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個哲學家是對的呢?關於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
Paul Halbach是站在硬決定論(hard determinism)的角度的,他在"The illusion of Freewill「中說:自由意志和決定論是不協調的,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而跟Halbach完全相反的人是A.J.Ayer, 他是個溫和決定論(soft determinism),他認為自由意志和決定論是協調的(compatibilism)在"Freedom and Necessity"中他先開始懷疑難道每件事件背後都是有原因的嗎?然後說道如果人有自由意志的話,那麼決定論就是對的。之後他在文章中說自由意志不是和因果關係對立的,而是和限制對立的。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你們覺得這兩個人誰說的對呢?自由意志和決定論是協調的嗎?
用一個比喻吧。
決定論多是自下而上的,也就是從量子到原子到小顆粒再到宏觀事物,下層的物質決定了上層的走勢或者說未來的各種動作和發展,上層的事物沒有「自由選擇」的能力。應用到人的意志上,就是說神經元及其間連接的某種狀態A1,決定了意識的狀態B1。當神經元狀態從A1變成A2後,意識狀態也變成了B2。那麼B1和B2之間有沒有某種相互作用可以影響自己狀態的改變呢?還是說完全被下層的A的變化所決定呢?
這時候轉折來了!
如果你是一個汽車發動機或者是輪胎生產者,或者是汽車廠商,你能夠解決或者說預測北京三環內「堵車」的這一現象嗎?無論你對汽車或者其零配件研究得再細,也不可能準確預測「堵車」這一事件的發生。問題已經上升到了另一個層面,不是自下而上的規律能解決的了。
雖然汽車及其零部件是堵車的基礎,沒有它們就沒有堵車,但顯然車與車之間有著相互作用和影響,並不是汽車零部件之間的工作原理「決定」的。這種現象就是「突現」(Emergence)。
也就是說,A層面上神經元是不能完全決定B層面上的意識的,B1與B2之間還可以在A的基礎上相互影響,自下而上的因果關係不是萬能的。
唔,我只能說決定論必須是硬決定論,一枚硬幣落地是硬決定論所謂的完全原因,你給它哪怕百分之一的自由,整個世界也就沒什麼可以玩的了。有百分之一的幾率蘋果不會落地而會漂浮,有百分之一的幾率硬幣本該是正面卻自由成了反面,決定論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退讓,否則就不再是決定論了。
另外對於與自由意志相對的不是原因而是限制這個說法,我有點好笑。。
不如這樣理解,我們往往把一個事件稱為原因,把其他所有相關的事件稱為條件,最終得到一個結果。。
這個被單獨拎出來的事件如果獨自發生作用並不能導致結果,於是它不是全部的原因,只是一個部分原因。然而原因要導致結果,必須是完全原因,也就是所謂的原因加上全部的條件。。然而條件被稱為限制。。唔。問題就是這樣咯
補充:關於評論中的部分原因和完全原因的說法,討論如下,
用先秦墨家的說法,部分原因是事物的一部分,它存在的時候不一定產生結果,沒有它存在則一定不產生結果,也就是事物的必要條件,結果的必要原因,完全原因是有則必定產生結果,沒有則必定不產生結果,是事物的充分必要條件。舉例子:羅馬亡於蠻族入侵,羅馬亡於基督教,羅馬亡於鉛中毒,羅馬亡於奴隸起義,不管是蠻族入侵,基督教,鉛中毒,還是奴隸起義,這些都只是部分原因,其中任何一個單獨拿出來都不能解釋羅馬滅亡,甚至把它們加起來也解釋不了羅馬滅亡,羅馬滅亡是一個更複雜的事件。要有那樣的氣候,那樣的文化,那樣的民族,那樣的帝國,那樣的制度,歷史上發生的一切事件都是羅馬滅亡的一部分,把所有的因素集合起來才是羅馬滅亡的真正原因,儘管我們不可能窮盡地找到和分析這近乎無窮的原因,但只有它們齊聚的時候才能完美地解釋羅馬滅亡。為什麼說部分原因是不可少的呢,再來舉一個例子,蝴蝶效應,蝴蝶扇了一下翅膀,一個星期後另一個半球某地發生了一場颶風,那麼,這個事件中全世界都在原因中,如果另一個半球的另一隻蝴蝶也多扇了一下翅膀,這場颶風可能就不會發生,就算髮生也不會和本應發生的颶風一樣,因為它們都具有改變氣候的能力,每一隻蝴蝶都有,每一個人也都有,在這個系統中的每一個因素都可以改變原本該發生的事情。少了一個不大不小的原因,颶風推遲了一小時發生,那也是不一樣的結果。完全原因還可以被理解為過去光錐,意為事件發生前光速影響的範圍,例如地球到太陽的距離光要經過八分鐘才能到達,影響你的永遠是八分鐘前的太陽,就算太陽此時此刻爆炸,也要八分鐘之後地球才會毀滅。一個人在一千米外發出足夠大的聲音叫你,你也要三秒鐘後才能做出反應,影響你的永遠有一個信息傳遞的速度,而光就是最快的速度,在看到閃電之前你不會眨眼,在之後才會,這就是因果的速度,以事件發生點為球心,以光速為半徑,地球接下來一年發生的事情,是以地球為球心一光年範圍的物質總量決定的,大到恆星,小到基本粒子,不能錯過任何一個,這就是完全原因,如果放過其中任何一個,要是少了一顆恆星或者行星會對地球上的事件造成什麼影響還很好說,要是少了一個原子或者電子,不要以為這就不能產生蝴蝶效應。考慮因果關係必須要考慮到這麼全面,才算是完備的完全原因。關於萬物有因,明天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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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物有因。因果關係的普遍性往往被當做決定論的基礎,也常常被當做不證自明的公理。一則是因為我們確實沒有找到確切的沒有原因的事件,二則是因為因果關係普遍性不能通過歸納法和演繹法證明,要確實地證明萬物有因,是有難度的。
但萬物有因確實是可以證明的,唔,從邏輯上。無中生有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無是絕對的,沒有物質沒有時間,不可能有產生的過程,(沒有時間就沒有變化[時間是描述物體運動的物理量,沒有時間就沒有運動變化],沒有物質就不會有轉化)那麼在絕對的無中是不會生出有的。根據質能守恆定律也可以理解,發生必然有一定的基礎,有必須從有而來。
而且因果關係具有同一性,也就是原因與結果是同質的,鐵礦石中有鐵,才能做出鐵錠製作鐵制工具,而不能產生銅製工具,小麥種子種下去,長出來的也是小麥種子,這也說明因果關係必須要有所依憑,如果有什麼因素是從無中而來,那就說明這種因素可以無條件出現在任何地方,因為它不需要原因,例如玉米種子可以無原因出現,那麼整個宇宙都會出現玉米種子。然而,我到現在都沒搞清楚什麼是自由意志。愛因斯坦和尼爾斯·玻爾的世紀爭論,由你來驗證,好像,正想驗證
你覺得誰對你有幫助 是就是對的哲學也包括方法論意義 如果他的方法論你認為對你沒用 你是糾結他的對錯幹嘛
正確是一種妄想,是一種文學虛構。
自己買本《認知心理學》看去。能通過實驗的就不要空想。想獲得事實就不要聽辯論。其實我不知道正確答案,因為我根本看不懂那本邪書。但我知道這本書能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看完目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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