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的「生產關係」究竟是什麼?

生產關係概念在歷史唯物主義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內涵之豐富令人側目,絕不是許多教科書「人們在物質生產中結成的經濟關係」這樣一句輕描淡寫就能一帶而過的。不仔細研究它的具體內容便不能獲得對唯物史觀的清晰認識。本文不打算提出什麼標新立異的觀點,寫作初衷依舊是在尊重文本、尊重事實與邏輯的基礎上把生產關係的具體含義闡釋清楚,理清最基本的理論認識,為進一步進行原著的學習理解提供可靠的基礎。無論正確與否,也都儘力做到讓閱讀本文的朋友有所收穫、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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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對「生產力」概念與相關細節的辨析》的續文。

一、生產關係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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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不同於「生產力」,馬克思對生產關係是下過直接的定義的,這就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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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人藉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係,即社會生產關係,是隨著物質生產資料、生產力的變化和發展而變化和改變的。生產關係總合起來就構成為所謂社會關係,構成為所謂社會,並且是構成為一個處於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徵的社會。」(《僱傭勞動與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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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準確理解這一看上去無所不包卻空泛模糊的定義。尤其是「生產」與「藉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係」兩個關鍵詞。

(一)馬克思主義語境下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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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明確「生產」的含義,弄清什麼活動是馬克思主義中的「生產」,我們才能知道什麼樣的活動中形成的關係是「生產關係」而不將一切社會關係都混淆起來。馬克思主義語境下的「生產」含義非常豐富,它主要包括如下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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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物質生活資料以及工具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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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人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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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社會關係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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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精神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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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論述在原著中都能找到。但是後三種生產並不是作為歷史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因而也不是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核心。那什麼是作為歷史中決定因素的生產呢?這點在恩格斯的《家庭、國家與私有制的起源》中也可以得到一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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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蒂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種的蕃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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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作為歷史決定因素的「生產」包含兩個方面,其一是物質生產,其二是人的生產,前者形成的關係為物質生產關係,後者形成的關係為家庭關係,二者共同構成生產關係的兩個方面,但隨著勞動生產率的發展、私有制的產生、階級對立的形成,家庭關係便淪落為了從屬關係,此時對作為歷史發展的基本因素而社會狀況起決定作用的社會關係便成為了物質生產關係。因而馬克思的著作中闡述的「生產」主要是指物質生產活動。例如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生產」一節的開篇便指出「面前的對象,首先是物質生產」。說到底,家庭關係的這種變化同樣要用物質生產的發展階段來解釋。馬克思所言「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種一定的生產支配著其它一切生產的地位和影響」(出處同上)的「生產」指的便是第一種——即物質生活資料以及工具的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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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究竟哪些活動能叫做「物質生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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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如同前面提到的,它並不包括精神領域和文化領域的創造,不包括各種書籍、音樂、繪畫等「精神產品」的生產,馬克思早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便指出,社會實踐活動的「基本形式當然是物質活動,一切其他的活動,如精神活動、政治活動、宗教活動等取決於它」,因此精神活動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係絕非是決定歷史的基本因素——相反,它決定於物質生產關係,它本身並不是生產關係。書籍本身是一種具有物質載體的精神文化產品,對於它的作者來說創造它的過程是精神生產,而對於將書籍印刷、裝訂成冊,賦予作家書籍內容之物質載體的的印刷工人來說,它便是物質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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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提及的是,許多人眼中的「物質生產」並不包括腦力勞動,這實際上又是一個錯誤。誠然,精神生產的確屬於腦力勞動,但腦力勞動便一定是精神生產嗎?顯然不是。腦力勞動可以用來進行藝術創作,當然也可以用於物質生產領域,在馬克思的語境下,諸如「工業設計」「建築設計」等腦力勞動屬於物質生產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們同體力勞動一道共同構成完整的物質生產過程,因而它同樣屬於【創造價值的生產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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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勞動過程的協作性質本身的發展,生產勞動和它的承擔者生產工人的概念也必然擴大。為了從事生產勞動,現在不一定要親自動手;只要能成為總體工人的一個器官,完成他所屬的某一種職能就夠了。」(《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58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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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文所要闡述的「生產」專指物質生產,而且是包含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在內的物質生產。

(二)生產關係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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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闡述的便是那些物質生產「藉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係」 。

從同一過程的不同方面來看,可將生產關係分為如下4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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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接生產過程中的生產關係——生產者對生產條件的所有權

  • 分配關係

  • 交換關係

  • 消費關係

1.生產者對生產條件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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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意味著對物的佔有,確定物的歸屬以實現定分止爭,從而達到排除他人干涉的目的。如果不能佔有生產條件進而排他地支配和受益,便不會有人出來組織生產和擴大生產,因而它毫無疑問是「藉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係」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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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條件指的是勞動力與生產資料,這個判斷來源於馬克思的這樣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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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始終是生產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離的情況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產因素。凡要進行生產,就必須使它們結合起來。實行這種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各個不同的經濟時期。」(《資本論》第2卷,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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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沒有採用教科書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因為這個說法並不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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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它沒有提到對勞動力的所有權關係。若要像引文一樣足以區分各個經濟時期,只看生產資料所有制是不夠的,必須做到生產資料與勞動力所有權的統一,只有這樣才足以從本質上將各個經濟時代劃分開來。例如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都存在生產資料私有制,但在奴隸社會,勞動者連同他的勞動能力一樣屬於奴隸主所有,奴隸沒有任何生產資料可言;在封建社會,農奴擁有少量生產資料,且對封建主有人身依附關係,但封建主只能在某些時間裡有權命令農奴用其勞動力做什麼;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不同於前兩者,無產者對其勞動力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只有把它以商品的形式出賣給資本家後無產者才喪失對自己勞動力的自由支配。由此可見,三種社會形態中生產者對勞動力的所有權狀況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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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把直接生產者對生產條件的所有權狀況列表如下,可以看的更清楚:

其次,有一點必須強調:這裡說的「所有權」 並不是法律上的權利(Recht)關係,而是對生產資料實際佔有、支配和使用的權力(Macht)關係,前者是後者在法律上的表現,構成上層建築的一部分,而後者的總和構成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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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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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關係之所以會在這裡出現,絕不僅是因為被馬克思主義者們提到過無數遍的「生產決定分配」這種表面上的關係(也不知念叨這句話的人是否理解了「決定」的含義),相反,分配從來不是作為獨立於生產之外的領域,分配關係和分配方式表現為生產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結構完全取決於生產的結構,分配本身就是生產的產物,分配關係是生產關係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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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資本主義社會,要進行生產便需要有被僱傭的勞動力和佔有勞動力的資本,因此資本主義生產要素可簡化為僱傭勞動與資本。而資本主義社會的分配形式則是工資與利潤。我們能輕易地發現:正是由於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勞動是「對自己勞動力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可以將其當作商品出賣給資本家的」的僱傭勞動,因此勞動者參與分配的方式也就表現為勞動力商品的價格,也即工資;同時,也恰恰是【資本】這樣一種資本家對勞動者勞動力佔有的權力關係致使資本家能夠將勞動者的勞動量延長至超過維持生存所必須,生產出剩餘價值,從而導致了「利潤」這樣一種分配形式的存在。可見,直接生產中的權力關係直接決定了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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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某種意義上分配也決定生產。除了消費品的分配外,還有另一種分配,而這種分配一開始就包含著對勞動條件的分配,即勞動工具與原料的分配,包含著各個作為資本的生產資料在所有者之間的分配。正如馬克思所說:「資本本身已經以這樣一種分配為前提:勞動者被剝奪了勞動條件,這些條件集中在少數個人手中,另外一些個人對土地擁有排他的所有權……這種分配關係賦予生產條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殊的社會性質。它們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運動。」(《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第995頁)正是由於資本原始積累的這樣一種過程,將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從勞動者手中奪走分配給資本家,才能產生供資本使用的自由勞動力,從而展開資本主義性質的生產。且生產的產品若無法分配出去、交換出去,資本家便無法繼續維持生產。因此分配本身既是生產的產物,又是生產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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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能夠參與分配的只能是生產出來的成果。

3.交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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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交換就是分配」(《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因為交換的實質不過是將產品從一部分人手裡分配到另一部分人手裡而已,因此某種意義上,交換關係和分配關係其實是一回事。更何況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活動、能力的交換從本質上就是生產的一部分,私人的交換本身就以私人的生產為前提,同時,交換的深度、廣度也會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而擴大。因此交換關係也不是獨立於直接生產關係的存在,它本身便表徵著生產關係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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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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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注意,被許多人看作和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消費恰恰是生產和再生產的條件,沒有消費就沒有生產,因此,它同樣也是「藉以進行生產的社會關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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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生產直接也是消費」。生產產品同時就意味著生產工具的磨損、燃料的消耗、原材料的消費,沒有這種消費也就談不上什麼生產;如果有人要反駁說,我們談的消費是指產品的消費而非生產資料的消費,那也無妨。因為這個時候,消費恰恰創造了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產品的消費就沒有下一步的生產。「消費直接也是生產」,個人對生活資料的消費同時也就是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過程,只有通過這種消費,生產的條件——勞動力才能夠再生產出來,為了消費而進行的交換、分配等活動恰好將生產所消耗的實物以貨幣的形態返還到資本家的手中,從而得以繼續維持生產或擴大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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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生產為消費創造了消費對象、消費方式和消費的動力,而消費不僅創造出生產的需要和生產的動機(正如藝術對象創造出了懂得藝術和能夠欣賞美的大眾),更重要的是,「只是在消費中產品才成為現實的產品,例如,一件衣服由於穿的行為才現實地成為衣服;一間房屋無人居住,事實上就不成為現實的房屋;因此,產品不同於單純的自然對象,它在消費中才證實自己是產品,才成為產品」(《<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

二、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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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生產關係是人們在生產、分配、交換、消費中所處的各種社會關係的統一體,這四個環節的關係絕不僅僅是像一些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一樣想的是時間上的先後關係,它們之間更是存在邏輯上的必然聯繫——即四個環節互為彼此的前提條件,彼此依存,缺了一個其它幾個就無法獨立存在。就拿直接生產過程中的所有權關係來說,所有權並非僅靠對物的佔有就成為了現實意義上的所有權,它的實現必須在交換和分配中得以實現,以地租為例,它以某些人對土地的所有權為前提,但又是土地所有權藉以實現的方式:如果一個土地所有者不能憑藉他對土地的佔有獲取地租,那麼他對土地的所有權就毫無意義,只有當這種所有權實際地為所有者帶來因為「所有」而獲取的利益時,它才是真正的所有權。正如馬克思所說,「我們得到的結論並不是說,生產,分配,交換,消費是同一的東西,而是說,它們構成一個總體的各個環節,一個統一體內部的差別。」(《<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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