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法官遇刺:傷的是人,更是法治

此文首發於《新京報》2017年2月19日「觀察家」。

2月17日下午,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周龍法官步行上班至法院大門附近時,一名男子開車將其撞倒,隨後下車持刀對其連續刺戳,致其當場失血性休克。據初步查明,行兇男子胡某曾因對法院關於其債務糾紛的判決及執行心存不滿,長期上訪並被當地公安機關兩次行政拘留。目前,周龍法官已脫離生命危險,正在接受治療。犯罪嫌疑人胡某已被當地公安當場抓獲,此案正在依法偵查中。

這是近年來此起彼伏的法官遇刺案中的最新一例。中國法官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和江蘇省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均發表聲明,譴責暴力、呼籲保護法官的尊嚴和安全。這份呼籲並非多餘:在廣西退休法官傅明生遇害給社會帶來的錐心之痛尚未平復時,這起惡性事件又在傷口上撒了把鹽。作案者手段之兇殘、心智之猖獗,無異於對法治底線的直接踐踏。而要慰籍正義,必須對其依法從嚴懲治。

法官特別是基層業務部門的法官處於社會矛盾衝突的一線,面臨的職業風險和人身危險遠比一般公職人員要高。新舊秩序觀念的摩擦碰撞、不同利益訴求的纏鬥博弈,往往都一股腦的湧向法院,依靠法院的一紙裁判去定紛止爭。而幾乎每份裁判中都存在不被支持的一方,如果這一方對裁判結果無法認同、對裁判權威無法信服,那麼都會埋下怨恨和危險的種子。任由這樣的種子四處播撒,整個社會都將被未知的暴力陰影所籠罩,法官的人身風險也將變成可怕的防無可防。

每次承受暴力傷害的都只是某一位法官,但這絕對不止是某一個人的不幸。周法官的鮮血某種程度上是在為整個國家的法官群體和整個社會的法治理想獻祭。如果法官行使職權還要掂量可能的人身風險,如果裁判和執行不能免於暴力的威脅,那麼個人安全將取代公平正義成為法官履職的首要考慮,社會最後一道防線也面臨被「暴力即公理」法則攻陷的危險。

近年來,國家層面在制度法規層面給予法官的保護,也在強化。不論是「兩辦」2016年7月出台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還是最高法出台的《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等,都在強調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的權利。但這些文件主要側重於對工作時間、工作區域的安全保護,而下班之後才是法官安全風險最大的時段。近期多名法官遇襲,也都發生在下班之後或者上下班的途中。由於危險在絕大多數時候處於潛伏和不確定狀態,派人對法官進行全天候貼身保護,很難做到。

治本難,治標相對容易。當前必須要重拳治標、遏制暴力傷害法官的勢頭蔓延。目前對下班時間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法官的行為,只能進行行政處罰,力度顯然不夠。可以考慮設置罪名,懲處一切因為履職而報復法官的行為,發現一起懲處一起。司法行為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不該讓法官個體作為風險的末梢承受者。

保護法官的人身安全從根本上看,需要國家法治文明的進步和司法公正的提升。如果悲劇發生後只有呼籲,其他一切照舊,那麼呼籲就會變成例行公事。正如不能僅靠呼籲去建設法治,也不能僅用呼籲去對抗暴力。另一方面,事後嚴懲雖有遏製作用,但長期看並非治本之策,且有進一步升級社會緊張的危險。每次暴力行兇都被重判,但每次又總有下一次,以暴制暴並非走向良法善治的鑰匙。包括周法官在內的悲劇其實一直都在提醒一個簡單的事實:如果再不出台強力的改革措施,實施鐵腕的司法改革,法官安全恐將成為壓垮國家法治未來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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