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紀魔女審判 — 木嶋佳苗案(8)
關於昨晚留下的懸念,相信仔細看過前文的讀者們,應該可以猜出來一些端倪。女檢察官究竟是如何完成的這致命的質詢,我們今天來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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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好,如果是大出先生當著你的面大口大口嚼服了安眠藥,我們還有兩個疑點不是很清楚。第一,如果是他使用了嚼服的方式,那麼在他的口腔里應該會有一些安眠藥的殘留。然而,我們在他的嘴裡並沒有查到相應的藥劑成分。」女檢察官冷冷地對木嶋佳苗提出了質疑。
「也許是他喝水漱口了?這個我也不知道。」木嶋並未意識到,她輕率的回答方式,是她不可挽回的失敗的開始。
「這樣一來的話,那麼應該在現場有盛水的容器、飲料罐之類的。然而根據我們對現場和周圍半徑50米內的勘察,車中沒有水瓶,而周圍的空地上儘管發現了幾個飲料瓶,但是上面都沒有大出嘉之先生的指紋。請問,當你在車上的時候,車裡有任何飲料瓶嗎?」
「我不記得了。」
「那麼,大出先生的安眠藥,又是裝在什麼地方的呢?」
「我不知道,他只是突然拿出了一把藥片,好像是裝在什麼袋子里。」
檢察官微微一笑,接著說:
「木嶋小姐,請允許我梳理一下你到目前為止的陳述,並與我們拿到的法醫鑒定結果進行一下比照。
第一,大出先生的死亡時間,與你乘坐計程車離去的時間前後相差約半小時。確切地說,是在你坐上計程車後,過了半小時,大出先生死亡。
第二,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大出先生在吃下大量安眠藥片之後,給了你現金,你隨後離開。在他的嘴裡沒有發現藥片殘渣,因此他服用的安眠藥,或者是用水送服的,或者是早先早已吃下。
第三,大出先生的死因是一氧化碳中毒。他的車裡放置著一個炭爐,門窗緊閉。木炭不完全燃燒後生成了大量一氧化碳,而此時的大出先生已經陷入睡眠,於是就這樣死去。
然而,這件案子中最大的問題,是大出先生的車門:門是用電子鑰匙鎖上的。」
檢察官有意停了停,看了看木嶋佳苗。木嶋此時歪著頭,眼睛望向天花板,表現出一副很不耐煩的樣子。女檢察官繼續說:
「但是在車裡,我們第一沒有發現水瓶,第二沒有發現裝葯的袋子,同時在大出先生的衣兜里也沒有安眠藥的痕迹。大出先生的車是用電子鑰匙鎖住的,但是車裡卻沒有發現鑰匙。最重要的一點,我們都知道,拿過木炭的話手會變黑,然而在大出嘉之先生的手上,沒有一點木炭粉末的痕迹。」
「他可能是戴著手套拿的木炭啊。」木嶋佳苗辯解道。
「那麼,還有一個事情,我希望木嶋小姐也可以幫我們來解釋下。在車中,我們發現了用來點燃木炭的火柴 —— 當然,火柴上也沒有指紋 —— 但是,火柴盒卻消失了。」
「那我就不知道了,可能被他扔了吧。」
檢察官臉上的笑容更加堅定了:「好的。如果木嶋小姐所說全部屬實,那麼我們想像一下,大出嘉之先生死前都發生過什麼。
大出先生先是嚼了一把安眠藥片,然後戴上手套,喝水 —— 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麼飲料瓶上就會留下大出先生的指紋。之後,他在車裡布置了炭爐、木炭,用火柴成功點燃。然後,他需要找到一個地方,將飲料瓶、葯袋、手套和火柴盒全部處理掉,再回到車上。但是別忘了,他的車門是用鑰匙鎖住的:所以他必須坐進車裡,用鑰匙鎖門,昏昏睡去迎接死亡。
我們且不說以大出先生吃下的安眠藥劑量來說,他會在10分鐘不到的時間裡便昏睡過去。關於本案中最大的疑點,大出先生的車鑰匙下落不明,其實是無法解釋的,對嗎?
因為電子鑰匙的特性是:如果鑰匙在車內,那麼即便將門鎖住,但是車裡的人也可以在不開鎖的情況下,從裡面將門打開,或是發動引擎後將車窗降下。
而如果鑰匙在車外,那麼一旦將車子鎖住,車內的人既不可能打開車門,也不能發動引擎,升降車窗。
從現場的情況來看,只有鑰匙掉落在車外,或是被什麼人帶走,才能真正形成現場的效果:大出先生被鎖在門窗緊閉的車裡,吃下了大量的安眠藥,最後缺氧,一氧化碳中毒,導致死亡。」
「反對!檢方在用無根據的推測誘導陪審團!」辯方律師團大聲地向法官主張。
「法官大人,我們是在根據現場勘察的情況,對照被告木嶋佳苗的陳述,進行合理性的解釋。」檢察官們反論道。
「反對無效,控方請繼續。」
「謝謝法官大人,我要繼續剛才的推理。如果說鑰匙事實上留在車外,並且對車子上了鎖的話,那麼木嶋小姐關於她當晚行蹤的陳述,就會有很大的漏洞了。
大出嘉之先生的這部車,在車門打開的情況下,是無法上鎖的。因此,我們可以認定,當這部車子從外面鎖住的時候,事實上車中的炭爐、木炭都已經準備好,並且也已經點燃;大出嘉之先生已經在后座上坐好,等待死亡。而在車門上鎖之前,已經有人將水瓶、葯袋、手套和火柴盒,以及車鑰匙,都已經拿到了車外。
而這個人,顯然不是大出嘉之先生。然而,那會是誰呢?」
女檢察官用一個問句,結束了自己對木嶋佳苗的質詢。
法庭里一片寂靜,每個人似乎都在想像著當晚的情景,在那個停車場里所發生的各種可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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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5日,這是一個周三的夏日夜晚。天空中掛著一輪滿月,雲朵並不多。在埼玉縣富士見市,緊鄰254國道的這片住宅區里,周圍的人家還有幾家亮著燈,從窗帘中透出暖暖的光,和電視中綜藝節目的喧鬧聲。路燈在每個小巷口上亮著,投射出潔白的光芒。間或從遠處的院子里,傳來幾聲狗叫,清脆而調皮。
(案發現場,埼玉縣富士見市針谷)
在這處被住宅公寓所包圍的停車場里,一輛掛著東京品川牌照的轎車,靜靜地停放在車位上。門窗緊鎖,車子也已經熄火,而在車子的后座上,躺著一名已經睡去的男子。在這樣一個盛夏的夏夜裡,車子中有一些悶熱,然而那名男子卻睡得十分香甜,表情安詳。在他的左前方,副駕駛員座位的腳下,一叢炭火正在悄悄地燃燒著,釋放出足以讓他喪命的毒氣。
在車旁,佇立著一個身影。那個人看著躺在車中渾然不知死亡即將降臨的男人,按下了手中車鑰匙的「鎖車」按鈕。車門傳來了齊刷刷的「咔」的一聲,那個人用手拉了拉車門,紋絲不動。於是,這個身影慢慢摘下了白棉線手套,裝進了腳邊的袋子里,然後拿起袋子,頭也不回地走向了遠處繁華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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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懸念的解釋不應該到此為止。所以在這裡,我就將檢察官沒說完的話說完吧。
首先的問題是,大出嘉之究竟是何時吃下安眠藥的?
如果照木嶋佳苗所說,大出嘉之自己吃下了大量的安眠藥,那麼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問題:為何大出嘉之去見木嶋佳苗的家人,之後兩個人還要外出旅行的時候,自己會準備大量安眠藥和炭爐呢?
如果安眠藥不是木嶋佳苗用什麼方法來哄騙大出嘉之吃下的話,那麼我們很難得到合理的解釋。退一步講,如果木嶋佳苗從當天一開始就準備殺死大出嘉之的話,那麼安眠藥和炭爐的同時出現,就合理多了。
而木嶋佳苗是在什麼時候哄騙大出嘉之吃下安眠藥的呢?首先,木嶋佳苗雖然體重很大,但是體力似乎並不好。因此,一旦大出嘉之陷入昏睡,她很難把大出先生的身體搬到汽車的后座上。反觀他們當天的行程和飲食,我認為木嶋佳苗只有兩個時間點,有下手的機會。
第一個時間點,是她和大出嘉之在家裡吃晚飯的時候。如果在這時投藥的話,那麼等到出門的時候,大出嘉之就會昏昏欲睡,木嶋佳苗可以名正言順地讓他坐到車子的后座上。而當晚開車的人,不是別人,正是木嶋佳苗自己。
第二個時間點,是她在路上將早已準備好的,混有安眠藥的飲料給大出嘉之喝下。等大出嘉之發覺困意上涌的時候,她提出換自己來開車,讓大出嘉之坐到車子后座上,然後她將車子開往案發地。
但無論如何,大出嘉之自己吃下安眠藥,並且布置自殺現場,都是完全不可能的。
第二個問題,木嶋佳苗為何要選擇一處位於居民區內的停車場作案?
選擇居民區的停車場,最大的問題是很容易被周圍的鄰居發現:因為居民區里的停車場,都是以月租形式租給附近的住戶的。一旦有外來的車輛進入,因為車牌的歸屬地不同,所以很容易被附近的居民發現。在本案中,大出嘉之的遺體也是一大早就被鄰居發現後,報告了警方。
反而是一些計時停車場,因為出入的外來車輛很多,不太容易被人發覺。即便是停上2天時間,業主也不太會主動去聯繫車主。
而木嶋佳苗選擇這個停車場,是有自己的目的的。首先來說,一些計時停車場,都會在出口和入口安裝監視器。如果我之前的推斷準確的話,最後這段路程是由木嶋佳苗駕駛的車輛,那麼在她進入停車場的同時,也就會暴露大出嘉之當時已經不在駕駛位上的事實。
相對來說,因為長租停車場不用安裝計費裝置,所以也不會有攝像頭和進場拍照。這樣一來,木嶋佳苗選擇這個停車場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當然,對於木嶋佳苗來說,其實還有個似乎更隱蔽的選擇:找到山裡或者河邊的空地,在那裡殺害大出嘉之。如果地點尋找的好的話,屍體可能要過幾天甚至幾周時間,才會被人發現。然而,木嶋佳苗不能選擇這麼做的原因是,大出嘉之當天開來的是從租車公司租來的車,車上都安裝有GPS定位系統。一旦車子開到了偏僻的地方,並且車主還不明不白地死亡的話,那麼這起事件很可能會引起警方的注意,直接升級成為他殺的刑事案件。
選擇深夜的住宅區停車場,其實還有一個隱含的好處:居住在附近的人們大多為上班族的家庭住戶,所以回家時間大多固定,很少有深夜晚歸的情況。與繁華的城市裡不同,這裡的人們到了晚上也很少外出。所以木嶋佳苗在這裡作案,儘管看似被住宅所包圍,可能會有很多目擊者,然而實際上是,她其實有較為充足的時間對現場進行布置,來營造出大出嘉之自殺的假象。
=========== 第八章 審判 ==========
2012年3月12日,第34次開庭。根據法庭程序,這一天將由主檢察官對被告木嶋佳苗的提出所有指控,並進行量刑建議。
上午9:00整,法庭開庭。那位中年男性檢察官站了起來,對法庭宣布:
「被告木嶋佳苗,策劃並實施了三起謀殺,以及三起詐騙案,一起盜竊案,三起詐騙未遂。她因為一己私利,編造謊言,捏造事實,利用並傷害了多名男性,甚至奪去了三名受害者的生命。」
在當天上午的法庭里,主檢察官進行了長達4小時的陳述,將木嶋佳苗涉及到的各個案件的證據都一一列舉。在發言的最後,他是這樣結束的:
「被告犯罪的動機,完全出自於她自私而貪婪的內心。她歪曲的價值觀,以及對生命的漠視,使她在殺害這三名受害者之後,不但沒有絲毫悔過,反而繼續鋌而走險進行犯罪。從警方調查和庭審的表現來看,被告不具備任何的反省的態度,也沒有改過自新的主觀想法。因此,本案不存在任何從輕處罰的考慮餘地。
作為公訴一方,我們建議法庭判處被告 死刑。」
木嶋佳苗站在被告席上,沒有一絲表情。在聽到法官宣布閉庭之後,她穿上外套,在法警的押送下,一言不發地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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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3月13日,這一天是辯護方提出最終辯護意見的日子。比起前一天由檢察官做出的長達4小時的量刑建議來說,由9名律師所組成的辯護律師團,更是做好了充分的準備。
律師們進行的最終辯護意見陳述,長達7小時。在這漫長的7小時中,律師團派出5名律師,對檢方所呈交的所有證據提出質疑,因為完全沒有涉及到「被告木嶋佳苗直接參与殺人」的直接證據。換句話來說,警方手中所有與殺人案有關的證據,都是「狀況證據」:用推理和合理性判斷,來論證木嶋佳苗參與殺人案的可能性。
同時,辯方律師也提出,按照「無罪推斷」的原則,任何存疑的論證,都應當以被告人無罪的前提進行。在檢方所公示的證據中,對於現場無法解釋的現象,以及證據消失的情況,檢方所進行的推斷,都是以木嶋佳苗作為兇手的前提,而進行解釋的。在審判上,這是一種不公正的行為。
在最終陳述中,坂根真也律師是這樣說的:
「經過接近70天的庭審,以及多達60名的證人出庭,我們深知這起案件對於司法公正的意義。在檢方提出的對於被告木嶋佳苗的三起謀殺指控中,很遺憾地,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的直接證據,可以說明我的當事人與這些男性的死,存在著直接的聯繫。
我們承認,被告木嶋佳苗確實在生活中存在著一些浮誇的行為。在被告的博客上,每天都在發布著各種美食,以及菜品的製作心得。儘管其中有一些內容,尤其是在那些男性死亡前後時發布的內容,被檢方拿出來說明木嶋佳苗本人缺乏同情心,但事實上如果你可以體諒一下被告人的心情,那麼這一切也就變得容易理解了。
她被那麼多男性傷害過,失去過自我,找不到自己存在的價值,而只有生活在她自己的世界裡的時候,她才能感受到快樂和生活的意義。因此我的當事人才會努力地去廚師學校學習,去讓自己變成一個充滿了內在美的人。對這樣一個熱愛生活的女性來說,參與殺人的事情是不可想像的。
對於檢方所提出的謀殺指控,我們認為應當本著無罪推斷的公平原則,在檢方無法提供直接證據之前,對我的當事人木嶋佳苗小姐宣布無罪。」
在坂根律師發言結束後,法官請木嶋佳苗進行最後的陳述。
木嶋佳苗緩緩走上證人席,低下了頭。全場一片肅靜,似乎連掉一根針也可以聽得見。所有的人都屏氣凝神,等著木嶋佳苗在法庭上進行自己最後的發言。
木嶋佳苗抬起頭,臉上已經流下了兩行淚水,她用幾乎是哽咽的聲音,輕柔地說道:
「當我站在這裡,回顧我過去的人生,我才意識到,我的價值觀是完全錯誤的。
我的男性關係過於複雜,還用了那麼多的謊言來掩飾我自己真實的生活,在此我表示深深的反省。在這裡,每天和律師們朝夕相處的過程中,我逐漸明白了我的生活方式,和思考事情的方法,都是錯誤的。在這裡,我要向一直熱忱地幫助我,支持我,替我進行辯護的律師們,表達深深的謝意,也請你們繼續支持著我,守護著我。
通過這次的事件,也給了我一個對自己的所作所為進行反思的機會,可以冷靜地反省一下自己的過去,看清自己的錯誤。
但是,我沒有殺害寺田先生、安藤先生和大出先生。我要說的話完了。」
當木嶋佳苗轉過頭,走回自己的被告席上的時候,之前的淚水已經完全消失了,臉上仍然是那一副木然的神情。
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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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3日,法庭判決日。而這一天,也是從第一次開庭以來的第100天。
上午9:25分,大熊一之法官宣布審判結果,全體起立。
「首先陳述判決理由。」法官用威嚴的聲音宣告。
「被告木嶋佳苗,利用婚戀網站發布不實信息,以此與多名男性取得聯絡,並提出以認真交往為前提,詐騙獲得大筆非法所得。被告不但沒有償還詐騙所得的意識,反而在此之上,對受害者們實施謀殺,實屬重大兇惡的犯罪,影響惡劣。
對本案的受害者們來說,他們對被告都抱有結婚對象或是戀愛對象的憧憬,在這樣的信任關係之下,卻被被告用冷酷的方式奪去了生命,他們的痛苦可想而知。而被告本人在這樣的感情關係的偽裝之下,親手準備了木炭和炭爐等等殺人工具,可見她在犯行的計劃和執行中,是如何冷酷且惡劣。考慮到那些被害者的家屬的憤怒,以及喪失了家中重要成員的悲痛,本案的判決必須嚴加論處。
為了讓自己計劃的犯行可以順利實施,被告每每將受害者們置於無法反抗的境地,在受害者死亡之前離開犯罪現場,以此來偽裝自己與犯罪行為沒有關聯。由此可以看出,被告強烈的殺人動機,以及狡猾的個性。因為沒有正式的收入,也沒有任何工作,於是被告為了保持自己奢侈的生活方式,不惜鋌而走險,從婚戀網站上對多名男性榨取金錢,利欲熏心。
對於那些抱有著純真的想法的受害者們,被告卻無情地踐踏著他們無辜的生命。而且在短短的半年時間內,竟然將這樣殘忍而惡劣的殺人手段重複了三次,可見被告對於他人無比寶貴的生命是如何的輕視。
在公判中,被告宣稱自己具有獨特的價值觀,並且進行了諸多不合理的辯解,甚至對被害者們口出不遜,從這些角度來看,被告目前不具備任何真正的反省意識,以及改正錯誤的意願。
作為奪取他人生命,抹除他人存在的手段,死刑自然是冷酷的,也是我們極力想要避免的。然而對於被告木嶋佳苗來說,這是唯一的選擇。
判決:被告人木嶋佳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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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嶋佳苗站在證人席上,半晌沒有任何的動作。之後,她輕輕地向法官鞠了一躬,轉身走回了被告席。她拿起桌上自己帶來的筆記本和資料袋,向著旁聽席微微點頭致意,隨後離席退庭。
當天下午,木嶋佳苗提起上訴。理由是:控方證據不足。
一年半後的2013年10月17日,在東京高級法院中,木嶋佳苗的上訴案開庭。
辯護一方提出:「檢方所提出的全部證據都為間接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人有罪。」以及「三名死者的死因中,無法排除自殺和失火的可能性;被告是否就是犯人,還存在著合理的質疑空間。」因此提出無罪辯護。
2014年3月12日,東京高級法院宣判上訴結果,支持原判死刑量刑。辯護律師團當天提出上訴。
經過三年的證據準備和開庭,2017年4月14日,最高法院對木嶋佳苗一案作出最終審判:死刑確定。
這場自2012年開始,為期長達5年的審訊,終於畫上了一個「暫時的」休止符。這究竟是不是木嶋佳苗人生的「句號」呢?或者說,木嶋佳苗還有任何存在翻案的可能性嗎?
以及大家都喜歡八卦的部分:木嶋佳苗在監獄中的生活如何?據說她竟然結婚了?
這些問題,讓我們下次連載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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