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論文速遞:現代國家還會允許血親復仇嗎?by Shuo Chen and Bo Yang

2013年國產彩色故事片《一代宗師》。王家衛執導,梁朝偉及章子怡主演

民國,中國武俠的最後一個黃金時代...

圖片來源:IMDb - Movies, TV and Celebrities

論文:Shuo Chen and Bo Yang, 2017, 「Decline of Xiayi: State Building and Revenge in Pre-modern China, 221BC-1911AD」 Working Paper, School of Economics, Fudan University

這是論文大燜鍋的一篇推送

最近發生在山東聊城市的母親受辱、兒子殺死施暴者事件中兒子被判無期。他的行為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對量刑輕重也有爭議。這個案子及公眾反應和1925年施劍翹為父尋仇刺殺孫傳芳案類似。近幾年也有一些尋私仇行為,雖然不涉及血親復仇,同樣引起公眾關注。比如,2015年河北賈敬龍因拆遷殺村長案、2009年遼寧個體商販夏俊峰殺城管案、2008年上海楊佳襲警案等。在這些案件中,行兇者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嚴重侵犯但維權受阻,最後訴諸暴力。這種行為廣得人心:很多人認為暴力具有正當性,是正義的。

其實,不管量刑是否酌情考慮民意,現代國家都不會再容許私人尋仇了。山東案子的審判結果就體現出這樣的含義。這背後體現的是國家與社會在「正義供給市場」上的競爭及國家的最終勝出。國家在形成及完善過程會逐漸強化對社會的干預及控制:測量人口及土地、規制市場、保護產權及維護合同執行、懲罰犯罪、塑造價值觀及認同等等,確保完成這些任務最重要前提條件就是壟斷暴力。在國家眼中,上述事件的正當程序必須是:公眾權利如果受到侵害應求助於國家司法機構,這些機構給出相應裁決從而維護正義。但問題在於代表國家處理具體案件的那個公職人員不一定稱職、高效及維護正義,甚至有些情況下可能貪贓枉法。這個時候,「正義需求市場」上的個體就有很強的尋私仇動機,前提是他足夠的血氣方剛及身體強壯、也足夠運籌帷幄及精於算計。如果不具備這些稟賦條件,也許就會轉化成對俠義文化的嚮往:總得有人行俠仗義維護公道!

亂世出俠義...民國之所以是中國武俠的最後一個黃金時代,不正是因為她的國家能力低下嗎?

但對於一個強有力的國家來說,特定公職人員不稱職是國家機構內部治理的問題,這不能成為個體繞開國家私自尋仇的理由。不管是對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對產權和合同的保護、對犯罪者的懲罰及對地方分離勢力的打壓,這些行動中如果需要暴力,那麼暴力的行使只能由國家壟斷!實現這些功能,就要建立警察、法庭、軍隊等機構。利維坦逐漸形成...

「俠以武犯禁」,利維坦就不會輕饒那些與她競爭「正義供給」的老炮兒...

讓我們回到文獻...

我和我的學生楊波在這篇論文中嘗試提出這樣一個假設:國家能力會顯著影響對私人尋仇的態度。在更一般意義的文獻上,該議題屬於國家能力和國家建設的領域。目前國家建設文獻大都討論稅收能力(fiscal capacity),對其另外一個重要維度:法治建設,特別是國家建設對傳統社會規範(social norms)的影響的研究較為有限。目前很多發展中國家由於不能有效對一些違背現代法治的傳統社會規範進行有效規制,導致其他方面的國家能力建設(如徵稅)受到嚴重阻礙。我們認為對社會規範的規制是國家建設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也是評判國家能力強弱的重要考察指標。之前Acemoglu and Jacksonz(2014)在理論層面探討過兩者間的互動,但沒有涉及因果關係(擼神僅在文章腳標里舉了幾個現實例子)。我們的這篇研究就試圖實證檢驗該關係是否存在。具體來說,我們想檢驗國家能力的變化是否影響復仇,復仇是一種非常典型的社會規範。由於國家能力的變化是歷史性的,緩慢而不易察覺。來自中國的長線歷史就為實證工作提供了難得機會。

我們就把視野投向了浩瀚的中國歷史...

如果時間積累的足夠久遠,你就會發現不同朝代對私人尋仇態度存在很大差異。秦朝與曹魏嚴令禁止復仇,東漢和兩晉卻持寬容態度,元朝甚至無條件支持復仇。即使同一朝代內部差異也非常明顯。唐代武后時期的徐元慶案標誌著唐朝政府對私人尋仇由寬容轉向嚴苛,而嚴苛的態度又在憲宗朝梁悅案後又趨於緩和。和多變的國家態度不同,民間長期以來都對復仇都懷有同情:殺父之仇,「弗與共天下也!」(孔子,前540年左右)。《禮記》和《公羊傳》也都可以找到支持復仇的文本。

我們從二手史料中建立了公元前221年到1911年間的300多起複仇案例,下圖是用人口標準化之後的時間變化趨勢:

對國家能力的代理變數,我們目前採用的是鹽的管制制度。古代中國對鹽的管制存在五種制度:完全專賣、就場專賣、商專賣、徵稅及無稅。不同的制度安排體現了強弱不等的國家能力。運用基於時間序列的誤差修正模型(Error-correction Model),我們發現了國家能力與復仇間確實存在長期均衡關係:國家能力越強,復仇率越低。

就作用機制而言,國家能力影響復仇行為可能存在兩個機制,第一,通過立法直接加大對其懲治力度;第二,增加司法服務鼓勵受侵害者通過國家正式渠道反映訴求。進一步的實證發現,中國歷史上的政府主要是通過第二種機制抑制私人復仇,第一種機制在某些時候可能起到相反效果。

這篇研究目前還比較初步,我們歡迎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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