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曾劭愷:宗教對人生與社會的意義

(本文由2017年3月9日台灣大學哲學系桂冠講座記錄整理,演講視頻鏈接:宗教對人生與社會的意義)

宗教對人生與社會的意義

曾劭愷(浙江大學哲學系教授)

感謝台大哲學系給我這個機會,跟各位分享「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是否具有意義」這個課題。我自己是基督徒,曾經在教會擔任過牧職,擔任過神學院的師資,現在在大陸的浙江大學哲學系任教,從事的仍然是基督教研究。對我而言,我的信仰是一套世界觀,我透過自己的信仰看這個世界,解釋這世界一切美善以及醜惡的現象,也在這一切當中看見意義與盼望。但我今天並不是要跟各位分享我自己的信仰。今天的題目是「宗教對人生與社會的意義」。我們要討論的不是特定的宗教,而是廣泛意義上的宗教,儘管終極而言,每個宗教都是獨特的,每個宗教對於人生與社會的意義都不一樣。

所以,我們在討論這個題目的時候,我們首先需要釐清「宗教」跟「意義」這兩個辭彙。所謂「意義」,有兩方面的含意,第一方面就是denotation、connotation。當我們問「What do you mean?」,這裡的meaning是指「意思」、「含意」、「指涉」。我們今天不是在這個意義上討論「意義」。我們今天所討論的「意義」,是指「價值」與「目的」。例如,有個著名的問題,the meaning of life,人生的意義。第三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杜維明先生在一本英文書籍裡面寫道,「we can realize the ultimate meaning of life in ordinary human existence」。在這裡,「意義」一詞的使用比較寬泛,同時指涉「價值」與「目的」。

在傳統形而上學的「目的論」(teleology)、「終極因」的範疇裡面,「意義」是指「目的」。譬如,一間房子的存在,有許多因。有質料因:它是用鋼筋水泥、用木頭做的;有形式因:不論是日式洋房還是三合院,我們一看就知道是房子,因為它有房子之為房子的形式。但質料因、形式因本身,並不賦予房子存在的意義。它不是平白無故就存在的,它被蓋起來,是有目的的,這叫「終極因」。在這個目的論的含意上,我們現在所處的這棟建築,存在的「意義」就是為教育服務、為教學服務。這個目的,就是形而上學裡面所謂的「終極因」,final cause。當我們在這層含意上問,「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什麼意義」,就是在問「宗教在人生或社會中的存在,目的何在」?終極因的問題,是自然科學不去觸碰的。有些社會學家可能會說,宗教是統治階級的手段、是社會穩定的因素等等,因此具有目的性的意義。基督教的牧師可能會說,他所信仰的宗教,目的在於認識神;有些會說是為了得永生;有些會說是為了得鑽石。

除了形而上學以外,「價值學」(axiology)是哲學另一大分科,它也討論「意義」的問題,而在這裡,「意義」是指「價值」。在這層含意上,我們今天的課題可以理解為:「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什麼價值?」當然,這問題的答案取決於每個人的世界觀,以及對「價值」的定義。譬如,唯物主義者費爾巴赫會說,宗教的價值就是將人性當中的無限性投射出來,讓人類間接意識到自身物種的無限性,而到了十九世紀,宗教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了,已經不再具有價值了。實用主義者威廉.詹姆士則會從實用主義的角度肯定宗教對於社會的價值,這價值是工具性的價值。對於縱慾主義者而言,可能像佛教這樣的禁慾宗教是不具有社會價值或人生價值的。

所以,宗教對於人生或社會有什麼意義?這問題的答案,取決於你怎麼理解「目的」與「價值」。假如我今天花些時間,說服各位說基督教的改革宗神學在十七世紀產生了「法治」這概念與辭彙,這不必然意味在座各位因此會認為這套神學對社會有正面意義。譬如,假如我們中間有金正恩的支持者,那麼他大概會認為,為社會帶來法治的宗教,只有負面的意義。對另一些人而言,「意義」的問題本身就是沒意義的,譬如電影《艋舺》那句著名的台詞:「我不知道什麼叫意義,我只知道什麼叫義氣。」這不只反映電影當中台灣角頭的價值觀,「探討『意義』是毫無意義的」這個觀念,也是一些哲學家、甚至宗教家的觀點。總而言之,除非我們所有的人都有一致的價值判斷的標準、一致的形而上學世界觀,否則討論「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什麼意義」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很難具有意義的。

但我們今天不是參加佈道會,我不是要來改變各位的價值觀、世界觀。所以我今天能夠作的比較有意義的事,不是來探討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什麼意義,而是解釋什麼是「宗教」,排除一些人們對宗教可能帶有的誤解,然後讓各位自己慢慢去反思、判斷宗教對於人生與社會的價值。而可能我們在這反思與判斷的過程當中,對自己的價值觀與世界觀也有會有所修正。

所以,什麼是宗教?中文「宗」與「教」兩個字,在古代是不連用的,在已發現的文本當中,一直到南宋,才有佛教文獻使用「宗教」一詞。不過,早在北宋,日本的佛教就已經使用了「宗教」一詞了,而這很可能是從中國引進的,所以我們可以推論,中文的「宗教」一詞是北宋佛教發明的用語。「宗」這個字是漢傳佛教借自漢文的用語,譬如禪家在唐代分成南北二宗,南宗強調「頓悟」,北宗強調「漸悟」。而「教」這個字沿用自周人的觀念。《易經》有云:「聖人以神道設教,使天下服矣。」這裡講的「教」,不是我們今天所講的education、teaching。其實,孔子「有教無類」的「教」,跟今天講的「教育」也有差異。我們可以借用明代徐上瀛的一段話來理解「教」的概念。徐上瀛在這裡是討論古琴演奏的目的與價值。他寫道:「稽古至聖,心通造化,德協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所以古代的至聖制琴,目的在於教化。在這裡,「教」這個概念,是涉及天、天理、天道、神道的,是使人心及宇宙達到一種和諧的狀態,是一種「上施下效」的概念。佛教借用了這樣的概念,在宋代發明了「宗教」一詞,並且主張以「教」來分「宗」。

在這含意上,我們也可以稱儒家為「宗教」意義上的「儒教」。我們甚至可以把藝術看作一門宗教。明代大家董其昌是人文藝術美學的宗師,他以南北禪宗比喻兩種藝術,寫道:「禪家有南北二宗,於唐時分,畫家亦有南北二宗,亦於唐時分。」藝術、音樂,在這種含意上都可以被稱為「宗教」。當然,這跟十九世紀歐洲浪漫主義的Kunstreligion(藝術宗教)是不一樣的概念。

有趣的是,雖然中文「宗教」一詞是佛家發明的術語,但是清末民初的佛學家歐陽竟無(1871-1943)卻說,「佛法就是佛法、佛法就稱佛法」,它並不是一門宗教。原來,歐陽竟無在這裡所指的「宗教」,是近代西方所說的religion,而不是南宋佛學所稱的「宗教」。他寫道:「宗教…原系西洋名詞,譯過中國來,勉強附在佛法上面」。但他認為,佛法並不是西方語境中所謂的「宗教」。他認為,「宗教」這個西洋名詞的所指涉的概念,包含了四大要素:一、以一神或多數神為崇拜的對象,並且有個創教的教主;二、所有的宗教都有聖經,是信徒必須無條件信從,而「不許討論」的;三、所有宗教都有信條、戒約,是信徒必守的;四、所有的宗教都要求「純粹情感的服從,而不容一毫理性批評者是也」。歐陽竟無認為,佛法與這四大要素都背道而馳。例如,佛經並不是聖經或可蘭經那樣的天啟文獻,佛經不被佛教視為「神的話語」、「從天而來的啟示」,佛教徒不應該拘泥於佛經的字面含意,否則會落入所謂的「文字障」。

但是在這裡我們可能要提出一個提醒:歐陽竟無對「宗教」的定義,其實也不符合近代西方的理解。我們等一下會更詳細地解釋近代西方所說的「宗教」,但我們現在可以先提出,十九世紀基督教神學產生了「聖經批判學」,而所謂的「歷史批判法」、「高等批判」,都是用理性在批判聖經。所以,在這一派的基督宗教當中,聖經的教義與敘事並不是「不許討論」。而這也是十九世紀西洋文化對於「宗教」的普遍理解。再者,歐陽竟無說宗教要求「純粹情感的服從,而不容一毫理性批評者是也」,也不符合近代西方的宗教觀。康德哲學所論述的宗教,是典型建基於理性批判的宗教。黑格爾在宗教哲學當中所論述的基督教,也是理性的宗教。在近代西方語境當中,「宗教」並不是「不容一毫理性批評者」。

論到近代西方語境中的宗教,我們還可以在這裡提出一個要點,就是近代西方所論述的「宗教」,與十九世紀的西方史觀息息相關。唯心論哲學家黑格爾、唯物論者費爾巴赫、歷史批判學者大衛.史特勞斯,還有所謂「辯證唯物史觀」的鼻祖馬克思,都認為宗教的階段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必經過程。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一書當中主張,在歷史的發展當中,宗教最終會被哲學取代;但在他晚期的《宗教哲學講義》當中,他卻說基督教是vollendete religion,consummate religion,會存到永遠,對於人類社會是永遠有意義的。就連馬克思,其實都不是完全否定宗教的價值。馬克思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常常招來誤解。在馬克思的時代,鴉片是一種醫療用的麻醉劑,它的毒性還沒有被證明。馬克思把宗教比做鴉片,意思是,宗教能夠減輕受壓迫無產階級人民群眾的痛苦,在封建時代是有價值的,但歷史發展到了無產階級崛起的時代,宗教這鴉片成為階級鬥爭的阻力,所以在這個歷史階段,宗教必須被廢除。總而言之,十九世紀西方思想家的共識是,宗教的存在是人類歷史的「通例」或「公理」,是每個文明的必經之路。十九世紀的歷史主義認為,史學的目的就是在歷史事件的發展中找到抽象的「公例」及「公理」。

在這含意上,跟歐陽竟無同時代的中國思想家張爾田(1874-1945)提出,按照世界歷史的公例,儒家在歷史上的發展也必經宗教的階段,所以他主張儒家不是「學說」,而是「宗教」。這是在近代西方語境中所論述的「宗教」。當代中國大陸新儒家代表人物蔣慶先生,也在類似的意義上提出了所謂的「國教論」,他想要把儒教變成國教,而陳明先生則主張把儒教變成當代中國的「公民宗教」。

總而言之,近代以至當代漢語語境中的「宗教」,所指的含意比較接近近代西方,特別是十九、二十世紀神學、哲學、史學論述中的「宗教」。我們今天大致上也是處於這樣的語境,討論「宗教對人生或社會的意義」這個課題。

事實上,在西方,「宗教」一詞的含意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英文religion一詞源自於拉丁文religio。這個字可能來自於relegere,意思是「重複閱讀」,指「反覆地研讀」。但多數學者比較接受的解釋是,religio這個字,源於religare,是「約束」的意思。不過,字源學的討論對於我們今天思考的課題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在漫長的希臘羅馬以及基督教歷史當中,這個字的含意已經跟可能的字源沒有直接關係了。

在基督教成為歐洲大一統的思想體系以後,「宗教」一詞基本上就與「基督教」划上了等號,這個字所指的是對三一真神的敬畏。在這語境中,只有基督教是真宗教,意思是,只有基督教以真神為敬畏的對象。到了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神學家加爾文那部深深影響整個歐美文化的鉅著,就在這含意上被命名為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到了十八世紀,在啟蒙運動的影響底下,人們對傳統基督教的教義有愈來愈多質疑,他們對「宗教」的定義也因此有所改變。我在《牛津指南》系列當中的Oxford Handbook of Nineteenth-Century Christian Thought一書當中指出,傳統上,不論天主教、東正教、基督新教,不論正統派、敬虔派,「宗教」一詞的含意必然包含人對神的認識,而這預設神對人的自我彰顯。換言之,「宗教」主要關乎知識──對神的知識、對神的真理的知識。但笛卡兒的方法論懷疑主義使得後來的歐陸理性主義愈來愈排除「天啟」的信仰,採取一種自然神論的哲學進路來論述關於神的事情。在英倫的經驗主義學派當中,雖然洛克、柏克萊都是虔誠的基督徒(儘管洛克在神學上採取了基督教的異端),但經驗論的集大成者休謨宣告了傳統形而上學的不可行性,也進而令歐陸理性主義的理性神學(rational theology)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康德讀到了休謨的著作,形容自己「從哲學教義的睡夢中被敲醒」。在《純粹理性批判》當中,康德宣告理性神學是行不通的,人不可能在純粹理性的範圍內建構對神的知識。在這範圍當中,神只是一個擬想,一個Postulat(公設),是所謂的regulative principle,也就是作為擬想,被用以解釋一些現象,但不是人類感知到而確知的對象。然而,康德並沒有揚棄宗教。在《實踐理性批判》第二版的序言當中,康德說,當我們離開純粹理性,進入實踐理性的範疇,也就是道德的範疇的時候,「神」就不再是一個擬想,不是regulative principle,而成為一個constitutive principle,意思是,藉由道德的超然性,the moral sublime,「神」成為人確實感知的對象,而這也是他整個道德哲學體系的出發點與基礎。在更晚期的《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一書當中,康德提出了更完整、更成熟的宗教哲學。在他而言,宗教並不關乎純粹理性上的knowing,而是關乎實踐理性上的doing。

在康德之後,十九世紀主流歐陸思想對於「宗教」的論述,基本上都在他的影子底下。例如,基督教神學家士萊馬赫在《宗教演講錄》一書中,對當時普魯士那些藐視基督教的文化人解釋說,其實宗教並不關乎教義、不關乎對神的知識。不過,士萊馬赫否定了康德所否定的,卻沒有肯定康德所肯定的。對康德而言,宗教關乎doing,但對士萊馬赫而言,宗教關乎feeling,一種對上帝絕對依靠的敬虔感。士萊馬赫早期的論述採取了一種浪漫主義的進路,他認為,古羅馬的多神宗教比文藝復興到啟蒙運動的理性宗教,是更加敬虔、更具有宗教性的,而那些不上教會的文化人,其實都有深刻的宗教性。士萊馬赫在早期著作當中主張,我們都是有限者,而宇宙是無限的,但那位無限者並非絕對超越、遠在天邊的上帝。反之,每個有限者都是無限者的一部分,而每個有限者裡面都有無限者。這跟陸象山講的「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很類似。士萊馬赫說,當我們觀察這宇宙,又探索我們的內心,在這種天人合一的狀態中感受對無限者的絕對依靠,這就是「真宗教」了。到了晚期,士萊馬赫會說,只有基督教能夠提供救贖,但士萊馬赫早期關於宗教的論述,更能代表當時歐陸的宗教觀。這種觀念認為,基督教只是「真宗教」的一種形式,而「真宗教」也可以藉由其它的institutional religions表達出來,甚至美術、文學、音樂,都可以成為「真宗教」。

例如,詩人席勒一反康德關於「美與超然性」的論述。康德認為藝術只能表達the beautiful,卻不能表達我們在浩瀚星空還有內在道德良知當中所認知到的 the sublime。這是因為康德接受了基督教神學,特別是宗教改革神學對於上帝超越性的強調。席勒則用一種類似於史賓諾沙及士萊馬赫的方式,將「神性」與「人性」划上等號,於是,藝術家就能夠像先知一樣,表達屬神的超然性:每個人裡面都有神性。在席勒著名的《歡樂頌》當中,他把Freude稱為G?tterfunken──人性當中的sparkle of divinity。貝多芬地九號交響曲的終樂章,採取了很多宗教音樂的元素,包括合唱,還有德國讚美詩的音樂體裁,歌頌的卻不是傳統基督教的上帝,而是席勒筆下,人性當中那神聖的超然性。席勒說,這種超然性會帶來狂喜的感覺,而這也體現在貝多芬的音樂當中。再後來,浪漫主義的美術家、音樂家、文學家、思想家,也用類似的進路,建構所謂的Kunstreligion,也就是所謂的「藝術宗教」,把宗教藝術化,又把藝術宗教化。對他們而言,不論是教會的讚美詩,或是華格納的歌劇,所要表達的都是類似於士萊馬赫在《宗教演講錄》裡面所說的那種「宗教情操」。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許多強調教會教義真理的基督教神學家紛紛宣稱,基督教並不是一門宗教,而是對神的認識。荷蘭的巴文克、瑞士的卡爾.巴特,都在這語境中強調基督教並不是宗教。巴特在早期的《羅馬書注釋》當中,借用祁克果關於「可能性」與「不可能性」的辯證論述,宣稱宗教是「人類可能性的最高峰」,但神的行動所產生的信仰卻是「不可能的可能性」。我在英國留學的時候發現,很多英國基督徒也強調,基督教不是一門宗教,而是人與神的關係、人對神的認識。事實上,在這種近代、現代西方語境以及漢語語境當中,不少佛學家也會說,佛法並非這種定義下的宗教。

不論基督教、佛教是不是這語境中所定義的「宗教」,也不論在座每個人的價值體系有什麼差異,我想我們可以思考的一個問題是,假如我們在現代化的過程當中將我們的社會「去宗教化」、「去魔化」(disenchant),這會帶來什麼樣的後果。

t關於這問題,清末民初的中國啟蒙思想家嚴復先生有精闢的見解,在今天仍值得我們思考。大家如果想更深入研究,可以參考中研院黃克武先生的作品。嚴復先生有些思想非常耐人尋味。他早年翻譯了赫胥黎的《天演論》,支持民主、科學,是近代中國啟蒙的先驅,但是他後來又批判五四運動,支持「孔教會」、「宗聖會」,甚至認同「上海靈學會」關於神鬼、靈魂的說法。關於這種弔詭,學者有不同的解釋,而我認為,黃克武先生的解釋相當具有說服力。他指出,嚴復先生並不是改變立場或自相矛盾,而是在他的「現代性方案與終極關懷之間具有內在凝聚性與一致性」。

t嚴復先生絕不是反對德先生、賽先生,他反對的是五四那種試圖抹殺宗教、抹殺傳統的激進現代化運動。他是近代中國引進西方科學的先驅,但他認為,把科學當成信仰、迷信科學萬能、高喊「科學救國」的那種科學主義以及愛國主義,對於人類而言是具有毀滅性的。黃克武先生引用嚴復論及一次世界大戰的一句詩:「何期(期待的期)科學精(專精的精),轉把斯民蹂(蹂躪的蹂)。君看四年戰,茲事那可又」。黃先生解釋到:嚴復以及梁啟超等人「看到西方物質文明的過度發展,導致毀滅性的戰爭」,他們「批判西方科學畸形發展、愛國主義與種族之爭所導致的殘酷戰爭」。也就是在這裡,他們看見中國傳統以及宗教的重要性。

t嚴復先生有一次讀到一則新聞:有個英國女性醫護人員在一戰期間被德軍抓到,判了死刑,在槍決之前留下遺言,說:「站在上帝與永恆之前,我瞭解到愛國主義是不夠的,我必須對每個人都沒有憎恨與酷烈」。這讓嚴復先生有感而發,寫下一段話:「愛國愛國一言,殊未足以增進人道也。」愛國是好的,但狂熱的愛國主義,如果沒有更高的宗教信仰所帶來的人道精神去平衡,那麼結果是非常危險的。嚴復先生在近代西方語境當中,用真宗教、宗教情操這些概念來解釋中國的傳統,而他的思想絕不是反現代化的。事實上,西方現代化過程中的主流思想家,包括康德、黑格爾、士萊馬赫、祁克果,都用了很大的力氣,在現代社會當中為宗教的意義辯護。

t當然,如果你是金正恩的支持者,你不會因嚴復或康德關於宗教的論述,就認為宗教有意義,反而你可能更加認為宗教是沒有意義的。如果是這樣,我個人會希望你價值判斷的標準有所改變。

t最後,我還想提出一個論點,作為我們的結論。我們今天探討的「宗教」一詞,如果是近代、現代西方語境以及中文語境中的「宗教」,那麼不但是巴文克、巴特這樣的神學家,許多佛學家也會說,他們的信仰並不是這樣的「宗教」。

事實上,每個宗教都有它的獨特性。「宗教對人生或社會有意義嗎」這問題,不能代替「基督教對人生或社會有意義嗎」,或「佛教對人生或社會有意義嗎」。我們不能把佛教、印度教、基督教、回教、道教等統稱為同樣含意上的「宗教」,簡單粗暴地以為「宗教都是勸人向善」,或者「宗教都是迷信」,或者「宗教帶來暴力」。對於人生與社會而言,不論正面或負面的意義,每個宗教是不一樣的。印度教能使人民知足常樂,也能減輕底層人民的痛苦感;馬克斯.韋伯指出,基督新教使人民勤奮工作,並樂於分享財富,造就了均富的社會。這些影響有意義、無意義,意義正面或負面,都取決於每個人的價值觀。如果你是自由主義資本主義者,你不會認為印度教具有很高的社會價值;如果你是社會主義者,你不會認同十七世紀基督新教的社會價值。

但重點是,我希望各位在對每個宗教進行價值判斷之前,要真的去瞭解那個宗教。蔣勛先生是佛教徒,但他討論倫勃朗、維米爾、梵高這些荷蘭畫家的作品的時候,指出加爾文的基督新教信仰對荷蘭文化深刻而正面的意義,我們如果真的研究過這一派的神學思想,我們會發現,蔣勛先生的觀察非常深入,也非常正確。加爾文的一生當中,的確有些不光採的事迹。基督教的歷史上,的確有許多污點。所有的宗教都在歷史上留下過令人不齒的劣跡。但這不代表這些宗教本身的信仰必然是鼓勵這類行為的。我最近發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加爾文認同日內瓦市議會判處賽爾維圖火刑,是出於他神學上的矛盾,而他的後人已經修正了這矛盾,採取了他神學上更核心的原則。蔣夢麟先生說耶穌是乘著砲彈來到中國的,許多人也把基督教跟帝國主義、殖民主義聯想在一起,但很多人不知道,當年在中國的英國宣教士為了廢止大英帝國的鴉片交易,大批大批地付上了鮮血與生命的代價。我們對於個別宗教的教義與歷史不夠瞭解的時候,往往會人云亦云地對那些宗教產生誤解。如果我們真的有興趣瞭解個別的宗教對於人生或社會的意義,我們就必須客觀、謙卑地去研究、認識那個宗教,而不是看到了一些令人不快的現象,就直接否定那個宗教對於人生或社會的意義。

(原載「藉我賜恩福」微信公共號,微信號:makemeabless )


推薦閱讀:

睡前消息【17-09-26】敢做容易敢當難
有宗教的壞人
道在紅塵(一)~道從何處來?
爭鬥千年,這個宗教的兩大教派冤冤相報何時了?地球知識局

TAG:基督教 | 宗教 | 哲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