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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長得帥就可以侵權有理嗎?

迪瑪希憑藉連升3key的《歌劇2》紅遍全國,還在湖南衛視「文化中國·四海同春」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上,再次獻唱此歌。

侵權

然而人紅是非多,隨後爆出原創作者Vitas向芒果台和迪瑪希的律師函,要求他禁唱。

有人酸Vitas不紅了,跑來蹭熱度。原作者紅不紅與知識產權沒半毛錢關係,這首歌是Vitas18歲時的原創作品,就有權利要求迪瑪希禁唱,噴Vitas的人完全沒有知識產權常識。(Vitas年輕時的顏值也是 hin高)

原創的代價

堅持原創有多堅難?先不談音樂,單是寫微信推文,每天我光全網瀏覽,發掘熱點就要整整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一個很厲害的同行也常常說直到下午四五點他才想到今天寫什麼選題。

然後還要構思文章架構,成稿極少有一遍過的,基本修改三次+ ,有次內容總監寫廣州名片,單是找圖片資料就準備了三天。

記得寫權志龍的文章,學生和我一起找了一個星期的資料才寫成,戳藍色字可見5歲上電視,做了11年練習生,紅了十年全靠這兩個字。

原創音樂的難度更大,我們團隊的小謝為湛江志願者團隊寫歌,耗時半個月,寫好還要唱出來並錄製DEMO帶,反覆調試、修改才出成品。

熬夜對原創作者來說是家常便飯,因為靈感往往在半夜三更、夜深人靜之時才會湧現。

權志龍接受採訪時就說過,那些你們以為好聽歌曲是自己半夜失眠的時候想出來的。

抄襲的酸爽

但是抄襲就簡單了,洗稿的信守拈來一篇文章把開頭結尾換個說法,再署上自己的名字,幾分鐘搞定,出品還不差,

硬是把別人耗時一天甚至更長的成果在幾分鐘內複製黏貼,這種鵲巢鳩占的做法往往還能獲得豐厚回報,當然很酸爽。

而唱歌的,原創型歌手付出的努力是:要寫要唱還要演,顏值不高火不了。翻唱只需把歌聽熟,跟著曲子來,再長得帥一點,用鈔票包裝下,妹子們喜歡就火了。

大張偉的那首《倍兒爽》就引發過爭議,在曲風和節奏上都有抄襲PSY《江南style》 的嫌疑,還上了春晚。

但是抄襲的取證非常困難,文章只要文字略有改動,漢語博大精深就很難定論;音樂就更不好判斷,五線譜就那麼多音符,抄的人還不屑:雷同很正常。

美國的版權保護

在美國,知識產權是受到重度保護的,下載歌曲都要付費,流行天后Taylor Swift就曾經公開對慫蘋果的三個月免費流媒體音樂服務,

並在設交網站吶喊「沒有免費的蘋果當然也沒有免費的音樂!你們蘋果要是玩真的,那本姑娘就取消專輯《1989》在Apple Music的上架計劃。順便送你們首歌——《1989》中的單曲《shake it off》」。

迫於輿論壓力,蘋果很向Taylor 道歉,並承諾支三個月內用戶每下載一首歌就支付唱片公司0.2美分。

而在此之前,蘋果公司財大氣粗,從來不把歌手放在眼裡。Taylor正是得益於美國的版權保護,才變成名副其實的億萬富姐,她才有更多的資本去創作。

所以這不是小題大做,原創作者和音樂人如果得不到版權收益,最後大眾也只能聽口水歌和看甲骨文,最終整個文化市場都會萎縮。

前陣子熱播的電視劇《錦繡未央》的原著作者秦簡也涉嫌抄襲200位作者的作品,被11個作者聯名起訴。

其實我們缺的,並不是分辨對錯的能力,而是不把錯誤的事情,安插一個光明正大借口的能力。

原創紅得更久

迪瑪希長得帥、實力強是事實,但是不能成為侵權理由,在盜版橫行的今天,Vitas的維權很有必要,何況他很有風度,只是發律師函要求迪瑪希禁唱,還稱讚迪年輕技術好,其實Vitas可以直接起訴索賠的。

原創雖然艱苦,但是耐得住寂寞的音樂人可以紅得更久,周杰倫出道時曾創下10天寫出50首歌的記錄。

如今華語樂壇沒有一人的原創功力可以和他相媲美,在新人輩出的激烈競爭下,就算周董很久不發單曲,偶爾以女兒彈奏的簡單音符而作的《前世情人》一樣可以橫掃各大音樂頒獎禮。

歌迷也不意外,一句:因為他是周杰倫啊,道出原創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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