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P2P平台如何規避《暫行辦法》限額條款?看這篇就夠了
今天,華夏時報報道稱「某些省份正在制定地方性條例,擬對限額進行突破。」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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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路網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貸平台借款不超過100萬元,不同網貸平台的借款餘額不超過500萬元。」網貸P2P平台們坐不住了,紛紛「各顯神通」。詳情可以參考:1、監管限制大額標,各大平台出「奇招」?;2、獨家|廊坊銀行直銷銀行模式會是P2P們的新出路嗎?。
目前「市面」上規避限額方式有:
A、分拆或「集團化」,超額的資產通過單獨設立公司並借道「金交所」,以PPmoney、抱財網為代表;(局座稱之為屌絲模式)
B、A的升級版本,基金銷售牌照+金交所的模式,以牛板金為代表;(局座稱之為中產模式)
C、廊坊直銷銀行模式或江西直銷銀行模式,目前微貸網、團貸網都入股了銀行,局座猜測未來他們應該會在這方面做探索。(局座稱之為土豪模式)
不管何種模式,能持續多久都未可知,都是監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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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沒有別的辦法了?《暫行辦法》第八章附則第四十二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辦法另行制定。」根據這條可以解讀出以下幾個信息:
1、銀行、銀監會監管的其它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消費金融、資管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可以投資(全資、控股、參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網貸信息中介機構,且這些機構不受《暫行辦法》約束,將會另行制定辦法管理;
2、省級政府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全資、控股、參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網貸信息中介機構也不受《暫行辦法》約束,將會另行制定辦法管理;
所以按照這條規定,如果貴平台符合上述兩種情況之一,應該就不受《暫行辦法》約束,應該就不受限額限制。
當然,局座的解讀不能代表官方,純屬個人看法,一切解釋權歸銀監會。那麼有符合這兩類標準的網貸P2P平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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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
1、東方匯的背後終極大BOSS就是東方資產,受銀監會監管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之一。(不過關係有點遠。)
(截圖來自企查查)
2、金寶保由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51%。
(截圖來自企查查)
找個省級政府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做股東應該不會太難吧?
局座有話說
抖機靈的話,各位不要太當真!就在剛剛,互金整改延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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