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篇】仁宗遺腹子案

讀《長編》的時候發現一則有趣的八卦。嘉祐八年九月的時候,一位永昌郡夫人翁氏被削去一資。為啥她被削資呢?事情和翁氏的私身韓蟲兒有關。「翁氏位有私身韓蟲兒者,自言常汲水,仁宗見小龍纏其汲綆而出,左右皆莫見,因召幸焉。」這仁宗看這韓蟲兒身上有靈異發生,以為她能生兒子,所以寵幸她。給了她金釧作為信物,這個名叫韓蟲兒的有了身孕。但是奇怪的是,十個月過去了,孩子卻沒有生下來。九月份的時候,英宗早就即位了,所以這個案件名為仁宗遺腹子案。

「按問乃蟲兒之詐,得金釧於佛閣土中,乃蟲兒自埋之也。」原來這是韓蟲兒自己上演的一出好戲。太后(仁宗曹後)是怎麼樣處理這件事的呢?「太后以諭輔臣,命杖蟲兒,配尼寺為長發,而翁氏坐貶。」

輔臣都請求把韓蟲兒殺了。但是太后卻說:「置蟲兒於尼寺,所以釋中外之疑也。若誅蟲兒,則不知者必謂蟲兒實生子矣。」仁甫(李燾之字)的考異這樣寫道:「《毆陽修私記》載此事尤詳,獨以蟲兒乃宮正柳搖真〖七〗之私身,與司馬光記不同,今從日記。」

考異透露出幾個信息呢?

第一,《歐陽修私記》記載這件事很詳細。

第二,仁甫取得是《司馬光日記》的說法,並且《歐陽修私記》和《司馬光日記》存在不同。

我們可以看出,對於仁宗遺腹子案,仁甫在《長編》里簡寫了。所以我們可以查找一下《歐陽修私記》看一下歐陽修對這件事的記載。不過去百度檢索《歐陽修私記》這本書,並沒有出來具體的關於這本書的內容,不禁讓人懷疑李燾所引用的《歐陽修私記》是否還存在?檢索出來有則內容引起了我的注意。

豆瓣有位作者寫到「某日和導師聊天提到平田茂樹的書,其中一篇將《歐陽修私記》和《日記》直認作一種書,他說可能有問題,也想要不要查查看。」看到這裡,我隱約覺得也許查一下平田茂樹的文章可以解開關於《歐陽修私記》的問題。查了下,平田茂樹有一篇文章叫做《從<歐陽修私記>考察宋代的政治結構》,這篇文章被收錄在了《宋代政治結構研究》這本書中。文章中提到了,原來《歐陽修私記》被收錄到《歐陽修全集》中,改了名字,改稱《奏事錄》。

北京市中國書店1980年版的《歐陽修全集》《奏事錄》詳細記載了仁宗遺腹子案的具體經過,平田茂樹先生在其文章中也有詳細論述。

「既而韓蟲兒事稍稍傳於外,雲去歲臘月,上閑居,見一宮婢汲井,有小龍纏其汲綆而出,以問左右,皆雲不見。上獨見之,以為異,遂召宮婢視之,乃宮正柳瑤真之私身韓蟲兒也。其後柳夫人宿直閣中,明日下直,遣蟲兒取夜直坐墩。」這裡所記載的韓蟲兒的身份是柳瑤真的私身,而不是翁氏。

「上獨處閣中,命召而幸之,遂有娠。蟲兒自雲上已幸我,取我臂上金鋜子一隻,云:『爾當為我生子,以此為驗。』外人所傳如此。而蟲兒於宮中,亦自道云:『上幸我,有娠。』又言金鋜子,上與黎伯使藏之矣。黎伯者,上所愛扶侍內臣黎永德也。」

這事傳得那叫一個沸沸揚揚,仁宗去世了之後,人人都說大行皇帝有了遺腹子,一時間謠言四起。「唯韓蟲兒事籍籍不已,雲大行嘗有遺腹子,誕彌當在八、九月也。」

「九月十七日,余(歐陽修)以服藥,請一日假家居。晚傳內出宮女三人送內侍省勘,並召醫官產科十餘人、坐婆三人入矣。十九日,入對內東門小殿,簾前奏事,將退,太后呼黃門索韓蟲兒案示中書。」

這個韓蟲兒懷孕是假的。「余等於簾前讀之,見蟲兒具招虛偽事甚詳,雲自正月至今,月水行未嘗止,今方行也。」連去年臘月,仁宗把鐲子給的那個叫黎永德的內侍也不在宮裡。「醫官、坐婆軍令狀皆云:」去歲臘月,黎永德奉使成都未還,不在閣中,而鋜子埋在柳夫人佛堂前閾下。」

「太后使人監蟲兒至埋所自掘之,深尺余,得金鐲子一隻,折為三段矣。合之,以比臂上者同。秤之,各重一兩半,兩重輕又同。信為是矣。因以金鋜子俾余等傳看之。」這鐲子是韓蟲兒自己埋的,歐陽修等人還親自傳看了鐲子。

那麼這個韓蟲兒自導自演這齣戲有啥企圖呢?

「雲以免養娘笞捶,庶日得好食耳,蓋自蟲兒言有娠,太后遣宮人善護之,日給緡錢二千,以市可食物。如此,至其月滿無娠,始加窮詰耳。」原來為了免挨打和吃好吃的,所以編了這出遺腹子的大戲。

「余等遂前奏曰:『蟲兒事,外已暴聞。今其偽跡盡露,可以釋中外之疑。在蟲兒當勿留,庶外人必信也。』太后曰:『固當如是。』既而樞密院奏事簾前,示之如前。明日,福寧上大行謚冊罷,見入內都知任守忠於廷中,雲蟲兒決臀杖二十,送承天寺充長發。這裡所記載的輔臣們的態度和《長編》所寫的有一些差異,《長編》所記載的是輔臣勸太后把韓蟲兒給殺了,而這裡只說「勿留韓蟲兒」

仁宗遺腹子案在這裡告了一段落。那麼有人肯定還有疑問,為什麼仁甫在這裡選擇採納的是《司馬光日記》的說法,而不是《歐陽修私記》的說法呢?

平田茂樹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對這個問題給出了他自己的看法。

在《涑水記聞》中華書局1989年版的前言中,鄧廣銘先生《略論有關<涑水記聞>的幾個問題》第四點《記聞》的廣泛傳布和它所起到的作用中,這樣寫道:「」司馬光未等到實現他撰寫《續資治通鑒後記》的計劃,就去世了。南宋李燾編寫成的一部近千卷的《續資治通鑒長編》不單實現了司馬光的一樁夙願,而且,不論在編寫體例方面或貫穿全書的指導思想方面,李燾也是謹守司馬光的矩矱而不敢違失。所以,在《記聞》所記錄的四百九十餘條目中,被李燾引入《長編》的正文,或附註於正文之下的,竟佔了百分之二以上。《記聞》本是司馬光隨手札記的一些所見所聞,所傳聞的事目,準備將來撰寫《通鑒後記》時所採擇,或只供「考異」之用,即使司馬光自身撰寫《通鑒後記》自亦不可能把《記聞》所記全部采入,而李燾竟位數如此之多,也可以說,他已經使司馬光未撰寫《通鑒後記》作準備的用意得到實現了。」

因此,不是李燾所引的《司馬光日記》的便都是合理。於仁宗遺腹子案而言,身為參知政事的歐陽修所記的會比身為諫官的司馬光更詳細,但是李燾舍《私記》而取《日記》,便是其在史料取捨方面不夠恰當。這些都是我們在讀《長編》時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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