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話套話應對地方輿情該歇歇了

據新華社8月12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明確規定,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本次《通知》的出台,我們更願意看到的是用「正推」來取代「倒逼」——不再靠公眾輿論壓力來迫使有關部門去做信息發布,而是靠一整套制度化的措施,一系列規範化的部署和行動來實現信息的主動公開、積極公開。

  《通知》中明確了輿情事件回應的主體、責任人、回應方式和回應規範,尤其對當下部分機構在應對地方輿情時或簡單、粗暴或瞞報的消極輿情應對方式極富針對性。不僅要求回應的單位要及時回應、積極回應,還要在回應時「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

  這就意味著,政務部門尤其是基層機構在輿情應對的問題上至少要上兩個台階:一是由不敢說、不願意說轉向必須說、敢於說;二是由必須說、敢於說轉向有話好好說。從某種意義上說,前者要求責任主體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後者要求增強回應關切時的科學化和規範化。

  隨著改革進入深水期,中國的突發事件越來越頻繁,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風險社會」,在這個社會中,任何一次危機事件本身所帶來的破壞性雖然可以通過技術及管理等一系列的方式加以解決,但解決風險和問題的手段本身卻正在締造更多的風險。這尤其明顯地體現在突發事件、危機事件發生後由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次生輿情問題中。

  而此次《通知》的出台,就是要求從根本上解決危機事件發生後所可能引發的次生危機問題,敦促有關部門在事件發生後將所有的力量都用來解決問題,而不是遮蓋問題,這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也是現代國家治理規範的要求,更是互聯網時代的必然舉措。

  自2003年中國大力推進新聞發言人制度、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實施至今,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不斷擴大,規格不斷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進一步強化,但絕對不容忽視的,是一些部門尤其是基層機構在應對突發事件上還是習慣性地採用欺瞞、遮掩、「鴕鳥式」的方式來消極回應,或者乾脆動用「跨省追捕」等過激應對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也正因如此,有人將部分機構的這種做法批評為不是解決實際的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這種消極應對或過激「硬對」的方式不僅不能有助於解決現實存在的問題,反而會激化矛盾,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長此以往消解的將是公權力機構的公信力。

  從信息傳播的角度來講,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公眾往往會產生一種強烈的不安定感,並主動通過信息獲取來消解這種不安定感。此時的信息公開一旦缺位,謠言就會生根發芽甚至醞釀成更為強大的輿論風暴,此時若再有觸發性事件發生,輿論風暴就會延伸出更大的線下危機。

  歷史上的任何一次突發事件都充分證明,凡是試圖瞞報信息,隱藏真相併遮人耳目的行為最終都會適得其反,往往都是被無處不在的擁有「麥克風」和「攝像頭」的網民們倒逼出真相,甚至是倒逼出「內傷」。

  近年來,新媒體發展日新月異,傳統媒體的話語權不斷被削弱,網路意見領袖廣泛活躍在各種自媒體平台中,在突發事件、群體事件中,通過網路化表達、情緒化訴求、細節性渲染,捆綁各種利益訴求,裹挾大量的網路民眾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來「倒逼」所謂的真相。

  我們不可否認的是,這些倒逼在某些程度上的確也加快了一些事件的解決,但也應看到的是,這些「倒逼」中,各種偽裝成民意的個體利益、捆綁熱點事件進行的借勢營銷、通過渲染矛盾和對抗來吸引眼球的炒作等現象都在官方主流信息缺位的情況下粉墨登場。這種通過放大矛盾、渲染細節甚至是散布謠言的方式來進行的所謂「倒逼」絕對不是為了探求真相,而是為了吸引眼球。這樣一來,用「倒逼」來助推公開,總會有些火上澆油,忙中添亂的味道。同樣,用倒逼來探求真相,從根本上說不是網民的勝利,而是部分公權力機構的惰政。

  《通知》出台之後,可以預測政務機構在輿情事件尤其是重大輿情事件中要想玩些類似於「躲貓貓」的遊戲已經沒有太大的可能,靠含糊其辭的官方通稿、套話連篇的官樣文章來遮掩問題也無法行得通。

  只有正視問題,才能贏得網民尊重,也只有及時發布信息,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只有用更規範、嚴格的制度來推動信息公開,才能佔據話語權的制高點;同樣,也只有積極主動的進行信息公開,才能優化社會治理方式,建設更為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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