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簡單心理對於咨訪關係不附有法律責任的相關論述與證明

前言:

知乎的編輯器出了一些問題,所以這篇文章沒有圖片

如果知乎的編輯器再出問題,我就只好轉移陣地,在微博,豆瓣上同步開貼。 畢竟我一帖子開出一部分,證據就消失一部分,如果不在文章中用圖片固定證據,簡單心理站內和知乎上的證據能夠在我發帖的幾分鐘後就完全消失。

無懼污名:致關注簡單心理所有人的一封公開信 - 知乎專欄

近期,知乎上的一位用戶,在自己的專欄文章中以歪曲的事實攻擊簡里里及簡單心理的倫理和誠信因此,我們在此公開謠言中所涉及的所有事實,並接受公眾監督,以正視聽。 此用戶的造謠行為對簡里里及簡單心理構成誹謗。我們要求造謠人立刻停止謠言並公開道歉。如造謠人選擇繼續擴大謠言的惡劣影響,我們將訴諸法律手段維護權益。

簡單心理平台的倫理和誠信爆料,我不會停止,而且我也不會道歉。 歡迎簡單心理採取法律手段,我會積極應訴。

法律和媒體的聚光燈下,大家都會看到,誰是真正的為了自己,誰是真正的為了這個行業。

關於行業的投訴和與法律的起訴

「如果對簡里里本人在專業資質和專業倫理上有任何的質疑,建議可以向相關主管的行業協會投訴,如果已經觸及法律的,也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進行起訴,而不要通過這種網上的炒作方式。我也同樣地建議簡單心理通過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還平台和簡里里一個清白。」

看到註冊系統督導劉紅留下這樣的留言的時候,我五味陳雜。

劉紅老師,下面的話我是寫給你,和所有其他的諮詢師的:

這件事情從我選擇公開舉報,訴諸輿論,某種程度上講,也是無奈之舉:

註冊系統不受理非註冊系統成員違反倫理行為的投訴。 李真不是註冊系統成員。 所以我沒有辦法通過註冊系統的投訴渠道,完成整個倫理的調查。 註冊系統是國內唯一具有有效投訴渠道的心理諮詢協會。

如果我要通過法律渠道維繫自己的權益。 我是沒有辦法起訴簡單心理的。 我能夠起訴的,只有為我做諮詢的諮詢師。因為無論是諮詢師入駐協議條款,還是用戶協議當中,都已經提前留好了後門,只是因為他們是格式條款,你們可能從始至終都沒有看過。

我相信你們是真的認為簡單心理想要推動這個行業進步的,我也知道簡單心理在一些形式上,確實領先於其他的心理平台。說實話,我也一度曾經為簡單心理推薦過來訪者。

但是如果簡單心理想要在自己產品設計當中設計一些後門,例如:

簡單心理是如何通過編譯英文稿件,濫用非臨床心理學概念,並藉此招募來訪者的? - 知乎專欄

系統性的誘導你們在諮詢設置當中違反倫理。你們就能夠在悄然不覺當中,違反了倫理。但是簡單心理無需為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這時候我也很困惑,如果我投訴,或者起訴任何一個諮詢師,對於這個諮詢師來說,都是無妄之災。 諮詢師本來也是受害者。

看到這些內容的時候,我也非常的驚訝,但是這個產品精妙的設計,加上與競品的對比,讓我必須要相信我的眼睛。 簡里里是一個天才,只可惜,她設計了一個非常精妙的機制,只是這個機制,不是為了助人,而是為了利己。

Elise 信當中,早就預言了今天事情的發生。以下是Elise 信件的原文

She wrote to me 「We are just like a psychotherapy institution, we collect money, help them to arrange the schedule, make sure the service happening in a correct way. And every 1st day of a month, we keep 10% (on average) of therapists income as the administration fee, and we pay the therapist rest as salary.」 Employees receive a salary and if you are her employees the patients should know that she is running what we would call a clinic and that you are employees. If you are her employees, she is responsible for the ethics and competence of your work and should provide a truthful description of your education and training. How does she check the quality of your work as she claims she does? Do your patients know about possible breeches of confidentiality when she checks the quality of your work? nn翻譯:n李真向我寫到:「我們就像一個心理諮詢機構一樣,我們收錢,安排諮詢時間,確保服務正常的發生。 然後我們收取百分之十的費用,剩下的作為諮詢師的工資。 」nn僱員收取一份工資,而來訪者知道你是作為一個「診療機構」的僱員而提供服務的。 如果你是李真(She)的僱員,李真是有責任為的執業道德,和勝任力負責的,並且也要負責為這個僱員所描述的教育背景和訓練負責。 nn李真宣稱自己是如何檢查諮詢當中的工作的呢?平台的來訪者是否知道,如果你檢查了他們的工作,就可能已經破壞了咨訪關係保密原則?

其實在這裡面,李真撒了一個謊。 而Elise 戳穿了這個謊言:簡單心理平台,不是一個心理諮詢機構(institution),而是一個信息平台(information platform)。這兩者有本質性的區別。

法治社會,永遠不要去看對方口頭上說什麼。 要看你們雙方的法律關係是什麼。

如果這些隨筆你們看不太懂,那麼你們不妨跟著我,把下面的分析內容認認真真的看完。

這是簡單心理出現各種各樣問題的根源,請容我一點點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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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機構在「咨訪關係」當中的地位是什麼?

如果諮詢師通過機構為來訪者提供服務時,是機構與來訪者簽訂一系列的協議:來訪者向機構購買服務。例如醫院,私人工作室。機構是服務的提供者,和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同時,來訪者向機構支付費用。

而諮詢師與機構之間,則是僱傭關係。 諮詢師為機構進行服務, 而機構則給予相對應的酬勞,並且對於諮詢師的行為進行約束和管轄,對於所有諮詢師的行為負最終的責任。

雖然咨訪關係是發生在諮詢師和來訪者之間。 但是無論是從來訪者費用分配來說(權利),還是最終服務質量(責任角度),實質上都是機構與來訪者形成的權責與民事關係。 這種機構與來訪者的關係當中:權利和責任是一致的:機構收取費用,並且機構承擔服務質量的保障。而諮詢師則作為僱員,為來訪者提供服務。

在這種設置下,機構有動機和義務去關注旗下諮詢師的倫理與業務水準。同時也有動機與義務去關注來訪者整體的體驗。同時,機構能夠通過這種努力,在每次諮詢當中,獲得相對應的收益。

這是傳統心理諮詢機構的設置。這一點上當年李雪在武志紅工作室執業的案例非常典型。

在武志紅心理諮詢中心做諮詢和投訴的經歷,由此產生的對中國心理諮詢行業的疑問

  • 來訪者把費用繳納給武志紅機構,李雪代表武志紅機構向來訪者提供諮詢服務
  • 來訪者發現李雪沒有職業資格證書,並且諮詢當中的處理不專業,向機構發起投訴
  • 武志紅機構接到投訴之後,對於事項進行調查,接待來訪者投訴
  • 武志紅機構就李雪無證執業做出處罰: 李雪在機構內被停止執業。同時機構退還來訪者諮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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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心理則和傳統機構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簡單心理用戶服務協議 - 簡單心理

四、簡單心理的權利和責任nn2、簡單心理沒有義務對所有用戶的註冊數據、所有的活動行為以及與之有關的其它事項進行審查,nn3、用戶在簡單心理上如與其它用戶產生糾紛,請求簡單心理從中予以調處,經簡單心理審核後,簡單心理有權向糾紛雙方了解情況,並將所了解的情況互相通知對方;簡單心理所作出的調處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調處結果系由糾紛雙方自願作出,簡單心理僅協助提供信息的溝通,不對調處結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換句話說,簡單心理是沒有義務去審查用戶資質,以及用戶(包括諮詢師)在上面的服務行為的。 我看到這一條的時候,也很驚訝。

但是這確實是被蓄意設計出來的一個條款,我們再看看諮詢師端對於簡單心理的義務規定。

簡單心理諮詢師入駐合作協議(試行) - 簡單心理

關於資料真實性的責任分配

3、諮詢師保證其向竹間科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證明文件真實、準確且不存在超過時效問題(即保證所有證明文件在整個合同履行期間都處於有效期內)。諮詢師同意及時的通知竹間科技並及時在服務平台更新其信息。如因上述原因發生糾紛或被相關國家主管機關處罰,諮詢師應當獨立承擔全部責任,如給竹間科技(包括其合作夥伴、代理人、職員等)造成損失的,諮詢師同意賠償其全部損失。

關於咨訪糾紛的責任分配

2、諮詢師上傳服務平台的內容以及在諮詢中的言行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及竹間科技的各項規則和要求,遵守專業倫理及職業操守,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違反本協議及相關規則。如果因此產生任何法律後果的,諮詢師應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敲!黑!板!

無論是資料的真實性, 還是咨訪出現糾紛,簡單心理都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而諮詢師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這就是一個「信息平台」的本質,僅僅負責信息的傳遞。對於信息的真實性,服務質量本身,都不負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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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品對比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雖然壹心理在行業內,一向認為不如簡單心理正規。但是在法律權責關係上,簡單心理,要比壹心理規定的要激進的多。

心理諮詢協議︱壹心理

(四)費用糾紛n有且僅有用戶向壹心理網站支付諮詢費的諮詢服務,壹心理網站才會解決相關服務糾紛。除此之外,壹心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特別是用戶未經壹心理與諮詢師私下交易發生糾紛的,用戶同意並且應當自行與諮詢師解決,與壹心理無關;與諮詢師發生退款糾紛時,亦請自行與諮詢師解決,與壹心理網站無關,壹心理沒有收取諮詢費,無提供服務義務,亦無協助解決義務。

換句話說,壹心理在法律上在承擔收取費用權利的同時,願意承擔咨訪關係當中「調節糾紛的責任」。雖然壹心理沒有所謂的「專家委員會」。換句話說,壹心理在設置上仍然試圖向一個機構靠攏(雖然壹心理的平台性質更強),讓自己權利和責任相統一。

簡單心理這種把咨訪關係的當中法律責任完全撇清的,就是一個徹徹底底的信息平台,而非一個諮詢機構了。

所以,李真所謂的「We are just like a psychotherapy institution」 是一個謊言。 因為簡單心理不會像諮詢機構一樣承擔最終的法律責任。 而機構是要為咨訪關係產生的糾紛,承擔最終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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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的權利責任是一致的么?

如果諮詢師,通過簡單心理的平台建立了咨訪關係。 無論是因為資料真實性,還是因為諮詢當中的操作,一旦出現了任何形式的糾紛。 簡單心理法律上是沒有強制責任去對於糾紛進行處理的。 簡單心理在法律協議當中就說明了,自己只承擔傳遞信息義務。

甚至,如果簡單心理通過產品設計,誘導諮詢師去違反倫理,比如宣稱諮詢師能夠治療「責任缺失障礙」。按照簡單心理的用戶協議:

那麼在法律上,求助者只能列諮詢師為被告

在倫理投訴上,如果此人受註冊系統管轄,那麼還可以通過註冊系統進行投訴,如果不在註冊系統,那麼簡單心理沒有強制的義務去受理這個投訴。

但是簡單心理,在咨訪關係當中卻有著自身強制的權利,而這種權利是始終附著在咨訪關係當中的。按照協議,只要咨訪關係存在一天,那麼這種權利就存在一天。

一個咨訪關係當中,出現了一個只有權利沒有義務的第三方,會給咨訪關係帶來什麼?

簡單心理爆料第四彈:

轉介抽成距離販賣來訪者到底有多遠?

簡單心理爆料系列:

關於簡單心理創始人簡里里涉嫌偽造臨床心理受訓經歷的公開舉報信 - 知乎專欄

簡單心理是如何通過編譯英文稿件,濫用非臨床心理學概念,並藉此招募來訪者的?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系列

聲明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第一彈:簡單心理是如何進行洗稿的?知乎又是如何處理的?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第二彈: 舉報一個極樂這樣偽造專業身份的心理諮詢師,究竟有多大的難度?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爆料第三彈:面對認證用戶曾旻協助他人身份造假,宣傳課程時,知乎又是如何處理的? - 知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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