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十七年前的今天,我來到了北京。

從一個叫做大周庄的村子出發,先坐拖拉機蹚過泥路,到鎮上換中巴,換大巴,再換公交,天黑前搭上過路的綠皮火車,在咣當聲里蜷一整夜,最後抵達北京,十里堡,二道溝河邊兒上一間青磚青瓦、三米見方的小平房。那是我在北京的第一個家。

北漂第二年,我爸爸終於找到了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不再吃了上頓沒下頓。那個春節他又一次沒買著回家的車票,一個人走在1999年的北京街頭,他做了個決定:儘早把老婆孩子都接過來,一塊兒生活。

於是我們就這樣到北京來了,弟弟牽著我,我牽著媽媽,一人背著個蛇皮口袋,臉上身上掛滿了泥和灰。可再大的灰也壓不住我心裡的得意,我可是鎮上頭一個搬去北京的小孩!那些從前只能在電視上見著的東西,冰糖葫蘆,北京烤鴨,還有滿街的小轎車,我很快就將生活在它們之間了——我只是沒猜到,不管我的衣服再新,我那句「阿姨好」練再多遍、說再標準,房東依然會皺著眉毛向後退,滿頭粉紅粉黃的髮捲兒亂抖:「民工吧你們?我這房子可不租給民工!」

「不不不,不是民工!」我爸爸一個箭步衝上前去,哈腰堆笑,塞過去他還帶著油墨味兒的名片:「是詩人,詩人,向您保證,絕~對~不是民工。」

那個夏天,我的詩人爸爸一邊給幾個半大孩子當保姆,一邊帶我去了許多地方。哪兒都不去時我就在院里看小兔子。小兔子是房東兒子養的,他見我看就噓我,我只好扒著門縫偷偷瞧,可偷偷瞧也開心;兩元店裡呆久了店主也噓我,可誰讓他的舊雜誌那麼好看呢?唯一不會噓我的就是商場的電梯了,電梯那麼好玩,我怎麼從沒見過?我跑上跑下恨不得住在裡頭。那會兒我的確是個小孩,我記得自己那時有多愛吃麥當勞。

那是2000年,離孫志剛之死還有三年。我爸和孫志剛長得帶像,方腮高顴,長成他們那樣的人,走路上隨時可能被叫住查暫住證,一句話不對付,就扔進收容所,運去東莞流水線上加工燈泡。每天晚上我都提心弔膽等他回家,那種心悸一直持續到今天。一次,我在街口的踏步機上頭玩,一個北京小孩——蔫壞蔫壞那種——問我:「你爸開什麼車?」

「夏利。」我說。那是我唯一知道的一種車名。

「哈哈哈,窮逼才開夏利呢,知道我爸開什麼車嗎?凱迪拉克!」

我跑了好幾家書店,從一本《車迷常識》之類的書里抄下好幾個汽車品牌,有林肯,有法拉利,我在那個踏步機旁守了整整兩周,耐心打磨台詞——可是他再也沒有出現。

三個月後,有人問了我同樣的問題,我的班主任,這次我實話實說告訴他我爸爸什麼車都不開,那之後整整三年,他再沒拿正眼瞧過我。

不,我說這些並不是為了告訴你我當小孩兒時有多苦,或者扯犢子說我如何笑對苦難。我不想說一個勵志故事,講我怎麼怎麼變牛逼。儘管那年我確實曾在1路公交上手指國貿兩棟高樓,向父母發誓:「我將來要去裡頭上班,一個月掙七千塊!」——你瞧瞧,瞧瞧!多棒的一個雞湯開頭。只是當我回望這十七年,從我小心翼翼挽起褲腿,爬上拖拉機的那個時刻開始,往事便像14年初西二旗地鐵口五彩斑斕的O2O廣告傳單一般不請自來。我看見我在許多個白天大笑,又在許多個夜晚流淚,許多人的身影和我交錯——頂著髮捲的女房東,踏步機上的北京小孩,就連兩元店店主我都記得。我同樣清楚到北京來,才是那幾年我生命里最大的「大事」,可那不過是一個蒼白的描述,而我看見的我記住的,全都是這些細碎。

我曾經痛恨它們,我曾經堅信人是為了見證大事而活,因為大事的遲遲沒有發生,我曾一次次陷入抑鬱。可回想這十七年,我人生中所有稱得上「大事」的事,從北到南從南到北,出國回國,從一個行業到另一個行業,真正改變了我的東西,讓我成為我的東西,從來不是什麼大事,而是那些最細碎的東西。

「你每寫一萬字,我就帶你吃一次麥當勞。」我爸爸說。那是2010年秋天,為了鍛煉我的作文,我爸爸立了這麼個規矩。之後一年裡我吃了九頓麥當勞,那時的我志向當個電梯工人,頓頓吃薯條辣翅,從沒想過有一天自己會以寫作為生。

十七年後,2017年6月1日,我還在北京,十里堡。新家是傳說中的野模社區,倒個垃圾都能看見好幾雙大白腿,這一天像過去的每一天一樣,都沒有什麼大事發生,可我還是決定把它記下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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