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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世界」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

對於中東研究者以及喜歡中東歷史文化的人來說,「伊斯蘭世界」似乎是一個再熟悉不過的概念了。比如,有學者在撰文評論美國在9/11之後的中東政策時,時常會用到「美國與伊斯蘭世界互不信任」「伊斯蘭世界對西方」「西方世界對穆斯林」等措辭;在書寫中東歷史的時候,「伊斯蘭世界」這一概念也屢見不鮮,比如,伽色尼王朝的蘇丹馬哈茂德「在伊斯蘭世界東部(指今日的呼羅珊一帶)橫掃千軍」、「撒馬爾罕和赫拉特成為伊斯蘭世界璀璨奪目的文化名城」等等。在紀錄片或其他的視頻里,一旦講到「伊斯蘭世界」,一般都會毫無例外地播放出清真寺、清真餐廳、禮拜、或甚至是沙漠等圖景。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毫無疑問,「伊斯蘭世界」是切切實實地存在於這個世界之上的,可是細究之下會發現,不同的人對這個概念的理解也不盡相同。有的時候甚至發現,「中東」「阿拉伯-伊斯蘭文明」「穆斯林」「伊斯蘭世界」等概念可以交替出現,這給學識淺薄的小編造成了極大的困擾。為了以後不再被這些概念所折磨,小編在讀了點書,以及採訪了一些清真寺的伊瑪目之後,決定把自己的想法梳理一下,以便對「伊斯蘭世界」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

一、古代穆斯林學者眼中的「伊斯蘭世界」

阿拔斯王朝的時候,經濟發達,文化繁榮。出於加強各地穆斯林之間、穆斯林與非穆斯林之間的交流的需要,政府常常會組織人員來編纂地理志或史書。流傳至今的第一部系統的阿拉伯語地理書要數伊本·胡爾達茲比赫(Ibn Khurradadhbih,820或825-912)的《道里邦國志》,該書在繼承了托勒密「地圓說」的基礎之上,採用了古代伊朗式的描述地域的方法,按照東(mashriq)、西(maghrib)、南(tayman)、北(jarbi)把世界劃分成四個部分,分別敘述它們的地理概況。雖然這本書並沒有定義「伊斯蘭地區」與「非伊斯蘭地區」的界限,敘述範圍也遠遠超出了阿拔斯「王朝的疆域,但是該書卻把阿拔斯王朝的首都巴格達定義為世界的中心,而巴格達所在的伊拉克則是人類文明的心臟地帶。

阿拔斯王朝勢力範圍

後來,以穆卡達西(al-Muqaddasi,945-1000)、伊斯泰赫爾等人為首的一部分阿拉伯地理學家組成「巴爾赫學派」,在敘述歷史時提出了「伊斯蘭王國( )」「伊斯蘭國家( )」等概念。穆卡達西認為,由於他對穆斯林統治者所統治的疆域之外的地方不甚了解,自己也沒有去過這些地方,而且「非伊斯蘭國家」也不存在讓人感興趣的事物,故決定只專心寫好穆斯林統治者所統治的地區的歷史及地理狀況。

與此同時,以塔巴里(卒於923年)為首的一部分歷史學家們,除了描述了伊斯蘭教興起以前的當今中東一帶的歷史之外,著重對先知穆罕默德出走麥加之後的歷史以時間順序進行記敘,並按照年份排序。另外,作為哈里發導師的塔巴里,其歷史著作的主要關注點自然是伊斯蘭興起以來各穆斯林領導人爭權奪利的政治史,在敘述過程中則始終堅持奉阿拔斯家族為伊斯蘭王朝的正統。由於當時阿拉伯帝國大體上還保持統一,因此對過往哈里發的統治史的敘述就被認為是在對「伊斯蘭世界」的歷史進行敘述。

13世紀的歷史學家伊本·阿西爾(Ibn al-Athir)比塔巴里往前推進了一步。他的《歷史大全》( )首次建立起了「伊斯蘭世界( )史」的歷史敘述框架,即除了敘述哈里發政權的歷史事件之外,他還詳盡介紹了各伊斯蘭地方王朝的歷史,使得其史書的涵蓋範圍擴大了。在它之後,則是扎哈比(1274-1348)的《伊斯蘭王朝之書》( ),它主要敘述的是穆斯林統治者所統治的地區的各地方王朝的歷史。而奧斯曼帝國時期的史學家西迪奇(al-Siddiqi,卒於1619年)所著的《信息之泉與眺望之喜》(』uyun al-akhbar wa nuzhat al-absar)也是一部內容相當詳盡的世界史。

不過,在此要指出的一點是,諸如巴爾赫學派這樣的僅僅講述穆斯林統治者所統治地區的地理及歷史概況的學者在當時的穆斯林學者當中也只是少數,不能就因此而認為這是「伊斯蘭世界」歷史敘述的主流。比如,在波斯語文化圈之中,歷史學家們所關注的內容主要是大伊朗地區和中亞,以及在這些地區建立起有效統治的蒙古統治者;而安達盧西亞的著名歷史學家伊本·海勒敦雖然主要也是敘述穆斯林統治者的歷史事迹,但是卻也從來沒有對「伊斯蘭世界」和「非伊斯蘭世界」作出區分,而這種不區分「兩個世界」的世界觀也被奧斯曼帝國所採納。也就是說,儘管存在著伊斯蘭共同體「烏瑪」這一概念,但是學者們似乎並沒有什麼興趣為整個「烏瑪」撰寫一部整體歷史。

二、近代歐洲歷史學家眼中的「伊斯蘭世界」

在先知穆罕默德建立伊斯蘭教之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歐洲人甚至都不知道有「伊斯蘭」這麼一個辭彙的存在。由於穆罕默德在早年經商的時候曾遇到一個稱他為「未來的先知」,因而在中世紀的時候相當多的人以為「穆罕默德教」是基督教的一個異端分支。

在歐洲諸語言當中,第一個出現「伊斯蘭」這一個辭彙的語言是法語。根據法國學者赫爾勃婁(1625-1695)的《東方叢書》,「伊斯蘭」意為「從身體到靈魂完全服從於神和穆罕默德顯現的事物」。鑒於當時奧斯曼帝國在歐洲所具有的影響力,很多時候我們今天所稱之為「穆斯林」的伊斯蘭教徒,在當時則被等同於「土耳其人」,該詞被定義為「信仰穆罕默德宗派的東方皇帝的臣民」。因此,即便到了17世紀末,「伊斯蘭」一詞依舊鮮為人知,因而也就更沒有人把穆斯林統治者統治的地區稱作「伊斯蘭世界」。

法國思想家勒南

「伊斯蘭世界」作為一個空間概念被正式使用是在法國歷史學家勒南與伊斯蘭哲學家阿富汗尼的歷史性辯論之中。儘管勒南在斥責伊斯蘭「消滅科學」的罪行上不遺餘力,而阿富汗尼則試圖強調伊斯蘭宗教作為精神紐帶在抗擊西方侵略上的積極作用,但是二者都對「伊斯蘭世界」這一個「地理概念」有著非常清晰的認知,同時也都認同發展出科學的「歐洲文明」是進步的,而與之相對的「伊斯蘭世界」是落後的,而這也是他們得以圍繞「伊斯蘭世界的未來」而展開辯論的原因。在這之後,歐洲的東方學者們也逐漸引入了「伊斯蘭世界」這個概念引入到「東方學」研究當中。

按照日本學者羽田正的說法,19世紀後期,隨著歷史「進步」的概念在歐洲歷史學界當中越來越深入人心,為了彰顯出歐洲文明的優越性,歷史學家們有必要在世界其他地區尋找參照對象以證明這種優越。而在地理上臨近歐洲、此時又在國際競爭中處於劣勢的「伊斯蘭世界」顯然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

因此,為了證明歐洲歷史進程的先進性以及正確性,文明、進步、科學的「歐洲」和愚昧、保守、落後的「伊斯蘭世界」這組對立的概念就這麼產生了。換句話說,歷史學家和東方學家概念中的「伊斯蘭世界」是一個貶義詞,而這一概念又是基於古阿拉伯歷史學家的「伊斯蘭世界」( )概念,在大眾以及學者們看來有著嚴密的論證基礎,因而它也逐漸在人們的腦海中生根發芽了,以致於到了今天對於不了解中東歷史文化的人來說,一提到「伊斯蘭世界」,往往就立馬會想到沙漠中流浪的貝都因人、對宗教偏執卻又仇視科學的恐怖分子。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人在了解世界之時可能也會帶著「因為西方的觀念先進吧(潛台詞:伊斯蘭世界落後吧)」這樣的先入為主的觀念,從而讓人們對每個文明本身所具有的美麗選擇性忽視或甚至視而不見。

19世紀後期的歐洲歷史學家和東方學者們往往也是基於這樣的觀點而去為整個「伊斯蘭世界」去書寫歷史的。第一本把「穆斯林統治者所統治的地區」當作「伊斯蘭世界」( )來書寫「伊斯蘭世界」歷史的書是德國人奧古斯特·穆勒的《東方和西方的伊斯蘭》(Der Islam im Morgen,寫於1885-1887年)。

三、「伊斯蘭世界」( )——法理學(伊斯蘭法)的視角

從法理上來說,伊斯蘭的建立首先帶來的是伊斯蘭共同體( )的形成,這是先知穆罕默德《麥地那憲章》所明文規定的,它指的是信仰伊斯蘭教的民眾的集合。而「伊斯蘭世界」(或者說「伊斯蘭的家園」)的概念是在哈里發制度逐漸確立起來的情況下才形成的,它的意思是在哈里發的意志之下,用伊斯蘭法進行管理的地區,即所謂「以教帶政」。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伊斯蘭世界」的概念要高於「伊斯蘭共同體」,但是同時也要注意到,它們的範圍是不一定重合的。

在先知穆罕默德及正統哈里發的年代,由於穆斯林數目少,但是統治的範圍卻十分廣闊,而早期的穆斯林軍隊也並不要求治下的臣民改宗伊斯蘭,因此「伊斯蘭世界」無疑比「伊斯蘭共同體」廣闊的多。而到了伍麥葉王朝和阿拔斯王朝時期,政府出於擴大統治基礎的需要,開始在傳教方面作出努力,此時,在「伊斯蘭世界」的邊界基本不變的情況下,「伊斯蘭共同體」的範圍在不斷擴大。後來,隨著蘇菲派的興起及阿拉伯商業的繁榮,伊斯蘭教跨出了阿拔斯王朝的疆域,「伊斯蘭共同體」的範圍超出了「伊斯蘭世界」。然而,有些阿拔斯王朝疆域之外的穆斯林在當地建立起統治,並奉阿拔斯王朝哈里發為宗主,它們也因此被納入到了「伊斯蘭世界」之中。

10世紀末,阿拔斯王朝陷入分裂,11世紀時塞爾柱王朝入主巴格達,其蘇丹大有取阿拔斯哈里發而代之的意圖,而開羅的法蒂瑪哈里發也企圖顛覆阿拔斯王朝。基於阿拔斯王朝正統性的「伊斯蘭世界」概念出現危機。此時,伊斯蘭哲學家安薩里出於維護哈里發僅剩的權威的考慮,曾撰文(Kitab al-Mustazhiri)表示哈里發與蘇丹的職能各不相同。哈里發負責在法律上維繫伊斯蘭世界的統一性,成為統一的象徵,而蘇丹則以實際的軍事和政治力量充當「伊斯蘭的捍衛者」,去討伐異教徒以及法蒂瑪王朝的「異端」。

奧斯曼帝國征服馬穆魯克王朝以後,其蘇丹同時也兼任哈里發,於是法律上的權威和政治上的權威重新統一起來,於是奧斯曼帝國也像之前的伍麥葉王朝和阿拔斯王朝一樣,自稱為「伊斯蘭世界」( )的統治者。然而奧斯曼帝國並不能囊括所有穆斯林統治者所統治的地區及實施伊斯蘭法的地區,因而奧斯曼帝國的「伊斯蘭世界」只是名義上的伊斯蘭世界。話雖如此,由於奧斯曼帝國國力強大,中亞的昔班尼王朝為對抗薩法維王朝而表示承認奧斯曼蘇丹的哈里發地位;而奧斯曼帝國也曾派遣艦隊到達東南亞地區幫助當地穆斯林統治者擊退歐洲殖民者的進攻,因而其哈里發地位也得到他們的承認。在此情況下,借用安薩里的概念,伊斯蘭世界實現了「形式上的統一」。

但是,到了1925年,由於凱末爾廢除了奧斯曼哈里發,基於哈里發制度而形成的「伊斯蘭世界」概念不復存在。在穆斯林法學家的努力之下,「伊斯蘭世界」的概念發生了變化。現在一般認為,只要在一個國家或地區,伊斯蘭法依然具有重大的影響力,或者穆斯林占該地區人口的多數並在塑造該地社會文化方面上起到主要作用,那麼這個國家或地區便算是「伊斯蘭世界」的一部分。比如,埃及雖然是總統制國家,然而由於穆斯林佔大多數,而且在憲法中也有「參照古蘭經立法」的條文,因此它還是「伊斯蘭世界」的一部分。馬來西亞以伊斯蘭教為國教,實施伊斯蘭法,毫無疑問屬於「伊斯蘭世界」的範圍之內。印度尼西亞、土耳其等國雖然是世俗國家,但是由於穆斯林佔大多數,對當地社會文化的塑造起著主要作用,所以它們一樣是「伊斯蘭世界」的一部分。而中國、俄羅斯等雖然有眾多的穆斯林,但是國家本身是世俗國家,而且穆斯林群體在社會文化的塑造上作用並不明顯,因此這些地方的穆斯林則不處於「伊斯蘭世界」之中,但是當地的穆斯林依舊算是「伊斯蘭共同體」中的一員。

四、中東伊斯蘭國家的看法

雖然外界經常把中東的伊斯蘭國家稱作是一個「伊斯蘭世界」,可是對於土耳其、伊朗等中東國家而言,「伊斯蘭世界」的概念實際上並不重要。土耳其的高中歷史教科書把關注點主要放在突厥源流、安納托利亞古文明、奧斯曼帝國、共和國史上面。而伊朗的歷史教學雖然牽涉到不少宗教題材,但是主要部分還是伊朗民族本身的歷史。

伊朗前總統哈塔米儘管在政治演講中多次提及「伊斯蘭世界」,但那更多地是對亨廷頓「文明衝突論」的一種回應,強調伊斯蘭文明曾經的輝煌以及突出穆斯林群體對人類思想文化交流所作出的巨大貢獻,而並非要去刻意地區刻畫一個地理概念或是一種意識形態。

伊斯蘭世界

也就是說,儘管身處人們所通常認為的「伊斯蘭世界」或所謂的「阿拉伯-伊斯蘭」地區,但實際上這些中東國家並沒有對此表示過多的關注。就這個層面上來說,與其說是伊斯蘭國家強調自己的「伊斯蘭特性」而把自己歸入到「伊斯蘭世界」的一員,倒不如說是局外人出於某種目的,或是為了方便起見,而對這個概念進行曲解、濫用,最終造成了不必要的誤解。

五、結論

由於歷史、政治等諸多層面的因素,「伊斯蘭世界」從一個法律概念變成了一個似乎具有實際所指的地理、文化或是意識形態的概念,使得「伊斯蘭世界」變成了一個包羅萬象的存在,也因此而造成了諸多不必要的理解上的困難以及某種程度的誤解。

雖然說把「伊斯蘭世界」用在歷史與國際政治領域不見得就完全沒有意義,因為它畢竟給人提供了一種整體感,方便學者從一個更宏觀的角度去看待中東各國或者說「阿拉伯-伊斯蘭文明」的發展歷程,然而其本身所具有的含義不應該被混淆。因此,小編以為,「伊斯蘭世界」這個概念更應該從法理學(伊斯蘭法)的角度去理解。

只有結合了法理學的視角去看待中東或其他伊斯蘭國家的歷史或社會文化,「伊斯蘭世界」這個概念才更能發揮其本身應有的作用。否則,人們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不正確的想法,或者是對伊斯蘭以及穆斯林群體的偏見,就難以得到澄清。

參考文獻

【日】羽田正,《「伊斯蘭世界」概念的形成》,劉麗嬌,朱莉麗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Mitha F, al-Ghazali and the Ismailis: a Debate on Reason and Authority in Medieval Islam, London: I. B. Tauris,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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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中民,「中東伊斯蘭地區與國際體系的關係緣何緊張?」,《國際觀察》,2009年第5期。

今日主筆 孤燈人

註:本文首發於頭條號中東研究通訊,中東研究通訊系今日頭條簽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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