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 精神系統的結構——「自我感」是什麼?

自我感是意識對自身主體角色(自我)的體認,具體有「主我(我)」、「賓我(自他分別)」、「我所(擁有的)」三種方式。

主我(I):本體性自我感。主我是不證自明的生命設定,認為有一個自作主的、不變而能繼承的本體自我存在。

其格式是「我……」。

賓我(me):特徵性自我感。是精神系統對本體自我的綜合認知,是關於這樣一個問題的:那些基本特質構成了一個有具體所指的、能區別於他人的『我』?

其格式是「我是……」。

我所(my):進行性自我感。是生命設定的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互動(互相影響、互相改變),是主我、賓我在現實背景中呈現的軌跡,也是在環境中標定「自我」邊界的證據。

其格式是「我的……」。

這三種性質的自我感呈現一種由核心到外圍的層次結構,事實上,這種結構就是整個生命體結構的內建,同樣體現了「以最小的結構變動來承載更多的應對模式(詳見第一章)」這個進化法則。即穩定的核心層次和易變的外圍結構,通過外圍結構的適應性變遷,來不斷重建生命體與環境的平衡,確保核心結構的穩定。(「我所」就是「我」的活動足。)

正是這些自我體認,使生命在高度開放性的精神系統中同時保有某種貫徹始終的一致性。這也使得基於完整自我感的意識活動——自我意識能最充分地同時體現生命系統的開放性和確定性。

這三種體認,概括了意識活動的基本內容:其中「本體性自我」是動力的發源;「特徵性自我」負責構成動力的傳遞通道,和調節動力的傳遞方向;而「進行性自我」負責在現實環境中一路標示出動力所指向的受納者、被處置者。

這三種體認所構成的主客體機制,是一種能夠始終指向現實環境的、對現實需要進行綜合管理的高效模式,使自我感能在精神活動中擔當現實功利指向的評估者角色。

自我感的本質,就是為了能更有效地給「意向整合和宣洩進程式控制制」提供綜合的、嚴格指向現實環境的功利評估,而從精神系統發展出來的一項特殊功能,是對生命實踐的現實需要進行綜合管理的一種高效模式。

這樣的自我感,就象是生命體內部的「神」,把外部環境、內部反應、個體生存的功利等,連結在一起成為一個有「意義」的整體。所謂「意義」,其本質是「自我」在整合世界時賦予各種事件的標籤。

所謂「整合」,就是把全息性質的、分散的精神事件,按特殊的設定(在這裡是生活實踐的現實功利指向)截取、聯結、重構。而自我感在這樣的設定中提供了特定的基本視角,使個體能以一個恆定的立場、持續的方向來面對世界,否則,人類生活的所有「意義」、「價值」都無從建立。

007 精神系統的結構——「自由」是什麼?

目錄——《一個簡潔、整合的心理學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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