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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女案」已過去一年

胖貓咪scofield:如何看待部分網民語言攻擊馬蓉名譽權糾紛案律師?

當年我寫下這個答案,現在大家再看這件事,是不是有了一點不同?

現在是2017年8月15日。離我寫這篇答案已經一年了。

又有人點贊,所以有點想寫點什麼。首先,經過一年的淡化,已經沒有網民在喊打喊殺了。那時候的情緒激動,又有多少人現在還會在微博上大罵?

生活還是要繼續,不管是結婚出軌還是分割財產,道德評價永遠對當事人的未來沒有好處,評價滿足的只是網民們樸素的道德正義感而已罷了。但是這種樸素的正義感是可怕的。

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在情緒的引導下我們會有多壞。中東國家對於出軌的女人還有石刑,本來都已經是一個現代國家,每個人遵紀守法,怎麼突然就會變成暴民?

你信不信,當時馬蓉出現在一些比較極端的網民地區(當時甚至有人組織團體抓馬宋),真的可能被打死?而第一個打的,可能是曾經遵紀守法的公民,和不知道從哪個角落飛來的石頭?

而一個文明的國家,能夠未審先判嗎?能用道德定罪嗎?或者一個出軌的女人和男人罪足被全民唾罵、甚至動用私刑嗎?

我毫不懷疑,在一年前的某個時間,如果他們出來,或者再說出幾句刺激群眾的話語,真的可能被整死。

而律師,就是在沒有任何人幫助他們說一句話的時候,說辱罵、圍堵、動用私刑是錯誤的。這個抗辯現在來看,是合理的。而在當時來看,不是政治正確的。

就算律師是為了經濟利益,但其本身的作用,卻足以至此。

他讓社會更有尊嚴。這個尊嚴叫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合法權利的自由。

所以為什麼抓到罪犯不自己整死,抓到湄公河的毒販不直接槍斃,一定要拉過來審判。

這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比他們有尊嚴。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我們也讓他們說話,我們也尊重他作為一個「人」的權利。

是因為我們承認即使是最爛最差的那波人也有基本辯護權、名譽權、身體權健康權....

我們才能守穩每一個人,未來都有這樣的權利。

這才是現代社會的真正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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