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日觀察法
在前一篇《淺談狂犬病》中看到詢問十日觀察法應用的問題,在這裡為大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十日觀察法是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的狂犬病防治辦法之一,即被有疾病癥狀的或行為有異常的犬(貓)等溫血動物咬傷後,一方面要儘快進行暴露後處置,另一方面可同時觀察咬人的犬(貓),如果10天後,該動物依然健在,則證明咬人的動物沒有感染狂犬病,暴露者可以停止疫苗注射並排除感染狂犬病毒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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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觀察法的應用需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①十日觀察法僅限於家養的犬、貓和雪貂,且傷人動物需有兩次明確記載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史;
②暴露後的預防處置應立即開始,如有可能,應對可疑動物進行識別,隔離觀察(外觀健康的犬或貓)或處死後進行實驗室檢測,在等待實驗室結果或觀察期內,應繼續進行預防接種。如可疑動物無法進行實驗室檢測或觀察,則應接受全程暴露後預防,如果動物經適當的實驗室檢測證實未感染狂犬病則暴露後預防可以終止。
③十日觀察法要考慮眾多因素,如:暴露地區是否屬於疫區、傷口類型、暴露嚴重程度、傷人動物的臨床表現及其免疫史、傷人動物進行隔離觀察的可能性以及實驗室診斷的可獲及性等;例如被流浪動物咬傷造成的Ⅲ級暴露,在國內現有的環境下顯然不適用本觀察法,應該儘快進行暴露後處置。
這裡給出的建議是綜合性的,根據具體情況有所改變。
十日觀察法的應用如上所述,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條件,一些發達國家可以普遍應用是因為他們動物免疫的工作做在了前頭,即便是消除了犬狂犬病的美國每年仍要花費3億美元用於野生動物狂犬病的預防工作,因此在我國應用十日觀察法更需要謹慎對待。在國內現有環境下,如能夠滿足上述限制條件,十日觀察法是完全可行的。關於本觀察法爭論的焦點在於對瘋動物進行觀察本身存在風險,其實如果瘋動物已經主動地並且瘋狂地攻擊人,也就沒有必要進行觀察了。目前的情況是,相當一部分家養動物在咬人後已經健康的過了幾個月甚至幾年,但被傷者還在不停的打疫苗,測抗體水平,擔心病毒是否處在潛伏期、自己是否仍處在危險中,其實對狂犬病沒有必要過於恐慌。
如果能在有科學引導的基礎上,在全社會範圍倡導為家養寵物進行免疫接種,並呼籲公眾前往專業機構進行規範的暴露後處置,同時大力推行十日觀察法,可極大的緩解大多數被犬(貓)咬傷的人對狂犬病的恐慌,避免疫苗濫用,最終降低疾病負擔。
參考資料如下:
1、世界衛生組織第二次狂犬病專家諮詢會報告
2、人狂犬病的預防——美國,2008,免疫接種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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