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說文解字,「偶像的原意」

既然要討論「偶像」,就需要先把「偶像是什麼」這個問題搞搞清楚。第一章這一整章基本就是圍繞「偶像」這個概念展開的,主要討論「偶像」這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

一般來說,我們現在說起偶像,基本上都指的是「流行文化」、「娛樂圈」,「演藝圈」語境下的偶像。比如「偶像明星」,「偶像組合」等等。這裡的這個「偶像」,一般指的是一個職業。比如,我們可以說:tfboys是一個中國本土的男子偶像團體。

而偶像這個詞,還有另外的用法。比如「偶像」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現代漢語流行文化的語境里,其指的是對某種「對象」的描述,或者某種關係的描述。比如「劉德華是我的偶像」。這句話有兩個層次的含義: 首先其實一種對「對象」的描述,即劉德華對於我來說,是我的「偶像」,其次,它表明了我是劉德華的「粉絲」。兩方面綜合起來,就形成了「偶像——粉絲」這樣一個二元關係。同時,這種「描述對象、關係」的用法不僅僅用於演藝圈的明星,還用於所有傾慕、崇拜的對象。例如「鄧亞萍是我的偶像」、「史鐵生是我的偶像」等等。

可以說,在現代漢語里,「偶像」代指一個「職業」的用法是近幾年才形成的,在此之前,基本上都是以第二種用法居多。而本節里討論的,就是第二種用法的來源,也就是「偶像」這個詞最原本的意思。

知乎里,「偶像」這個詞條下的釋義是「崇拜的對象」。那麼偶像為何是「崇拜的對象」呢?

現代漢語詞典里,對「偶像」這個詞語的解釋是:「用木頭、泥土等雕塑的供迷信的人敬奉的人像,比喻盲目崇拜的對象」;百度百科裡對「偶像」這個詞的解釋是:「一種為人所崇拜、供奉的雕塑品,比喻人心目中具有某種神秘力量的象徵物。也指一種不加批判而盲目加以崇拜的對象。特指一種傳統的信仰或理想」。

這裡所說的「原意」,指的就是「供人崇拜、供奉的雕塑人像、雕塑品」。

無獨有偶,現在我們說到「偶像」這個詞的時候,除了用中文詞語「偶像」以外,還會使用「愛豆」、「愛抖露」這兩個詞。這兩個詞的含義實際上比「偶像」要狹隘一些。「愛豆」和「愛抖露」都是外語的音譯,後者來源於日語詞「アイドル」(發音為「阿依抖露」,「阿依」讀快了為「愛」,因此中文裡稱為「愛抖露」);由於是日語的音譯,「愛抖露」這個詞更準確的內涵應該是「日系偶像」,甚至是「日系女子偶像」(原因會在後面日本偶像的章節里闡述)。

而前者,「愛豆」這個音譯詞,很多人都解釋為是英語詞「idol」的音譯,但是我覺得這種說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愛豆」這個詞近年在中文裡出現,最開始應該指的是韓國的偶像,另外,在英語流行文化圈裡,idol這個詞的含義與日韓的職業「偶像」的含義有很大區別,也與目前中文裡「愛豆」這個詞的用法有很大差異(目前中文裡的「愛豆」多指韓系或者類似韓系的職業偶像)如果說「愛豆」是對英語詞「idol」的直接音譯,有點不太合理。所以我推測,「愛豆」這個詞是對韓語里的外來語「???」的音譯,這個詞的發音為「愛依豆」,說快了之後吞掉中間的「依」就變成了「愛豆」。

也就是說,很可能現在中文裡的「愛豆」,與「愛抖露」分別來源於韓語與日語里的兩個詞語「???」與アイドル」,而這兩個詞在韓語、日語里都是外來語,其來源都是英語里的「idol」。由於日語音韻的問題,日語詞不能以輔音結尾,因而基本上以「L」所結尾的英語詞在音譯的過程中都會用「ル」去替代(發音為「擼」),而韓語可以用輔音結尾,因而在音譯的外來語詞「???」原封不動地保留了『idol』的發音。

梳理一下:日本和韓國分別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和九十年代(也可能是八十年代)開始產生了流行文化里「偶像」的概念,將英語里「idol」這個已經運用到流行文化語境下的同義詞進行了「音譯」,形成了「アイドル」與「???」這兩個外來語詞。而到了2010年代,職業「偶像」這個概念開始流入現代漢語,從而進一步二次音譯,產生了「愛豆」與「愛抖露」這兩個外來語詞。

之所以提到愛豆與愛抖露這兩個漢語音譯詞,一方面是指出中國目前偶像文化的「日韓」源頭,另一方面是引出這兩個音譯詞的源頭的源頭,即英語裡面「idol」這個詞。愛豆與愛抖露分別是漢語對於兩個源自英語單詞「idol」的日韓外來語詞的音譯,而漢語「偶像」這個詞在英語里的直接對應便是「idol」這個詞。

在google翻譯的英譯中里,idol這個詞被翻譯為「偶像」,而中譯英里「偶像」這個詞則被翻譯為「idol」,也就是說,google翻譯把英語詞idol作為中文裡「偶像」這個詞的同義對應。

那麼,英語里的這個「idol」在英語里的意思,是否和我們漢語里「偶像」的意思一致呢?

回顧百度百科裡面,對漢語詞偶像的解釋是:「一種為人所崇拜、供奉的雕塑品,比喻人心目中具有某種神秘力量的象徵物。也指一種不加批判而盲目加以崇拜的對象。特指一種傳統的信仰或理想」。

而維基百科(英語版)里,對「idol」這個詞的解釋是:An image or other material object representing a deity or spirit to which religious worship is addressed or any person or thing regarded with admiration, adoration, or devotion.(一個用於宗教禮拜的,代表著神祗或精靈的畫像或物品;或者是被傾慕、欽佩以及信奉的人或物)。

可以看出,不管是英文的idol, 還是中文的偶像,其都有兩層意思:

1、被供奉,用來祈禱、禮拜的雕像、神像。

2、引申比喻被崇拜、傾慕的對象。

也就是說,漢語與英語裡面的「偶像」與idol這兩個詞,在流行文化產生之前,在各自語言的原意是完全相同的。而後來,美國在1930年代產生了流行文化,idol這個詞自然地延伸指代用影響力、令人崇拜傾慕的娛樂圈、演藝圈的藝人(如貓王、beatles)。而無獨有偶,在中國產生自己的流行文化之時,也自然而然地將「偶像」這個概念在流行文化領域做了延伸。

值得注意的是,中文裡「偶像」這個詞在流行文化語境里的使用,完全沒有借鑒任何英語里「idol」這個詞的痕迹,也就是說,兩種語言都是獨立將各自表示「偶像」這個詞延伸到流行文化的語境之中。

兩種語言在不同時期,獨立地做出同樣的語義延伸,揭示出「偶像」這個詞內涵的一些本質屬性。於是,無論是英語里的「idol」, 還是中文裡的「偶像」,追究其詞語原本的意思,都必須注意到兩點:

1、偶像是被人崇拜、傾慕的。

2、偶像原本指的是一個「像」,是「神像」、是「造像」。也就是說,其本質是一個構建出的「形象」,而並非一個真實的人或事物。

相對於第一點而言,第二點更為重要,其涉及了「偶像」這一概念的本質。而關於這一本質的討論,將留在下一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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