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媽成立FinTech委員會,背後可能有三個不得已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金融科技(FinTech)委員會,旨在加強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規劃和統籌協調。
隨著金融科技在業務層面滲透率的逐步提升,也必然會倒逼監管層面的快速跟進,否則便容易出現監管與業務的脫節,降低監管有效性。央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員會,強化監管科技(RegTech)應用實踐,其動機或目標至少應該包含三層含義,簡要分析如下。未盡事宜,歡迎大家留言(訂閱號:洪言微語)交流。
金融科技監管,如何把握促發展與防風險的平衡
互聯網金融剛剛興起時,顛覆論(即互金將顛覆傳統金融機構)一度頗為流行,當然,現在看,顛覆論並不靠譜,但很重要的一個原因便是監管層從控風險的角度加大了對互聯網金融的整治監管,否則,顛覆論在某些細分市場和某種程度上都是成立的。原因在於,所謂創新,本質上都是一種創造性破壞,不破不立。
經濟學家熊彼特在《經濟周期循環論》中對創新的定義為,所謂創新就是要「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即「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就是要把一種從來沒有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進生產體系中去,以實現對生產要素或生產條件的「新組合」。熊彼特尤其強調創新不是漸進式變化,對應的是一種重大革新,在競爭性的經濟生活中,這種創新帶來的「新組合」往往意味著對舊組織通過競爭而加以消滅。
從金融科技(關於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的區別,可參考《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有何區別?》一文)過去幾年的發展來看,既探索了一種新的業務模式,也開闢了新的市場(普惠市場),從而形成了對傳統金融體系的差異化競爭優勢,符合熊彼特關於「創造性破壞」的特徵。在實踐發展中也一度在特定領域取得領先,但問題恰恰在於,與傳統產業不同,金融體系是整個經濟正常運轉的基石,穩定性要壓倒創新性,任何「創造性破壞」都只能在可控的框架內才能被允許,否則便是系統性風險。
所以,我們看到,面對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在探索適宜的監管框架。一方面,金融科技「不可控」的發展是不被允許的,全世界都是如此;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代表金融業發展的趨勢與方向,在全球金融體系日益固化(西方發達國家佔據主導性優勢)的背景下,對於各國而言都是難得的彎道超車或保住優勢地位的機會,必須要為創新留下足夠的空間。
在這種監管新模式的探索上,以英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成功開啟了「監管沙盒」實驗,「監管沙盒」由英國首創,指從事金融創新的機構在確保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按FCA(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特定簡化的審批程序,提交申請並取得有限授權後,允許金融科技創新機構在適用範圍內測試,FCA會對測試過程進行監控,並對情況進行評估,以判定是否給予正式的監管授權,在沙盒之外予以推廣。對於監管沙盒的作用,筆者在《從英國FCA的沙盒實驗看金融科技監管的演變趨勢》一文中曾做過闡述,摘錄如下:
對中國監管機構而言,短短几年間,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實現了從跟隨者到特定領域領先者甚至引領者的轉變,來之不易。如何建立合理的金融科技監管框架,以便繼續保持這種優勢並確保風險的可控,成為其必須要儘快解決的問題。一般而言,申請沙盒測試的企業,在現有的監管體系內,要麼根本無法合規運作,要麼合規的成本很高。通過沙盒測試,一方面可以在監管機構的控制下實現小範圍內的真實環境測試,在沙盒測試中,受測試者不因測試本身而喪失任何合法的權益;另一方面,沙盒測試可以為監管機構提供清晰的視角來看待監管規定與金融創新的辯證關係,及時發現因限制創新而有損消費者長遠利益的監管規定,並第一時間調整,真正讓適度監管、包容監管等創新監管精神落地。
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推動傳統金融機構的脫胎換骨式升級
隨著監管的介入,部分金融科技企業逐步削弱其業務屬性、強化其科技屬性,從而逐步從金融業務的參與者和競爭者轉變成支持者和服務者,其與傳統金融機構的關係也從競爭走向合作。根據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合作模式會沿著阻力最小的方向演變,雙方會取長補短,金融科技企業盡情發揮其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的長處,離產品和業務越來越遠;而傳統金融機構則著重在金融產品和業務模式創新上發力,離科技越來越遠,一句話,長處更長,短處更短。
而對監管機構而言,需要對這種自然演變趨勢進行干預,一方面固然要支持傳統金融機構藉助外部金融科技力量來提升業務效率,同時也要推動傳統金融機構加快在金融科技上的自主投入,從而才能藉助金融科技的力量在賬戶整合、渠道整合、業務模式創新、IT流程創新、產品創新、風險控制、用戶體驗甚至內部管理創新等各個方面進一步優化轉型。
就幾大互金巨頭而言,其本身就是互聯網時代的數據黑洞,沉澱了巨量的用戶數據,當其轉型做金融時,之前積累的電商數據、社交數據、行為數據等便成為其可用的自有數據。當然,互金巨頭對用戶財富數據的掌握程度遠遠比不上銀行,不過好在銀行最有價值的金融數據——信貸數據已經在徵信中心實現了共享。而銀行的自有數據主要是各種業務數據,是對全行客戶業務活動過程和結果的記錄,數據的維度單一,缺乏行為數據積累,除了信用風險防控的特定領域,銀行業的大數據應用並不具備優勢。
對監管機構而言,如何推動多元數據的共享,尤其是如何推動多元徵信體系的建設與發展,對於從根本上推動傳統金融機構金融科技能力的發展與提升,進而推動傳統金融機構的脫胎換骨式的升級發展,便具有了重要的意義。
如何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應對金融科技對傳統監管工具的挑戰
金融科技的發展導致傳統金融業態發生改變,從而對慣常的監管手段和模式提出新的挑戰。
舉例來講,第三方支付和消費金融的快速發展正在加速推動無現金社會的到來,便對經濟社會的貨幣創造與流通機制帶來影響,需要重新評估目前通行的數量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隨著無現金社會的逐步臨近,貨幣構成並非簡單地由現金轉變為活期銀行存款,基於目前的趨勢來看,包括信用卡在內的消費金融產品成為主流支付工具的概率更大,而此類工具並未被統計到央行貨幣口徑之中,會使貨幣統計口徑與社會中的真實購買力脫節,統計口徑小於真實購買力。
舉個例子,央行統計的即時購買力M1有50萬億元,而考慮到大量的消費金融產品(尤其是其分期功能)的存在,社會真實的購買力可能在60萬億元左右,這種真實貨幣供應的增大可能會帶來潛在的通脹風險。回到央行的貨幣政策上來,大致分為調整利率的價格政策和調整貨幣供應量的數量政策兩類。央行調整貨幣供應量,一般通過調整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兩個手段進行,其主要媒介是存款性金融機構,影響的主要是銀行存款。而在無現金社會中,真實的購買力隱藏在消費金融產品而非銀行存款中,便會導致央行的數量型工具在特定情境下失去效果。
此外,隨著金融科技在金融體系內的滲透,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金融業務也會對目前的分業監管框架帶來新的挑戰,一方面需要秉持穿透式監管原則,穿透資金來源與資金最終出口,實施針對性監管;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如何藉助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手段,提升監管效率,來應對日益複雜的金融業態演化和日益激烈的國際範圍內的新金融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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