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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通過了民主國家「最極端」的監視法律

2016年彷彿是要退回1984年……

近日,英國政府剛剛通過了一項大規模擴張監視權利的法規,卻被評論家們一致稱為「恐怖」「危險」!到底是怎麼回事?

這一新法規被稱為「偷窺憲章」(the SnoopersCharter,允許情報機構獲取每次通話和郵件的詳細內容)是英國內政大臣Theresa May在2012年提出的,此前兩次提出通過法案都慘遭前聯邦政府否決。

經歷四年一次的大選,新任首相上位後,該法案才於本周三在議會上得以通過。

但是該法案卻長期受到公民自由團體的反對和批判,一些人認為這項法律將允許英國政府「記錄英國公民的所有在線活動」,公民再無隱私可言。

公民自由組織批評該法律是要記錄英國公民的所有在線活動。法律強迫ISP保存用戶域名訪問記錄一年時間,允許政府機構訪問這些記錄;賦予情報機構權力入侵用戶的計算機和設備;強迫公司依照要求解密數據,但政府沒有澄清如何強迫外國公司幫助解密數據;要求科技公司在產品發布前披露任何新的安全功能。

不僅如此,該法規還賦予情報機構入侵公民電腦及其他設備的權利,儘管也存在一些受保護的行業,如記者和醫務人員等,他們的權利還能稍微地得到一些保障。

開放權利組織(Open Rights Group)負責人Jim Killock認為,該法規是民主國家通過的最為極端的監視法。

目前,該法規受到了聯合國代表、所有隱私和人權保護組織、眾多的矽谷科技公司的強烈反對。甚至是負責審核法案的議會委員會也認為,該法案存在規定「模糊」的現象。差不多四分之三的人認為該法案是一項幾乎完全侵蝕隱私和人權的法案。

然而,再極端的法規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保障措施,例如「雙鎖(double lock)」系統,也就是說,國務卿和一個獨立的立法專員對於是否執行搜查證必須達成一致(儘管上議院的一名議員反駁了這種聲明)。此外,還將任職一名新的調查權利專員,負責監督相關部門權利的使用。

但是目前,政府已經淡化了圍繞著新規的很多爭議。政府一貫認為,該法案並不是全新的,只是修改了部分舊的、過時的《規定行使國家偵查權力法案2000》(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 ,RIPA)的內容。新規的很多內容在2000年就已經被納入法律,將「秘密統治的新權利」(如批量收集的數據、入侵網路等斯諾登「稜鏡門」事件所曝光的那些事情)合法化。

據悉,該法案將在未來幾周內獲得御准簽認,正式生效。

註:本文參考來源於zd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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