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的福柯如何談論新自由主義?| 城與邦

作者簡介:嚴薔(香港記者,研究興趣:政治哲學、性別理論、政治經濟學)

本文授權轉載自「土逗公社」(微信號:poto_groundbreaking)

前言

北大學生到底得了什麼精神疾病?是心理醫師危言聳聽?還是確有其事?爭論只在輿論中漂了幾天,就被新的捐款風波壓到了池塘底。

有好事的朋友挖出歷史線索,指出「人生路越走越窄」的故事並非今日獨有,早在80年代初的「潘曉來信」中便提了出來。那時的青年人,漸漸發現雷鋒式的無私奉獻道路走不下去,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之間彷徨掙扎。那時他們所能找到的最好答案,莫過於證明自己出於私利做的事情也同時會為社會帶來價值——「主觀為自我,客觀為別人」。

這句寫在文革落幕後市場化浪尖上的格言,倒也不是什麼新想法,在李嘉圖的政治經濟學中,被用來駁斥重農主義學說的,便是「人人發揮最大特長帶來總體利潤最大化」的一套交易理論。

而在1979年的講座結集《生命政治的誕生》(Birth of Biopolitics)中,福柯討論的,正是這樣一個問題:「主觀為自我,客觀為別人」這句話背後,隱藏著怎樣的政治與經濟思想變化,而這種變化,又如何帶來了新的主體關係,為新自由主義時代嘗試通過人口、性和健康實現治理的生命政治做好鋪墊?

而福柯所理解的新自由主義,又是怎樣的一套東西?

新自由主義國家恐懼症,藉助納粹災難誕生

1979年的福柯,面對的是將由撒切爾、里根與[此處有內容被隱藏]所代表的世界新自由主義時代。這個時代精神包含了減稅,包含了政府脫離經濟領域,包含了自由意志主義,也包含了裁撤社會福利網與前所未有,大步邁開的全球化。

在正統的左派腔調中,新自由主義的思想來源,要追溯到20世紀上半葉的奧地利學派,追溯到哈耶克、米塞斯和波普爾的「朝聖山學社」。從60年代的東歐、70年代的美國,到80年代的[此處有內容被隱藏],被福柯稱為「秩序自由主義者」的這批思想家們,用市場化把曾經盛極一時的凱恩斯主義、社會主義、國家干預經濟統統都逼到了角落裡。

左派大聲抨擊他們,說這是恢復自由放任的邪惡資本主義。但福柯說,我們先不急著批判,不如先看看為什麼他們的論點說服了那麼多人。

在福柯看來,新自由主義理論的成功,必須回到他們的歷史背景中。納粹與大屠殺,構成了這一背景畫布的主軸。

在納粹之前,從19世紀開始,德國陸續產生一系列對自由主義的批評與阻礙:經濟上的保護主義、俾斯麥的國家社會主義維穩、戰爭帶來的計劃經濟動員、20世紀初風靡歐洲大陸的凱恩斯主義經濟學,等等。在秩序自由主義者看來,納粹主義把這些反市場反自由的內容全部整合在一起。構成了國家力量的無限膨脹。福柯認為這裡存在著一種發明出來的「必然關係系統」,哈耶克們把納粹德國的所有特質羅列出來,並宣布這些要素(經濟計劃、政黨化政治、種族主義、戰爭)彼此之間連鎖觸發——只要有一項,就會有另一項,最終就會有納粹(94)。

福柯說,在左派(或者說,在波蘭尼和熊彼得)那裡,納粹誕生於社會對資本主義單向度危機的反應——資本主義帶來生產的集中化,集中化帶來社會權力的擴大,而非民主的權力集中造成了極權的危險。但秩序自由主義者,則通過連鎖要素把證明推到國家身上——從而撇清了市場的責任,在這種論證中,問題根本不在資本主義本身的矛盾與危機為納粹帶來了機會,而是只有把資本主義放到不接受市場的,國家強大的社會中,才會出現納粹這樣的怪物。

福柯顯然對這種漏洞百出但卻征服了無數人的論述感到無可奈何(不恰當地說,這就像是在說,因為二氧化碳在太陽光下才有溫室作用,所以要把全球變暖的罪魁推給太陽——當然,真有人是這麼說的)。他無可奈何地總結說「(秩序自由主義者認為)正是這些(國家干預經濟的)技術合理性構成了資本主義全部兩個世紀,無論如何也有一個半世紀歷史中的納粹主義的起源。」——原來納粹的種子埋下了兩百年耶!(99)

在福柯自己看來,納粹顯然不是國家力量的全面擴張,甚至可以反過來說是國家(契約論意義上的國家、法律意義上的國家)的大潰敗,這是因為在納粹德國,國家變成了抽象「volk」(大眾)意志的工具,它和大眾之間不再有矛盾對立,也因此根本喪失了擁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地位;國家官僚的行政管理遊戲被對元首政治忠誠所削弱;而國家的一切關係轉由政黨調節——國家從屬於人民共同體、從屬於領袖、從屬於政黨(96)。

福柯說,秩序自由主義者會說這些不礙事,這些是「超國家」,是「國家補充」,是』新的國家」(96)——看起來(儘管福柯沒有這樣明說),他們似乎把所有和權力、屠殺有關的東西,都稱為國家。這成為某種「國家恐懼症」,國家成為了馬克思筆下的商品拜物教(65)——人們迷信價值,卻看不到價值的來源——而在這裡,人們恐懼國家,卻用迷霧把國家籠罩起來。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納粹,沒有大屠殺的陰影幫忙,就無法論證這種「國家恐懼症」,而「國家恐懼症」的害處是什麼?一方面,這是把本來多層次,多維度的問題統統單一化,用一種「否定神學」包裹起來,把不同形態組織的國家統統變為一種東西加以恐懼。而這種恐懼,形成了「我們這個時代各種當前論題的標誌性特徵之一」。(65)另一方面,這種對國家的理解,其實遮蓋了新自由主義對社會和市場關係,乃至更重要的國家政治維度的全面重整,遮蓋了新自由主義本身醞釀與實際操作的二戰之後的國家建構——新自由主義恐懼國家,但新自由主義自己孵化國家!這種國家又是什麼?為了回答這個問題,福柯先分析:新自由主義如何解讀市場和個人。

新自由主義:社會-市場的辯證與經濟理性人

福柯認為,新自由主義在二十世紀初醞釀的時候,已經和古典自由主義顯示出很大區別。

在古典自由主義中,交換是市場的本質,自由交換帶來共同繁榮。而在新自由主義中,處於核心地位的不是交換,而是競爭。福柯認為,當古典自由主義說「自由放任」的時候,是承認了自然形成的市場,政府要尊重這個領域的存在,不去干涉;但新自由主義的競爭並非一種自然形成的狀態,而是胡塞爾意義上的「本質」(eidos),它不是現實的具體之物,只有通過現實中的行為才予以呈現,但其本身只是一種「形式」。(101)

競爭-市場在新自由主義理論中的本質化,造就了如下一種處境——市場不是必然存在,而是要由國家撤出,主動不干預才得以呈現——市場要從社會分離出來的前提是國家撤出,並且因為社會一直存在著干預市場的衝動,國家還要主動阻止社會幹預市場,為後者創造條件。就這樣,市場和社會兩個概念分離開來,新自由主義國家需要通過治理後者,達到保護前者的目標(144-147)。這也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者反對熊彼得《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的依據——他們反對資本主義存在集中化趨勢的論斷,認為這種趨勢僅僅出現在社會中——所以要制止資本主義危機嗎?限制社會就好了(156-157)。

而另一方面,福柯指出,在美國的自由意志主義者之中,市場競爭理論在經濟學蔭罩下延伸,擴大自身的適用範圍。

「人力資本」是其中的重要例子。福柯說,在古典政治經濟學中,「勞動」是生產中的一個要素,要放在生產關係中進行考察。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拋開了這個理解,把勞動變成供求關係予以分析——不同種類的勞動變成不同種類的稀缺資源,在競爭中分配,而勞動的所有者,是買家也是賣家。於是,勞動從經濟學的研究對象,變成了理性選擇的主體,人變成了自身勞動的企業主,他需要投資優化自己的勞動能力,權衡市場動態把自己賣出高價。

人力資本理論把市場原則伸入了原先完全不屬於市場的領域,而不僅如此,它還進一步延伸,婚姻可以解釋為最小化交易成本、養育子女是勞動換取心理收益……(216-218)一切社會行為,最終都要放在市場「理性」下得以解釋,我們見證了 homo oeconomicus 即經濟理性人的誕生。

經濟理性人當然不是現實中人的生存方式,而是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提出的某種行動主體。然而經過數十年的經營,經濟理性人到底是理論,還是現實存在的活生生的人?從80年代到如今越來越多的「精緻利己主義者」,似乎顯示出某種趨勢。

回到新自由主義的理論上,詭異的情形出現了:在新自由主義理論中,社會要從市場剝離出來,並予以治理,以保證市場運作的有條不紊,而另一方面,市場本身變幻形式,它進入社會,進入最基本的分析單元,在理論上把個人變成企業,變成經濟理性人。那麼,新自由主義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治理,是否既是社會治理,也是市場治理了?福柯是否在暗示,新自由主義以市場和社會的辯證法,完成了承諾不干涉市場,卻又最使勁最深刻介入市場——市場化的社會運作的微妙操作?

這樣一來,「政府不干涉市場」就變成了「政府不干涉,但治理一切」。

新自由主義國家:社會契約的空心化

在第一講中,福柯便指出,新自由主義是一整套「治理術」——即政府管制社會的辦法,它和以前的統治術不同,不以任何自然法或先天價值作為衡量治理正義與否的標準,而是只在乎治理的投入和產出——是否以最小的干預實現了最大的治理效果?

在福柯看來,新自由主義的這種治理術,彷彿帶有某種生命的東西。它不僅是國家的工具,也是反過來賦予現代國家以生命的合法性源頭。如果進一步追溯,在二戰之後的德國,正是新自由主義治理術帶來了聯邦德國主權的合法性。

當代德國建立在納粹德國的廢墟上,在戰爭的痛苦面前,民族國家的一切存在條件都虛無化了。「沒有歷史的權利,沒有法律的正當性,可用來建立一個新德國。」(69)在這種情況下,新自由主義的用武之地來了。

在歐洲秩序自由主義者的理論中,國家的存在是維護競爭市場的存在,在這個邏輯中,國家的存在就是為了盡量讓自己看起來不存在。這構成了一個封閉的邏輯循環,無懈可擊。在福柯看來,把這種邏輯放到戰後德國,就可以從空氣中長出國家存在的必然正當性,而且不需要觸及階級、民族這些危險的問題。1948年「德國經濟之父」艾哈德(Erhard)的放開價格計劃即是如此——同時避免國家對經濟的約束,也避免「蟻民國家」(赤貧的失敗國家),放開市場獲得經濟建設,而這一切,又呼籲國家主權的存在。在戰後德國的主權僵局中,這條路線相當於一根救命稻草,是「一種法律上的權宜之計」,而「當代德國永久出現了一條從經濟制度到國家的線路」(70),就連左翼的社會民主黨,也要在承認這條主權路徑的基礎上行動(73-74)——這也是福柯認為德國社民黨不成功的根源。

這是新自由主義帶來的第一種國家主權。而在大西洋另一邊的美國,市場競爭的概念,進一步進入司法,進入傳統上屬於契約理論的部分。在這種邏輯下,「罪行是什麼」這樣的問題,都可以以「個人利益」的語言重新表述——罪行是「面臨懲罰的行為」,是個人利益因為面臨懲罰而可能的損失。而法律的作用,就是用個人利益的供求原則調節罪行「市場」的平衡,比如在控制毒品的例子中,用極高的價格門檻嚇阻外人進入毒品犯罪市場,而用最優價格穩定吸毒者,確保他們不因為高額利潤而傷害更多人。

在這整套市場原則擴展其自身適用範圍的理論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是經濟理性人的假設。「經濟理性人」假設了人們都以自己各自的「利益」行動,而福柯敏銳地指出,這種行動主體的預設,和社會契約論中的「權利主體」,完全變成了兩種不同的東西。(241)

福柯指出,在社會契約的傳統中,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權利,形成社會/國家的方式,是人們犧牲、讓渡一部分權利出來,形成主權契約。而在市場-利益的圖景下,個人不能犧牲自己的利益,必須追求利益最大化;其次,市場(在新自由主義者口中)的最奇妙之處,便是每個人按照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去行動,自然會有看不見的一隻手負責協調,使得全體的利益也最大化,成為「主觀為自我,客觀為別人」,的雙贏、多贏、共贏局面。

從德國到美國,新自由主義國家的主權,在福柯眼中建基在了多贏的市競爭場烏托邦上——沒有人要犧牲,不會有犧牲,每個人獲得利益,只會有更多利益——那麼為什麼還需要主權者?儘管今天的國家仍然看似維持著社會契約主權形式,但新自由主義理論似乎已經可以排除這種主權的存在(假如今天的人已經全部變成經濟理性人的話)——但另一方面,新自由主義的國家治理又深深扎入市場化了的社會中——那問題來了,新自由主義下的民族國家主權,是否因為這樣的運轉而發生了變化?既然利益主體和權利主體/社會契約主權分道揚鑣,既然社會和市場的界線,不干預政策和社會治理之間又那麼曖昧不清,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沿著福柯的思路下去,是否可以說當代包含了經濟理性人的國家主權,已經變成了某種「利益主權」?「市場-繁榮帶來現代主權」的圖景下,像極了「績效合法性」的模式,難道就沒有帶來一種截然不同的合法性嗎?

生命政治從市民社會拜物教中誕生

《生命政治的誕生》其實毋寧說是《生命政治前傳》。在這一系列《前傳》授課中,福柯討論的是,哪些東西為生命政治創造了條件。這其中,包括創造生命政治可以施加的主題(經濟理性人)與生命政治可以使用,並加強自身的治理術(社會幹預)。

分析了新自由主義歷史脈絡、經濟領域的擴張與經濟理性人的誕生之後,福柯把視角轉向了政治領域。位於這個領域核心的,是當今的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或者說,「公民社會」。

福柯指出,這個公民社會,最早是洛克在《政府論下卷》中提到的政治社會,然而在18世紀,它經歷了一系列變化,變成了另一種東西。

這個變化,在福柯筆下呈現為某種市場原則的入侵。福柯總結了弗格森在1783年對市民社會的論述:18世紀開始,市民社會被理解成了一種隨著人的天性而無所不在的「聯繫」,成為了一種自發的權力來源,它像是某個「江湖」,在其中人的行動是跟權力而非經濟有關的,但這些權力的運作,也符合「主觀為自我,客觀為別人」的原則。於是在這裡,契約模式同樣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市場化的權力模式,市民社會成為了市場和契約政治中間的某種模糊之物。

在弗格森之類的市民社會理論家那裡,這種市民社會,以其自身人人利益最大化達致最大公共利益的預設,成為了「歷史的發動機」,得以消除社會中的各種矛盾。

那麼現代國家的治理,如何在市場和市民社會中間進行呢?

這不是福柯這節授課的要點,但福柯大略地指出,在市場-市民社會中,都滲透了基於「利益」而非契約的當代經濟理性人,經濟理性人看似極度自由,追逐最大的利益,但正因為此,其一切行為都有據可循,可以得到理性化的認識,從而成為現代講求治理效率,講求用最小干預量達到最大幹預效果的「合理性治理」的最理想對象——最自由的人,最好控制。

而新自由主義曾經以「主觀為自我,客觀為別人」召喚千千萬萬的經濟理性人,但與此同時,福柯也指出,重農主義國家——及秉持「我活就要別人死」的社會達爾文式世界圖景的國家,仍然可以在內部容納一個承認經濟規律的專制主權者——他放權給自由市場(251-252)。而儘管斯密批判說,這種圖景將由於主權者不具備如此鳥瞰的能力而不可存在,但福柯也提到,新自由主義的政治,並不是一種治理術,而是多種「治理合理性」——多種治理術的「互相交錯、互相支持、互相爭論、互相鬥爭」,在其中產生了現今的政治——我們時代的主權者和君主的等價物。

這裡的關鍵問題是,經濟理性人和權利-契約主體,應該是衝突的概念,卻在當代社會中並行不悖,看似辯證的矛盾雙方,卻在這個市民社會中靜止下來,對立存在但卻不運動了,這就是我們今天觀察到的世界:契約的外殼仍然存在,但裡面生活的,都是作為「利益」主體的經濟理性人,國家的主權,其實是一種類似企業的利益計算,而非社會契約。在1979年的福柯眼中,這大概就是新自由主義理論可能帶來的最可怕結果:消失不見的國家保證了無所不在的市場,無所不在的市場帶來了無所不在的經濟理性人,無所不在的經濟理性人組成了有形無實的市民社會,市民社會在形式上穩住了社會契約國家與公民權利,但又從內到外,把它實實在在地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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