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臨風:從基督教對美國歷史的影響看政教關係

從基督教對美國歷史的影響看政教關係

臨風

事實是頑固的,歷史呢?

獨立戰爭前,約翰?亞當斯是位律師。1770年發生了「波士頓大屠殺」,因著一名暴徒的挑釁,英軍士兵開火,結果造成五名民眾死亡,六人受傷的慘劇。這批軍人被告上法庭,殖民地群情激憤,大有不拿士兵賞命不罷休的趨勢。亞當斯在了解案情之後,勇敢地替這批軍人辯護。因為他的努力,大多數被告被判無罪開釋。

在法庭上亞當斯說了一句令人難忘的名言:「事實是頑固的,無論是否符合我們的期望,我們的意願,或是我們的激情,沒有人可以改變事實和證據。」

雖然有壓力,忠於事實或許還比較容易,但忠於歷史卻是困難的。你可以對事實有看法,可是你不能改變它。歷史卻更像是座大森林,畫家可以選取幾株樹來作畫,但那幅畫並不一定能代表森林的實貌。基督教在美國歷史上的影響就是這樣。我們聽到、讀到各種的說法,讓人們不知道哪個說法是林,哪個說法是樹,甚或哪個是超現實的繪畫!

殖民初期的清教徒

第一批來到北美洲的英國移民是1607年在切薩皮克灣登陸的商人(後來的維吉尼亞州的詹姆斯鎮)。人們所熟悉的移民是1620年來到紐西蘭(普利茅斯灣)的清教徒。在上岸之前,他們在威廉?布萊德福的領導下於1620年11月11日(Julian日曆)簽定了一份《五月花號公約》。

這份社會契約是人類歷史上的首次,聲明政府是經過由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他們是在上帝的名下作為英國的臣民。這個公民政治體是為眾人的福祉設立,將根據實際需要,訂立公正的法律規章,並且全體遵行。這個政府是由多數(成年男)人的投票表決做決定,沒有其它權威。簽字的是41位男性乘客。

清教徒是站在政治上的主導地位。以新英格蘭為例,如果一位男性不是公理會教會的會員,你不但不能擔任公職,連投票權都沒有。在一個同質社會,這是很能了解的。可是,到了移民的第二代、第三代以後,他們逐漸失去信仰。州政府只好修改條文,許多「掛名」的會友因著「世襲」保持了投票權。到了19世紀,愛德華茲就因為批評這種虛假,被迫解除牧師職位。

在宗教上,這批人雖然是為了逃避宗教迫害來到美洲大陸,但並不表示他們就會尊重他人的宗教自由。拿北美殖民地13個州來說,雖然各州都是以新教為主,但是各州教派不同,彼此壓迫的例子層出不窮,只有賓夕法尼亞州例外。

以新英格蘭的麻州為例,它是公理會的地盤,其它教會的會友沒有投票權。他們大肆逼迫貴格會,有四次貴格會友因為信仰而被處死。這說明了,人們的信仰再虔誠也免不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盲點,有些人甚至越虔誠對異己的迫害越大。發生在17世紀末的「塞勒姆女巫案「又是另一個顯著的例子。種種事件刺激了後來憲法上對「宗教自由」的保護。

在對待「鄰舍」上,有些清教徒熱心地把福音傳給原住民(北美印第安人),保護他們的權益。但是有更多人用武力的方式侵佔原住民的土地,謀殺原住民。況且,他們常常是藉著宗教信仰的名義在掠奪、殺戮。

清教徒羅傑?威廉斯對此就曾提出過嚴厲的指責。他正義的聲音,以及他對「政教分離」理念的貢獻,雖然在當時不被重視,但他那個先知性的聲音最終得到勝利。

獨立戰爭前後

美國獨立(1776)正好是北美殖民地的第150年,美國剛剛經歷過第一次大覺醒(1730-1755)。這也是美國第一次的福音運動。

在新大陸殖民地的十三個州當中,東北部的新英格蘭區(包括馬薩諸塞州、康涅狄格州、新罕布希爾州、羅德島州)主要是公理會的勢力。紐約州主要是荷蘭改革宗。新澤西州有荷蘭改革宗、路德宗、貴格會和長老會。馬里蘭州是長老會和天主教。賓夕法尼亞州比較複雜,幾乎各教派都有,因為主要教派貴格會比較能夠容忍其它派別。德拉瓦州有荷蘭改革宗、長老會、路德會、安立甘宗(聖公會)。弗吉尼亞州與北卡羅來納州是長老會和安立甘宗。南卡羅來納州是安立甘宗和雨格諾教派(法國新教徒)。喬治亞州是安立甘宗和摩拉維亞弟兄會。

這些主流教會注重世襲傳承,宗派森嚴,加上枯燥乏味的學院式講壇。在這種靈性饑渴的景況下大覺醒應運而生。它是旅行佈道家發動的平信徒福音運動,主流教會對之抱持懷疑的態度。由於教會不接納,他們只好在支搭的帳篷里聚會宣講。因著聖靈動工,這個復興運動帶來極大靈性上的復興。

大覺醒運動打破了教會間的藩籬,新興的教會開始出現。這批新興的浸信會、循道會和衛理公會充滿了活力,增長很快。人們消除了宗派間的隔閡彼此溝通。這次大覺醒使得宗教信仰民主化,也給殖民地13個州帶來共同的身份認同,為獨立運動鋪墊了基礎。

縱然經過了大覺醒的洗禮,獨立戰爭時期是新大陸宗教信仰上的一個低點。根據基督徒社會學家Rodney Stark和Roger Finke的研究,只有總人口17%的人們屬於教會的會友。周六晚上波士頓酒館的人群遠超過周日教堂的人群。他們的研究發現,有三分之一的頭胞胎在婚後不滿九個月出生。換句話說,大約有三分之一的頭胞胎是未婚懷孕。(注1)

他們還發現,雖然在獨立時期的教會人口只有17%,到南北戰爭時期上升到37%,一次大戰時達到53%,1952年是59%,1980年已經達到62%!雖然有人質疑他們的結論,不過樂馬可(Mark Noll)2002年的巨著《美國的上帝》里也有類似的結論。

當時主導建國理念的精英們,包括亞當斯、傑佛遜、麥迪遜、富蘭克林、潘恩等,都不是基督徒。在革命期間,就連漢密爾頓也拋棄了他幼年的信仰,僅是位「有神論者」。作為「造神運動」對象的華盛頓,連他的宗教信仰也受到歷史學家的質疑。

不過,這批奠基者都有很濃厚的宗教心,受到基督教價值的影響。因著他們的高瞻遠矚,沒有把美國建立成像歐洲一樣的宗教國家。

至於美國建國的理念,到底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上,是基督教,還是啟蒙運動?這是個熱門話題,說法很多。筆者曾根據基督教歷史學家的研究,在《美國獨立宣言背後不為人知的秘密》和《美國強大的秘密不是民主而是共和,可你知道共和思想的源頭嗎?》這兩篇文章里有詳細的解說:《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是基督教與蘇格蘭啟蒙兩者的融合。

公民的美德則是其中重要的一環。華盛頓在《告別演說》中說:「宗教和道德乃是人類與公民職責的最堅強支柱」。共和思想在美國的成功,除了政治理念和制度的完善,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因素,也就是約翰?亞當斯總統所說的:「我們的憲法是僅僅為那有道德和宗教心的人設立的。」 換句話說,公民的道德素質和敬虔的生活態度是共和制度能夠順利推行的一個先決條件。

美國的聯邦制限制了中央政府的權力,使國家不至於走向極權。三權分立減少了總統權力的無限膨脹。同時,新大陸的移民學習尊重他人的權利,特別是良心的自由,樂意服務桑梓。他們的宗教心相對地約束了自由被濫用的可能,也減少了多數暴政的可能。這些因素都是美國民主和共和能夠順利施行的基礎。

不過,鑒諸近年來美國政壇所發生的種種怪現象,這個基礎似乎開始受到了挑戰!

南北戰爭前後

25歲的法國貴族和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於1831年訪問美國,那正是「硬漢」總統傑克遜當政的時期。以一年時間,托克維爾在24州中走訪了17個州和三個開荒領土,廣泛接觸了美國各個階層。1832年回去後,他專心寫了兩本《論美國的民主》,分別於1835年和1840年出版。他對美國入微的觀察寫作,直到今天還受到重視。

他認為,在法國宗教的精神和自由的理念是背道而馳。但是在美國,他發現宗教與自由完美地結合,宗教信仰和民主共和在這裡融合成為一體。這是美國的一大特色。

他心目中的「宗教」有三層意義。第一、基督教認為「人類都是受造的」,這是把人放在民主的基礎上。第二、新教文化與民主理念中的自我管理這兩者在美國相融合,連美國的天主教都受到影響。第三、為了民主的未來,托克維爾用「宗教」這個字眼,而不用新教,或是基督教。他淡化神學和教派,因他看重的是宗教對社會集體的人心和道德的影響力。

也就是在這個框架下,他把宗教稱作是「首要的政治措施」。

他對美國充滿信心,他說:「美國所以偉大,因為美國是善的。當美國不再善良,他就不再偉大。」這個「善」就是美國力量的源頭,它來自於宗教信仰。

與此同時,他也看出宗教與政治間的張力,宗教上的良心自由一方面支持了政治自由,但是新教過度的個人主義和教義爭端對民主會是種危害。所以他只關心與公共事務有關的宗教領域,而不是個人的信仰領域。他堅決擁護美國政教分離的做法,也就是教會和政府在制度上和運轉上脫鉤。

托克維爾認為,如果宗教與政治結合在一起,那將使宗教陷人危境,抹去了彼岸世界的神聖性,失去了宗教與社會間的彈性張力。「宗教一旦依附於現世的利益,就同世上所有的權力一樣,它變得脆弱無力」。宗教依附於政治就必然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無法維繫人心,造成撕裂。

他指出,「 歐洲不信教的人士,主要是把基督徒當作政治敵人,而不是把他們當作宗教敵人加以攻擊。他們仇恨宗教信仰,多半是把宗教視為一個政黨的意見,而很少把它視為一種錯誤信仰。他們排斥教士,主要是因為教士是政府的朋友,而不是因為教士是上帝的代表。」西歐宗教信仰衰微的重要原因是因為宗教參與到政治鬥爭之中。

其實托克維爾的看法非常符合聖經。從神學的視界來看,上帝是宇宙萬物的主宰,他統管萬有,當然包括政權和教權。並且在基督再臨以後,新天新地降臨,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

不過在今世,不論是從制度、權力和運作來看,就如耶穌對屬該撒和屬上帝之物的切割一樣,這兩者應當是隔離的。

另一方面他注意到,美國人一般愛行動但不太執著於信條,宗教信仰不會攪擾人們心靈的平靜,也不妨礙與鄰居的交往。教會裡面聽到的多半是些道德與生活的教訓。他發現,美國人對賺錢的興趣特高。人們不安於生活現狀,非常實用主義,渴望新奇和變革。他們努力工作,期望出人頭地。

他預言,美國將成為地球上最富有,最強大的國家之一。

他也深入了解美國原住民的文化,非常同情印第安人悲慘的遭遇。對一個這麼強調平等的國家,卻又同時如此歧視黑人,販奴蓄奴,讓他感覺非常矛盾。他準確預言了美國即將發生可怕的內戰。

歷史學家樂馬可說,從1830年到1860年,整個美國的注意力都在奴隸問題上。要解決這個問題,美國花了一百多年的時間,到了21世紀的今天,還是問題重重。歷史學家威肯斯(Roger Wilkins)曾經(1995年?)說過一句話:「黑人在這片土地上有了375年的歷史,其中245年受到奴役,100年受到歧視,他們總共只不過享受了30年的新生活。」其實,他或許還言之過早!若是忽視這個現實,我們就很難了解美國的社會。

從獨立革命的低谷到南北戰爭,基督教(特別是福音派)在美國的傳播達到一個高峰。但是基督徒、包括神學家,在此期間卻分成兩個對立的陣營,一個堅決反對蓄奴,一個堅決支持蓄奴。南北戰爭所以那樣慘烈,就是因為雙方都是為了信仰而戰。南方的代表李將軍,和北方的代表林肯總統,都是抱著這種信念開戰的。

奴隸問題是人類歷史上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它反映出一個現實:人類集體的罪惡是很難被當事人察覺的。宗教信仰有時反而成了人類為自己辯解的工具,甚或是原動力!這場戰爭證明了托克維爾的先見之明,當宗教和政治走得太近(政教不分)的時候,被利用的總是宗教!被犧牲的往往是公義。

英國的廢奴運動所以能夠和平解決(1833年),至少有部分原因是宗教沒有被政治利用的結果。

今天一個小例子

美國國會1954年通過《約翰遜法案》,由艾森豪總統簽署成法。這是參議員約翰遜(後來總統)提出的修正案。這項法案規定,包括教會在內的免稅團體,如果進行若干活動將喪失其免稅地位。這些活動包括:直接或間接參與或干預任何政治運動,支持(或反對)競選公職的任何候選人,提供政治競選經費或對其立場發表公開聲明。

自從川普總統上台以後,他點名要廢除這條修正案,在基督教界引起很大的風波。川普要廢除的理由是:

「自由並非政府的禮物而是來自上帝。……我們有權力按照自己的信仰敬拜上帝。這就是為什麼我要廢除並徹底摧毀約翰遜修正案。我要使信仰的代表們能夠自由地發聲,並且不會恐懼有任何的懲罰。」

支持廢除的人們認為,該法案威脅了神職人員談論政治的自由。事實上,該法案並不阻止神職人員以私人身份支持候選人。以達拉斯第一浸信會的主任牧師Robert Jeffress為例,他以個人身份多次為總統候選人川普站台,這並不違法。此外,神職人員基於宗教理由,對任何政策提出批評,這完全是合法的。該法案唯一禁止的是:神職人員利用教會的名義公開支持或反對某候選人,或組織類似活動。

根據LifeWay去年的民調,美國人反對廢除這個法案的占絕大多數(80%左右),福音派略少,也有75%,天主教徒反對廢除的是87%。

如果廢除了約翰遜法案,直接的後果有四:1)政治是高情緒化的領域,教會內部會為政治立場不同而引起紛爭,甚至分裂;2)為了爭取支持,政客的獻金將流入教會;3)教會投錢在政客身上,錢權交易;4)教會猶如耶穌當年販賣牛羊鴿子的聖殿,聖俗不分。

說白了,廢除約翰遜法案以後,宗教與政治就會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如果托克維爾生在今日,他肯定會堅決反對廢除約翰遜法案,用政教分離來保護教會。我擔心,就如哲學家喬治?桑塔亞那所說的:「那些不從歷史汲取教訓的人將會嘗到重蹈覆轍的苦果。」

歷史教訓的再思

歷史是一出不斷重新上演的戲劇。宗教與政治間的互動就是這樣,從開拓北美殖民地到獨立運動,到南北戰爭,到1960年代的民權運動,基督教信仰所帶來的靈感正是其中一股主要的動力。

美國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口比例雖然逐年下降,但還保持在70%左右(皮尤2014年調查)。可是,2009年巴拿研究的民調發現,美國具有基督教世界觀的人口不到10%。就是在自稱「重生」的人中間,具有基督教世界觀的也不到20%。對大多數自認為基督徒的人來說,他的世界觀很可能是世俗的,他參與社會活動的態度和做法並不符合耶穌基督的教導。

這個世界觀的落差令我警惕。基督徒們應當嚴肅思考,我們參與社會公益的武器到底是屬靈的,還是屬世的?是政治為公義服務,還是宗教為政治服務?

我們的答案就決定了,到底是基督教影響社會,還是文化或政治在影響基督教?

更重要地,宗教的用意並非為了影響或改變世界而已。教會的目的也不是在統治世界,或是輔助「君士坦丁」。就如改革宗神學家霍頓(Michael Horton)所描述的,如果這樣,「教會就成了基督的攝政王」,而不是彰顯基督的群體。如此,基督教就會在「誇勝中」失去了基督,基督徒也就失去他「作光、作鹽」的使命。

基督徒如果僅僅遵循實用主義和權力操控的本能,不把教會最主要的身份當作是一群罪得赦免的罪人,去領受上帝的恩典,去榮神益人,反而像是一支道德大軍,要奪取話語權和政治權力,那麼,基督教就被整個誤導了。這或許才是最大的隱憂。

原載「香柏領導力」微信公共號,xb-366, 臨風:從基督教對美國歷史的影響看政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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