是補引一則2009年全國政協會議期間陳道明受訪的談話,以見其思考:

陳道明:「可能搞工業的委員不了解我們做文化行業這行。作為文化行業的政協委員,我們有責任和義務把文化的問題通過正常的渠道向政府提出來,或者是提示,就是說我們這個情況。比如說現在的文化產業問題,我覺得為了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這是咱們中央提出來的,但是大發展、大繁榮變成一個具體的事情時,可能有很多問題,比如說產業稅的問題,我們文化產業稅太高了,相對其他國家。我們現在文化產業的基礎並不是很好,剛開始,尤其電影文化,電影產業,是剛開始,應該算是摸索起步的開始。作為國家來講,怎麼保護這個產業,這個基地,我覺得就應該很具體,具體到這些人的信心,這些人的能力,這些人的基礎設施打得怎麼樣,這個盤子是不是能夠端得平,打得實。如果是這樣的話,首當其衝的就是產業稅的問題,這個有點偏高。像美國差不多是百分之十幾,可是我們是將近百分之三十。所謂的把稅種簡化,或者降低,並不意味著這些錢進了某些產業老闆的腰包里,而是為了讓他把文化做得更紮實。所以這個問題都是有待於商討的,不一定是正確的,但是都是有商討空間的。」(2009年專訪《政協委員陳道明談文化產業》)

此外,陳道明的「社會」公德尚有:1.作為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理事,陳道明多次參與各種環保宣教活動,如2010年《南方周末》專訪《陳道明:我原來就是不往人群里走的人》報道:「近年來,陳道明熱衷環保公益事業。2010年4月,在北京舉行的一次倡導低碳生活的主題活動中,陳道明和徐帆朗誦了散文《春》。」2.陳道明與朋友馮小剛、張國立組成「慈善三人組」——據馮小剛說:「我和張國立、陳道明有一個約定,我們三個中任何一個,只要看到這個災難覺得很嚴重,就會打電話給對方,商量大家是否要捐款,這是從印尼地震開始的,到後來的雪災、地震,這次(蕎麥註:2010年西南特大旱災)倡議的啟動也是延續我們的這個約定,除非我們三人有人死了,否則都會這樣一直下去。」(引自2010年3月《重慶晨報》)3.2014年4月,陳道明擔任了中國人體器官捐獻愛心大使;4.2014年6月,陳道明受聘為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5.2014年10月,陳道明參加了習總主持召開的全國文藝工作座談會;6.2015年1月,陳道明受邀參加了李克強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座談會……陳道明參與社會活動的腳步日益開闊。

最後引一則早年報道,以見一個「普通公民」陳道明的公德:

陳道明:「我覺得這事不對,我會憋不住衝出口的。比如走在馬路上看到別人打架,我就非過去說話,打抱不平。按說你管這幹嗎?可我就管。上次在貴州就碰上這麼回事。一幫子藍制服的保安(城管),七、八個打一個攤販。我們一大幫圈裡人打那過,叫我別惹事。我覺得這事過份了,你不能這麼打人,他違章無證經營,那國有國法,家有家法,你把他抓起來教育唄,怎麼能這麼打?人家父母辛辛苦苦把他生下拉扯大,叫人打的?我上去跟他們說,『你們這麼多人打一個人,你們覺得光榮嗎?』這麼一吼,他們也就罷手了。不過這種事太多,管也管不了,說也說不完,不說了。」(1995年《上海人在東京》片場專訪《陳道明:「我是半瓶子醋晃蕩」》)

——路見不平,挺身放言。陳道明,贊!

Ps,新浪微博博友「Sscooool」:「之前有幸跟陳道明老師閨女吃過飯,說真的,他閨女教的可真好,一點不浮誇,還特別特別善良孝順正直。大寫的好!」——如若「不知其父」,何妨「且視其女」^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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