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知法.周五半天假如何休?
去年官方放出口風:未來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夏季靈活安排工作時間,使職工周五下午與周末時間相結合,實現小短假。目的暫且不論,言而總之一句話,周五給你半天假!
當前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周五半天假的政策,這半天假應該如何休呢?
按照我國先行的工時制度,《勞動法》規定了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而後國務院覺得不夠過癮,通過《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將標準工時制進一步縮短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沒想到的是,這一規定在實務中反而產生了矛盾。從法律位階考慮,《勞動法》屬於法律,《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屬於行政法規,《勞動法》的位階高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應當優先適用《勞動法》。但持這種觀點的人忽視了條文的具體規定,《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關鍵詞是「不超過」,即規定了工作時間的最高限,如不超過最高限則合法。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工作時間進一步固化,規定了每日、每周工作的固定時間,即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該項規定仍然符合「不超過」8小時和44小時的規定,因此實務中應當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固化的「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為準。
同時結合我國企業慣常的休息方式,就形成了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時,周六、周日雙休的慣例。當然企業也可以對周一至周日的休息日進行調整。
這一標準工時制形成之後,勞資雙方也慢慢習慣了,在日常的管理中一般也依據標準工時制進行工作安排。而後有陸續出現了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工時制,但縮短工時制一直未能提上日程。從官方的陳述來看,所謂的「周五放半天假」其實質就是一種縮短工時制,但這種表述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問題。
其一,為什麼是周五,而不是周三、周四或者周一、周二?對企業而言,法律並未限定其具體的休息日,企業可以安排企業周一、周二休息,其他五天上班,也可以按照慣例周六、周日休息,所謂的周五本身沒有法律意義,建議採用縮短工作制的說法,而非周五這種口語化的說法。
其二,半天假有多久?按照企業慣常的考勤制度,8小時工作制即所謂的朝九晚五,早上9:00---下午17:00或者早上8:00--下午12:00,中間休息1小時,下午14:00----下午18:00。所謂的半天假,具體適用的是第二種考勤制度,即縮減下午14:00----下午18:00的工作時間,縮減4小時。
其三,企業可以不放「周五半天假」嗎?目前周五半年假僅僅是個口風,如果下一步具體實施,官方會怎麼做呢?官方口徑中採用了「鼓勵」的辭彙,因此筆者揣測,官方不會改變原有的標準工時制,而會採取一定的獎勵措施,比如稅收、社保、補貼等方式鼓勵企業採用縮短工時制。如採用這種「鼓勵」政策,則企業可視自身情況,靈活安排,不必受「周五半天假」的強制約束,也不必承擔「周五半天假」的加班費用。
從官方背景來看,發布該消息的是國家旅遊局,從旅遊局的管理職能不難判定半天假和所謂的小長假、大長假一樣是對假日的一種安排,採取所謂的周五半天假,無非也就是一種姿態。不過說實話,國家旅遊局應該注意法言法語,冒然拋出周五半天假,真不知道是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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