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命,幸或不幸?

配偶自己選還是父母選,理想的準則會有差別。對方收入高,婚後小家庭生活富足,和雙方關係近的親人也能近水樓台先得月,多少能沾點光。如果只是配偶相愛,親人雖然也可能高興,但愛沒有金錢這麼容易傳遞。並且,也不是所有人都喜歡吃狗糧。

上一段的自然推論就是:如果婚姻由父母或其他親戚主導,標準會更偏向對方收入,而非雙方契合度。上圖展示了徐立新等三位學者用1990年代婚姻數據得到的實證結果:如果婚姻雙方由父母或親戚介紹認識,對方家境會明顯更好,但夫妻發生衝突而難以調和的概率也會大幅上升。他們用工具變數法部分解決了內生性問題。相比於愛,家裡其他人更易體會到對面富裕的好處,這是對這一現象比較好的解釋之一。假手於人與順遂人意未必能兼得。

參考文獻:Huang F, Jin G Z, Xu L C. Love and money by parental matchmaking: evidence from urban couples in China[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12, 102(3): 55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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