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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發生(試寫)

我活著,不斷有各種體驗。在不斷的體驗流中,我試圖理解這些體驗是怎麼出現的(由此好促進好的,迴避壞的體驗)。

它們不能隨心所欲地出現——也就是說,我既不能促成我喜歡的某些,也不能取消我厭惡的那些;我不斷預測接下來將出現什麼體驗,也總是發現不對。

於是,它們在我的好惡之外,也不同於我的預測——它們不同於我。

為了理解這種不同,我將它們的所由來之處設定為「外在」。

體驗的無法促成、無法取消,被我轉移、映射、「理解」成了「外在」的無法促成、無法取消——即所謂「客觀」。

「內」「外」之分自此出現,之後又不斷被確認、加強。

為了追尋體驗,我開始探索那個「外」(我所設定的「體驗的來源」)——根據我的體驗。

慢慢的,我根據體驗上的不同、分別,在外在中發現(「發明」?)了空間上的不同、分別,從而識別出了許多「邊界」。

慢慢的,我發現那些邊界本身就意味著,我可以在其中(通過某些行為)獲得某些(與別處不一樣的)感知,即可以與那邊界中的什麼發生某些獨特的往來,即獲得某些獨特的體驗。

慢慢的,我開始嘗試將各種不同的體驗與那些邊界對應起來——它們由此借來了體驗的「實在性」,引發了我對它們本身的興趣。

慢慢的,我發現那些空間邊界不會隨著我的體驗的不斷流變而流變(產生、變化、消失、更替),即它們是「穩定的」:可以在我經歷過許多其他體驗後,重新給我曾經的「那種」體驗(但它們也還是會變化、消失,不再給我「那種」體驗)。它們獨立於、平行於我(的體驗)的流動,於是它們在時間(即我憑藉體驗而感知到的流動)中存在。

就這樣,我(根據自己的體驗)開始將外在的世界劃分成一個個(與我平行的)故事——一個個空間邊界在時間中流動的軌跡。那些軌跡的開始與結束,都與我的體驗牽連。

由此開始,我開始系統地規劃(即「理解」)我的世界(或者說「我的體驗」)。

那些故事既然與我的故事平行,就應該像我的故事一樣有主角——與「我」平行的「物」;「物」也就像「我」一樣確定,不可取消。

就這樣,我的體驗的不可取消映射成外在的客觀性,最終又被實例化為各個故事中的主角的「核」——所謂物的「實質」。

人們試圖尋找使「物」成為「物」的「質」,於是越來越深入微觀,找到了細胞、分子、原子、夸克……但看到的卻是越來越激烈的流動、變化、生滅,卻是離「物」越來越遠。

待我們重新回到人觀層次,回到一切的起點,發現物在我們的體驗中發生,借著故事的殼存在、保持同一、得以存續——這個殼中卻沒有「核」,沒有「實質」(正如人沒有「靈魂」)。

「物」是我們理解世界的方式,「質」是我們理解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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