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常識

最近兩周都在啃《多處理器編程的藝術》,6章的原理部分初步啃了一遍,實踐部分讀的輕鬆一些就不著急了,下午換個書讀。上次去圖書館還書時看到別人還的一本《文學常識22講》,作者是劉再復,出於好奇,隨手翻開,裡面一段話直接吸引到我:

法國著名作家羅曼·羅蘭很喜歡托爾斯泰,並寫了《托爾斯泰傳》,他感悟到俄國有兩類天才,一類是托爾斯泰型,他稱之為「正常的天才」,一類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型,他稱之為「變態的天才」。他說他更喜歡前者,但兩類天才只是不同類型,「並無軒輊之分」。

一本講文學常識的書居然在討論天才分類學,看了下這一章原來是在講文學與天才的關係,再翻下,又有:

還有一點,康德說:「天才一定要有所發明,不可僅有發現。他把「發明」與「發現」這兩個概念嚴格加以區分,這對我們確實有很大啟迪。天才確實需要發明,這就是原創。發明,相對科學來說,就是發明新公式。愛因斯坦發明「相對論」,發現E=mc^2質能新公式當然可算天才之作。而對於文學,發明則要創造新的審美形式,每一個偉大作家所創造的新文體,都是新形勢。

看到這兩段話,感覺寫的直白不拗口,此書就不會晦澀難懂,逐放心借走。今天下午,花了一個下午算是泛讀一遍過去,在此作個簡略隨記。

一開始提到的《多處理器編程的藝術》分原理和實踐兩部分,這本《文學常識22講》雖然沒有如此分類,看上去22講是並列關係,然而從閱讀的體驗來審視,事實上也有類似的分割,或者,可以看成是我閱讀時的一種主觀切割。可以先列出其完整目錄:

  1. 開設文學課程的理由
  2. 什麼是文學
  3. 什麼不是文學
  4. 真實:文學的第一天性
  5. 超越:文學的第二天性
  6. 去三腔與除舊套
  7. 文學的「心靈」要素
  8. 文學的「想像力」要素
  9. 文學的「審美形式」要素
  10. 文學批評與經典閱讀
  11. 文學的初衷
  12. 文學的潛功能
  13. 文學與自然
  14. 文學與宗教
  15. 文學與自我
  16. 文學與政治
  17. 文學與藝術
  18. 文學與人生
  19. 文學與道德
  20. 文學與文化
  21. 文學與天才
  22. 文學與狀態

閱讀這本書的一個感受就是,劉再複本人是有時代印記的,這本講文學常識的書,或多或少有一些章節的內容是和他所經歷的時代以及上下文有關。這些部分其實讀者未必有多少感覺,不過可以作為一種歷史記錄存在以及作為表徵一種側面的載體。比如第6講,討論的是去形式化的問題,我覺的任何時代都會產生特定時代特定的腔與調,超越時代的含義即文學應該去腔調,無論是哪個時代的。

可以看到,從第13講開始,主要是討論文學與其他關聯領域的關係,旨在提及相似以及澄清區別,主要是區別。這些章節,我只是泛泛而讀過去,挑選感興趣的細讀,可以看作是本書的「實踐或者應用」部分。例如開頭摘錄的「文學與天才」的部分引用。從作者這裡,可以讀出文學和政治顯然是應該解耦的,文學和藝術也並非一物。我主要關注的是下面幾個部分:

  1. 文學與自我
  2. 文學與宗教
  3. 文學與道德
  4. 文學與天才

其中,文學與自我,根據作者說法,是佛洛伊德給文學界帶來了巨大的推動,不過我覺得佛洛伊德作為心理學方面來看已經太老古董了以至於主觀主義居多了,所以這章的內容認同的並不太多,就過去了。而文學與天才部分,比較特別的就是開頭提到的發明和發現的區別、天才的類型兩個讓我眼前一亮。根據作者的觀點,文學應該超越社會道德,而追求大道德,這其實也是作者貫穿全書強調的文學是和功利相悖的,作者認為文學人類心靈自由的空間,所以文學要超越現實政治、社會道德。作者也認為文學是人性的,文學所追求的善與愛,是人間的善與愛,文學所談的愛是人性的多元的愛,但也談大愛,但一定是區別於宗教的那種神性的愛。說到宗教,作者認為作家作為社會角色可以是有神論或者無神論,但是作為作家,他是要拋開這些社會角色的。作者也多處比較不同宗教各自不同的追求,但總體來說,文學的內涵和宗教的內涵區別擺在那。

從而,《文學常識22講》提綱挈領的是這3章:

  1. 開設文學課程的理由
  2. 什麼是文學
  3. 什麼不是文學

其中,開設文學課的理由,作者認為核心在於文學的三個重要可以:

  • 可以彌補人生缺陷
  • 可以彌補人格缺陷
  • 可以彌補眼睛缺陷

我想,這算是回答文學的附帶作用,因為作者始終在表達出尋找一種文學內在屬性的意圖。從而使得一切談文學「功利」作用的文字都凸顯違背這一意圖。但作者還是把這作為開篇,並且在開始的時候用了一個美妙的故事「獻給人間的金薔薇」開頭,有一種空靈的美好。

「什麼不是文學」,反而我認為這個視角應該優於「什麼是文學」來展開,也許這是我看《多處理器編程的藝術》所感受到的證明與反駁的力量,往往我們要得出一個解決方案,要先嘗試挑戰心智所能想到的最高明的解決方案,看它是否可行;最高明的解決方案應該依賴最少的假設,然而假設變少,能力也變少,我們就要提出命題:此時它不能解決什麼問題;緊接著我們就使用反證的力量證實這個不可能;如此層層夾逼,我們會得到解決一個問題的邊界。因此,我認為要理解什麼是文學,先理解什麼不是文學挺好。同上,作者指出文學不是意識形態、不是科學、不是哲學、不是史學、不是新聞...

那麼,作者提出文學的三個重要的要素:

  • 心靈
  • 想像力
  • 審美

這也和後面展開的三章呼應:

  1. 文學的「心靈」要素
  2. 文學的「想像力」要素
  3. 文學的「審美形式」要素

作者認為一流的文學,一定是「自由心靈的語言存在形式」,比如《封神演義》很好看,但不算好文學,因為它沒有切入心靈。無法與《西遊記》、《紅樓夢》相提並論。從這個角度,我們也可以理解網路小說如果要成為一流文學,可以切入的點。據說中國的網路玄幻小說傳到國外已經有日本民工漫在中國的熱度,誰說以后里面不會有偉大的文學產生呢?

其次是想像力,作者比較推崇的是莎士比亞《哈姆雷特》、塞萬提斯《堂吉柯德》、以及曹雪芹、蒲松齡、還有金庸、莫言《生死疲勞》等,作者認為「作家內心越是自由,其想像力點空間就愈強」,不過反正除了金庸的我都沒讀過。書中也提到對本質主義的拒絕,例如我們經常說:「本質上,xxx」,有時候,這會等價於說:「簡單說,xxx」。當我們理解一種世界觀視角的時候,容易陷入手裡有個鎚子看什麼都是釘子的誤區。然而世界畢竟是多元複雜的,只陷入一種視角,無疑是局限了空間,例如想像力的空間。

最後是審美形式,作者引用李澤厚的觀點認為美學是感知、理解、想像、情感四個要素的綜合圖式。

因此,這幾章可以看作是「原理」篇來讀。即,這本書,可以讓人從「原理」到「實踐」,浮光掠影過一遍文學方面的常識。

題圖:最近給多米讀《納尼亞傳奇-最後一戰》快讀完了,發現小說讀起來會有很不一樣的感覺,和看電影是兩回事,和默讀也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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